(1)读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到馆办理借阅证。
(2)每证需交纳100元押金,根据个人需要,可重复办证,不限制办证数量。
(3)退证时需将所借图书、期刊还清,携带借阅证、押金收据到办证处退押金;自助办理的借阅证可凭借阅证、身份证及复印件退还押金。
(4)读者借阅证丢失应在办证处挂失;押金收据丢失需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退还押金。
(5)读者凭证可借阅外借图书、期刊,一次最多可借5册价值不超过100元的图书和2册期刊,借期21天。如无其他读者预约,书刊到期前可通过到馆、电话或登录丹东市图书馆网站、微信平台续借一次,借期从续借日算起仍为21天。
请您遵守我馆借阅规则,有您的支持与配合,我们将能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