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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决策信息

农村改革跨入第三步 促进上层建筑变革成为核心

发布时间:2007-09-28  |  浏览:
       农村改革跨入第三步以促进上层建筑变革为核心,全面推进乡镇机构、义务教育、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继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农村税费改革之后,我国农村改革目前已进入“第三步”改革的新阶段:我国要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进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三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
  国务院9月1日至2日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会议,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会议上指出,农村改革的第一步,以家庭承包经营为核心,建立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和市场机制,保障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第二步,以农村税费改革为核心,统筹城乡发展,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关系。第三步,以促进农村上层建筑变革为核心,实行农村综合改革,解决农村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不相适应的一些深层次问题。
  从2006年起在全国农村彻底取消农业税,这是农村税费改革取得明显成效的标志性事件。温家宝强调:农业税的取消,标志着我国农村改革开始进入综合改革的新阶段。“这三步改革一脉相承,也是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参加这次会议的青海省副省长李津成认为,“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再造了农村市场的微观基础;农村税费改革增加了农民收入;如今,国家又不失时机地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有利于从根本上消除农民负担反弹的隐患。”
      背景 农村改革三步起始点  28年前:由安徽省小岗村农民在1978年首先施行的“大包干”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如“星火燎原”之势迅速推向全国,掀开了中国农村改革第一轮序幕。6年前:作为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本之策,农村税费改革于2000年起开始试点,2003年在全国范围内铺开,从2006年起彻底取消农业税,终结了在中国历史上存在两千多年的这一古老税种,给亿万农民带来了看得见的利益。今年: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将有利于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为当前进行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体制保障、财力支持和动力源泉,增强农村发展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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