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开始试点
发布时间:2011-04-01 | 浏览:
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修建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小型水利设施,以及进行村容村貌改造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政府将给予奖励补助。我省启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利津、蓬莱、昌邑、肥城、平邑、夏津等6县(市)纳入试点。
财政奖补项目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出资出劳为前提,政府给予奖励补助,政府投入和农民出资出劳相结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为鼓励试点,财政奖补资金按照村民筹资筹劳(折款)总额的 40% 予以奖补,原则上由省、市、县三级分别承担。省财政对东、中、西部地区试点县(市、区),按照财政负担奖补资金的 40% 、 50% 、60% 比例予以补助,市级财政负担比例由各市自行确定。来源: 农村大众20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