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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经验

闲置土地专题信息

发布时间:2011-08-15  |  浏览:

齐齐哈尔市依法处置闲置土地

2011-07-05鹤城晚报

  日前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利用8个月时间,对我市南苑开发区18宗土地逐一进行了调查,制定了处置方案并已经市政府批准。其中无偿收回2宗,面积合计1.81164公顷,限期一年内开工10宗,面积合计30.1762公顷,改变用途3宗,面积合计8.7492公顷。

  记者在市国土资源局了解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市国土局先后组织相关科室去现场实地踏察,对每宗地进行核定,对于核定不准的重新进行了测量。现场照了照片,对每宗地都建立了档案。

  对于未批即占的洪联微机培训中心等2宗土地坚决收回,并已在《齐齐哈尔日报》上发布了《建设用地纳入政府储备公告》。对于鹤翔园林绿化工程公司、北疆火炬大厦等10宗限期一年内开工建设的项目,宣讲了《处置闲置土地权利告知书》,下发了《限期动工开发建设通知书》,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一年内开工建设,两年内完工。对18宗地绘制了局部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规划位置图,以监督跟踪其利用情况。在对企业约谈并经规划批准后,将重新签订《闲置土地处置合同》。对其中存在抵押的闲置土地,向抵押权人邮寄了《通知抵押权人参与处置方案的拟定工作回执单》。

  据了解,闲置土地工作的开展主要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认定为闲置土地。一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二是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均视为闲置土地。此次对南苑开发区闲置土地的处置,加快了已批复土地的开发建设,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

湖北襄阳:土地供应剑指“零散”

2011-01-24-荆楚网

  力求节约集约用地,本市土地供应政策又有新变化。记者从21日举行的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暨深圳工业园违法用地查处整改情况汇报会上获悉,今后,老城区15亩以下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予批准立项;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业项目,不再单独提供土地。

  目前,本市土地供应零散化较为严重,个别房产开发公司拿一两亩地,便从事房产开发,市区微型住宅小区众多,城市建筑景观较差。部分工业项目存在出资少,圈地多的现象,造成产能集聚弱,单位土地的产出率低。

  据悉,今后,新城区开发面积在30亩以下,老城区在15亩以下的项目,不予批准立项,不予供应土地;对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工业项目,一律不再单独提供土地;鼓励和支持企业兴建多层标准厂房,鼓励引导中小企业通过租用厂房解决生产场地问题;除生产安全和工艺流程上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一般不准建造单层厂房。

  此外,当天会上重申所有招商项目必须按照产业集聚进入园区,园区以外不再安排任何新的工业项目用地,现有工业项目逐步调整搬迁;乡、村两级不得招商引资。

福建规定土地闲置满两年可无偿收回

2011-06-27东南网

  《福建省“十二五”土地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日前正式出台。《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包括:到2015年,基本农田保持在114万公顷(1710万亩)以上,并确保质量有提高;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8.50万公顷以内。

  此外,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量不低于建设占用的耕地量,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单位GDP建设用地降低30%以上;盘活存量建设用地0.46万公顷。《规划》明确指出,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

  经营性用地须公开竞价

  根据《规划》,未来5年,我省将不断扩大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的范围,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和挂牌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同时,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我省鼓励发展、列入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重大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且规划设计、建造施工采取先进工艺和节地措施节省用地规模的工业项目;在符合城乡规划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前提下提高容积率,并且投资强度超过规定标准10%以上的工业项目,实行优惠的地价政策。

  凡属限制类的工业项目;在工业用地集中区以外选址建设的一般工业项目,适当调高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通过价格杠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

  积极推进“三旧”改造

  我省还将积极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将按城乡规划需改变用途的用地,土地利用效率低和不符合安全生产、环保要求的工业用地,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的原厂房用地,规划确定要改造的不具有保留价值的旧民居、旧商铺、旧街巷、旧市场、旧校舍等低效利用的各类建设用地纳入“三旧”改造范围。

  我省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三旧”改造实施主体和改造方式,制定和实施扶持政策,促进“三旧”改造实施。

  土地闲置满两年可无偿收回

  《规划》明确,我省将开展闲置土地调查,查清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的土地数量及原因,逐宗制定盘活方案。

  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应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途径及时处置、充分利用。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对土地供地率比较低的地方,控制其新申请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节奏,防止产生新的闲置土地。

  逐步提高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在推进征地制度改革方面,《规划》要求不断完善征地补偿机制,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并逐步提高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完善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养老保障制度,采取多元安置途径,保障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

  同时,严格履行“告知、确认、听证”和“两公告一登记”的征地程序,充分听取被征地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的意见和建议,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活动

衢州市积极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2011-07-0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以转变发展方式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用节约集约用地推动发展方式转变,成为新时期国土资源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衢州市全面贯彻落实最严格的集约用地制度,通过力促“三个转变”、完善“四项机制”、严把“五道关口”,积极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努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三个转变”:

  一是转变思维观念,树立科学的用地观。大力提倡依法用地、科学用地、节约用地、惜土如金的新理念,引导和帮助各级领导更新观点,破除外延扩张、粗放用地、重增量轻存量的旧观念,为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奠定基础。

  二是转变用地方式,构建节约、集约用地平台。核心是眼睛向下,严控增量,政策激励,盘活存量。重点是做好存量用地调查,摸清底子,统筹规划,合理利用。充分利用企业现有存量地搞好招商引资,大力提高现有企业用地的投资强度和土地利用率,集中力量开展“空心村”和闲置住宅、“一户多宅”的调查清理工作。通过城市土地整理、村庄整理等多种方式,挖掘用地潜力。按照“两种产权、一个市场、统一管理”的原则,全面开展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

  三是转变管理方式,提升集约用地的管理能力。强化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抓执法,查违法,强化责任落实和追究,落实严而又严的管理制度,通过抓管理方式的改变带动和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

  “四项机制”:

  建立完善土地集约利用宏观调控机制。一是强化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对用地的控制和引导作用,严格控制占用耕地。鼓励和引导工业向开发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调整优化用地结构,发挥土地资源集聚利用的效应。二是加强各级政府对土地集约利用的领导,把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效益、加快土地供应速度、加大闲置土地查处力度等作为国土管理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把切实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的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级政府。  

  建立完善土地集约利用供应机制。一是严把项目关。成立了建设项目决策咨询小组,优先保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集聚程度高、有发展前景、无环境污染、投入产出率高和科技含量高以及能带动充分就业的项目用地,优先保证利用存量土地、符合产业导向的技改项目用地。二是强化预审关。认真执行建设用地“双控”指标,坚持按项目的实际需求审批供应土地。三是搞好盘活关。大力推广“挤”、“转”、 “租”、“换”四项措施,有效缓解企业用地压力,实现了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

  建立完善土地集约利用的市场机制。全面推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和用地招拍挂制度,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使用地者集约用地。在城市拆迁安置房建设用地,采取规定房价的方式公开出让,实行市场化运作。在政府公益性、基础性项目建设土地供应过程中,对经营性的公益和基础项目土地,在政府确定规划、使用管理等条件下,引入市场化供应的模式。对现有工业用地,只要规划允许,鼓励企业建造或改造多层厂房,用足用好现有土地资源。

  建立完善土地集约利用监管机制。一是完善土地出让合同,增补土地投资强度、开工、竣工时日以及违约责任等条款,防止虚报投资圈地行为。二是加强土地供应的跟踪管理,对已供土地进行定期跟踪检查,对达不到当前集约利用要求的,及时督促投资者追加项目投资。三是加大对闲置土地查处力度。对建设用地批准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建设的,根据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超过2年未动工的,依法由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组织出让。

  “五道关口”:

  严把指导思想关。在工业经济发展和用地管理上,提出在发展理念上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区域特色产业集群的培育,牢固确立空间发展、集群发展、集约发展三大理念,实施产业集聚平台、产业龙头带动、产业创新能力、产业集约发展、产业服务环境五大提升工程,努力实现高起点、跨越式、可持续发展。

  严把规划布局关。在空间布局上,做到工业向园区集中,全市初步形成了以市区工业新城─省级开发区─重点乡镇工业功能区为主体的立体式、多层次、梯度型的空间布局体系,建立了市区“1+5”的工业空间发展格局。各县(市)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重新审视和完善了省级开发区、乡镇功能区空间规划。

  严把项目准入关。在全市范围全面实施了工业项目落地决策咨询服务协调制度,把好项目的质量关、布局关、经营者素质关和服务关,特别是把决策咨询意见作为工业项目参与招拍挂的前提条件,解决了工业用地招拍挂的主要难点。全市供应工业用地400宗,面积13624.35亩,占供地总面积59.50%,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0.8842,比上年增长2.36%,通过增加容积率相当于节约土地面积306.39亩,工业用地综合绿地率17.96%,比上年减少4.67%,通过降低绿地率相当于节约土地面积114.17亩,投资强度190.79万元/亩,比2009年的170.54万元/亩提高了11.87%,通过增加固定资产投入强度相当于节约土地面积1617.60亩。

  严把用地标准关。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投资强度与容积率“双控”指标。在省级开发区内严格控制非生产性用地。在工业新城规划建设2个管理服务中心,实行集体宿舍等生活性服务配套功能的集聚建设,既满足了职工生活要求,又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益。在强化开发区公共绿化、配套建设的同时,注重企业内部平面图设计的规划和控制,鼓励企业提高容积率,降低绿化率,节约土地资源。

严把全程监管关。建立了工业用地的批前、批中、批后全程管理制度,加强工业用地出让计划管理。严格土地出让合同管理,在公开出让公告和须知中明确投资强度和相关投资要求,并将投资协议约定的投资强度、经济密度、土地贡献率、项目开(竣)工期限和闲(空)置土地处置办法、措施等相关条款纳入土地出让《补充合同》内容管理。建立建设项目用地竣工验收制度,对未按期开竣工、擅自改变用地、扩大办公生活配套用地比例、未达到批准的容积率和投资强度要求的等情况进行严格处理,责令追加投资或收回土地。

长沙闲置土地处理力度升级

2011-06-21潇湘晨报

占了大片土地只开发一小部分就停工,坐等土地升值;分期建设却一再拖延,大片闲置,购地款算不算在总投资额之中?……从今年7月1日起,《长沙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将正式施行,长沙闲置土地也将面临着更为严格的认定标准,更为明确的处置,逃避闲置土地处置的“模糊地带”明确之后,再想找出闲置的借口将不是件容易的事。

闲置土地将动态认定

根据以前的规定,已动工开发建设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达到25%的,将不会被认定为闲置土地,但是在实际上,虽然有些房产项目已经进行了一部分土地开发建设,并且达到这个标准,但是仍然存在着大量土地闲置的问题。为此,新版长沙也在立法权限内做出了针对性的规定。

一是明确闲置土地的处理以宗地为单位;二是明确规定,已动工开发建设土地面积达到应动工开发建设土地面积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达到25%的建设项目,因土地使用权分户、分割登记后未开发的土地重新登记土地使用权的,以重新登记的宗地面积认定闲置土地面积,其土地闲置时间自重新登记之日起计算。

“《办法》这样规定,有利于规范房产开发项目规避国家对闲置土地认定的标准,也堵上了一个较为明显的漏洞。”全程参与过新版办法起草出台的长沙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陈文光解释了这一条款规定的“目标所指”。

闲置土地将限制拿地

为了加大对闲置土地使用权人的处罚力度,新版《办法》根据国家关于闲置土地的相关政策,结合实际进行了立法创新,在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人闲置土地时间在12个月以上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国家规定限制其参加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活动。”

这种限制措施是第一次正式写入办法中;与此同时,新版《办法》还明确了闲置土地认定过程中存在的模糊概念。

根据新版《办法》,总投资额是指土地使用权人直接投入用于土地开发的资金总额,不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费用和向国家缴纳的相关税费。“也就是说,购地款不算在投资总额之内。”陈文光说。

闲置期限计算更合理

针对当前闲置土地处理工作,由于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土地闲置现象比较多,新《办法》规定了几种除外情况,还特别规定了几种除外时限情形,更为合理地计算土地闲置时间。

因延迟交付土地、城乡规划调整(因土地使用权人申请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规划条件的除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的,受影响时段不计入土地使用权人土地闲置时限。

“虽然在时间上做了更合理的计算,但是对于这些政府原因造成闲置的认定程序也有了具体的规定。”陈文光介绍,根据新版本办法,由于政府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必须由土地使用权人向市、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相关书面证明文件,并且还需经市、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并且报同级人民政府认定后,才能适用于这一条款。

土地闲置处理工作是一项常规的工作,今年7月1号起,长沙市也将按照新的《办法》认定闲置土地,清理闲置土地,这也意味着,长沙针对闲置土地处理的力度将再升一级。

广州国土局下放11项事权 闲置土地区县处理

2011-06-29南方日报 

自昨日起,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将“闲置土地调查、初审下放”等11项事权下放至各区、县级市办理。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将调动镇街力量,加强对广州闲置土地的动态巡查,让闲置土地更快得到处理。数据显示,过去五年广州已累计处置各类闲置土地40.5平方公里,其中收回闲置土地26.5平方公里。

平均每年处置8平方公里闲置地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昨日发布的相关公告显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核发、工业用地出让管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等11项下放事权将在各区、县级市分局办理。

其中,闲置土地调查、初审下放到区县颇为引人注意。记者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了解到,过去五年广州已累计处置各类闲置土地40.5平方公里,其中收回闲置土地26.5平方公里,平均一年处置各类闲置土地达8平方公里。

此次事权下放会否影响广州整治囤地的力度?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不仅不会削减整治囤地的力度,反而加强了对闲置土地的动态巡查。他表示,由于人手有限,此前对于部分闲置土地的巡查监管可能有所遗漏,而将闲置土地调查、初审事权下放到区县,将各区、镇街的力量调动起来,对闲置土地可以更快更及时处理。

除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及市政府指定的重大储备项目外的土地储备管理,今后也由区、县级市土地储备机构名义实施土地储备。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样一来,涉及土地储备的征地拆迁安置问题可以协调基层的整体力量解决,譬如拆迁后的教育、医疗等跨部门的问题,协调起来更为容易,土地储备更顺畅。

小业主就近到区县办房产证

此次下放的11项事权中,与市民办理业务最为密切的是一手房转移登记。此项事项下放到区县,也意味着开发商在办理了楼盘的大确权后,小业主办房产证的事宜就转到了区办理。

一直以来,广州一手房转移登记只能在珠江新城的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办理。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昨日表示,6月15日至8月31日,各区行政区域国有土地范围内的一手房转移登记业务可在本区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或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办理。自9月1日起,市民办理这项业务全部在本区内完成。而越秀区的一手房办证仍在珠江新城的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

国土事权下放要避免权力“寻租”

“国土房管方面的事权以前抓得比较紧,因为政府担心地方利益冲动影响全市一盘棋。”广州社科院研究院研究员彭澎说,区县级国土房管部门获得新的授权后,权责增大,更要避免权力“寻租”现象。

彭澎指出,管理重心下移是当前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大方向。把操作性的业务下放到区、街可以把市级部门从繁重的具体工作中解脱出来,更好地从事前瞻性的、长期的和宏观问题的研究。今年,广州多个部门要下放事权,但是事权下放以后更要注意财权与事权的对等问题,做到“费随事转”。

巢湖市集中清理闲置土地

2011-06-05合肥在线

近期,巢湖市正集中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工作,着力解决批而未供等土地的清理处置,解决土地供求矛盾问题,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记者从市国土局了解到,我市2007—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为6.8万亩,但截至2011年2月供应面积为4.2万亩,供地率仅为61.8%,存在大量的批而未供土地。另一方面有一些重大项目以及市场前景好、产品附加值高的项目因用地指标的限制,短期内无法落实,影响项目建设,有的甚至造成违法用地行为的发生。根据土地闲置清理处置工作方案,目前,全市范围内正集中清理处理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以及无合法用地手续土地。  

其中,对四类土地的清理意见是:对批而未征土地的处置,尽快依法征收,补偿到位,纳入政府储备,适时依法使用,或者按照(皖国土资〔2011〕32号)调整给其他项目。对征而未供土地的处置,近期可以供地并符合供地政策的,在2011年9月底前必须供地;近期无法供地的,优先安排民生项目用地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因规划调整等原因近期无法供地又不能调整给其他项目的,要依法纳入政府储备。  

对供而未用土地的处置。未在规定时间内开工建设且不超过1年的,责令限期开工建设;土地闲置时间超过1年不满2年的,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责令限期开工建设,最长延期不得超过1年;土地闲置时间超过2年的,由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因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可以按照实际交款额占应交款额的比例折算,确定相应土地给用地单位使用,其余部分由政府收回。房地产开发用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满1年的,征收不低于土地出让金20%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抵押权已到期的闲置土地,不再进行抵押登记;抵押权未到期的闲置土地,应当与债权人会商,明确债务主体,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对无合法用地手续土地的处置上,该类土地一律先由国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立案查处,然后对照政策分别处理。截至6月底,各县区将对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探索建立预防闲置土地现象发生的长效机制,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

荆州市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工作

2011-05-31湖北国土资源网

5月23日,荆州市召开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暨闲置土地清理工作会议。市委副书记、市长李建明就2011年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三项重点”(即开展“三满意”创建、行风评议、城区闲置土地清理)工作做了安排部署。会上,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荆州市城区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市纪委书记、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城区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此次闲置土地清理处置,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区分不同情况依法予以处置: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土地闲置,且1年内可以供地的,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动工、竣工时间;1年内不能供地的,可采取收回土地使用权、等价置换、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或重新确定土地使用者并对原使用者给予补偿的方式处置。因土地使用者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1年以上、未满2年的,可采取置换等价土地、重新确定使用者、政府收购储备等方式处置,并收取相当于出让金20%以下的闲置费;因土地使用者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满2年的,由市国土资源局报经原批准用地的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已经办理审批手续并占用耕地的集体建设用地,1年内不用的要恢复耕种;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按规定缴纳土地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恢复耕种。因单位迁移、撤销、破产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拆迁安置工作逾期尚未启动或绝大部分尚未启动的旧城改造项目,取消竞得人竞得资格,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市房产局、项目所在地政府对项目可行性进行论证,仍需继续实施的,按规定程序重新供地;已完成大部分拆迁的旧城改造项目,由市房产局、项目所在地政府对项目可行性进行论证,能继续实施的,重新约定动工期限,不能继续实施的,取消竞得人资格,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闲置后地价增值的,收取土地增值收益。

  该市明确要求,对清理发现的闲置土地在未经依法处置前,住建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规划部门不予办理规划手续,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抵押、登记。

安徽马鞍山市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和土地供应监管力度

2011-05-12马鞍山市审计局 

  为促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提高土地利用管理水平,安徽马鞍山市  审计局调查结果表明,各地方牢牢抓住示范区建设的重大机遇,审计局组织开展了对开发园区土地利用情况审计调查。努力在承接转移中创新发展。但审计调查中发现,土地成为制约承接转移发展的瓶颈,同时存在已供应的土地,建设不到位、部分企业投入不足、产出不高、单位面积实现税金较低等问题。

  主要原因,一是企业入园门槛较低,入园协议约定的条款约束力差;二是合同约定条款未得到有效落实,少数企业取得土地后,未按合同约定进行项目开工建设和投入;三是对土地监督、管理有待加强,对土地利用缺乏约束、监督、考核和竣工验收机制。

  对此,为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马鞍山市积极采取措施:

  一是加大开发园区土地清理力度。对入园企业长期未利用的土地,开发园区和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协调,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督促企业限期开工建设,对无力建设的将收回土地。

  二是制定入园企业占地标准。分产业类别、分区域制定新入园企业的占地面积与投资强度等指标挂钩的标准。

  三是园区优惠政策与企业贡献相挂钩。根据企业投入、产出和税收贡献大小,项目建设程度分别享受不同的优惠政策。

  四是规定企业用地最低容积率。鼓励用地单位建设多层厂房,向空中拓展,充分、合理利用空间,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五是建立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制度。国土、规划等部门加强土地监管,建立严格的项目建设管理、竣工验收制度。

海南澄迈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 大力盘活

2011-05-11新华网海南频道

记者10日从海南省澄迈县向国土资源部提交的经验交流汇报中了解到,为努力争创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作为全国试点单位之一的澄迈,将从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入手,盘活存量土地,促进节约集约,确保老城经济开发区重点项目的实施。

    据了解,自2011年开始,澄迈就已开始对闲置土地进行清理和处置,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需求紧张的情况下,确保了老城经济开发区一大批重点工业、旅游项目的实施,及大批国家能源、水利、交通等重点项目的用地保障。

    也正是大量闲置土地的处置铸就了澄迈老城经济开发区的规模,2010年老城开发区内企业总产值达到211.17亿元,同比增长52.8%,区内产值销售达亿元以上的大中企骨干企业,已形成以港口和省城为依托,以电力、石油、建材、食品、机电等为重点的多门类新兴工业城区。

    同时,澄迈实施城中村搬迁,拓展用地空间。通过将老城开发区内城中村的异地安置,进一步拓展空间,提高利用效能。其中,澄迈县政府通过征用90亩地来置换开发区内城中村孟乐村275亩宅基地,异地安置孟乐村,盘活乐孟乐村周边约3900多亩土地,为海口综合保税区西移及配置项目腾出了足够的空间。

    而在强化土地集约利用,严格土地审批和供应方面,澄迈县建立准入机制,对土地使用设置多道门槛,变“招商引资”为“招商选资”,其次,严格建设用地项目的申报管理,及土地批后管理和《合同》执行监管,建立健全建设用地批后核查工作制度,土地闲置一年的收取闲置费,闲置二年不上项目的依法无偿收回,严肃纠正未按批准要求使用土地的行为。

三亚市全面回收换地权益书

2011-07-04中国三亚网

  今年是海南省政府部署完成换地权益书回收工作的最后一年,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已批准实施《2011年三亚市换地权益书回收工作实施方案》。根据该方案,我市换地权益书采取两种方式进行回收,一是市政府直接以现金方式回收,由市政府委托市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具体负责实施;二是持有人以换地权益书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回收,由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按规定程序具体负责实施。

   为盘活闲置土地,发展地方经济,化解金融风险,根据国务院所给政策,我省发放“换地权益书”。 1999年12月10日,我省出台《海南经济特区换地权益书管理办法》,这一法规规定,换地权益书是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时,核发给土地权益人的法律凭证,其持有者可凭该证从政府换回与凭证面值等价的土地权益。换地权益书可依法流转、赠与和继承,甚至可以依法抵偿债务和担保债权。

   截至目前,经三亚市人民政府批准共核发换地权益书70宗,经分割流转,形成市面流通94宗换地权益书。自2001年开始,我市逐年回收换地权益书,目前,已回收45宗,还有49宗尚未回收。

  据悉,今年我市换地权益书回收工作已从4月开始实施,到12月底前全面完成。

宁波闲置的土地厂房不少 供需双方下周可对接

2011-06-07宁波晚报

  在近期本报开展的“发现企业难题寻求解决之道”系列采访活动中,记者得知很多想持续经营、扩大生产规模的中小企业,都为买不到、租不到土地、厂房而头疼。而从近期记者采访发现和企业、个人来电、来信情况看,本市等着买家租客上门的工业用地、厂房其实并不少。

  闲置的土地和厂房并不在少数

  据市国土资源局统计,去年全市共处置了超过200万平方米的闲置工业用地。据本地工业厂房租售业务做得最成功、规模也最大的房产中介——诚发房产总经理景继承介绍,目前在他们那里挂牌待售的位于市六区范围内的厂房就有1000套左右,平均每套的面积在4000—5000平方米。至于全大市到底有多少可供租售的工业用地和厂房,景继承称“没有统计不好说”,但“可以肯定是一个非常巨大的量”。就其了解,本市原来的一些村属企业,厂房使用率一般不足50%。

  事实上,仅“诚发”手上掌握的约500万平方米的厂房资源,就已经是很大的一笔供应量。以前出让的土地工业容积率一般在0.8左右,能盖起500万平方米的厂房,就意味着有近万亩的工业用地支撑。而据记者从国土部门了解,从2005年至2009年,全大市工矿仓储用地的年均供应量也就2.5万亩左右。

  也就是说,在不完全统计的情况下,仅市六区范围内目前可供租售的工业用地,就占到全大市工业用地一年供应量的近四成。这批相对闲置着的土地、厂房,如果都能找到租客、买家,能解决多少中小企业的土地、厂房之需?

  信息不对称致供需双方衔接难

  目前的问题是,工业用地、厂房的供需双方,信息是不对称的。“像我这样企业经营有困难、想卖掉或租掉一部分厂房减轻压力的,不知道去哪里找企业接手。而那些急着要买要租厂房来扩大生产规模的企业,又不知道哪里可以买到、租到厂房。”宁海一位刚在当地政府和房产中介的联合支持下成功找到厂房买家的企业老板,如此对记者表示。

  在该私营企业老板看来,要解决土地、厂房供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需要政府、中介共同搭建一个市场交易平台,“政府先统计出目前闲置着、想找人接手的土地、厂房情况,中介负责把这些信息发布出去并招商,有需求的企业上门后,再由政府负责解决企业落户、办证、审批等一系列手续,并提供就业培训、后勤保障等方面的服务。”

  下周择时举行面对面对接活动

  针对中小企业因为信息不对称而导致供需双方只能干着急的情况,宁波市工商联与本报在上月中旬曾专门开展了旨在为供需双方牵线搭桥的对接活动,为一小部分中小企业解决了燃眉之急。

  但是在对接过程中,主办单位发现,光靠两家单位在中间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穿针引线,对接面不够广泛,效果也不是十分明显。为此宁波市工商联与本报决定加大服务力度,准备征求更多的供求信息,并将于下周择时举行供需双方面对面的大型对接活动,更好地为受土地、厂房困扰的中小企业服务。

  有这方面需求的企业可在工作时间致电87176058(宁波市工商联)或者87682749(本报财经新闻部)告诉我们,也可以发电子邮件到h87688768@126.com。

东营河口经济开发区土地集约高效利用 盘活闲置土地

2011-07-06人民网

6月29日,笔者在山东栋明铝业有限公司二期工程施工现场看到,该公司新建的3000平方米办公楼拔地而起,正在搞内外装饰;6000平方米厂房基础已完成,进入钢构施工阶段。2009年上半年,山东栋明铝业有限公司出资380万元成功收购原东营大成厨具有限公司闲置厂房,盘活闲置土地100亩。
  像栋明铝业这样利用闲置资源引进项目,已成为河口经济开发区破解项目用地难题的重要举措。面对国家地根紧缩的现状,河口经济开发区积极创新发展思路和方法,坚持土地集约高效利用的原则,盘活闲置资产,集约利用土地,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力度,实施“腾笼引凤”,多渠道盘活存量土地,采取嫁接、购并、合作等方式,为新上项目腾出发展空间,鼓励区块内规模大、效益好的企业收购或嫁接厂区周边相邻的存量资产,促使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升产业层次。通过盘活闲置资产和增资扩股等途径,对破产的企业用地、闲置厂房等进行整合利用,着重引进附加值高、产出高、科技含量高、占地资源少、无污染的优势企业,实现土地的高效利用。
  为使闲置土地资源产生最大的经济效益,河口经济开发区积极挖掘存量土地利用潜力,制定出台一系列盘活挖潜利用的规划和政策,实施“腾笼引凤”,盘活闲置资产,有的放矢地开展招商。去年,河口经济开发区通过详细摸查,将其位置、土地面积、厂房设备、原有用途等情况登记造册,分门别类,建立闲置土地台账和闲置资产台账。对照台账,引荐项目,引导企业自行招商。采取嫁接、并购、合作等方式,促成欧诺集团收购威百胜,固井公司收购鑫康化工,领特生物收购百事特富,锂电池项目并购美亚达、万利通、天普化工等,共盘活闲置土地9宗,计542.5亩。今年重点盘活大中南实业、东兴电子、兴旺家具、伟宇化工、雄伟生物科技、华元建材等10宗闲置土地,计598.8亩。利用原华元建材有限公司的闲置厂房引进的东营新时基业矿物纤维制造有限公司2万吨/年矿物纤维生产项目及矿物纤维设备制造项目,该项目盘活土地57亩,计划总投资7000万元,兴建2条生产线,年产值1.2亿元,可安置120人就业。目前首条生产线正在紧张施工,预计年底前投产。
  面对土地资源趋紧而发展态势高涨的情形,河口经济开发区审时度势,及时调整思路,将提高投资强度和土地的集约利用水平,作为盘活闲置资产的有效途径。坚持关口前移,把好源头,对新落户和在建项目,严格坚持“两个底线”,即项目投资不低于规定的投资强度,达不到投资强度不能享受优惠政策,切实保障了土地的集约高效。同时,进一步规范投资管理合同,以项目建设用地保证金为抓手,加大对项目用地、开工时限,建设期限,投资强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指标的监管力度,对违约项目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切实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

大连市内四区第二批土地供应计划公示 面积204.59公顷

2011-06-14半岛晨报

  根据大连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需要,市土地储备中心公布2011年市内四区土地供应计划(第二批)具体项目宗地位置、用地面积及用地性质等内容,规划用地面积为204.59公顷。

  今年,大连市市内四区计划供应土地450公顷。记者昨日从市土地储备中心获悉:这些土地的70%以上将用于公共租赁房以及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住宅建设。

  据悉,今年我市在做好市内四区土地储备的同时,将向旅顺、金州等区域延伸。全市预计投入土地储备资金300亿元。我市土地供应将继续坚持“有控制出让,不饱和供应”的原则。其中,市内四区新增收储土地500公顷,而计划供应土地450公顷。“土地供应比例始终坚持70%满足中低价位、中小户型用地。今年首先保证公共租赁房,它的土地是第一位。 ”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王晋良说,供应的土地,将重点向公共租赁房以及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住宅建设倾斜。

  据悉,去年,我市市内四区新增储备土地880公顷,储备土地库存总量达到1850公顷。全年供应经营性用地490.7公顷,成交总额557.5亿元。全年拆迁改造住宅2.5万户,拆迁建筑面积157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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