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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经验

民营经济专题信2

发布时间:2014-05-13  |  浏览:

烟台市优化发展环境 全力助推民营经济发展

2014-04-14  大众网

    烟台市着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通过搭建平台网络,构建技术创新服务体系、维权服务体系,全力助推民营经济发展。

  针对中小企业发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烟台市大力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目前已初步形成了包括创业辅导、融资担保、维权投诉、技术创新、信息咨询等在内的五大公共服务体系,先后组织实施了“万名创业小老板培育工程”和“万名企业经营者素质提升工程”,去年以来全市累计免费培训各类创业人员2万多人次,培训企业高级管理人员1.7万人次。同时,规划建设了一批设施齐全、功能完善、产业方向明确的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目前,经认定的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达到30家,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达到16家,烟台杰科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被认定为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烟台市以产业链为纽带,依托国家和地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技术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创新平台构成多层次产业创新支撑体系,大力推进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满足中小企业共性技术需求。目前,烟台市已建立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分中心5个,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14个,累计为企业服务2万多次,实现服务收入6000多万元。烟台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总量规模实现新突破,综合实力登上了新台阶,社会贡献达到了新水平。十一五期间,全市个体工商户和民营企业户数达到25.5万户,从业人员达到230万人;全市民营经济增加值在5年间先后突破2000亿、3000亿大关,达到3600亿元,上交税金在5年间先后突破200亿、300亿,达到320亿元;全市从业人员的80%、地区生产总值的80%、国地税收入的60%都是由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提供和创造的,民营经济已经成为发展城乡经济、增加财政收入、扩大社会就业、推动改革创新、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支撑和主体力量

《2014年成都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措施》发布

2014-02-28   成都日报

 

七大公共领域率先向民营资本开放 民营企业可控股有条件的市属国企

我市31部门齐行动出台31条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举措,全市民营经济发展空间更广、环境更优、扶持更大

刚刚结束的市委十二届三次全会通过了《中共成都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强调要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形成与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相适应的、富有活力的经济发展格局。而民营经济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地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善程度的重要标志。

昨日,市政府新闻办2014年第7次专题新闻发布会发布了《2014年成都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教育、卫生、电力、供水、交通等七大公共领域向民营资本开放;不局限控股地位,选择有条件的市属国有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试点,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向民营企业出售;在工程建设招标管理中,政府采购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低于采购总额30%,面向小型企业采购不低于采购总额18%……这些汇集了全市30多个部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措施,按照非禁即入、公平待遇的原则,为全市民营经济营造出更为优化的发展环境,拓展出更为深广的发展空间,加大了更有力度的扶持服务。

空间更广、环境更优、扶持更大

31个部门31条举措为民营经济发展添活力

昨日发布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措施,从九个方面入手,提出了31条具体举措,涵盖了促进资本融合、放宽市场准入、优化政务服务、加大财政扶持、加强融资服务、鼓励创业兴业、支持拓展市场、支持做优做强、引导规范发展等方面。

这是汇集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工商联等全市31个部门,齐行动为民营经济发展增添活力的具体措施。据悉,针对这31条措施,市政府有关部门即将出台系列配套政策,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民企发展

空间更广

《措施》指出,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改制重组,或引入外资和国有资本,以混合所有制经济形式实现优势互补,增强发展后劲。记者从31项措施中梳理出最受关注、最具活力的部分。

活力1

七大公共领域

率先向民间资本开放

为促进民间资本与其他所有制资本融合,《措施》明确提出,按照非禁即入、公平待遇的原则,支持民间资金进入更广领域,教育、文化、卫生、电力、供水、燃气、交通等公共领域部门将制定明确的年度开放计划,具体到项目,吸引民营资本进入。

活力2

民营企业

可控股有条件的市属国企

在竞争领域中,我市将不局限控股地位,选择有条件的市属国有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试点,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向民营企业出售。

活力3

遴选100家民企

给予投资项目重点扶持

同时,我市还将建立完善企业产权流转交易制度,推进产权交易市场发展。遴选100家高成长性民营企业,给予投资项目重点扶持。

活力4

工程建设招标

向中小企业采购不低于30%

认真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规定,落实对中小微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占比。保证民营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受到同等法律保护。在工程建设招标管理中,落实对中小微企业在政府采购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低于采购总额30%,面向小型企业采购不低于采购总额18%的政策,保证民营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

活力5

建立便捷灵活的

商事主体退出机制

在拓展民营经济发展空间方面,《措施》还提出,我市将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理顺商事主体资格与经营许可关系,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度,建立便捷灵活的商事主体退出机制,改革年检制度,推行网上注册,实行商事登记电子化和网络化,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同时,清理修改歧视民营经济的政策法规和前置审批事项,最大限度消除各种隐性壁垒。

民企发展

环境更优

2013年10月,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席会议正式调整为市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措施》指出,我市将加强民营经济工作组织领导,强化市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市委、市政府对各区(市)县发展民营经济工作进行考核。

活力6

解决困难和问题

为民企发展保驾护航

在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方面,我市将建立健全市、区(市)县两级民营企业座谈会制度,提高座谈会质量,实行市领导、区(市)县领导对民营企业“直通车”服务,切实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此外,我市将完善商会服务中心功能,建立民营经济信息发布机制,设立各级民营企业维权投诉中心,畅通民营企业反映诉求的渠道。成都还将建立健全市民营经济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的监测、分析和指导。

活力7

严查对民企

乱摊派乱检查乱收费

同时,我市还将发挥民营经济研究中心作用,及时研究民营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完善商会服务中心功能,建立民营经济信息发布机制,及时为民营企业提供信息、融资等服务。设立各级民营企业维权投诉中心,畅通民营企业反映诉求的渠道。此外,我市严格控制对民营企业各类检查,查处利用行政权力对民营企业乱摊派、乱检查、乱收费等违法行为。

活力8

投促部门侧重面向民企

进行招大引强

有关产业发展部门将确定重点发展产业,梳理、筛选一批产业链重点企业和配套关联企业,以及需要补链、强链、扩链的目标企业,投促部门侧重面向国内500强、行业排名前10的民营企业进行招大引强,壮大我市重点产业。

活力9

加大对自主创业资金

支持力度

我市还将大力推进自主创业,健全推进工作机制,扶持高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科技人员等自主创业。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加大对自主创业资金支持力度。积极开展创业培训,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和咨询服务。大力推进创业载体建设,通过整合现有资源,建立一批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新建创业苗圃、科技孵化器、加速器(中试基地)10个以上,新增孵化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认定和扶持40个小企业创业基地。加大对创业载体的资金支持,进一步完善配套设施和服务功能。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风险补偿资金、创新创业种子资金、企业债权融资风险资金池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民营科技型企业发展。

民企扶持

力度更大

在加大民营经济发展扶持方面,《措施》指出,成都将建立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重点解决民营企业资金周转难题,进一步对民营经济优化加强融资服务。同时在鼓励民企做优做强方面,也提出具体的培育扶持措施。

活力10

每年支持民企发展

专项资金达10亿元

在加大民营经济财税扶持方面,成都将建立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首期设立1亿元的民营企业应急周转金,每年本级支持民营企业的各类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额不低于10亿元,重点解决民营企业续贷、承兑汇票、出口退税面临的资金周转难题。

活力11

支持民营企业

债券融资和设备租赁

对各类金融机构在二、三圈层区(市)县产业园区内设立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的,引导和支持其开展质押贷款业务和担保创新业务,支持民营企业进行债券融资和设备租赁,小微企业除可免征部分管理费、登记费等行政性事业收费外,还享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活力12

今年培育

新上规模以上企业300户

为鼓励民企做优做强,《措施》提出我市将制定进一步培育大企业大集团的政策措施,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发展。今年将培育过百亿元大企业2户,继续推进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培育“小巨人”企业、“成长型·科技型”中小企业500户,新上规模(限额)以上企业300户。

活力13

培育具有

国际竞争力品牌民企

支持民营企业技术创新,建立研发中心,实施技术改造,引导民营企业发展先进制造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品牌。支持利用信息技术等现代高新技术提升机械、食品、家具、制鞋、纺织服装、造纸印刷、建材等传统制造业的产业水平,促进传统制造业形成新优势,开拓新市场。

今年民营经济增速

高于GDP增幅1个百分点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去年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再攀新高,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截至2013年底,成都市共有民营企业20万户,从业人员290余万人,占全市城镇从业人员总数的65%。我市民营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越来越展示其蓬勃发展的生机和活力:2013年全市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4384.21亿元,同比增长12.2 %;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48.1%,实现税收1100余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70%左右;民间投资总额3595.3亿元,增长17.2%,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5.3%。

 《措施》提出,2014年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全市民营经济增加值增幅比全市GDP增幅高1个百分点以上,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不低于上年,对全市GDP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0%以上。 

成立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

为民企提供“直通车”服务 

去年10月,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席会议正式调整为市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成都将全面深化民营企业“直通车”服务,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全市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公开电话028-61888769,公开邮箱cdsmjb@163.com,为广大民营企业提供咨询服务,收集民营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民营企业维权投诉中心电话028-81133444也已开通,维护成都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去年9月,市民营企业维权投诉中心在市工商联设立。昨日,市工商联副主席温莉艳称,去年以来,市工商联系统受理和办理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投诉及诉求案1121件,协调调解纠纷300余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5000余次,为民营企业挽回经济损失3.8亿元。

对话

非禁即入

支持民间资本

进入更广领域

——专访市经信委总工程师鲜樱

建立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放宽民间资本投资领域,设立民营企业维权投诉中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我市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采取多种措施,全方位地推动我市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后,记者就今年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相关问题采访了市经信委总工程师鲜樱。

成都日报:民间资本的投资领域一直是市民关注的焦点,我们在民间资本市场准入方面具体有哪些考虑和举措?

鲜樱:促进资本融合、放宽市场准入,是我们今年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促进民间资本与其他所有制资本融合,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改制重组,或引入外资和国有资本,以混合所有制经济形式实现优势互补,增强发展后劲。具体领域包括教育、文化、卫生、电力、供水、燃气、交通等公共领域,相关职能部门都将制定具体计划,并具体到项目,吸引民营资本进入。

同时,在竞争领域中,选择有条件的市属国有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试点,促进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的融合。进一步建立完善企业产权流转交易制度,推进产权交易市场发展。

我们还将遴选100家高成长性民营企业,给予投资项目重点扶持。

成都日报:《措施》中提出,建立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其扶持的重点、方式是什么?

鲜樱:2013-2014年市财政安排了2亿元的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其中1亿元作为民营企业应急周转金,重点解决成长型民营企业续贷、承兑汇票、出口退税面临的资金周转难题;另外1亿元专项资金,我们正在抓紧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拟提出的方向和重点有2个方面,一是重点支持民营经济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加强和改善民营经济融资、创业、创新、人才培养、规范发展和市场拓展等服务;二是重点支持民营企业做优做强、创新发展、加强品牌建设、提升管理水平,采取的方式主要有补助、贷款贴息、奖励3种形式。

成都日报:在帮助民营企业协调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方面,除了定期组织召开座谈会外,还采取了哪些措施?

鲜樱:为了切实了解民营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我们全面拓宽信息征集渠道。今年2月初,我们已经通过媒体刊登了第5次民营企业座谈会参会企业及问题征集公告;此外,企业若在发展过程中有困难和问题,或者有好的建议和意见,工作日均可拨打市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28-61888769,也可以将问题或建议内容发送至公开邮箱cdsmjb@163.com,我们将分类整理后及时协调相关部门等帮助解决,若难以及时办理的,我们将提交民营企业座谈会,由市领导出面协调解决。   

广元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八项措施

 2013年8月19日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一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支持民营企业争取国家、省、市技术改造资金、创新发展资金、节能减排资金、战略新兴产业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指导民营企业做好包装、申报项目等工作,同时监督检查已落实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用好用活国家各项优惠扶持政策。

二是实行首席服务员制度。市经信委安排了20名科长做20户重点企业的首席服务员,每月深入联挂企业,了解掌握生产经营情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市经信委党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对阶段工作进行通报和评比,加大考核力度,确保服务工作取得实效。

三是开展企业减负工作。继续开展对四县三区和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多家民营企业的调研工作,摸清企业负担情况。通过广泛宣传治乱减负政策法规,加大查纠监管力度,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是加强政策法规宣传。深入学习并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已出台的和市政府即将出台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充分利用短信平台、简报、电视、等多种形式,宣传解读各项政策措施,让广大民营经济业主用好用活用足政策,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作用。

五是加强民营企业人才培训工作。组织一至二批民营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到著名高校或民营经济发展好的地区学习培训,提高民营企业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引导民营企业从管理思想、管理体系、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等全方位创新。

六是加快中小(民营)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中小(民营)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和创业服务能力建设,力争年底完成,实现与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及有关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建立资源共享和协同服务机制,为中小(民营)企业集中提供创业辅导、投资融资、贷款担保、技术创新、人才培训、管理咨询等各类服务。满足中小(民营)企业在创办、成长和发展中的服务需求,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七是科学引导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一是引导民营企业坚持走“小而专”、“小而精”的路子,通过做大品牌来做大市场。二是引导民营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通过产品升级、技术升级、管理升级来提高竞争力,以适应日益严峻的市场环境。三是引导民营企业依法经营,树立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四是引导民营企业实施信息化,推进民营经济转型升级。

八是完善统计监测制度。建立季度通报制度,提高监测质量,搞好经济运行分析,准确掌握民营经济发展动态,加强民间投资信息统计监测和预报分析,为领导决策和企业经营提供及时、准确、科学的信息。

吉林各地出台各项新举措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2013-05-15  中国城市文化网  

  今年2月25日吉林省召开全省突出发展民营经济万人大会后,省内各地迅速行动,争先发力,谋篇布局,扎实推进,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环境,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热浪席卷而来,吉林民营经济迎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春天。如今的吉林大地,暖风和煦,生机盎然,充满希望,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一项项政策措施实实在在,处处都能感受到民营经济发展的热潮----

  延吉市:五大组合拳激活民资400亿。以全民创业和劳务经济为重要抓手,采取五大组合拳发力民营经济再腾飞。围绕“发展民营经济”大讨论,继续解放思想,让民间资本“想投入”;打造投资热土,铸就创业高地,让民间资本“好投入”;加强投入措施,放宽投资领域,让民间资本“会投入”;强化金融体系,拓宽服务渠道,让民间资本“能投入”;抓实帮扶工作,优化投资环境,让民间资本“敢投入”。

  四平市:三项举措推动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坚持扩容与提质并重、基础设施与功能开发并行,提高投资强度,清理闲置土地,做强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完善园区规划工作,编制完成了汽车、能源、化工食品医药及地方与央企合作的平东老工业区4大特色园区规划,为民营经济发展留足空间;创建了5200平方米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桦甸市:三举措加快民营经济发展。一是对公职人员离岗服务企业采取两年内保留编制、人事关系、职务级别及工资福利待遇;两年后允许继续服务企业3年,保留编制、人事关系和级别,不保留职务、工资和福利待遇。3年后回原单位工作后恢复待遇,仍留在企业的,本人提出辞职申请,解除公职关系。二是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服务窗口,全程领办、代办各项审批手续。三是对全市新办企业,两年内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营业税纳税起征点上调到月营业额2万元。

  磐石市:制度驱动助推民营经济腾飞。制定出台了《促进投资奖励办法》《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关于对工业加工型项目实行“绿色通道”制度的决定》《关于新建固定投资500万元以下工业加工项目规费收缴标准的规定》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实行了刚性收费(罚款)、行政执法审批备案、领导包保责任制、服务承诺制等一系列“管人、护企”制度。

  吉林市:软环境办着力推动民营企业发展。该市出台了《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软环境办作为《意见》形成过程的直接参与者,承担指导监督企业治乱减负,维护良好经济运行秩序和企业生产发展的外部环境的责任。同时,通过加大涉软案件查处力度,切实维护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合法权益。

  通化市:强化多元服务意识助推民企发展。积极开展“律师服务中小企业发展”行动,通过开展“法律咨询专线”等平台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引导广大法律工作者,增强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企业转型升级、经济结构调整提供法律服务。

  白山市:对初创企业实行“三个零”支持。一是零前置审批,允许前置许可要件不完备的企业先登记注册,先行确认企业法人主体资格,领取营业执照;二是零收费办理,所有涉及审批收费全部免除;三是零资金注册,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下的民营企业零资金注册,向工商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备案即可。

  前郭县:搭建服务创业服务平台助力民营经济腾飞。通过组建县“创业服务大厦”,整合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工商、税务、环保、安全等部门进入“创业服务大厦”开展工作,构筑政府部门服务经济发展全能站。

  公主岭市:软环境服务细则为民营企业开绿灯促发展。推出了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服务民营经济工作细则,对涉及民营企业的收费、处罚项目以及检查等方面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实行工商“一站式”登记服务制度,提高了政务服务效率;组织中小企业顾问团积极为企业解决技术难题,提供法律咨询;税务部门利用网站、QQ群、办税中心将最新的税收政策传递给纳税人。

  梨树县:发挥组工优势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根据民营企业发展需要,选派机关干部联系和帮扶民营企业,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市场开拓、产品开发和销售、科技创新、融资服务、争取专项资金、土地、税收、社保、用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选派具有一定经济管理水平的后备干部深入企业,帮助民营企业发展,达到在工作一线培养锻炼干部、支援民营企业发展的目的。

  伊通县:强化融资、人才服务为民企排忧解难。积极组建国有控股担保公司,鼓励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缓解全民创业、民营经济发展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开展“创业者、小老板和企业家”培训,提升创业者、管理人才、技术人才、营销人才的本领和技能。建成1000平方米的中小企业服务大厅和300平方米的多功能电子化培训教室,为中小微企业、创业者提供信息咨询、人才培训、技术支持、创业辅导、市场开拓等服务,开发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在线和呼叫服务系统,完成全国联网服务平台网络运营管理系统建设。

  珲春市:以科技力量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科技部门通过争取实施国家、省、州科技项目加大对民营企业技术创新的扶持力度。几年来,共争取各类科技专项40多项,争取专项资金2000多万元。强化与大学和科研院所的合作,已有25%的规模以上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了合作机制;审核认定华瑞参业、派高生物制药等科技企业29家,为企业申请各类专利83项,提供专利咨询服务200余次。

  安图县:巧打民营经济发展“牌”。 首先打好“供给牌”,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主要产品市场供求,全力保障煤电油运等要素供应。其次打好“技改牌”,加快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步伐,实施企业技改项目20项,开发新产品5项。第三打好“上市牌”,积极帮助佰山木业、华祥钼矿等企业加快上市进程。第四打好“盘活牌”,通过联合、租赁、出售等多种形式,盘活延边原始林、天盛食品等企业资产。

  靖宇县:三举措助力民营经济发展。一是全面降低创业门槛,做到投资主体不限,投资额度不限,资金来源不限,法无明文禁止领域不限。二是实行民营企业县级领导、乡镇、部门包保责任制,为民营企业办实事735件;建设创业孵化基地17000平方米,入驻企业10户。三是严格落实各项税收减免、工商优惠政策,受理各类减免税2511户次,减免地方各税359万元。

  集安市:重点产业招商助推民企融资。紧盯重点国企和国内外500强企业,重点围绕城市建设、旅游开发、边合区建设、人参及葡萄精深加工、矿产资源深度开发等方面,结合该市民营经济发展特点及趋势,有针对性地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吸引外来客商来集投资创业,引导域外民间资本投资该市民营经济。

  梨树县:强化作风建设为民营经济腾飞助力。营造宽松畅通发展环境,按照“一岗六责”的要求,工作岗位在哪里,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创先争优、民生改善、信访稳定、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就抓到哪里。并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落实好“四下”,即工作重心下移、身子下沉、服务下基层、解决问题下一线。

  长岭县:“四个着力”助推民营经济腾飞。一是着力拓宽民企发展领域。坚持“非禁即入”,拓宽民营企业发展领域,增强民营经济竞争力。二是着力减轻民企负担。对符合认定条件的民营企业,减免相关税收或给予资金补助。三是着力倡导全民创业,降低创业型民营企业的市场准入门槛,掀起百姓创家业,能人创企业、干部创事业的高潮。四是着力解决融资问题。建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大力发展小额担保贷款。

  柳河县:完善金融体系搭建银企合作共赢平台。进一步完善金融体系,增设中国银行柳河支行,成立农村商业银行,鼓励民营资本进入担保领域,成立物权抵押担保公司,充实担保机构资金,放宽小额贷款公司户数,解决民营企业融资担保难题。建立健全政、银、企、保联谊制度,畅通信息交流渠道,促进经济金融良性互动。

  舒兰市:四大举措全力发展民营经济。一是深入宣传民营经济扶持政策。制定出台了《关于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若干意见》和《舒兰市突出发展民营经济五年跃升计划》;二是全力建设服务平台。启动了融资服务、人才培训服务、信息网络服务等五大服务平台建设;三是实施专业市场提质升级工程;四是大力发展限上企业。(摘自吉林延吉市委财经办《财经纵横》第78期)

 

天津市将出新举措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2013年12月03日 每日新报

 

 

   天津频道 近年来,天津市民营经济蓬勃发展,市政府日前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送审稿)》,市委常委会议也于2日讨论并原则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记者专访了市工商联党组书记、第一副主席李广文了解到,天津市对民营经济的发展进行的全面调研显示,目前天津市民营经济仍存在一定差距,一些影响发展的障碍一定程度上还存在。为此,天津市将出台促进民营经济的诸多新举措。

    数据:发展经济解决就业民间资本有作为

    李广文书记介绍:截至2013年上半年,全市民营经济市场主体45.08万家,注册资本金1.22万亿元。其中民营企业18.58万家,注册资金1.20万亿元。注册资本金亿元以上的民营企业2259家,比2012年年底增加101家。民营企业集团358家,比上年年底增加15家。有12家入选全国民营企业500强。

    民营经济覆盖到现代服务业、教育、医疗卫生,以及典当、金融信托、金融租赁、国际保理等新兴金融行业。民营企业投资逐步进入金融创新、文化创意、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等行业,投资遍及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船舶物流等产业链高端和高技术含量产业。民营企业吸纳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的75%及新增就业的90%。全市科技小巨人企业2132家,民营企业占88%。

    问题:多重压力让民营经济“走不快”

    调研显示,虽然本市民营经济保持平稳较好发展态势,但本市民营经济还存在总量还不够大,整体实力还不够强,大企业集团还不多,知名品牌还较少,创新能力还不强等问题。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从民企自身看,存在小富即安、小富即满现象,缺乏大市场的观念;从社会层面看,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在一些方面还不能享受同等待遇,比如,在国有企业根本不是问题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定,在民营企业则无渠道、无指标。

    建议:放宽放活给民营经济动力

    为充分激发民营经济活力和创造力,本市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李广文书记说,市工商联等部门提出了建议:对民营经济应该政策上放宽放活,把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与“大项目、小巨人、楼宇经济”一同作为天津的重要经济发展战略,制定总体规划。同时,建议按照“非禁即入”“非禁即准”的原则,进一步放开经营行业和投资领域。在一些自然垄断行业中也可适当引入民营投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此外,加大财税政策支持,进一步减免小微企业的税费负担。建议统筹解决民企用地、用水、用能需求。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创新,努力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支持民营企业引进、留住高层次专业人才。(完)

                                    

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2013-08-20   南昌新闻网-南昌日报

民营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市打造核心增长极的重要力量。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优化发展环境,推动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按照“降门槛、拆篱笆、搭平台、强服务”的要求,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降低准入门槛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一步放宽民营企业注册登记条件,减少审批环节,量化办证时间。

2、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外,试行注册资本货币资金首期不受金额限制,允许股东以不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实物、非专利技术等非货币财产作为首期出资。

3、对因资金困难不能在法定缴付期限内缴足出资金额且无违法记录的民营企业,可申请延长出资期限,最长为半年。

4、对以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作为企业住所的,可凭园区管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住所使用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办理注册登记。允许使用住宅从事电子商务、设计策划、软件开发、管理咨询、服务外包和文化创意等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经营活动。

5、对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申请一般经营项目的民营企业,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大类核定经营范围,可不核定具体经营范围;支持民营经济进入新兴行业,凡法律法规和政策未禁止的,可根据企业申请,灵活核定体现其行业特点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6、支持民营企业组建集团。集团核心企业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降为1000万元,子公司由5家降为3家,母子公司的合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由1亿元降为3000万元。

二、放宽投资领域

7、按“非禁即准”的原则,对民营资本全面放开投资领域,凡是对国有、集体和外资企业开放的投资领域,都允许和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切实做到平等准入、放手发展。

8、支持优秀民营企业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重组,参与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国有、集体企业和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为民营有限公司的,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可直接在原单位名称后加后缀使用,原单位相关资质、资格可在有效期内沿用。

9、支持民营资本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增资扩股,参与设立村镇银行,发起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支持民营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

10、允许民营资本进入能源交通等领域。支持民营资本以独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镇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投资。允许民营资本投向教育、科技、卫生、文化、体育及旅游、养老设施等社会事业,以及经济适用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域,经营移动通信转售业务。

三、完善要素平台

11、设立南昌市金融服务中心,创建“金融超市”,引入金融机构,发布金融产品,为全市民营中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融资服务。

12、支持驻昌银行向民营小微企业集中的区域延伸服务网点,开发符合中小微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加强对科技型、创新型、创业型民营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对当年贷存比超过75%,且向我市民营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水平、贷款利率符合国家规定范围的驻昌银行,按当年向我市民营小微企业实际发放贷款额5亿元以上部分的千分之一奖励其管理团队,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3、支持开展小额信贷保证保险试点,对驻昌银行与保险机构联合向我市符合条件的民营小微企业发放贷款,且保险机构对贷款本息承担保证保险责任的,按当年实际发生小额信贷保证保险额的千分之一奖励保险机构管理团队,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4、加大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风险补偿力度。对依法合规经营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在享受原有风险补偿政策的基础上,再按其当年为我市民营中小微工业企业贷款担保实际发生额的0.5%给予风险补偿,单户最高不超过50万元,风险补偿资金必须用于补充风险准备金。

15、市属创业投资公司按规定重点对民营小微企业投资项目进行跟进投资。对高层次人才在我市创办民营企业,且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根据创业项目的需求,可由市属创业投资公司给予项目注册资本25%的股权投资,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6、对民营企业投资我市重点产业领域,且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产业项目,可由市重点产业引导资金以股权投资和股权质押投资的形式给予扶持。争取国家和省支持,设立若干市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对产业领域内的民营企业项目,以股权投资的形式给予扶持。

17、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发行企业债券,专项用于投资我市民营小微企业的,按其实际发行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发行集合债券的民营中小微企业,按其实际融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8、鼓励县区通过消化利用批而未供土地、现有集体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方式,盘活存量用地,并适当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民营企业用地需求。创新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供应模式。在南昌国家小微企业产业发展示范园规划主导产业区、关联配套区、小微创新区、工业地产区等功能区,对民营中小微企业根据项目需求选择相应片区供地。

19、对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利用企业自有存量土地进行标准厂房及其他工业项目建设、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民营企业工业用地,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

20、对将标准厂房租赁给民营中小微企业从事工业生产的,3年内由受益财政按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分成额,给予等额奖励。

21、对国家、省人保部门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新认定的国家、省创业孵化基地和小微企业创业园,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

22、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员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民营小微企业,可按规定享受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企业贴息贷款,且贷款期满后可按规定给予再扶持。

23、民营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可以我市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现行缴费比例参保缴费。

24、支持民营企业引进和培养企业经营管理者和专业技术人员。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者和专业技术人员平等享受职称评定及政府特殊人才津贴的申报和评选。

25、按产城融合、宜业宜居的原则,在开发区、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商贸集聚区、保障性住房等,为企业员工提供良好的生产生活条件。

26、政府部门组织实施帮助民营企业开拓市场的活动。每年在我市举办一定规模和场次的民营企业产品专场展示展销会;组织民营企业产品开展外省市巡回展示展销;有针对性地组织民营企业产品参加国内外知名交易会、博览会等会展活动,并视订单额给予一定的展位费补贴。

27、政府采购产品、服务和工程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严禁在政府采购中通过设定附加条件等形式变相对民营企业设置门槛。对照国家产品惠民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竞标。

28、每年发布本地主机企业配套产品需求,对民营企业针对本地主机企业配套需求进行产品开发、转产扩能的项目,可优先列为市重点产业引导资金扶持项目。

29、对民营中小微企业使用市级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上的仪器设备进行新产品研究开发发生的分析测试费用,待新产品产业化并产生效益后,给予全额补贴。

30、建立南昌技术交易市场,及时发布适合民营中小微企业的科技成果及专利信息。对从中购买科技成果及专利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待科技成果及专利产业化并产生效益后,补贴其购买费用的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1、对民营中小微企业的共性技术难题,经专家认定后,由市科技专项资金出资,市科技部门通过项目招标的方式组织开展技术攻关,并将攻关成果免费提供给企业共享。

四、强化服务举措

32、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主动落实国家支持小微企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按规定提高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33、强化针对民营中小微企业的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公益性服务功能,为全市民营中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窗口服务和网络在线服务。加快建立县区、开发区民营中小微企业公益性综合服务平台,为本地民营中小微企业提供政府公共服务。

34、鼓励县区、开发区民营企业组建行业协会和商会,开展行业行为规范、内部资源整合、产业集群联合、产品品牌创建、市场开拓、行业维权等活动,实现抱团发展。市委、市政府每年对发挥作用好的行业协会和商会,以及推动行业协会和商会建设工作成效突出的县区、开发区进行表彰奖励。

35、对有需求意愿、成长性好的民营企业,从市直有关部门定期遴选一批熟悉经济工作的优秀干部,进行挂点帮扶。

36、完善“企声通道”,加强市政府领导与民营企业家的对话沟通,建立多渠道的政企对话沟通机制。市直有关部门将了解、掌握民营企业诉求作为常态化工作,完善网上政企对话渠道,对企业反映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市政府,通过现场办公会和专题协调会等形式协调解决。

37、营造发展民营经济良好的法治环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约束对民营企业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慎用强制执行权,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公平、公正、宽容的法治环境。

38、营造发展民营经济浓厚的舆论氛围,市属新闻媒体开辟专题、专栏,大力宣传民营企业家和创业者的先进事迹,引导广大民营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弘扬诚实守信精神,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同时,新闻媒体加强对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和干扰民营企业正常经营的行为进行公开监督。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强监管,禁止新闻媒体对民营企业产品质量、市场信誉进行不实报道,或强拉赞助、搞有偿新闻。

39、根据企业发展速度、税收贡献、科技创新等情况,每年评选优强民营中小企业和突出贡献民营企业家、优秀民营企业创业者,由市委、市政府进行表彰奖励。

40、建立县区、开发区和市直部门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考核机制。每年对县区、开发区民营经济增加值及增幅、新增民营企业户数等主要指标,以及市直有关部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进行考核,由市委、市政府进行表彰奖励。

本政策措施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由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信委)负责解释,并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所涉及的市级奖补资金在市扶持企业发展资金中列支。

长春制定15条支持措施 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2013年11月15日 城市晚报评论

  城市晚报讯  长吉图战略实施以来,为了发挥中心腹地的辐射作用,长春市大力发展民营经济,长春市委组织部也出台一系列政策,努力为民营经济提供人才保障。为了保证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最近,长春市出台了《长春市为突出发展民营经济提供人才支持的若干意见》,从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激励四个方面制定15条支持措施。

  朝阳区建设4个省级孵化基地和1个创业园区,共引进小微企业300多户,实现就业人员达近8万人;高新区以项目建设带动民营经济发展,2013年新建续建工业、服务业、房地产、社会事业、基础设施五大类项目247个;经济开发区列支两亿元资金,用于民营中小企业发展、推动产业集聚、企业升级改造的扶持奖励;南关区组织40多户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双阳区组织了3次银企对接,融资5亿元;榆树市引导民营经济集聚集约发展,今年经济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已引进投资128亿元,千万元以上项目43个,年增加产值50亿元;莲花山开发区重点支持生态绿色民营企业发展,促进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

  同时,全市多个行政部门也结合自身职能,为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优惠政策。市工商局提出28条具体落实措施,在登记注册等六个方面创新、在管理方式等六个方面有突破;市地税局利用办税大厅的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税法公告栏和地税网站宣传政策;市民政局提出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组织经济类社会服务组织服务民营经济;市司法局开展为民营企业进行一次法律体检、一次法律风险评估、一次核心合同审查修正、一次重大制度完善、一次企业管理人员专题培训、一次重大纠纷处理的“六个一”活动;市卫生局建立民营医疗机构外聘人才绿色通道。在新农合定点医院选择上,做到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一视同仁。

深化改革助推民营经济 成都彻底实施“非禁即入”

2014年03月15日 中国经营报

“民营经济已占成都全市GDP的半壁江山。”日前,成都市经信委总工程师鲜樱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今年成都将彻底实施“非禁即入”,推进民营经济发展。

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成都全市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4384.21亿元,同比增长12.2%;民间投资总额3595.3亿元,增长17.2%,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5.3%。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民营经济已成为推动成都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民营经济的发展,一方面需要政府政策的大力支持,另一方面需要对民营企业家的尊重和鼓励。”长期研究民营经济的四川省工商联原副会长谢光大表示,民营经济发展的新时期已经到来。

力挺民企

在区域经济版图的重构过程中,除基础建设和硬件环境的比拼外,地方政府的政策扶持、意识理念、专业服务水平等方面是一个更深层次的竞逐。成都在此方面一路领跑于中西部地区,大大促进了民营企业的发展。

2013年年底,成都市召开第四次民营企业座谈会,现场来了23家民营企业和商会代表,按照此前的基调,还是“不谈大道理,只反映实际问题”。记者发现,相比前三次座谈会,这次参会的民企明显减少了,企业怎么对这次座谈显得“不买账”?

“那是因为很多问题已在区(市)县一级得到解决。”成都市经信委巡视员李忠仆说,成都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积极营造支持民企发展的环境,要求区(市)县同样建立民营企业座谈会制度。新都区还将座谈会确定的重大事项办理情况纳入目标考核。

去年8月,成都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意见》从十个方面提出了33条具体措施。主要包括:工作目标、扩大投资领域、放宽市场准入、优化政务服务、加大财税扶持、加强融资服务、鼓励创业兴业、支持拓展市场、支持做优做强和引导规范发展十个方面,从而系统性、创新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地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的发展。

在成都市长葛红林看来,“成都之所以能不断激发城市经济发展的活力,吸引外来投资源源不断涌入,一个关键因素是积极转变政府职能,积累形成了先进的政府服务品牌。”成都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事项“一站式”服务和“并联式审批”,是全国同类城市中审批事项最少、审批效率最高的城市之一。同时成都还是中国首个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城市。强大的软实力令成都在企业投资界的口碑不断传播,“形成以商招商的马太效应”。

由此,成都不仅吸引了超过一半的世界500强企业落户,更是促进了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成都市共有民营企业20万户,从业人员290余万人,占全市城镇从业人员总数的65%。“我们的目标是2014年民营经济在GDP中的占比超过50%。”鲜樱说。

创新驱动

在成都高新区的互联网大厦,目前汇聚着100多家从事移动互联网软件和硬件开发的民营企业,而这里正是成都高新区提出“三次创业”、通过产业创新和产业升级打造2000亿元产业规模的基地之一。

数据显示,成都高新区聚集了成都市90%以上的移动互联网企业。按照计划,该区每年将引入400家创新型企业,其中两三百家是移动互联网企业,最终在5年内从事这个产业的企业将达1000家。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傅学坤表示,移动互联网每年以上百亿速度在发展,是未来十万亿级的新型产业,通过努力,未来5年聚集千家规模的企业是完全有可能的。

成都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实施重大科技产业化工程,将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通过推进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在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重点领域建立现代服务业技术创新支撑体系等,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通过构建适应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发展要求的技术体系,及促进生物技术、现代农业装备技术、信息技术等在高端种业、生态有机农业等农业领域的应用推广,深化支撑都市现代农业的发展。

“正因为看到了成都在产业创新方面的众多举措,给予民营经济更大的市场发展空间,我们才选择从中关村[0.00% 资金 研报]回成都创业。”一位从事手机游戏开发的负责人如此表示。

为了推进创新,成都高新区投入10亿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点项目(企业)的引进、优势潜力企业培育、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与运营、高端人才引进和其他产业发展需要支持的领域,积极支撑产业快速聚集和成长。

成都市工商联(总商会)副秘书长、成都富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罗劼表示,“大部分创业的年轻人从事的是高科技产业和高端产业,起点很高”,因此更需要政府支持和扶持以青年创业为代表的民营经济发展。

改革破局

不久前,成都市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中,提出推进市场化取向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财产和合法权益等。

成都市政府随即出台了《2014年成都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措施》。《措施》提出,将在“促进资本融合、放宽市场准入、优化政务服务、加大财政扶持、加强融资服务、鼓励创业兴业、支持拓展市场、支持做优做强、引导规范发展”等方面进行突破。按照非禁即入、公平待遇的原则,支持民间资金进入更广领域,教育、文化、卫生、电力、供水、燃气、交通七大公共领域部门将制定明确的年度开放计划,具体到项目,吸引民营资本进入。在竞争领域中,成都将不局限控股地位,选择有条件的市属国有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试点,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向民营企业出售。

在谢光大看来,这些年约束民营经济发展的“玻璃门”“弹簧门”确实成为一种“民营经济的诅咒”。因此,此次“非禁即入、公平待遇的原则”关键在于落实,给予民营企业家应有的尊重和公民待遇。

为了进一步推进细则的出台,成都市民营经济研究中心正在着手编撰成都民营经济发展报告,近期就会发布。“我们希望在一些公共事业领域,比如幼儿园、养老院等能够尽快向社会资本开放,”该研究中心负责人表示,希望改革的步子再大一些,力度再大一些。

“要着力营造各类企业公平发展和竞争的环境,打破‘玻璃门’‘弹簧门’现象,激发民间资本投资热情,扩大投资领域,放宽经营条件,让民营企业在同一起跑线上参与竞争。”四川省委常委、成都市委书记黄新初在调研民营经济发展时表示,引导更多社会资本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公用事业和民生领域,鼓励各类企业通过技改、并购和开发新项目增加投资,推动民营经济大发展、大繁荣。  

打开“直通门”促进民营经济生机焕发

2014-01-19  大众网

  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山东省委副书记、省长郭树清在《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以更大决心和勇气推动民营经济发展,认真筹备全省民营经济大会,进一步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努力在解决“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方面取得突破。(详见大众网2014年山东省两会专题)

  毋庸置疑,民营经济的发展是改革开放进程中一个成效最为显著的领域:民营经济吸纳了大量就业人员,让农村富余劳动力可以灵活转化;由于紧贴市场需求,产生了“鲶鱼效应”,成为公有制经济的有效补充,推动了产业结构的调整;在各项政策的激励下,企业发展实力增强,对国家和地方的经济增长贡献率逐步上升,甚至达到了50%的高位。

  事实证明,凡是民营经济发展迅速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也居于全国前列。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的时代浪潮中,山东的民营经济发展,取得了骄人的业绩。但是,与全国其他地区一样,民营经济同样存在亟待改进的问题,“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的“三重门”现象,需要加大力度进行突破和化解。

   所谓“三重门”,反映的是民营企业发展的一些现实困境。比如,面对新政策、新规定、新办法,民营企业“看得见、够不着”,无法大展拳脚;在经济发展的具体环节,虽然民营企业可以加入“大合唱”,而相对严苛的规定,使得民营企业只能游走于“边缘地带”,以至于到最后不得不选择退出“主战场”;在一些产业领域,民营企业缺乏同等的主体地位,存在无形门槛,常常会由于各种约束,最终在“竞争”中淘汰出局。

   新世纪以来,在国家经济发展的宏观层面,越来越多针对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出台,从2005年的“非公经济36条”,到2010年的“新36条”,再到2011年国家发改委出台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发展的环境越来越宽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定了公有制以及非公有制经济平等合作和竞争关系,创设了同等公平竞争的环境,在理论基础和政策支持方面,成为民营企业发展的又一次重大“利好”。

  对于区域经济而言,地方政府促进民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需要打破“玻璃”、拆掉“弹簧”,不再戴“有色眼镜”,让民营企业在区域产业布局中实现集聚发展,引导民营企业进行结构调整;最大限度地取消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为民营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营造民营企业融资的健康环境,破解民营企业用地难困境,加大扶持,鼓励民营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一花独放不是春,万紫千红春满园”。真正突破了“三重门”的“严冬”,放开民营经济直通市场经济的大门,民营经济发展的春天就不再遥远,那么,区域经济发展繁花似锦的局面也将会如期而至。

烟台市优化发展环境 全力助推民营经济发展2014-04-14 16:16来源:胶东在线 我要评论分享到: ..预订您感兴趣的景区门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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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着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通过搭建平台网络,构建技术创新服务体系、维权服务体系,全力助推民营经济发展。

针对中小企业发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烟台市大力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目前已初步形成了包括创业辅导、融资担保、维权投诉、技术创新、信息咨询等在内的五大公共服务体系,先后组织实施了“万名创业小老板培育工程”和“万名企业经营者素质提升工程”,去年以来全市累计免费培训各类创业人员2万多人次,培训企业高级管理人员1.7万人次。同时,规划建设了一批设施齐全、功能完善、产业方向明确的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目前,经认定的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达到30家,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达到16家,烟台杰科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被认定为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烟台市以产业链为纽带,依托国家和地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技术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创新平台构成多层次产业创新支撑体系,大力推进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满足中小企业共性技术需求。目前,烟台市已建立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分中心5个,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14个,累计为企业服务2万多次,实现服务收入6000多万元。烟台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总量规模实现新突破,综合实力登上了新台阶,社会贡献达到了新水平。十一五期间,全市个体工商户和民营企业户数达到25.5万户,从业人员达到230万人;全市民营经济增加值在5年间先后突破2000亿、3000亿大关,达到3600亿元,上交税金在5年间先后突破200亿、300亿,达到320亿元;全市从业人员的80%、地区生产总值的80%、国地税收入的60%都是由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提供和创造的,民营经济已经成为发展城乡经济、增加财政收入、扩大社会就业、推动改革创新、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支撑和主体力量。

商会经济促进湖北民营经济的发展

2014-03-26 长江商报

目前的社会活力更多地来自于民营经济的活力。而介于单个企业与大集团之间的商会组织,在湖北民营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从经济学角度来说,商会经济作为一种新型经济形态,是以商会为纽带和平台,通过有效的制度设计与协调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一种经济运行形态和区域经济发展模式。它是一种以民营、民资为本的民本经济,是以服务民生、解决就业为目的的民生经济,也是共同出资发展的民主经济。从社会来说,商会、协会组织已渐渐凸显出创新社会管理、服务社会的新功能。在政府实现“有限政府”的重大转变中,商会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目前的社会活力更多地来自于民营经济的活力。而介于单个企业与大集团之间的商会组织,在湖北民营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首先,在招商引资、联络感情方面,商会的作用就有超越政府部门招商之势。去年有两个大会的招商效果,令人震惊。一是2013年11月5日,首届楚商大会在武汉召开,大会期间的签约投资总额居然达到6240亿元,其中合同项目290个,而且有更多的楚商表达了想回家乡投资的意愿。扩大“楚商”的概念,特别把出于楚、发于外的鄂籍企业家纳入楚商的范畴,并担任楚商联谊会的名誉会长、副会长,“以情投资”,激发了回归投资的热情。以乡土之情招商,就超越了行政招商的效果。二是2013年11月13日,17届国际潮团联谊年会在汉开幕,吸引了来自全球138个潮人社团的3500余名代表参会。世界潮商将投资超2000亿元在湖北建设涵盖生产加工、智能仓储物流、跨境电子产业、国际贸易等内容的综合商贸项目。一次与湖北无直接关系的商会大会,却带来了巨额投资,这是许多人没有想到的。这直接体现了商会在聚集投资方面的特殊功效。

其次,湖北有越来越多属于商会性质的产业园。比如在2012年9月9日,由福建商会几名副会长联合投资的华中闽台产业新城在黄冈团风县奠基。投资额达100亿元,分别建设先进制造业园区、国际物流园区及综合服务中心。再如,2011年11月24日,跨地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的武汉城市圈商贸服务协会在汉成立。目前,正在建设的投资过170亿的6大产业园项目全部达产后,可提供30万个就业岗位。这些产业园大多是在商会的策划下投资建设的。

一、我国民营经济的地位与作用

(一)发展民营经济是客观发展的必然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是推动历史发展的基本矛盾,生产力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决定性的力量,生产关系要适合生产力发展水平。过去,由于受“左”的思想束缚,人们未能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的实际出发,导致在实践中把民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作为“资本主义尾巴”割除,形成了单一的所有制结构,阻碍和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是脱胎于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我们是在生产力和科技、教育比较落后、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的情况下,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改革开放尤其是党的十五大以来,正是从这个实际出发,根据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民营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各种所有制经济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日益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我们国家已从贫穷落后的短缺经济进入到总体达到小康水平,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其中民营经济的作用功不可没。综观当前经济比较发达、走在全国各省、市、区前列的浙江、江苏等省,都是民营经济发展较快的省、市,广东也是其中之一。回顾改革开放20多年,广东各级党委和政府,在邓小平理论指导下,不理喻“姓社”还是“姓资”的争论,花力气引进外资,并鼓励内地民间投资,把投资者、生产者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把流通活跃起来,使投资者、生产者、消费者各得其所,使广东从经济比较落后的农业省,转变为经济比较发达的省份之一。实践证明,发展民营经济是现阶段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性的客观要求。

(二)发展民营经济是强国富民之路

党和国家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的政策实施多年。当前,我国已有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了,许多劳动者也都有了劳动结余,个人财产亦在逐渐增加,个人财产的增加,势将发展为民间财产,这是可喜的现象。由此,我们可以鼓励、支持和引导民间财产转化为民间资本,投入扩大再生产。从一定意义上讲,人类社会的发展、国家的强盛、人民的富裕,就是人们劳动创造财富、积累财富、进行再生产的过程。因此,贯彻落实“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人民”。让民间资本活跃起来,促进社会财富的快速积累,促进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促进社会扩大再生产的持续进行,是“打开一条一心一意搞建设的新路”,拓宽强国富民之路,实现“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水平”,进而实现惠及十几亿人口的全面小康的必由之路。

(三)民营经济是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生力军

扩大内需是我国经济发展长期的、基本的立足点。坚持扩大国内需求的方针,根据形势需要实施相应的宏观经济政策。近几年来,国家推行积极财政政策,拉动经济政策,收到明显效果。但是,过去几年积极财政政策的特定内容是,增发国债,筹集资金,主要用于投资项目。而目前,我国财政赤字不小,债务亦不轻,长此以往,财力将不堪重负,财政政策调控经济的能力将逐步下降,甚而影响国民经济的运行。因此,必须研究新举措,逐步从举债的局面中走出来。以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正是对症下药的良方。而扩大内需,不论是投资需求还是消费需求,都是人民群众的购买力及其投资欲望和消费欲望的反映。因此,要有效地扩大内需就必须切实贯彻“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发展民营经济正是有力举措。正如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所指出,“民营经济在创造供给的同时也创造了需求”。积极发展民营经济,调动民间投资的积极性,以民间资金代替发行国债,拉动投资、消费、出口三驾马车,促进国民经济的增长。由此可见,民营经济既是增添我国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又为拉动国内需求开辟了新的途径。

(四)发展民营经济是拓宽社会就业的重要渠道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就业是民生之本。扩大就业是我国当前和今后长时期重大而艰巨的任务。就业问题,关系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关系国家的长治久安。促进就业是国家实行的长期战略和政策。而扩大就业的根本出路要靠经济的发展,发展民营经济正好是能大大地促进就业,特别是我国当前的民营企业多为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对创造就业机会起着独特作用,广东劳动力的资源配置情况就是最有力的证明,2001年广东全省劳动力就业人数比上年增加81.8万人,其中国企的就业人数减少71万人,而个体和私营经济配置的劳?力增加54万人,占全省劳动力增加总量的66%.而且,发展民营经济不仅能增加城镇人员就业,还可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有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可见,发展民营经济是拓宽就业的重要渠道。而扩大就业又能推动经济的发展,实现发展经济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创造就业的新局面。

二、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

(一)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现状

1.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逐渐得到全社会共识和肯定。回顾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历程,与社会对其地位的肯定紧密相连。改革开放初期,随着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个体经济重又出现;个体经济的作业者被称为“个体劳动者”。1982年后,开始出现私营企业,逐渐形成私营经济。1988年第二次修宪,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称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1997年9月召开的中共十五大把民营经济的地位界定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定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党的十六大把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等定位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提出在政治上应该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为民营经济的发展进一步解决了理论认识问题,扫除了思想障碍,标志着我国民营经济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和面临前所未有的良好发展机遇。目前我国工商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大多数是民营企业)已超过1000万家,安置着大约70%的职工就业,工业总产值和实现利税分别占全国的60%和40%左右,出口总额占的份额亦将近60%,保持了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2.民营经济日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五大确立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以后,民营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从广东的情况看,到2002年底,全省有个体工商户175.3万户,注册资本436.2亿元,私营企业25.9万户,注册资本3380.1亿元;共有从业人员495万人。广东民营工业企业总产值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从1995年的6.7%上升到23.5%.工业增加值占全省工业增加值的33%.从税收收入上来分析,2002年广东国税收入中,国有企业、国有联营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纳税总量大致占税收总量的33%.来自民营经济的税收收入则从1980年占总收入的0.9%上升到21%.尤其是党的十四大之后,民营经济发展更为迅速,从1992~1997年广东民营经济缴纳的税收平均每年以20%的速度增长;1997年党的十五大之后,年均增长速度高达33%,比同一时期,来自国有经济税收的增速12.5%高出20个百分点。可见广东经济的发展,民营经济的地位举足轻重。

3.民营经济持续发展的势头强劲。从广东社会投资完成的情况看,1995年民营经济在社会投资的总额中所占的比重为10.7%,到2001年底全省社会投资中,民营经济的投资上升到16.5%,从1990年至2001年的11年间,民营经济的投资额增长11倍,而同期国有经济投资只增长3.6倍。从投资额的增速,可见民营经济具有很强的发展后劲。

(二)我国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在充分肯定民营经济发展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种种阻碍。

1.政府环境不够理想。主要是存在一些歧视政策,民营企业未能真正享受平等的国民待遇。对民营企业的市场准入存在许多限制,一些外企可以进入的行业,却不允许民营企业进入,至于那些垄断、半垄断的行业如铁路、电信、电力、市政设施等,民营企业更只能望门兴叹。再是政府的扶持力度不够。部门服务意识差,有的甚至对民营企业“卡、压、拿”,民营企业普遍存在审批难、用地难等诸多问题。

2.市场环境差。民营企业大多数由于规模较小,资信度较低,可供抵押的物品少,所以他们向银行贷款和利用商业信用等方面融资较难。如最近崛起的民营影视企业资金紧缺,却因无法取得担保,银行对其经营效果不好判断,而无法取得贷款,金融支。

合力促进辽源市民营经济大发展

专访辽源市财政局局长华方耀

214-03-02 天涯社区

  全市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会议全面启动了我市加快推进民营经济振兴发展的攻坚战。在深受振奋和鼓舞的同时,市财政局创新思路办法,潜心谋划,合力攻坚,全力助推我市民营经济快速发展。对此,记者采访了市财政局局长华方耀。

  华方耀说,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的意见》,全面拉开了我市新一轮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的序幕。作为政府主要职能部门,财政部门责无旁贷,我们要着力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一是内育外引促规模。大力推进招商引资。积极安排市场开拓资金,全力保障招商引资经费,全方位支持参与国际、省际等埠外经贸交流和投资洽谈,积极拓展招商领域和招商项目,内引外联,引凤筑巢,促进外埠投资者来我市洽谈合作,投资兴业。大力发展总部经济。筹建总部经济大厦,为入驻我市的总部企业提供办公场所和业务经营等服务。同时,通过落实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总部经济在我市发展壮大。积极培育本地企业。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专项资金规模达到5000万元,有效整合人才、技术、市场、土地、民间资本等战略资源,大力支持民营企业生产运行、结构调整、项目建设、市场开拓、全民创业、技术和管理创新、品牌建设、招商引资、公共要素服务平台建设和人才培育等方面,增强内生动力。二是加大扶持壮实力。加大政策扶持。积极争取、有效利用和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各项优惠政策,认真做好相关配套资金落实,鼓励民间资本聚集、生效。通过制定、出台、落实一系列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激励政策,奖励纳税和销售大户,鼓励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贷款,完善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全民创业,积极推进“孵化器”基地建设,支持开发区、园区建设。完善融资体系建设,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财政注入“互保池”保证金500-1000万元,支持企业之间“互保池”融资平台建设,扩大中小企业融资能力。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积极发展担保公司,财政投资2000万元,支持设立小额贷款担保公司,给予贴息支持。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小微企业担保贷款规模达到3个亿以上。通过适当奖励措施,吸引域外资金和民间资本投入担保行业。大力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企业品牌培育、企业管理创新和企业家队伍建设,提升民营企业核心竞争力。三是优化环境卸阻滞。建立金融服务大厦,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良好金融环境。加大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招商力度,无偿提供办公场所,力争3年内引进3-5家民营银行,2年内引进5-10家小额贷款公司,加大其政策服务力度,促进其尽快发展壮大,为企业发展提供信贷支持,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发展资金短缺和紧张难题。加大项目申报、审批等全程服务力度。积极倡导“五加二”、“白加黑”工作法,实行双休日预约服务,开通民营企业项目绿色通道。大兴调研之风,深入企业,深入基层,深入一线,积极帮助解决民营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四是提升服务增活力。支持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和公共科技平台,对达到省级以上标准的,配套给予专项资金补助。鼓励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开发新产品、应用新技术,优先给予专项资金支持。提高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所等中介机构服务水平,通过减费让利、提供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向担保机构、融资机构和民营企业推介中介机构名单等措施,积极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积极发挥产权交易平台作用,为民营经济提供代偿、抵债资产流转、变现等融资服务。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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