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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经验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题信息(一)

发布时间:2014-12-29  |  浏览:

烟台市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建设

山东省民政厅  2014-04-02

为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功能,烟台市采取多种手段,推动养老服务模式向“医养结合”方向发展。

一是加强政策引导力度。出台了《关于加强养老机构医疗服务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部门间的工作协调和配合支持。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产业的意见》,明确提出把融合发展医疗养老服务列为发展重点,支持并加快集养老、医疗、康复、精神慰藉等养老养生于一体的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提出,到2015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养护型和医护型床位达到30%以上。

二是在养老机构中设立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在床位300张以上、规模较大的养老机构中创办护理院、康复医院等医疗机构,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大力推动现有的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向老年养护机构转变,不断提高护理床位比例,保障失能半失能等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三是开展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服务。规模较小的养老机构,采取设立医务室与当地医院合作的方式引进医疗服务;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养老互助幸福院,通过与周边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合作开展居家养老医疗服务。同时,积极鼓励和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变服务模式,通过开设“家庭病床”等方式,主动为长期卧床、70岁以上和独居等行动不便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鼓励和引导基层医疗机构在结构和功能调整中,合理利用闲置的医疗资源,向老年养护院、老年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转型,在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中实现自身发展。

四是加强养老护理队伍专业化建设。依托市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建立了市级养老服务培训基地,列支了专门的培训工作经费,加强对养老护理员的职业资格培训。大力支持各类院校及培训机构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通过开展继续教育、远程教育和养老服务实训等方式,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人才。

烟台市投入5050万公益金建设特色养老服务体系

2013年08月09日 公益时报  

山东省烟台市是一个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城市,截至2012年底,全市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口131.7万人,占总人口20.25%,预计到2015年将达到22.7%。

近日,烟台市政协提案委透露:今年“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和“建立医疗型养老院”两件提案得到了烟台市民政局等部门的认真办理。烟台也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确定为2013年为民服务的12件实事之一,正在积极探索具有烟台特色的养老服务模式,全力打造滨海宜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公办养老:20亿元规划建设12处县级社会福利中心

目前,烟台市现有民办养老机构74处,床位1.9万多张,占全市各养老机构床位总数的52%,基本形成政府主办和民间参与共同加力、互为补充的格局。

今后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大力建设公办养老机构。在市级层面,继续加强市老年福利服务中心的经营管理,提升服务水平,为市公办福利机构的快速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在县级层面,规划建设12处县级社会福利中心,总投资20亿元,目前已有芝罘、开发区、栖霞、莱州、蓬莱等6处投入使用。

医护养老:40%养老床位改造成医护型床位

目前,医护型养老机构的发展在全国刚刚起步,针对烟台医护型养老服务机构数量少、床位不足而需求量又较大的情况,积极引导和鼓励部分符合条件的疗养院、小型医院、社区医院向以康复医疗服务为特色的医护型养老机构转型,为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提供专门服务。

烟台要求各县市区加大医护型养老机构发展力度,至少建有1处以收养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为主的老年养护机构。到“十二五”末,将40%的养老床位改造成医护型床位。同时,将与卫生等部门加强沟通合作,在养老机构内或周边区域通过协作、合作、设立小型门诊等方式,保障机构内老年人的医疗服务,对符合资质条件的养老机构优先内设医疗站所,并优先将养老机构的内设诊所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放心保)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单位。

在抓好养老机构建设的同时,烟台将逐步把工作的着力点转向社区居家养老,构建广覆盖、多层次的社区居家服务网络。目前,全市已建成莱州、龙口等7处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发展入网老人近3万户。今年烟台计划再新发展5处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市区全覆盖。

在扶持发展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方面,充分利用社区现有资源,将闲置的厂房、办公楼、学校、卫生所等改建成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目前,已投入1.2亿元建成70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倡导发展邻里互助养老点,全面推开和规范邻里养老互助点建设,并确定每处每年给予1000元扶持资金。目前全市已建346处。

资金:市级福彩公益金预算达5050万元

为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烟台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今年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市级福彩公益金预算达5050万元,财政预算内资金700万元,重点用于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建设、敬老院建设、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和运营、扶持医护型养老机构发展等。   

绍兴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2013-11-25江省民政厅网

一是推动居家养老转型升级。依托现有城市社区居养老服务站和农村“星光老年之家”,通过设施改造、功能拓展等手段实施转型升级。1-10月份,全市完成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362个,占全年任务的102%。同时,引进4家民间专业服务公司从事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二是推进机构养老设施建设管理。加大民办公助力度,自建用房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不低于4000元,租用用房每年补助不低于800元,连续补助3年。目前,引入民间投资养老产业近25亿元,全市养老机构总床位26306张,约占老年人数的3.02%。注重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累计整改消防安全隐患187处,取消民办养老机构2家。

三是培育养老服务专业队伍。建立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实施持证养老护理员特岗补贴制度。1-10月份,全市完成养老护理人员培训4946人次。

四是推广养老服务评估补贴制度。扩大补贴实施范围和受益人群。1-10月份,全市共发放养老服务补贴1859人、补贴资金约212.19万元。

五是做好特困老人保障工作。第五次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为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1-10月份,为427名城市“三无”人员发放补贴资金422.54万元,2290名农村五保人员发放补贴资金1682.38万元。

佛山市四大举措构建养老服务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养老问题是佛山市民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佛山市历来高度重视养老服务问题,通过多种渠道、多样方式筹集资金,大力构建并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主要是采取了如下四大举措:

一、建立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佛山市已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得老人家能够享受相关社保待遇。一是建立了城乡一体化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佛山市参加保险的户籍60岁以上参保人员,可享受每人每月基础养老金120元,比国家要求的55元高出65元。而且,近几年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每年按10%的幅度在增长,较好地保障了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老年人生活水平。二是建立了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只要是参保的老年人,都能够享受各项医疗保险待遇。三是为生活困难群体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低保体系。2012年10月起,佛山市低保标准提高至430元,并根据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生活补贴,有效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生活。只要是符合相关条件的佛山高龄老人,都能够享受到各项社会保障政策福利。

二、大力实施高龄老人津贴制度。佛山市从2010年7月1日起对全市90周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津贴,建立了高龄老人津贴制度。2011年7月1日起,扩大政策受惠面,全面实施80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制度,80-90岁老人每人每月享受100元津贴,90-99岁老人每人每月享受150元津贴,10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享受300元津贴,进一步完善了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同时,佛山市将高龄老人津贴工作作为民生实事,抓好贯彻落实,严格确定发放对象,保证了高龄津贴的按时足额发放。2012年,全市享受高龄老人津贴人数7.8万人,全年财政支出高龄津贴1.13亿元。

三、进一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近年来,佛山市启动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并将“三无”孤老、低收入孤老、一等以上伤残军人等9种老人纳入居家养老免费服务范畴,初步形成了城乡一体化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实现老有善养。近三年,市级共安排“全市居家养老服务经费”约121万元,主要用于全市居家养老服务的经验介绍及扶持各区社区居家养老活动中心示范点的建设工作。同时,继续完善“星光老年之家”的建设和普及,近三年市级财政投入约1470万元,主要用于各区星光点的新建、改造、运营及示范点的补贴等,为佛山市老年人提供活动场所、活动内容、活动情趣,促进老年人精神生活和心身健康,为居家养老提供补充资源。

四、切实促进社会养老工作。近年来,佛山市大力支持市福利院的改造工作,通过政府的资金扶持,增加床位,改善养老机构服务环境,使更多老人过上幸福的晚年生活。在重视公办养老机构发展的同时,佛山市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扶持民办居家养老机构的发展。今年3月,佛山市出台了《佛山市市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将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到公益服务类市级社会组织扶持范围,并进一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和内容,推进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

威海市强化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作用

推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近日,威海市出台《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在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制度的基础上,强化政策的引导和扶持力度,推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纳入全市发展规划。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实施规划时,充分考虑养老服务发展需要,合理规划和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二是保障项目土地供应。将养老服务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按规定划拨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并对其他养老机构建设项目用地给予地价上的适当优惠。

三是强化财政扶持力度。由市级财政设立专项补助资金,对服务机构建设运营、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建设运营及养老护理员培训等方面进行补助(不含省直管县)。由各市区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在省、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对当地居家养老服务进行补助。

四是实行税费减免政策。对不同类型的养老服务机构,分别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税及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线(数字)电视建设费(入网费)等费用,并实施相应的税费优惠政策。

五是实行医保定点服务。把在养老服务机构中设立的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范围,提高其服务积极性,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主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

南京对申请居家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实行零门槛

2013-07-02

记者昨天从市民政局获悉,从即日起,我市再次降低社会组织准入条件,其中申请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组织,不仅可直接在各区免费登记注册,还能获得财政补贴。

从去年8月开始,南京率先从资金、场地、人员配备等方面降低了社会组织的登记条件。成立社会组织,开办(注册)资金由3万元以上降至5000元以上(不含固定资产);在不影响业务活动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允许若干社会组织申请登记同一活动场所;允许配备兼职的具有从业资格的财务人员。

事实证明,降低门槛就如池中蓄水,水量大了养的鱼儿就会越多。截至目前,我市现有各类社会组织2.2万余家,备案的有1.7万多家,登记的有5000多家。降低登记门槛后,登记社会组织的增幅在10%以上。

为进一步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民政部门再次降低社会组织登记门槛。记者了解到,这次调整最明显的是各区可从工作实际出发,自行掌握开办(注册)资金要求。在居家养老方面,以保障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和低收入老人为重点,借助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为这类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服务。今后,对这类居家养老服务的社区服务类组织申请,将实行零门槛准入。

同时,要求各级财政加大资金扶持力度,设立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经费、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经费、运营经费等,对从事居家养老专业服务的社会组织给予补贴。

我市还规定社区应为社会组织提供活动场所用于注册、活动,提供给社会组织的场地面积应占社区办公服务用房面积的50%以上。

据了解,我市还在公益创投资金中设立100万元“薪火资金”,结合每年的创投项目补助,专门用于新登记且符合资助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项目小额资助,鼓励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公益创投。

此外,今后对于对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等流程和年检、评估事项,一律不收取费用。(施惠宇马道军)

昆山年内新建25家日间照料中心护工持证上岗

2013-05-15  

日前,昆山出台《2013年民生幸福“老有颐养”工程实施方案》:年内将力争新建日间照料中心25家,新增“惠民一键通”用户1000户,养老机构护理人员100%持证上岗,养老机构100%提供心理咨询为老人服务。

从“老有所养”向“老有颐养”转变,让老年人充分安享晚年生活,这是解决养老问题的质态提升。昆山提出民生幸福要实现学有优教、劳有厚得、病有良医、老有颐养、住有宜居,根据相关要求,该市将加快健全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各类养老服务组织协调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完善“9064”养老格局,不断满足多元化、规范化、专业化养老服务需求。

优化养老设施布局规划,昆山市民政、规划等部门在对全市区镇、街道、村(社区)老年人口数量以及现有养老服务设施调研的基础上,将根据老年人口数量的变化以及老年人口人均占设施面积的量化指标入手,提出规划要求,预留建设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及养老相关服务设施用地。同时,明确凡今后新建动迁小区和保障性住房要同步建设老年人居住楼层等相关养老设施。

促进养老机构协调发展,年内将开建市福利院分院,续建玉山福利院和淀山湖敬老院,改造千灯善老服务中心和高新区五联村孝仁颐养院等养老机构,增加养老床位,并逐步实现“三无”老人集中供养,鼓励和倡导敬老院对外开展社会化寄养服务,推进养老机构与医疗资源有效整合等。

此外,在提高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方面,将按照“有管理、有机构、有队伍”的“三有”标准,健全市、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体系,做优“惠民一键通”品牌,扶持养老服务公益项目,力争到“十二五”末,万人社区或老年人500人以上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助餐点)服务100%覆盖。(姚喜新 张卉春)

镇江市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15日起办理

 2013-04-11

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这是越来越多老人和他们家庭的愿景。特别对于家庭条件比较困难、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来说,居家养老独木难支、入住养老机构又有不小的经济负担,合适的养老服务,对于他们来说更显紧迫。

为此,7月1日,市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将正式启动。4月15日起,符合条件的老人或其代理人,可到老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进行申报,并按规定提交有关材料。5月15日前完成首批集中申报工作。

昨日,记者就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相关内容,对民政部门进行了采访。市老龄办主任陈正革就部分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养老服务内容:信息呼叫服务、上门服务和入住养老机构服务

政府出钱购买的“养老服务”有哪些内容,是很多人最关心的问题。目前,政府购买的养老服务,主要是居家养老信息呼叫服务、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和入住养老机构服务。

60周岁以上居家的低保、“失独”、重点优抚对象、社会散居城市“三无”和分散供养农村“五保”老人,可享受政府资助的居家养老信息呼叫服务,会免费向老人提供一部老人手机或“一键通”话机(两者任选其一),并给予信息服务补助。

60周岁以上居家且符合介助(半失能)或介护(失能)条件的低保、“失独”和重点优抚对象老人,在享受信息呼叫服务补助的同时,还可享受政府补助的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等形式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介助标准是每人每月300元,介护是400元。但不是直接发现金,而是由服务机构提供免费的上门服务,介助和介护对象每月免费上门服务时间分别为20小时和25小时。”陈正革说。

对入住市区范围内具有运营资格养老机构且达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助介助或介护标准的老人,可享受入住养老服务机构补助,但不享受信息呼叫服务补助。介助和介护对象补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300元和400元,补助资金支付给所在养老机构,用于抵扣入住养老机构费用,不足部分由其本人承担。

“但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只在市区范围内实施,并且不包括丹徒区。”陈正革解释,申请人需要具有镇江市区户籍且居住在市区范围内。

服务类型界定:

10个项目评估+专业评估员意见

在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和入住养老机构服务中,都提到一个“符合介助(半失能)或介护(失能)条件”,这是让很多人比较迷惑的地方,究竟什么是“介助”或“介护”。对此,陈正革解释说,在老人进行申请时,会先填写一张“镇江市区申请政府购买服务老年人资历能力评估表”,其中有对老人进食、个人卫生、穿脱衣服、上下楼梯等10个项目的评估,每个项目根据内容对应不同的分值。

以“进食”为例,如果老人在合理时间(约10秒吃一口)可用筷子取食眼前的食物;若需进食辅具时,应会自行穿脱。符合条件的,可在10分一档打勾;如果需要别人帮忙穿脱辅具或只会用汤匙进食,可在5分一档打勾;如果无法自行聚焦或耗费时间过长,则是0分档。10个项目评估下来后,总分大于等于60分,属于功能独立型,即日常生活自理型;总分小于60分,为显著依赖或严重依赖型,即日常生活介助型;总分小于等于20分,为完全依赖型,即日常生活介护型。

“申请时填写的评估表只是自我评估,我们会作为一个参考意见,但真正界定‘介助’或者‘介护’,要看专业评估员的意见。”在受理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申请后,评估员会到老人家中或者养老服务机构进行评估。陈正革说,评估员一般会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中选取。

下周一开始申请:

材料需带全,以户籍所在地的社区为准

下周一,京口、润州、镇江新区和南山联合社区,都可以接受办理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申请。符合条件的老人或其代理人,可前往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进行申报。申报时,一些材料需要提前准备好。

申请居家养老信息呼叫服务,需提交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带原件备查),根据不同对象分别提交《低保金领取证》、《计生家庭特别扶助证》、《重点优抚对象优待证》、社会散居“三无”证明或分散供养《农村五保供养证》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申请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和养老服务机构补助服务,需要提供材料基本相同。只是申请养老服务机构补助服务的,还需要提供入住养老机构证明及养老机构运营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我们在提供养老服务的过程中,会进行动态管理,比如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介助对象因健康恶化且达到介护标准,那服务就可以变更。如果介助或介护对象因健康好转且达到自理标准,或者是退出低保的,那养老服务就应该终止。”陈正革说,其他政府购买的养老服务项目,也有相应的变更或者终止标准。

如果老人户籍在京口区,但居住在润州区,这样的情况要如何申请?陈正革表示,申请还是在户籍所在地的社区。但对居住在其他辖区的补助对象,辖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相互签订委托服务协议,委托方和服务方制作专门的汇总表,作为互相间经费结算依据。

自愿购买老人:

可向居住地社区或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咨询

目前,受理工作还没有正式开始,据估计,符合享受政府补助的居家养老信息呼叫服务的老人,有4000多人。而享受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和入住养老机构服务的老人,则需要等到真正开始接受办理后,才能有统计。

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正式启动之前,民政部门还开展了先在部分社区进行了试点。运河路社区的低保老人张桂英,上个月收到了社区给她送来的一部老人手机。老人今年78岁了,儿女都不和她住在一起。

“现在这个手机,只要按一个键,就能直接打给我姑娘。很方便。电话打给她,她有时间就过来,帮我打扫打扫卫生。”配给老人的手机,具有一键通话功能。只要按一个键,就可以和设定的联系人取得联系,也避免了高龄老人不会使用电子产品的麻烦。

陈正革介绍,接下来,各个辖区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会重点打造服务队伍的建设。“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中的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需要大量的服务人员。”而对于具体的上门时间和每次服务时间,可以由老人和服务人员自行商定。

这样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对不少不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来说,也具有相当的吸引力。家住在青年广场附近的刘女士表示,母亲今年快80岁了,虽然和她一家住在一起,但她和老公平时白天都要上班,老人虽然生活都能自理,毕竟一些重活做不得。“如果能有这样的服务,需要时候可以上门,我们也挺想购买的。”

陈正革说,自愿购买服务对象,可以向居住地的社区(村)或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咨询,民政部门会尽量提供质优价廉的养老服务。(巫悦萌)

长春宽城区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中国吉林网2013-10-15

本网讯(吴刚詹东晖)围绕人口老龄化实际,长春市宽城区把建设养老机构、完善养老服务网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探索建立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并取得实效。

截至目前,全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5.4万,占总人口的10.8%。全区共有各类养老机构41个,其中公办1个、民办40个,共有床位1817张。

该区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扩大社会养老资源供给。总投资3280万元的祥鹤居老年公寓,占地面积5300平方米,建筑面积5500平方米,设有408张床位,入住率达100%。总投资4.87亿元的祥祉圆项目,占地6.2万平方米,计划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建成后可新增加床位3000张,将成为全省规模最大、床位最多、功能最全的综合型养老机构。以祥鹤居、祥祉圆公办养老院为带动,打造集休闲、娱乐、疗养为一体的多功能老年公寓。形成服务层次多样化、服务方式社会化、服务队伍专业化、运行机制制度化的养老体系新格局。

该区积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在土地、税收、用水、用电等方面给予优惠,同时对按标准建设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按照核定的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4000元的一次性开办补助;按照收养自理、半自理、不能自理老人每人每年分别给予1000元、1100元和1200元的运营补贴,极大地调动了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目前,全区民办养老服务机构40所,设置床位1409张。

该区加强具备为日托老年人提供送餐助餐、生活照料、文体娱乐、医疗护理等服务功能的日间照料站建设。全区共有社区日间照料站50个,平均每个日间照料站不少于100平方米,设有2-3个床位。建立社区老年人“一键通”应急求助信息系统,为老年人提供救急服务。

为了保障好居家老人的衣食起居,全区设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点300余个,为老年人提供“购、剪、洗、修”等多方面特色优惠服务。组建由“4050”下岗人员组成的社区家政养老护理队,为高龄、残疾、无保等老人提供家政、配餐、康复等服务。通过邻里相助、结对帮扶等形式,构建“一帮一”、“一帮多”、“多帮一”的帮扶服务模式。

厦门人大:推进解决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2014-08-15福建台

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到来,如何妥善应对养老难题,实现老有所养已成为百姓关注的民生热点。去年,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就把"关于推进解决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若干问题"的议案列为重点督办,通过持续监督,推动一系列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中的热点难题得到解决。

 厦门海沧区社会福利中心,是厦门首家"公建民营"性质的养老机构,100多个房间,250张床位,乒乓球厅、棋牌室、器械康复室、书画阅览室等一应俱全。(厦门海沧区社会福利中心入住老人:住的吃的都很好,玩的,你看老人家每天都这边来玩。) 然而,这里每月2500到6000元不等的花费,成了不少老年人入住的"门坎"。开业两年来,这里的入住率还不到60%。 (厦门海沧区社会福利中心负责人邱瑞武:入驻养老院的费用相对会比较高,经济压力比较大,他可能就不会选择养老院。) 海沧区社会福利中心面临的难题,也是厦门市人大代表吴阿娇所关心的问题。厦门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吴阿娇等10位代表共同提出了"关于推进解决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若干问题"的议案,其中包括呼吁在传统养老服务方式的基础上拓展创新。 (厦门市十四届人大代表 吴阿娇:把卫生这块引入进去,医生、护士,保障这些老年人的治疗护理//把医保这部分开通到里面去,这样子就更方便本地老人养老) (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秘书处副处长 陈传琳:我们当时就觉得,有必要把这个列入人大议案,提交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来满足老年人社会上的养老需求。)在"议案" 办理的推动下,今年5月,厦门市出台"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有望于下半年实施。根据这份意见,今后无论是公立、还是民营,厦门较大型的养老机构都可以内设医疗服务站。只要属于厦门户籍参保人员,入住养老机构都可以通过医保给予补贴。(厦门海沧区社会福利中心负责人 邱瑞武:如果这个政策一旦落实到位,按照我们市场调查,会有一大部分老人会马上入住我们养老院。) 在人大的推动下,去年厦门市还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推动民办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厦门市十四届人大代表 吴阿娇:这确实是一件惠民的工程。投入很多的精力、物力和人力,这个议案他们督办得非常的到位。) (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秘书处副处长 陈传琳:我们今年9月,还会再对议案办理以及去年执法检查反映的一些问题开展跟踪监督,我们希望通过人大的监督和政府的努力,争取在十二五末的时候,我们(厦门)的机构养老的床位数能够达到千分之三十五)  

加快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青岛日报(青岛) 2014-01-04   

青岛市先于山东省7年、全国12年进入老龄化社会。目前青岛市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132.67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7.32%。“十二五”时期,青岛市户籍老年人口数量将以年均4.7%的速度增长,预计到2015年末青岛市老年人口将达到160万,占总人口的20%左右,2030年老年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比例将达到35%左右,青岛市人口老龄化的形势非常严峻。老龄化与少子化、核心家庭结构的普遍化相叠加,就使得“老有所养”的问题在十几年、二十几年后将会变得异常突出。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有战略眼光,未雨绸缪。现在的青壮年人工作压力大,生活节奏快,照顾老人心有余而力不足。设想让老年人都进入机构养老既无必要同时还会造成资源的浪费(大部分老年人拥有自己的住房)。从国际上看,具有入住养老机构养老意愿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的比重最多在5%左右,而选择居家养老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的比重则在90—95%之间—依国情、个人经济状况而有所差异。因此,欲让老年人得到很好的赡养,除大力弘扬孝道美德,贯彻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让晚辈对上辈老人尽可能尽到赡养之责外,必须加快建立完善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作为老年人居家养老的社会支撑。

一、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业必须建立政府主导下的多元主体参与机制

由于我市老年人口数量庞大,受政府财力所限,政府无力包办社区养老的一切事务,必须建立政府主导下的多元主体参与机制。

政府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资金投入、政策扶持等方面。要加大政府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老年人助餐服务点、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托老所、老年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增加数量,完善功能;对企业或非营利组织兴建老年服务设施的,政府在规划、建设、税费减免、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并给予建设补助、运营补助等;以定期发放服务券的形式为社区“三无”老人、困难老人、特殊贡献老人、80岁以上高龄老人购买服务,满足居家老人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卫生保健、文化教育、体育健身和权益维护等多方面的需求;发放高龄老人补贴;等等。

由于政府的财力是有限的,加之实际运作中的政府职能不到位等问题,仅靠政府的力量无法满足社区老年群体的不同需求。应大力推进NPO(非营利组织或非牟利机构)、企业及个人等主体参与到社区养老服务中,使其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第一,不同主体的参与能够促进市场机制的形成,有利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服务的质量。第二,有利于扩大资金来源,减轻政府负担,并从不同方面和层次弥补政府供给的不足。因此,要鼓励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联营、参股等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第三,青岛市拥有大批的大、中、小学生以及许多身体健康的老年人,他们是潜在的志愿者队伍,应引导他们积极参与到社区养老服务中来。

二、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应体现多样性和个性化,以满足不同老年群体的需求

每个老年人在家庭、经济、文化、志趣爱好、年龄、身体状况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对社区服务的实际需求也就不同,这就要求服务项目的设立应体现多样性和个性化。如针对不同身体状况的老人提供不同的卫生、医疗服务,包括定期健康检查、上门医疗服务、家庭护理服务、机构护理或康复训练等。针对行动不便的老人,提供购物、做饭、卫生清扫、洗澡、洗衣等家政服务。针对独居孤寡老人,定期派社区专业心理医生或志愿者到老人家中进行精神慰抚、心理疏导等。针对不同文化水平的老人设计不同的服务项目,如组织书画、音乐、文学、摄影、棋类、健康讲座和比赛等。还应为身体健康的老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工作岗位,满足他们发挥余热的需求,让有能力的老人参与到社区服务中去。

三、社区养老服务必须走专业化道路

保证服务质量是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关键。目前制约青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之一就是服务质量不高,行业缺乏统一质量标准、尚未形成职业化,服务人员素质较低,专业护理人员缺乏。因此,要加强对养老服务工作者的专业教育培养工作,组织实施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逐步推进养老服务职业技能资格鉴定工作,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可根据社区养老服务业人员的缺口,委托驻青院校或外地院校为青岛定向培养涉老服务专业生,引导和鼓励相关专业毕业生从事老年服务工作,以确保源源不断地为社区提供专业化人才。要把培养养老服务专业队伍与促进社会就业结合起来,将养老服务技能培训纳入城乡劳动就业培训体系,并出台政策保障从业者的经济和社会地位。要通过对企业的监管,促使从事老年服务业的企业自觉加强对员工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做大做强。同时要加强对志愿者的培训,使每个志愿者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便使他们能够科学地为老人服务。

四、必须加强政府对社区养老服务业的监管

政府要加强对公建公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的社区养老服务业的监管,定期对其设施及专业人员配备、服务质量、政府投入资金的使用效益等进行评估和督导,不断改进经营管理和服务质量。开放社会养老服务市场,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准入制度,加强对从事社区养老服务业的企业的管理和指导,开展服务质量评估和服务行为监督,定期进行严格的审核验收,对不达标的企业予以吊销资质。逐步推进行业监管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形成有序竞争机制。组建养老服务行业协会,通过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和自我管理。通过上述措施,促进社区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养老网 2013年9月1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国家、省市有关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居家养老的实践,现就我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家庭负责,建设多层次、多元化的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周到、便捷、高效的优质服务,解决居家老年人生活困难,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二、服务对象

根据实际情况分政府援助对象、政府补助对象和自助对象三类,其中是政府援助、补助对象的老年人应具有苏州市户籍。

(一)政府援助对象。

1.日常生活需要介助或介护的城乡五保供养对象及低保和低保边缘孤寡老人;

2.日常生活需要介助或介护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重点优抚对象、归国华侨的老年人;

3.日常生活需要介助或介护的“二无”(无子女、无劳动能力)、无子女照顾、子女残疾以及独生子女家庭对象中的困难老人。

(二)政府补助对象。

84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和70周岁及以上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三年逐步扩大到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三)自助对象。

有经济条件的需要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

(注:介助——即半护理,老年人日常生活行为需依赖扶手、轮椅或升降等设施帮助;介护——即全护理,老年人日常生活行为需依赖他人护理;困难老人——年老体弱、生活自理有困难、经济收入在二倍低保标准内的老年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独生子女死亡或三级及以上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父母)

三、服务内容

根据老年人的实际需求,一方面,依托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或个人,积极为老年人提供照料服务、商务服务、健康服务、精神慰藉、司法援助等“走进去”的服务;另一方面,利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的场地设施,提供照料服务、文体服务、护理与康复服务、老年教育等让老年人“走出来”的服务。

四、服务组织

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主要分管理类服务组织、运行类服务组织两大类。

(一)管理类服务组织。

主要有各县级市(区)、镇(街道)、村(社区)的居家养老指导(管理)中心或服务站,主要任务是建立本辖区老年人信息库,负责养老援助补助的评估、初审、审核与兑现,指导并检查运行类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的工作,以及承担政府委托的居家养老其它事项。

(二)运行类服务组织。

1.“虚拟养老院”:是指在县级市(区)建立的,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以会员制老年人为基本组织形式,采取民办非营利性企业登记方式,依靠专业服务人员,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日常照料、商务服务、健康管理、精神慰藉等养老服务的组织。

2.日间照料中心:是指一般由镇(街道)来建设、社会力量来运行的,为需要社区照顾的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日常照料、保健康复、文体娱乐等日间托养服务的组织。

3.城市“小型托老所”:是指床位数在50张以下、为生活上需要介助、介护的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短期寄养、娱乐活动等养老服务的组织。

4.农村“老年关爱之家”:是指床位数在50张以下、能为农村高龄、独居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膳食供应、娱乐活动等养老服务的组织。

5.助餐点:是指能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的场所。按其服务能力大小分为三类:综合型助餐服务示范点、综合型助餐服务点和助餐服务点。

6.志愿养老服务组织:是指社会组织利用社会富余人力资源,在政府指导支持下,按照运行管理市场化、服务价值公益化,为有公益需求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以镇(街道)为属地单位,由民办非营利性企业主办。

7.老年学校:主要是指市(区)和镇(街道)主办的老年大学,村(社区)主办的老年学校(办学点),以及社会力量办的老年大学(学校),以满足老年人“老有所学”需求。

8.老年活动中心:主要是指由市(区)、镇(街道)、村(社区)主办的老年活动中心、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年文化活动室等,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的精神文化需要为目标,为居民特别是老年人集中活动提供的场所。

9.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是指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能为辖区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为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团队服务、家庭病床服务等,并免费为老年人提供老年保健、慢性病健康管理、健康教育等多种医疗卫生服务。

10.其它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主要是指各地政府或利用社会组织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生活或精神方面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如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家庭服务的“连心家园”、为单身老年人服务的枫树林俱乐部、为需要司法援助服务的法律援助站、为需要紧急求助服务的金乐龄长者服务中心等。

以上各类服务组织的名称、相关建设标准分别见附件1-4。

五、建设要求

(一)服务组织。

1.县级市(区)成立居家养老指导中心:建有“虚拟养老院”。

2.镇(街道)成立居家养老管理中心:至少建有1家省级标准的日间照料中心或城市小型托老所、农村“老年关爱之家”;有条件的镇(街道)要建志愿养老服务组织。街道要建好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要建好一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村(社区)成立居家养老服务站:城镇社区至少建有1家省级标准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助餐点或城市小型托老所;1万人以上的城市居住区要建日间照料中心或城市小型托老所;助餐点城乡社区覆盖面达30%以上,其中中心城区覆盖面达50%以上;有条件的村要建有省级标准的农村“老年关爱之家”。每3~10万常住人口社区要建好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覆盖不到的地方,每1万人左右的社区要建好一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农村地区每个行政村或3000~5000人居住的社区要建好一所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具体建设目标见附件5。

(二)活动场所。

到2015年,各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建有一定数量、面积和类别的活动场所。各市(区)建有1所建筑总面积在3000㎡以上的教育现代化老年大学,各镇(街道)和村(社区)应整合资源建有一定规模、达到一定标准的老年大学(学校、办学点),形成以市老年大学为龙头、各市(区)老年大学(学校)为骨干、镇(街道)老年大学(学校)为支撑、村(社区)老年学校(办学点)为基础的四级办学网络,满足老年人“老有所学”精神文化方面需求。按照资源整合、有效利用的要求,各市(区)建有4000㎡的老年活动中心,镇(街道)建有2000㎡的老年文化活动室,各类活动场所功能齐全,设施配套;村(社区)建有活动室、阅览室、心理疏导室、多媒体影像室等老年活动设施。另外,每个市(区)、镇(街道)应建有一定面积的室外活动场地,每个村(社区)应建有600㎡以上、能满足老年人基本精神文化需要的室外活动场地。

(三)服务队伍。

到2015年,各市(区)、镇(街道)、村(社区)按照本辖区老年人口总数的比例配备发展为老服务队伍,其中为老服务人员不少于4%(其中:护理人员不少于2%)、为老服务志愿者不少于20%。同时,为满足养老服务需求,要建好老年协会等基层老年社会组织,争取到2015年,城乡老年社会组织有较大的发展。

六、建设政策

(一)养老服务组织的扶持政策。

1.管理类服务组织的扶持政策。

符合《江苏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省级“以奖代补”专项资金补助办法》(苏财规〔2012〕9号)的管理类服务组织,在省“以奖代补”给予省级示范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0万元/个、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1万元/个建设补贴的基础上,各市(区)财政给予同等建设补贴。

2.运行类服务组织的扶持政策。

符合省苏财规〔2012〕9号文件规定的运行类服务组织,可申报省“以奖代补”一次性建设补贴〔每个县(市、区)的虚拟养老院(含居家呼叫服务系统)补助40万元;城市社区小型托老所每张床位补助0.2万元,最高补助10万元;农村“老年关爱之家”新建的每张床位补助0.3万元,最高补助15万元;改(扩)建的每张床位补助0.2万元,最高补助10万元〕。

(1)“虚拟养老院”。各市(区)对建设具有运作机制实现有效持续运行的“虚拟养老院”给予40万元的建设补贴。鼓励政府养老援助补助对象加入“虚拟养老院”享受服务。“虚拟养老院”每年(连续服务6个月以上)固定服务1户老年人家庭,各市(区)给予200元/年的运营补贴。

(2)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新建、改(扩)建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休息床位达到20张以上,具有配(就)餐室、阅览室、文体活动室、健身康复室、医疗保健室及其他附属设施的,按建筑面积在200、400、600平方米及以上,一次性给予20、40、60万元的建设补贴。对服务功能、服务项目达到要求,建设面积尚未达标的,酌情给予建设补贴。对取得ISO质量体系认证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并根据日间照料中心的规模大小、服务质量、服务人数,经考核验收后每年给予2~10万元不等的运营补贴。服务老年人数达到20人以上的,补贴2万元/年;服务人数每增加10人,增加1万元;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年。服务老年人数不足20人的酌情给予运营补贴。

(3)城市小型托老所(农村“老年关爱之家”)。凡新建具有介助、介护性质的符合规定要求的城市小型托老所(农村“老年关爱之家”),每张床位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对利用闲置房屋改(扩)建新增生活能自理、介助和介护床位按每张2500元、4000元、5000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以上建设补贴分两年各按50%的比例拨付,从其开办运营当年给付。同时,分别给予介助、介护床位每张120元/月、200元/月的运营补助,经费由入住老人户籍所在地政府承担。

(4)助餐点。新建具有固定场所,并配备冰箱、微波炉、灶具、就餐桌椅器皿、清洗消毒等必要设备设施的老年助餐点,一次性给予综合型助餐示范点、综合型助餐服务点和助餐点每家4、3、2万元的建设补贴。根据助餐点的规模大小、服务质量、服务人数,经考核验收后,对每年(连续时间6个月以上)为固定服务1名老年人给予100元/年的运营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年。

(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经卫生部门批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固定开设(连续时间6个月以上)每20张老年家庭病床不低于1万元/年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

(6)减免优惠有关费用。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运营主体是各类社会组织的,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现行优惠政策执行;用水、用电、用气以及通信、网络、数字电视使用费执行居民收费标准。

3.建设与运营补贴的兑现。

各类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在每年1~2月份申请上年度的建设、运营补贴,其中管理类服务组织向上级部门申请建设补贴、运行类服务组织向同级管理类服务组织申请建设和运营补贴,并提供申请建设、运营补贴相应证明材料。经各级初审、复核、复审,最后由各市(区)民政、财政部门审核后,于3月底前拨付上年度的建设、运营补贴。

所在地民政部门每年12月底前协同财政、卫生、物价、人社、消防等部门完成对所在地养老服务组织的综合考评,并及时公布考评结果。考评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考评优秀的全额发放运营补贴,考评良好的发放80%,考评合格的发放70%,考评不合格的不予发放。

(二)养老援助补助政策。

1.申请养老援助补助及管理使用。

(1)符合政府援助补助条件的、有养老服务需求的可向所在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提出申请,填写“养老服务援助、补助申请表”(见附件6),村、社区或居家养老服务站进行初审并公示一周,对群众无异议的报镇、街道或居家养老管理中心复审,最后报市(区)的居家养老指导中心、民政部门审核审批。

(2)经申请审核符合入住养老机构条件的政府援助对象,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负责帮助与入住的养老机构签订协议,定期向养老机构按照现行政府援助标准(介助500元/月、介护700元/月)结算相关费用。

2.养老援助补助标准。

养老服务援助补助目的是为老年人解决生活困难,提高生活质量。对政府援助对象每户每月提供720元(36小时)的服务,其中介护对象每户每月提供960元(48小时)的服务;对政府补助对象每户每月提供60元(3小时)的服务。2013年养老援助、补助的服务价格按20元/小时计算,今后随着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增长幅度实行自然增长机制。

(三)养老服务队伍的激励政策。

1.免费培训。依托市人社部门和各级民政系统的定点培训机构对养老服务人员实行免费培训。

2.持证奖励。对参加培训取得五级、四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并经职业鉴定中心认可的在职为老服务人员,给予每人200元、500元、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经费由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列支。

3.特岗补贴。凡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的服务人员,在同一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工作1年以上,每月给予100元特岗补贴;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月特岗补贴增加100元,工作年限在10年以内,最高补贴不超过500元;11年以上,月补贴800元。凭用人单位与从事养老服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进行补贴。

4.落户优惠。凡取得《养老护理员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养老服务人员,被养老服务单位聘用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且同时段参加社保有固定住所的,允许其本人和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无固定住所的允许其本人落户在养老服务单位集体户口。

(四)企业参与养老服务事业的鼓励奖励政策。

鼓励爱心企业参与养老服务事业。对在居家养老服务中作出成绩、名列前茅的企业给予表彰。

(五)子女为老服务的鼓励引导政策。

引导子女切实履行赡养老年人的义务,适时出台子女为老服务的鼓励引导政策。

各市(区)参照以上标准执行,姑苏区与市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相关补贴等费用。

七、保障措施

(一)建强队伍,加强养老事业组织领导。各市(区)要加强老龄工作组织体系建设,建好为老服务队伍。老龄委成员单位要明确负责人和联络员、老龄办要落实独立科室机构编制并配足人员,管理类服务组织要配备专兼职人员,落实工作职责,协调为老服务工作,强化养老事业的组织领导,确保老龄事业有序发展。

(二)增加投入,扶持养老事业持续发展。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龄事业发展需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老龄事业的资金投入,认真落实养老事业的补贴扶持、奖励激励等政策,确保养老事业持续发展。

(三)加强监管,确保养老事业健康发展。养老服务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的建设质量标准和等级评估标准,健全养老服务行业规范标准和管理制度。民政、财政、卫生、物价、人社、消防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养老服务行业的监管;镇(街道)、村(社区)要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的指导和管理,确保养老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四)形成联动,促进养老事业快速发展。市县镇村四级、政府各委办局、社会各行业等相关涉老组织逐步建立为老服务覆盖范围广、涉及内容多的利用资源、服务老人、数据统计、信息共享的联动机制,促进养老事业的快速发展。市及各市(区)民政部门要会同规划部门结合各地实际,编制老年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基层各运行类养老服务组织要充分整合,有效利用养老服务资源,实现有条件的医养结合、养文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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