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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经验

电子商务外地经验

发布时间:2015-06-15  |  浏览:

各地推进电子商务工作的经验做法

2015-01-13   生意社

《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加快电子商务立法”。另据电子商务法起草组透露,相关部门已经完成立法前期的课题研究工作,相应的立法程序也已启动,并力争在2015年下半年完成法律草案。以下是各地推进电子商务工作的做法:

天津市:与阿里巴巴签署框架协议

4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与阿里巴巴集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字仪式在迎宾馆举行。市委代理书记、市长黄兴国会见了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主席马云一行,并共同出席签字仪式。

黄兴国表示,天津正面临京津冀协同发展、“一带一路”建设、滨海新区开发开放、自贸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等重大国家战略叠加的难得机遇。希望阿里巴巴集团在已有基础上,继续深化与天津的务实合作,书写在津发展新的篇章。将全力以赴支持集团在津发展,加快推动天津市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发展取得更大成效。

马云表示,高度重视与天津的合作,将紧紧抓住五大战略叠加的发展机遇,加大在津投资力度,积极拓展电子商务、跨境贸易、大数据、互联网金融、文化产业等业务,为天津培育更多面向未来的创新型企业,为地方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根据协议,阿里巴巴集团将把天津作为战略发展的重点地区,双方将在云计算、大数据、信息物流、跨境电子商务、电商人才建设等领域展开全面合作。

浙江省:加强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工作

日前,浙江省知识产权局与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在杭州共同签署了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备忘录,双方联手共同打击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行为、探索完善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维权体系。同时,由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出台的全国首个《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工作指导意见》正式实行。

本次合作中,阿里巴巴集团与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将共同加强电商环境下的专利保护立法研究和实践、探索建立电商环境下的专利侵权纠纷投诉处理新机制,并开展专利保护专项行动,通过打击行为塑造市场、推动创新,让电商市场获得更大规模的发展。

协议还明确了双方建立日常联系及重大案件通报制度,双方各指定专人作为日常工作联系人,定期举行联席会议。阿里巴巴在接到重大、群体案件时,将及时向省知识产权局通报案件情况,由省知识产权局协调处理。

同时,省知识产权研究与服务中心将全面参与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侵权判定的咨询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维权能力。

在双方合作的基础上,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出台全国首个《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工作指导意见(试行)》。《意见》不仅是对现有法律法规在电商领域专利保护原则性条款的完善和补充,更重要的是明确了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工作中各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的职责,界定了交易平台提供者、商品经营者的权利义务,还详细规定了电子商务平台专利侵权纠纷投诉处理流程。

舟山市:加大力度推进“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

从舟山市商务局商贸发展秩序处了解到,“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自2013年8月浙江省逐市铺开,普陀作为全市试点区,目前已建成188个服务网点,接下来,定海、岱山和嵊泗也将启动该工程。3年内,全市将建成450个服务网点。

浙江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共青团浙江省委共同实施的“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是由浙江聚宝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建设运营的,该公司商务总监杨德云表示,在各个服务网点,消费者可以在“聚宝公社”这个平台上,充话费、买火车票、交水电费,还可以通过此平台进入淘宝、天猫、苏宁等购物网购物。

青海省:出台新举措建设青藏高原电子商务高地

日前,青海省正式发布实施《青海省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将把青海建设成为青藏高原富有竞争力和区域辐射力的电子商务高地,进一步推动全省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

从青海省商务厅了解到,新出台实施的《政策措施》共十条,涵盖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完善电子商务产业扶持政策、加快电子商务示范试点建设、推动电子商务在相关产业的应用、逐步完善与电子商务发展相适应的物流、支付、专业化服务配套服务建设等多方面,进一步明确了青海省电子商务发展的支持方向,对推动青海省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将发挥重要的政策导向及支撑作用。

海南省:将建农产品(000061,股吧)电子商务产业园

为促进海南省农业电子商务发展,海南省正在加快编制《海南电子商务发展指导意见》,制定促进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的公共支持政策,加强社会信用体系、电子支付和农产品网上交易规范。

自2013年以来,海南省农业电商发展迅速,预计2014年海南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达60亿元,是2013年的10倍。但是海南省农业电商仍然处于起步阶段,未来发展还需要更多的扶持。

海南省农业厅副厅长王晓桥表示,海南省2014年开始拿出了专项资金对农产品电子商务营销给予销售奖补,与此同时还将积极引导涉农企业等社会资本投入农产品电子商务。今后,省农业厅将加快农产品网络销售质量标准化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农产品田头监管3g系统,让每一份上线产品都贴有二维码标签;为解决人才短缺问题,将农产品电子商务人才培训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加快培养农村电商技能人才;支持海南馆运营商在主流网络媒体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此外,海南省商务厅表示,将积极推进农产品电子商务园建设和农产品服务业的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市县按照产业结构进行农产品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推动创业孵化、运营服务、视觉外包、产品研发、仓储物流、金融服务、电子商务人才培养等电商服务业和电子商务产业集群化发展。

海南省商务厅副巡视员王学钟透露,海南省将实施电子商务示范带动工程。将加快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培育工作,例如,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创建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发展以村、镇、县为单位的农产品产销产业群,力争在重点地区,重点品种和重点环节率先突破,以示范带动普及。海南省还将大力发展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制定相关政策,重点支持冷链物流、加工配送、直供直销等基础性建设和业态;整合资源,推进电子商务模式向传统模式“渗透”,使原有的渠道逐步转化为全程式电子商务供应链的基础和深度产业链合作。

南京市:出台电子商务企业信用管理试行办法

12月27日,南京市政府下发电子商务企业信用管理试行办法。今后,凡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电子商务或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企业,需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提供信用信息,相关信息归集、整理后将向社会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将根据相关信用信息,对电商企业进行信用评级。获得“好评”的电商企业,将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中标。

海宁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扶持办法(试行)

2014-05-10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进一步优化全市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加快推进“电商换市”,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产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扶持办法。

一、培育发展电子商务主体

(一)对在我市注册纳税的电子商务企业(含优势企业分离设立的电子商务企业),入驻经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我市电子商务园区(楼宇、基地)且运营满1年的,租赁面积在20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照实际租赁的用于电子商务经营办公场所面积(凭企业营业执照、完税凭证、租赁合同文本及付款发票),给予每平方米第一年80元,第二年60元,第三年40元的补助;租赁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超出200平方米部分补助按照以上政策的50%标准执行。单个企业每年享受的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

(二)对在我市注册纳税的电子商务企业(含优势企业分离设立的电子商务企业,如电子商务园区另有政策规定的除外),当年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超过5000元的企业,按其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的80%给予奖励,连续享受三年。

(三)对通过电子商务形式实现线上年纳税销售收入(以发票或税务部门认定的财务报表为准)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企业,经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审核通过,分别给予3万元、6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对获得省、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奖励。对线上年纳税销售收入超2000万元的市外电子商务企业整体搬入海宁,实际运行1年以上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发展电子商务公共平台

(一)对新投资建设对我市皮革、经编、家纺等产业带动明显的行业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项目实际投资额达100万元以上的,经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给予运营主体软件、设备投资额不超过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鼓励我市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运营主体利用移动app、网站、微信等新媒体开展营销,对其线上推广费用给予不超过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专业市场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在我市投资建设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立电子商务统计体系、信用认证、创业服务、技术服务、信息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的,经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公共服务标准、受益范围和实际效果等进行评审,给予运营主体软件和设备投资额不超过3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参照此标准执行。

(三)受政府部门委托,在知名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开设海宁优势产业专区、地方特色馆的运营主体,经考核验收合格,对其当年度所发生的线上广告专项费用给予100%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其新增设备投入和服务推广等运营管理费用给予不超过6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我市企业入驻海宁优势产业专区和地方特色馆平台,对其缴纳的网络服务年费给予50%的补助,单个企业当年度最高不超过3000元,连续享受三年。建立电子商务农村服务平台,在全市建设150个农村电子商务便民服务点,经考核验收合格,给予每个点每年不超过5000元的补助,连续补助3年。

(四)支持企业入驻在我市注册的行业性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对其缴纳的网络服务年费给予50%的补助,单个企业当年度最高不超过1万元,连续享受三年。

三、支持电子商务园区(基地、楼宇)建设

(一)对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电子商务园区(基地),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电子商务楼宇,具备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所需的配套服务设施,统一招商运营、统一物业管理,且入住率达到80%以上,给予奖励:

对园区(基地、楼宇)内所有电子商务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总额首超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分别给予运营主体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电子商务园区(基地、楼宇)被认定为省级、国家级电子示范园区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电子商务配套服务

(一)对入驻我市,为我市企业开展代运营且年网上销售额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和2000万元的代运营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的奖励。

(二)对电子商务企业经营性贷款,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补助。单个企业贴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对在我市注册纳税、经营场所在电子商务园区(基地、楼宇)的代运营、物流、IT技术支持、摄影摄像、培训等电子商务相关配套服务企业,享受第一大点第一条的租金补助政策。

(四)对在我市注册纳税的电子商务企业从市外引进年薪在15万元(含)以上,服务时间超过1年(含1年)的电子商务高级人才,按其个人所得税地方贡献部分的70%给予奖励,连续享受三年。

(五)对组织我市企业主要负责人50人以上的电子商务培训,对其场租费、讲课费和资料费等给予补助,单个培训班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上述培训活动组织者应在活动开始前向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培训方案和内容,每次培训结束后提交培训总结材料,经核实后列入支持范围。

(六)对电子商务企业技术管理人员参加经商务主管部门认核的电子商务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按每人培训费的50%标准给予企业补助,最高每人不超过4500元。

五、其他

(一)对引进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重大电子商务项目,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可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扶持。

(二)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电子商务宣传推广、电子商务协会开展行业管理服务活动补助及购买其他社会服务。

(三)以上政策享受对象须是工商注册、税务关系均在海宁;对项目实施年度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涉及偷税、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不享受财政扶持政策。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或参照同一补助考核依据的项目,市级各项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本办法除第二大点第一、二、三条和第四大点第五条外,对企业的财政补助或奖励不超过当年度企业地方财政贡献。

(四)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试行,原海政办发〔2012〕209号文件执行到2013年12月31日;《海宁市电子商务园区(基地、楼宇)认定办法》另行制定。

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和《苏州市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精神,按照“扶持重点,培育特色,鼓励创新,提高效率”的原则,推进我市电子商务重点领域的应用突破和创新发展,进一步优化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加快我市经济转型升级步伐,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政策适用范围

1.政策适用范围: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关专业资质的从事电子商务运营、应用及提供专业配套服务的电子商务企业、产业园和相关行业机构。具体包括:(1)利用互联网、通信网、广电网等传播网络进行信息服务或网上交易等商务活动为主营业务,具备相应行业经营许可资质的电子商务应用企业;

(2)从事电子商务建设、运营、营销的公共服务平台,从事电子商务应用解决方案服务、电子商务业务流程外包、第三方中介认证服务、第三方支付服务、电子商务金融服务、电子商务代运营、电子商务培训服务和电子商务物流平台等为电子商务提供专业配套服务的企业;

(3)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和电子商务行业协会等机构。

二、扶持内容和标准

(一)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

2.根据《关于推进产业载体建设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常政发〔2013〕55号)的精神,通过新建或盘活改造产业载体用于发展电子商务的,统一物业管理,具备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所需的配套服务设施,经相关部门会审确认后,按照《常熟市产业载体建设提升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常政办发〔2013〕142号)给予一次性奖励。

3.对建筑面积超过10000㎡,入驻电子商务企业家数首次达到20家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楼宇),分别给予园区综合运营服务企业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以后每超过20家的,再奖10万元,累计最高不超40万元。

4.对认定为国家、省、苏州市级的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村),分别给予园区(楼宇、村)主办方一次性奖励50、30、10万元。

(二)培育电子商务企业做强做大

5.电子商务独立应用企业或电商代运营(外包)企业,通过B2B形式在我市年开票销售额首次超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及5亿元,通过B2C形式在我市年开票销售额首次超500万元、1500万元、2500万元、5000万元、1.5亿元及2.5亿元的,分别给予3万元、6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或当年在我市净入库税收达到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且实现正增长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以后在我市年净入库税收每新增1000万元,给予30万元的奖励。每家企业当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6.对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认定的电子商务企业,按税法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优惠政策。对于获评国家、省、苏州市商务部门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由我市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给予适当奖励。

7.在我市注册的电子商务企业,符合《常熟市总部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常政办发〔2012〕159号)的条件,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常政发规字〔2012〕13号),享受相应补助或奖励。其中,上一年度中国电子商务百强企业(以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发布名单为准),可参照上述文件直接认定为总部企业并享受相应补助或奖励。(三)支持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设

8.对新建的第三方交易平台,注册收费会员首次突破600户、1000户、2000户,或交易用户首次突破10000户、50000户、100000户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9.对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给予平台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自建第三方交易结算平台,当年日均资金流量超过500万元或实名交易结算用户总数超过20万户的,给予平台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10.对以我市特色产业集群、商品市场、商业街、商业联盟、农业产业化(包含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产业化基地、龙头企业、农产品营销大户等)、旅游景点、公共物流配送等实体为依托,建立的我市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带动产业集群的发展,实际运营一年以上,且平台入驻商家200家以上,年平台交易额超过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其中商业街平台入驻商家30家以上,农业产业化平台、旅游景点平台的入驻商家、交易额实行一事一议),给予平台建设方一次性奖励20-50万元。

11.对本市电商园区及电商企业等围绕电商发展而开发的交易、信息、诚信、安全、支付等关键技术项目,检验检测、数据中心(IDC)、公共呼叫中心、物流平台、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一站式代办、专业化人才培养等公共服务平台,实际运营一年以上,经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10-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2.电子商务行业协会、产业园、人才培训等机构,组织举办经市商务局批准的电子商务宣传推广、技能比赛、人才培训等重大活动,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一定支持。

(四)加快电子商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13.鼓励重点人才引进。对当年列入我市高层次服务业(电子商务)人才范围的人才,经评审确认后,按照《常熟市促进支持重点人才培养实施办法》(常发〔2013〕48号)、《常熟市高技能人才奖励实施细则》(常政办发〔2014〕21号)给予奖励。

14.在我市年开票销售额超5000万元的电子商务企业中,对年薪20万元以上的公司前三名高层次人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连续三年给予奖励。

15.每年命名一批常熟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示范基地、创新创业团队、服务平台和领军人才等,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16.支持电子商务人才培养院校和实训(培训)基地(机构)。对我市大中专院校或由商务、教育部门认定的电子商务人才培训机构,围绕电子商务专业开展订单式学历教育和电子商务人才培训的,当年培养电子商务专技毕业生和相关电子商务人才100名以上,且本市企业录用比例占70%以上的(录用企业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个人养老保险凭证),给予10~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苏州市级电子商务人才实训(培训)基地,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电子商务重大项目建设

17.对于电子商务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和重大载体平台项目建设,在各种资源配置上给予重点倾斜,视产业引领作用、发展潜力、投资规模、贡献份额等情况,经市商务局、发改委(服务业办)、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联合会审认定,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特别支持。

三、附则

18.市商务局、发改委(服务业办)、市财政局共同负责电子商务专项发展资金的组织申报、使用管理、绩效评价工作。专项发展资金每年由市商务局、发改委(服务业办)、财政局会审,报市政府批准后兑现。

19.本意见与我市制定的其他政策按同一项目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20.本意见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涉及我市其它相关专项政策的,由商务局、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解释。

21.本意见2014年先试行一年,以后根据实际情况再进行调整和完善。

张家港市促进电子商务和

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2014-5-12   张家港政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市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江苏省和苏州市关于促进电子商务、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以支持、鼓励和培育电子商务、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行总额控制。

电子商务、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共同管理。

第三条  专项资金扶持对象:

(一)注册管理及税务征管关系均在本市的电子商务(应用、经营、服务)企业、电子商务人才培训机构、电子商务载体(集聚区)和电子商务平台等。其中电子商务平台经营企业、服务企业(代运营企业)以及人才培训机构等应报市商务局备案。

(二)注册管理及税务征管关系均在本市的服务外包企业、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服务外包载体和公共平台等。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电子商务包括企业与企业(B2B)、企业与个人(B2C)、个人与个人(C2C)、线上与线下(O2O)等业务。

本办法所称服务外包包括企业向境内外客户提供的信息技术外包(ITO)、业务流程外包(BPO)和知识流程外包(KPO)等业务。

第二章  电子商务扶持政策

第五条  促进电子商务应用。

(一)对加入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跨境B2C业务,正常运营满1年且签订2年以上服务协议,跨境B2C年销售额超过10万美元的前20家实体企业,按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年服务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二)对加入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国内B2C、C2C业务,正常运营满1年且签订2年以上服务协议,国内B2C、C2C年销售额超过100万元的前20名经营者给予一次性奖励。销售额超过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分别奖励2万元、4万元、6万元。

(三)对加入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B2B网络营销(含跨境),正常运营满1年且签订2年以上服务协议,经市商务局、财政局等部门共同评选出的50家实体企业,按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年服务或代运营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第六条  鼓励符合本市产业特色的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一)对建立并投入实际使用1年以上,平台入网企业达200家以上且平台B2B业务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或有效注册2000人以上且平台B2C业务网上交易额超过5000万元的本市电子商务平台,按平台设备及软件投资额的30%给予平台经营企业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平台入网企业达500家以上且平台B2B业务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或有效注册5000人以上且平台B2C业务网上交易额超过2.5亿元的本市电子商务平台,按平台设备及软件投资额的30%给予平台经营企业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对本市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收费用户首次突破1000个、2500个、5000个或交易用户首次突破5000个、25000个、50000个的,分别给予平台经营企业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平台拓展奖励。

(三)对本市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给予平台经营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自建第三方交易清结算平台日均资金流量超过500万元或实名交易结算用户总数超过20万的,给予平台经营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日均资金流量超过1000万元或实名交易结算用户总数超过40万的,给予平台经营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第七条  促进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

(一)对使用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入驻电子商务经营、服务企业以及人才培训机构等相关单位达到10家以上的电子商务集聚区,给予集聚区主办方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二)对获得省级、国家级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认定的,分别给予园区主办方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的,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对本市重点网络零售企业开展自主物流配送的车辆,可在车身外部规范设置企业标志,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可为其办理临时通行证,按指定路线和时间通行限货区域,在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的情况下允许临时停靠。

第三章  服务外包扶持政策

第八条  扶持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对当年度服务外包业务收入达1000万美元、纳税增幅15%以上的企业,每年评定不超过五家服务外包规模型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对当年度服务外包业务收入达200万美元、收入增幅30%以上、纳税增幅20%以上的企业,每年评定不超过十家服务外包成长型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奖励。

第九条  鼓励服务外包企业承接业务。对经认定的重点企业承接的离岸外包业务,按合同和银行收汇凭证,每承接1美元业务,给予服务外包企业0.05元人民币奖励;对经认定的重点企业承接的在岸外包业务,按合同和银行收入凭证,每承接10元人民币业务,给予服务外包企业0.05元人民币奖励。申请企业当年度服务外包业务收入须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时符合规模型、成长型企业奖励政策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第四章  鼓励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政策

第十条  积极引进、加快培养适合电子商务、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需要的实用技能型人才。

(一)鼓励电子商务、服务外包企业进行技术人才培养。电子商务、服务外包企业订单式委托专业培训机构培训电子商务、服务外包专业人才,培训时间不少于三个月,且与培训学员签订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经认定后给予企业不超过培训费用50%、最高不超过3000元/人的培训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可申报人才培训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企业应在培训前将培训计划报市商务局和财政局备案。

(二)鼓励本市培训机构开设电子商务、服务外包专业课程。培训机构面向社会开设学历后电子商务、服务外包专业课程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三个月,且培训学员与本市电子商务、服务外包企业签订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经认定后给予培训机构1000元/人的培训奖励。培训机构应及时将培训计划报市商务局和财政局备案。

(三)鼓励引进电子商务、服务外包专业人才。将电子商务、服务外包专业人才纳入市紧缺高层次人才资助目录。改善人才居住条件,对新引进的、与本市电子商务和服务外包企业签订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电子商务和服务外包专业人才在外租房的,经认定后按每人400元/月的标准给予租房补助。补助资金逐年审核发放,由企业统一申请及发放给电子商务、服务外包专业人才。已享受紧缺高层次人才资助政策的,不再享受租房补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每家电子商务企业根据本办法每年只能享受一项电子商务扶持政策,每家服务外包企业根据本办法每年申请市级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同一企业同时符合电子商务和服务外包扶持政策的,每年申请专项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本办法规定的扶持政策与本市其他政策存在交叉的,由申报单位择一申请,不重复享受。

第十二条  根据本办法享受扶持政策的电子商务企业、服务外包企业,应当定期向市商务局报送企业经营统计信息;服务外包企业应当及时在商务部服务外包统计系统中录入相关业务数据。

第十三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张政发规〔2012〕14号)同时废止。

靖江市政府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

2014年6月5日 靖江市人民政府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全市电子商务发展,创新产业发展形态,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现对全市电子商务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加快融入苏南的目标,着力营造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环境。坚持政府引导、统筹规划,以推动电子商务应用为重点,加快推进各类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壮大经营主体,优化发展环境,提高发展速度,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与企业主导相结合,按照市场规律推进电子商务普及应用;坚持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相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向实体经济全方位渗透;坚持重点推进与全面发展相结合,推进电子商务健康持续发展;坚持鼓励发展和规范管理相结合,维护电子商务活动的正常秩序。 

三、主要目标 

“十二五”期末,建立健全电子商务政策支持体系,完善物流配送、在线支付、信用服务等发展支撑体系,形成良好的电子商务产业生态环境。提高全市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水平,促进电子商务运营商和服务商在我市开展对接服务,确立“六个一”工程发展战略,培育5家以上各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四、工作举措 

(一)建设一个园区。在新港城规划建设电子商务园区,发挥现有区位、功能、配套优势,集聚发展电子商务产业,逐步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组建成立电子商务园区管理公司。引进各类资本在电子商务园区建设电子商务配送中心、大型物流仓储设施和电子分拨中心等电商服务项目。对入驻园区企业的扶持政策,统一由园区管理公司制定出台。 

鼓励国内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市新设区域性运营中心、集散中心等新型职能总部。对单独设立法人的电子商务功能性机构总部和新型职能总部,前三年平均营业额达到3000万元,按年均营业额的1%给予引荐者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二)搭建一个平台。鼓励我市企业建设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推介销售靖江产品。给予实施企业的补贴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靖江市服务业发展引导奖励办法的通知》(靖发〔2014〕8号)执行,具体为年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和1亿元的,分别按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三)扶持一批企业。支持我市传统企业剥离电子商务业务,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旗舰店、专卖店,开拓网络零售渠道,重点培育一批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先行先试。给予实施企业的补贴标准按上款执行。对首次加入我市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销售的企业,签订两年以上服务协议,当年销售额超过50万元,按两年服务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金额不超过5万元。

(四)引培一批人才。支持企业从市外引进电子商务类高级管理人才、高端营运人才、核心技术人才,具体按照《关于实施“马洲英才计划”推进转型升级的意见》(靖发〔2013〕36号)执行。鼓励中等专业学校、职业技术学校等教育机构加强电子商务相关专业建设。 

(五)突出一种优势。突出我市沿江物流企业、专业市场实体交易区位优势和规模优势,加强电子口岸建设,整合行业资源,重点发展小麦、木材、铁矿石、废旧船舶等产品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制定并定期发布产品交易价格指数。对产品交易价格指数得到全国同行业广泛认可,经推广使用后专家认定,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六)营造一种氛围。积极开展行业合作与交流,提高全市企业对电子商务新兴业态的认识,倡议成立靖江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给予行业协会一定的工作经费补贴。开展靖江市特色电商企业评选活动,每年评选5家特色电商企业,给予获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五、工作保障

市政府成立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商务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工商局、电信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各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推动全市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所有奖励、补贴项目的认定由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义乌“电商换市”发展模式经验分享

2014-5-29  艾瑞网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

非常荣幸参加今天的电商大会,也很高兴有这个机会跟大家交流分享义乌电商城市的主要做法,也借这个机会代表义乌向主办单位表示衷心的感谢。

义乌是一个商贸立市、商贸兴市的城市,也是世界上最大的小商品批发市场。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的时候曾经说过:“义乌是一个莫名其妙、无中生有、点石成金、无奇不有的城市”。在传统市场面临电子商务发展的趋势,这样一个新的形势下,如何实现转型升级,这是我们近年来一直在思考或者我们认为需要回答的问题。

刚才有的嘉宾也提到,电子商务有可能对传统市场带来冲击,我们对电子商务和传统市场如何结合、如何互相促进,也经历了一个思考的过程,也经历了一个思想转变的过程。应该说,经过这几年的发展,经过上下的努力,义乌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去年义乌电子商务交易额已经超过了实体市场的交易额,达到了856亿元。近三年的年均增幅达到60%,也成功入选国家电子商务城市。据阿里巴巴统计,义乌获得中国网络购物百强县之首。我们如何看待变化的过程,阿里巴巴公司企业文化中有一句话叫做拥抱变化,我们义乌市委市政府对变化的认识是适应变化、促进变化。在新一轮的商业模式竞争中,抢先布局,抢占先机,所以取得了比较好的做法。

第一,凝聚合力创造电子商务的先发优势。义乌在推进电子商务方面高度重视,把电子商务上升到全市的发展战略,把电子商务作为战略性、先导性的新兴产业来进行培育,市委书记兼电子商务领导小组的组长,市长兼电子商务的第一副组长。同时,成立了专门的电子商务管理机构,我们叫电子商务办公室简称电商办。我们对电子商务在义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把义乌建成全国的网购聚居中心,这是商品的概念,也把它变成全球网货的营销中心,跨境电子商务的高地。我们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专门出台了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意见,国税、人民银行、工商、经信、科技、物流、人才等出台了操作性非常强的实施细则,在土地、融资、税收、仓储等各个方面给予极大的政策支持。

这里我做一个比较,前几天我接待了西北一个城区电子商务的考察团,他们一年培训的人次大概是几百人次。我们义乌在去年提出来利用两年的时间培训30万人次,去年一年我们已经超额完成了15万人次的培训目标,达到了22万人次。所以通过政府的强力推进来实现思想观念、政策力度以及我们实际的效果,能够在浙江省乃至在全国能够领先半年到一年的时间差。

第二,推动产业链,形成电商产业的聚集中心。刚刚也有嘉宾提到,我们对电子商务,我们看到更多的不是它对于我们实体市场的冲击,不是对我们就业的冲击,我们看到更多的是对于我们产业的转型升级,看到更多的是对我们高端人才的引进,看到更多的是对我们整个经济发展的转型升级的作用。我们在推进电商第三方交易平台,电商服务商、电商基础设施供应商等各个方面形成一种产业聚集。目前全国乃至全球许多知名的电商、电商服务商、电商交易平台和基础设施供应商,已经在义乌形成了一定规模的产业集聚。

举一个例子,以快递业为例,我们把电子商务作为我们扩大有效投资很重要的措施。在去年11月份,在杭州召开的浙商回归的大会上,我们电子商务、电商物流、电商供应商、基础设施供应商所形成的投资将近200亿元人民币,占了整个招商引资的将近40%,这个比例是非常大的。特别是快递这一块,四通一达均在义乌投资上亿,乃至十亿的项目。所以以快递为例,义乌目前国内快递量已经居全国各大城市第六位,国际上居于第四位,以一张快递单按20厘米公分计算,义乌一年生成的快递量连接起来长达1800公里,也就是说从义乌可以到我们的首都北京,我们在每一个乡镇和街道建立了电子商务园区。目前在使用的电子商务园区仓储物流面积已经超过一百万平方米,相当于一个平方公里的仓储面积。

第三,推进跨境电子商务连年翻番。义乌既是小商品的城市,也是国际贸易城市。去年跨境电子商务成交额是350亿,同比上年翻一番。我举一个例子,义乌有一家企业,通过传统的销售渠道的毛利率大概是20%到30%,通过网上销售,提高了大概十几个百分点30%到40%,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到英国出口达到了120%以上的毛利率。具体我问哪一个商品,我说这个商品的毛利率是多少,他说已经达到了600%。

我们准备结合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的优势,准备把跨境电子商务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进行叠加,来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的出口和进口,这是我们下一步工作的方向。其中集贸科技一家企业,从几年销售九百万元,到两年时间实现了1.5亿的销售。

第四,加快融合,线下和线上共融。一个是加快义乌市场作为小商品网货主要供应地之一。目前义乌50%的商品,零售商70%的商品,批发商80%的商品来自义乌市场。同时我们对传统工业企业进军电子商务也加快了政策推动。目前像浪莎等一批企业的电子商务占了整个销售的将近40%。今年4月义乌举办的2014中国国际电子商务博览会和义乌世界电子商务大会吸引了10万观众的参展,效果很好。

各位来宾、各位朋友,义乌是一座商贸城市,也是一个开放包容的城市。义乌有一句话叫“客人是条龙,来了就不穷”。我们真诚的邀请大家到义乌来指导工作,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的合作,尤其是电子商务来自于省外的创业者非常多。这里我举一个例子,江西有一个叫刘鹏飞的人在义乌三年的时间就实现了网上销售一亿元,目前已经有三千多名江西九江学院的学生来义乌创业。希望通过大家的努力进一步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的合作,携手发展,共创美好的明天,谢谢大家。

龙岩市出台政策 从八方面扶持电子商务发展

2015-04-13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意见》从八个方面提出具体扶持政策,力争到2018年,全市电子商务年交易额突破800亿元,网络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超过10%以上,规模以上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率80%以上,培育电子商务示范平台(企业)10家以上。

《意见》要求,成立“龙岩市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监管服务;市财政设立电子商务专项资金,重点用于人才引进与培训、企业引进与培育、宣传推介、投融资支持、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建设以及产业发展基础和支撑体系建设等;加大宣传力度;加快中介组织建设。

《意见》明确,引进和培养电子商务人才、推动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建设、支持电子商务基地建设条款奖励补助对象适用于全市法人机构和企业单位,其余适用于新罗区辖区内注册登记法人机构和企业单位,企业单位必须在正统网上报统计数据。同时符合《意见》多项奖励补助条件的企业单位,其奖励补助同一年度就高不就低兑现其中一项。

1.创建平台企业

-对总部在龙岩市的法人企业投资建设的电子商务自主应用交易平台或第三方综合性服务平台,上线运行后年度网络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按其平台设备和软件投资额的10%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每年总补助不超过50万元。

-对新进入龙岩市投资的国内前50强的电子商务企业以及新入驻的电子商务总部企业或区域性、功能性总部并建立法人企业,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2.发展网络零售

-对生产企业剥离独立的电子商务法人企业并运行一年以上,且网上年销售额突破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开展“线上市场”与“线下市场”良性互动的网络零售业务,年网络销售额突破5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3.培育壮大队伍

-鼓励设立独立法人电子商务企业并通过第三方零售平台开设网店,对进驻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网上年销售额首次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推动淘宝·特色中国龙岩馆建设:宣传推介我市特色农产品、旅游商品,对建馆投资按其投资额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并连续三年每年给予运营费用补助30万元。

5.引进培养人才

支持我市大中专院校开设电子商务相关专业,加快推进电子商务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工作,支持行业协会、大中专院校、电子商务服务机构、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园区、专业楼宇和专业村镇)等开展电子商务人才培训、论坛、沙龙等活动,每年从市级电子商务专项资金中安排不少于50万元,用于各类培训等活动补助。

6.加大用地支持

对国家和省重点电子商务项目,应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保障项目落地。鼓励利用空余或闲置工业用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资源兴办电子商务企业。

7.建设示范体系

对获得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县、示范基地(园区)和示范平台(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省级的为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市级示范平台(企业)10万元。

8.支持基地建设

对使用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电子商务园区和专业楼宇,企业入驻率80%以上且电子商务企业达20家以上,网络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给予园区和楼宇组织管理机构一次性补助20万元。

对使用面积达5000平方米以上的电子商务园区和专业楼宇,企业入驻率80%以上且电子商务企业达30家以上,网络年销售额2亿元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对电子商务专业村镇,电子商务企业达10家以上,网络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村镇管理机构一次性补助10万元。

市政策扶持电子商务发展 省市财政最高可奖励150万

2015-03-05 大庆市人民政府

数据分析表明,大庆电子商务交易中,零售额的绝大部分通过京东、淘宝、天猫、eBay、亚马逊等外埠平台完成,本地电商平台因推广较慢,暂时没有竞争优势。

那么,占据着“主场”的本土电商,如何在2005年更为严峻的竞争形势中有所作为?我市将如何推进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

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无论是在政策扶持、要素支撑还是引领示范上,我市都将有所动作。

而对于电商来说,只有充分结合用户、市场的真正需求和社会媒体的真正特点,形成有效的核心竞争力和独特而显著的亲和力,才能让各类电商企业在现在和未来的经济浪潮中获取生存发展和成功创收的无限可能。

1、联合推进:为全民电商创业和企业利用电商二次创业提供环境

2014年,对电子商务来说是充满机遇与挑战的一年。市场的变动使得原有电商模式的弊端日益暴露,也让大庆电商企业和“触电”企业茫然无措。而问题的出现,也就意味需要解决问题,往往就是机遇的出现。

2014年底,大庆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情况调研组开始深入传统企业、科技园区、高校院所和商贸流通业等各行各业,调研大庆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状态,并由市商务局形成调研报告。

针对大庆目前电商产业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调研报告提出了实行“一把手负责、多个部门协作”的工作制度,全市十几个相关部门及县区政府,将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的理念,联合推进电商产业。出台激励政策,鼓励各行各业开展电子商务,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示范作用,加大对电子商务重点项目的扶持力度,优化电子商务的发展环境,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

显而易见,在全市掀起创业热潮的背景下,大庆对电子商务产业的重视及推进,将为全民电商创业和企业利用电商二次创业提供良好要素支撑。

在政策方面,相关部门将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促进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措施》第16条,推进绿色食品企业网络营销,帮助企业争取省绿色食品产业专项资金。《大庆高新区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工作方案》也得到了批复,高新区相继出台了扶持政策和保障措施。

同时,按照《大庆稳增长措施》第5条规定,对在全省排序前20名的创业载体运营单位、服务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大庆市财政将在省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50万元、15万元和50万元的追加奖励。

20141218日,高新区举办了电子商务发展研讨会。高新区总经济师会后指出,大庆电商企业存在创新能力不足的瓶颈,高新区将引进专业机构,为企业做商业模式的辅导和设计,以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高新区副主任王世新则向参会企业表示,基于国家全民创业的号召,大庆必然要发展电子商务产业,市区两级政府都在做规划,大庆电子商务产业生态系统一定会构建起来。

2、要素支撑:在物流、资本和人才等多个方面推进

电子商务不是一个孤立的产业或系统,在物流、人才和资本等支撑要素方面,大庆也将作出相应规划和部署。

大庆共有物流企业315家,货运个体运输户2955个,物流从业人员1.78万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3147人,已经初步形成产业体系。但不得不承认,大庆的物流业还存在很大发展空间,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现代化仓储设施、全域性整体规划、人才稀缺、缺少龙头引领型第三方物流企业、技术应用和商业模式落后等不足,都需要一一解决。这不仅关系到物流业的健康发展,也是电商产业不可或缺的要素支撑。

电子商务活动中,不仅需要高新技术人员,而且需要大量的掌握现代信息技术和现代商贸理论与实务的复合型人才。

要解决人才问题,大庆将积极引进高端人才,并鼓励高校开设相关专业,并与中国网库等专业机构合作,实施“万名电商人才培训工程”。

在资本要素支撑方面,大庆将建立产业引导基金与其他基金互动的机制,并提高市工商业担保公司担保能力,同时鼓励商业银行创新金融产品。

在高新区设立产业引导基金,可以引导社会资本重点投向电子商务等领域,并积极引入天使投资、风险投资、PEVC等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探索产业与金融有效耦合的模式与机制,加快形成覆盖企业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等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体系。

大庆电子商务协会秘书长李旭峰认为,强化资本支撑,是大庆发展电商产业必由之路。否则电商企业不是举步维艰,就是迁到外地,这种状态必须改变。

因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将设在高新区,强化电商要素支撑的工作,也将由高新区具体实施,涉及解决培训、场地、货源、物流、仓储、品牌推广、信用担保等关键问题。高新区将以园区完善的功能、优质高效的服务,促使全市电商企业和电商创业人员向高新区集聚发展。

3、示范工程:树立范本,带动电商创业热情

“在大庆,想把电商做好,要树立一个榜样,永远要相信榜样的力量。”发彪网总经理张宗昕说。

利买科技的负责人则迫切希望大庆能有一个龙头型的电商企业,带着大家一起创业,一起把这个产业做好。

基于此,大庆将选取企业电商转型和个人电商创业成功的典型案例,在大庆几大主流媒体上连续报道,以提升企业和个人电商经营意识,激发电商经营意愿,营造企业转型升级和全民创新创业的氛围。

筹划中的“全国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高峰论坛”如能顺利召开,将能吸引全国乃至世界各地电商人才集聚大庆,提升大庆电商产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接下来几年,大庆将非常重视网络品牌推广和电商平台培育工程。将通过专人负责、个性服务、重点支持等手段,把“销售宝”和“仓买网”培育成为全国知名的绿色食品电商平台,把“新商所”培育成为全国知名的大宗商品电商平台。

同时,重点打造和培育大庆奶粉、拉舍尔毛毯、林甸温泉和湿地旅游等20个网络品牌,利用电商转型,设计符合市场需求的商业模式,实现传统产业和电商产业的深度耦合。

有关部门将组织商贸企业集中观摩学习大商“天狗网”平台,推进社区电商示范推广工程,为商贸流通业发展O2O模式和社区电商推波助澜。

大商集团作为国内大型零售集团之一,主要业务集中于东北,目前也在进行O2O改革,由旗下的子公司“天狗网”推动。他们不做纯电商,而是用互联网体系去改造大商集团的传统线下零售体系,为用户提供O2O服务。

另外,绿色农业与电商进一步耦合已是大势所趋,大庆的“美好乡村电商示范推广工程”可成为有效抓手。2015年,大庆把高新区长青林场打造成全市乡村电商示范工程,进而形成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的农村电子商务生态现象。

4、电商企业:要遵循产业规律,注重创新和颠覆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进一步成熟,电商已经成为商业常态。但是,真正的电商行业既是一个令人向往的美好世界,又是一个竞争异常残酷的世界,优胜劣汰的频率前所未有的快。

是什么导致多数电商走上不归路呢?——投机不投入,对电商的本质认知不清,尤其是凡事太过“单纯”,单纯的投机思维、卖货思维、技术思维、实务思维或赚钱思维,急功近利地想要毕其功于一役,却在实施过程中罔顾最基本的商业逻辑和新媒体规律。

“我们的平台,我们的商业模式设计,并不能给入驻商家带来实际效益。”张宗昕对大庆电商产业的发展思维表示忧虑。

有些企业以为对接了电商就万事大吉,很少在商业模式和服务流程上做出变革,很少考虑客户背后的客户。有些企业对线上服务的重视程度较低,所以配套服务跟不上,接到订单,不给送货,往往伤害到用户热情。

李旭峰认为,大庆成功运营平台或利用好电商平台的企业没有几家,关键我们的经营思想和商业模式上存在问题。

张宗昕认为,互联网创业,要注重创新和颠覆,“我们的电商企业在创业之初,就没有创新,没有颠覆,只能跟着别人脚步走,怎么能有核心竞争力,怎么立足,怎么生存?”

政府要加大培训力度,这也需要电商企业和我们一起努力。”王世新认为。

李旭峰认为,市场分工将愈加细化,区域电商做平台没有优势,可以做细分行业,但必须打进这个行业,研究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研究怎么能促进这个行业转型升级。

5、模式探索:区域电商必须接地气

从目前大庆电商的主要形态来讲,大家都有机会,属于典型的有品类无品牌的阶段。先发优势必须结合资源优势、战略无误,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搏出一片空间。

电商巨头已经把B2BB2C吃得骨头都不剩,大庆电商再做平台化模式竞争优势不大,除非能在模式上转型升级。

比如,做电商与ERP(企业资源计划)系统整合,形成全程电商模式。企业内部通过电商平台获取用户订单后,能够立刻将订单信息传递至内部的ERP系统,用以采购、计算、财务、进销存软件等各部门之间组织协调,核算库存、资金和销售。

如此,企业可对用户需求作出迅速及时的响应,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多省网就是这样一个平台,主要针对餐饮企业采购系统,为餐饮企业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目前,多省网已在大庆推广半年有余,市场反响良好。

李旭峰说,多省网李云鹏的这个平台,就是一种基于全程电商模式的创新,如果资本跟得上,企业可以快速发展壮大,并可以在其他区域复制。大庆发展电商就应该推崇这样的创新。

C2B的客户定制模式,目前也是个趋势,但在经济发达地区比较有资源、有市场。大庆加工行业资源不足,发彪网的私人定制模式一时还难以找到突破口。

李旭峰认为,电子商务模式由平台化向运营化、服务化转型,BOB(供应方与采购方通过运营者达成产品或服务交易的新模式)是未来趋势,发展区域电子商务,要在这方面下功夫,强化深层服务,帮助实体经济在电子商务和品牌运营、店铺运营、移动运营等功能板块实现升级和落地。

卓创科技的销售宝目前正在向这个方向努力,近期已连续举办了多期“宝粉汇”,强化对上线企业的深层服务。总经理孙观春说,只有提供深层服务,才能帮实业经济更好实现与电商的耦合。

至于社区电商和O2O模式,大庆很多商贸流通企业都在做,但还是浮于表面,或是线上传播做得不够细致,或是线下互动体验做得流于形式。李旭峰建议,多去学学“河狸家”美甲电商平台和荣昌e袋洗干洗平台,研究人家的商业模式设计,但不要原样照搬。

“关键还是要创新,大庆生活服务类有很多金矿有待去发掘。O2O是大庆区域电商的自留地,必须经营好,而前提仍是创新。”李旭峰说。

聊城电子商务扶持政策出台 平台建设与创新将奖励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2014-12-19 19:12

聊城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区于8月2号正式揭牌,作为"省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迅速成为推动聊城市成为中原经济区电商信息产业高地。近日,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出台了相关扶持政策,旨在积极引进大项目、培育大产业、建设大园区、实现大突破。

销售业绩经营奖励

为支持传统企业分离成立独立的电子商务法人加快电子商务应用或建立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产业园将对通过B2B、B2C、O2O等电子商务形式实现年销售额(以发票或税务部门认定的财务报表为准)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对于获评商务部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获评商务部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市级、区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单位,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平台建设与创新奖励

鼓励建设独立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和自建第三方交易支付平台。对建设独立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的,创新商业模式以及建设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的电子商务产业化项目,经园区管理办公室认定的,可享受一次性30万元启动资金的扶持。

鼓励建立电子商务领域实验室或研究机构。积极支持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在区内建立电子商务领域实验室或研究机构,获得国家部委、省级、市级认证的实验室或研究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大力引进高层次管理人才、技术人才,设立电商产业特别贡献奖。每年安排10万元,对区内发展电商产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优秀人才给予表彰奖励。

鼓励大力开展电商人才培训。建立、培育、引进电商人才培训机构或行业协会,大力开展电商人才培训和论坛、沙龙,鼓励区内企业参加人才培训。每年拿出15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培训平台建设、场地费用补助、培训(论坛)补助、培训人员就业安置等。

金融、中介服务支持

支持和引导区内创投担保机构、银行为电商成长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对涉及电商产业担保项目所产生的担保费和管理费给予一定的补助,支持和引导区内创投企业加大对涉及电商企业的投资力度。对区内创投企业入驻园区为园区内电商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享受的房租优惠参照园区入驻企业办公房租补贴政策。

电子商务企业按照政府与运营企业共同招商、园区管理办公室备案确认方式入园。入园企业还将享受租金补贴、员工住房补贴、税收贡献奖励、独立电商法人单位入驻园区奖励等多项优惠政策。其中,毕业5年以内的大学生在园区开办电子商务企业的,在享受国家、省、市有关大学生创业、就业与其他电子商务企业扶持政策同时,可享受办公房租补贴,并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享受免费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培训、创业实训、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等。

关于进一步扶持嘉兴电子商务业发展的建议

2014-12-12   嘉兴市政府

一、基本情况

进入新世纪以来,嘉兴电子商务等新兴行业发展迅猛,2012年全市网络零售额达261.5亿元,名列浙江省第三,同比增长150.2%,远高于全省的89.53%。在2013年10月9日北京国际会议中心举办的ECECHINA2013第四届电商博览会上,2012-2013年度电商服务百强评选中,嘉兴位列“十大电子商务城市”之一。 2013年嘉兴电子商务在2012年稳健发展的基础上有了较快发展。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我市电商已开办1000多家天猫店和10万家淘宝店。2013年嘉兴市网络销售额达494亿元,占全省12.9%,在省内排名第三,次于杭州和金华,比去年全年的网络零售额高出232亿元。

二、存在问题

一是从行业上来说,主要是行业的竞争激烈,人员成本提高、销售成本提高,企业利润减少,有一部份有亏损,电子商务的发展有一定的困难。传统企业有基础,但进军电商不快,他们存在技术力量上的不足,人才缺少。

二是从政策上说,嘉兴目前还没有出台政府政策给予有效的支持,有效推动行业的发展需要政策上给力。

三是从发展动力上说,园区建设还没有上规模,虽然有园区和楼宇,但是规模较小,处于自发状态,缺乏动力和后劲,没有形成规模效应。

三、意见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为进一步扶持我市电子商务业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一)对电子商务公司的扶持。一是对电子商务企业,3年内给予税收的80-100%奖励、给予房租的100%补贴。二是对于独立性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不依赖其他平台,非淘宝和天猫等入驻型电子商务企业,比如像京东一样的独立性电子商务平台,5年内不仅要给予税收的100%奖励,还要在企业创立时给予10万到100万的一次性创业资金扶持。这些独立性电子商务企业发展起来就是我们嘉兴自己的企业,如果未来嘉兴有两、三个京东,那么对于嘉兴本地企业的制造业,产品销售,行业生态链将有非常强大的带动作用。三是对于电子商务企业在人才培养,成果转化和产业带动有突出贡献的,每年给予10万到100万奖励。

(二)对电子商务公司人才的扶持。一是对于企业电子商务管理人员,专业型技术人员,对其个人所得税予以奖励。企业员工薪水在16000以下的,这部分人大多属于技术型人才,对企业发展很重要,个人所得税予以100%奖励。薪水在16000以上的,属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个人所得税给予80%-100%的奖励。二是对电子商务公司人才的租房,购房给予适当优惠或补贴。对于电子商务公司人才租房的给予薪水的20%到40%租房补贴。对于电子商务公司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并在嘉兴工作三年以上的,根据贡献程度给予5万到20万的购房补贴。三是电子商务公司人才对企业、对嘉兴贡献突出的,根据情况给予5万到50万的一次性个人奖励。

(三)对电子商务公司与物流业的扶持。一是快递企业对于电子商务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没有快递,电子商务几乎就无法进行下去。因此,对于快递企业应给予房租的20%到50%补贴。二是对于快递和电子商务企业之间的合作给予主动扶持,合作方式给予主动协调。

(四)对市电子商务协会的支持。在行业培训、资格认证、行业评比,办会、办展及节庆等活动方面承接政府职能,要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协会一定的经费支持,使协会能更好地发挥作用,办好事,推动行业更好更快的发展。

(五)生态圈的建立。一是在嘉兴市每个镇建立一两个科技园,重点扶持电子商务企业入驻,形成一个辐射全嘉兴的电子商务生态圈。目前,南湖区正在建立电子商务园区,但是园区规模需要升级提档,建议增加投入提升为市级电子商务园区。二是每年举行一次大型的嘉兴电子商务合作洽谈会,重点邀请本地电子商务企业,制造业企业还有相关配套物流公司企业等。为生态圈牵线搭桥,让供销运各方接触洽谈,嘉兴电子商务生态圈会融合的更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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