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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他山之石第6期2023年6月6日

发布时间:2023-08-15  |  浏览:

如何扶持小微企业是一个世界范围的课题,一些国家的财政金融措施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实施效果也较好,我们有必要对其加以梳理和总结,作为我们进一步出台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的参考依据。

国外支持小微企业的

政策措施

、国外扶持小微企业的财政措施

各国扶持小微企业的财政措施,在收入方面主要指各种税收优惠,在支出方面则包括直接的财政补贴及间接的政府采购、贷款担保和社会资本的引导和整合。

 1、税收优惠措施

(1) 实行优惠的所得税税率。英国、日本对小企业实行低税率,美国按个人所得税率征收小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德国降低了小企业所得税率的上、下限。

(2)对营业税、所得税等给予不同程度的减免。德国对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免征营业税或流转税;法国对新建小企业免3 年所得税,某些地区期满后仍享受50%的税收优惠;日本对研发型中小企业给予所得税减免且试验研究费可税前列支,还对小企业共同使用的机械设备减征固定资产税。

(3)对小微企业营业税设置较高的起征点,如德国。

(4)对小微企业实施延期纳税和加速折旧。美国、法国、日本对小微企业分别实行6个月、8个月、10个月的纳税宽限期;加拿大特别小的企业不需要按月缴纳税款。德国、法国对小微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较其他企业分别高10%和20%。

(5)简化小微企业纳税方式。俄罗斯将利润税、销售税、财产税、社会税和增值税合并简化为小企业包定收入统一税,将纳税额降低了一半左右。

2、直接的财政补贴措施

(1)对小微企业提供一般性补贴。如德国和意大利,两国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的补贴分别达总投资额的30%和 50%。俄罗斯政府在2008—2010年每年拨款40亿卢布设立小企业发展基金,用于扶持小企业发展。

(2)为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启动资金。对于创办中小企业的失业者,英国政府每周补贴其40英镑,德国政府则给予 1.2 万欧元的一次性资助。

(3)对小微企业提供人力资本投资补贴。法国政府为小企业主负担第一年50%的专业人才聘用费用,土耳其小微企业雇用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前半年税前工资的70%及新员工培训费用的 50%由政府承担。

(4)对于小微企业提供就业岗 位给予财政补贴。德国小微企业每招收 一名失业者政府资助 1 万欧元。

(5)对小微企业研发设立政府专项计划、专项基金资助或给予财政补贴。如美国的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英国的小企业研究和技术奖励计划、德国的中小企业研究与技术专项基金等。对小微企业研发经费,法国给予25%的财政补贴;土耳其政府则凭票报销,最高报销50%;比利时科研人员到中小企业参加为期 4年的研发活动,政府资助项目经费的80—100%,成果由社会共享。

(6)为小微企业提供外向型发展补贴,提高其国际化水平。日本、比利时、土耳其、印度都安排专门的资金,用于建立小企业情报网络和数据库,对海外市场调研、经贸合作和交流的国际差旅费以及国际标准认证、专利申请费用提供补贴,甚至承担境外小企业或分支机构的租金。

(7)对落后地区小微企业提供财政补贴,促进减贫和落后地区发展。欧盟设立了欧洲地区发展基金,对在经济落后地区相应行业投资的小微企业提供补贴。

3、间接的财政扶持措施

(1)小微企业产品的法定政府采购。美国规定了对小型劣势企业、妇女和残疾退伍军人拥有的小企业、落后地区的小企业政府采购的法定比例,且由小企业管理局(SBA)成立了政府采购办公室监督执行,未达目标者需提交辩解书和整改计划和措施。

(2)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贴息。如德意志银行向新创立的中小企业提供低息贷款,联邦政府为贷款提供风险担保和支付利息。

(3)对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或对其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包括:a.直接向符合条件的小企业贷款,如美国政府的微型企业专用贷款;b.与有关金融机构共同提供贷款,如法国的中小企业投资担保公司、瑞典的AIMI基金;c.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政府给予担保,或者民间担保机构担保,政府提供再担保,如日本设立了信用保证协会和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为中小企业的贷款提供担保和再担保业务;d.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政府对担保机构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如德国政府每年约投入担保业5000万欧元等。   

(4)引导对小微企业的风险投资,实现政府资金与私人资本的结合。如英国的地区性风险投资基金(RVCF)由中小企业服务局(SBS)、欧洲投资基金、私营机构投资者分别出资30%、 20%、50%。

(5)为小微企业提供其他公共服务。包括:信息咨询和帮助,如美国的小企业发展中心、妇女企业中心,日本在各地设立的公立试验机构;基础设施支持,如曰本、意大利建立了工业园区和开发区以及信息网络;建立小微企业与银行、地方政府、社区、行业联系的桥梁,如巴西的微型和小型企业支持组织(SEBRAE);对微型企业在能源、交通运输等方面提供优惠,如意大利。

4、地方政府的财政扶持措施

法国各地方政府从本地实际出发,对小微企业发展制订了一系列扶持政策,例如设立就业地区发展补贴,对3年内增加投资5万欧元以上和增加职工6人以上的中小企业,每增加1名就业人员,地方政府补贴2000~2500欧元;对3年内增加30人以上的服务行业中小企业,每增加一个员工地方补贴1500~3000欧元。

二、国外扶持小微企业的金融措施

主要包括金融机构的间接融资支持、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支持以及民间金融的补充融资支持,其中,以政府积极参与的金融机构的间接融资支持为主。

1、金融机构的间接融资支持

(1)建立小微企业融资机制。如日本建立了“微型企业经营改善资金融资制度”,对融资能力较弱的微型企业提供低利息、无担保、无保证的融资服务。

(2)扩大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和担保规模。如法国大幅度提高由银行向小企业贷款的比重,增加金融机构向小企业贷款的担保。

(3)为小微企业提供长期贷款并准予贷款延期偿还。如美国小企业管理局的直接贷款或担保贷款最长为25年,流动资本贷款为7年。

(4)设立面向小微企业的小额贷款。如印度尼西亚推出的小额信贷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发放额度,要求在下一年的商业银行计划中明确指出小额贷款组合。

(5)建立面向小微企业的担保银行。如德国至少每个州有 1家担保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共同对小企业信用进行担保。

(6)引入保险公司行使担保保险职能。如日本中小企业贷款保险公司为贷款担保提供保险。

(7)通过政策性金融拓展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和规模,为小微企业提供长期低息贷款及多项免费或优惠的金融服务,并为高技术型中小企业提供“风险投资”。日本的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国民金融公库、商工组合中央金库,德国的复兴银行和平衡银行,欧盟的欧洲投资银行都行使政策性金融功能。

(8)对“病态小企业”提供金融援助。如印度储备银行对有到期贷款超过6个月未还,上一会计年度现金流失累计占现金总量50%的小企业发布了全套贷款指南,还对其提供监控和恢复措施。

2、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支持

在资本市场开辟二板市场,为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直接融资。如美国证券交易协会的自动报价系统(NASDAQ), 其他很多国家也开设了二板市场,为小微企业提供了直接融资场所。

3、民间金融的补充融资支持

(1)民间金融独立为小微企业融资。美国的民间风险投资公司既为融资困难的小企业提供贷款收取利息,又为有潜力的小企业投资以获得投资收益。

(2)政策性金融支持民间金融。据统计,日本有2000多家民间金融机构,在其向中小企业贷款时,可以得到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多方面支持,例如商工组合中央金库就通过政府财政资金来引导民间金融机构支持小企业发展。

(3)民间金融参与小微企业风险投资。英国很多小型金融公司组成的专设“风险资本协会”主要从事中小企业风险投资。

三、政府帮助中小企业创新的专用资金

近20年来,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创新资金不足已经成为各国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创新政策的主要内容。总结各国政府在这方面的支持政策,可分为4种类型。

1、政府专项资金直接资助中小企业创新

比如美国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美国小企业技术转移研究计划、加拿大产业研究支持计划、法国企业创新计划等等。这类政策具有的特点:a.以激励中小企业参与创新和提高企业创新能力为取向;b.支持创新项目的研发或技术可行性和企业与大学、科研机构间的合作;c.主要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也有少数计划还要求受助项目成功后,返还受助资金。

2、政府资金为中小企业创新融资提供支持

比如美国小企业创新投资计划、德国新技术企业资本运作计划、新加坡天使基金等等。这类政策具有的特点:a.主要以促进风险资本市场的成熟发展为取向;b.以民间资本为主体的风险投资机构和商业金融机构为直接支持对象;c.用于扩大可用于风险投资的资本规模和为投资人的投融资险作补偿,即担保;d.对支持的受益对象有政策性要求,即要求投资于政策规定的企业;e.主要采取风险性的和有偿的方式,即支持对象在获利时要有回报。

3、政府行为的风险投资计划

如:加拿大国有发展银行的风险投资业务、新加坡技术开发基金、英国RVCF基金、法国种子基金、澳大利亚创新投资基金计划等。这类政策具有的特点:a.采取4种运作为式:一是单一政府财政资金设立的风险投资基金(以北欧国家为主);二是国家资金与银行金融机构和私人资本结合成立的风险投资基金,该类型基金政府不参加管理,主要委托于基金管理人;三是以国有金融机构为主特别是国家政策银行开办风险投资业务;四是成立国有或国有资本控股的风险投资公司。b.采取共同管理方式,均以基金或风险投资的方式进行管理,即此类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除体现政策的导向作用外,还按照市场经济规则经营并合理地获取经营收益。

4、面向中小企业创新奖金需求的税收激励政策

其中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如英国VCT风险投资信托、澳大利亚融资发展基金计划和研发投入税收鼓励等。此类政策的主要特点是,对投资者的所得税实行一定比例的减免。

四、支持中小企业其它经验

从世界范围看,政府支持本国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已经成为一种共同行为。国外政府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历史较长,某些国家扶持本国中小企业的做法系统且相当有效。

1、建立完善的社会服务体系

美国:由小企业局、州政府、私人机构、教育界共同建立小企业发展中心,并设立了57个州中心、 960个分中心和地区办公室,组成一个“全方位”服务网络。日本:政府在全国47个都道府县和12个大城市设立了中小企业指导所,每年诊断和指导的案件超过3万件。政府还建立了中小企业贷款保险公司、贷款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完整的金融服务。

2、建立企业孵化器和科技园区

美国:建立由政府或大学出资的“孵化中心”,租赁或开发一块场地,以优惠条件出租给小企业,中心从法律、设施等方面为小企业提供服务。法国:设立高技术工业园,孵化、培育中小高技术企业,是法国扶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措施。科技研究中心是非赢利性的,经费来自市政府和工商会,国家给予一次性土地支持。

3、促进中小企业国际化

美国:在全国设立了19个出口援助中心,帮助小企业避免出口风险。还通过美国出口援助计划,每年给小企业提供1.6亿美元的出口贷款。

4、对人力资源开发项目的支持

缺乏人才是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之一。为支持中小企业聘用优秀人才加强员工培训,很多外国政府制定了专项政策。法国规定中小企业主一旦选择了专业人才,政府承担头一年50%的聘用费用(一般情况下需要20万法郎)。这一措施自1989年实行以 来,收到较好效果。德国政府在全国各地建立有众多的技术管理培训中心,**为中小企业管理人员和工人提供多种培训。比利时政府为提高中小企业的整体素质把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培训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由政府提供部分津贴,对中小企业创办者进行地为期1—3年的系统培训。二是对中小企业执行带薪培训人才方面的资金投入。三是政府与银行、科研机构、大学和企业联合制订专用于中小企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培训计划。

国外小微企业政府扶持的

做法和启示  

一、国外小微企业管理创新主要做法

1、鼓励小微企业技术改造,提升小微企业创新能力

(1)积极实施技术转移战略。技术转移是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小微企业的技术转移不仅仅表现在对技术的发明创造,更重要的是能够将高新技术成果商业化。美国通过“小企业技术转让计划”,将小微企业与大学、科研组织与非营利性研究机构联系起来,建立亲密的合作关系,从而促使技术向小微企业转移。德国联邦研究部实施的“示范中心”和“技术对口的访问和信息计划”在给小微企业提供最新的研究成果的同时,还为它们改造并引进了大量技术,对小微企业的技术转让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2)鼓励各类服务机构、技术机构和研究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和先进设备。日本通过建立技术顾问制度,对小微企业产品从设计到最终生产提供了具有针对性的技术指导;设立近200多个公立试验机构,无条件地为小微企业提供了大量的技术指导以及先进的实验设备。德国政府成立了企业技术合理化顾问委员会,专门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和合理化方面的服务。

2、支持创新型、创业型和劳动密集型的小微企业发展

(1)积极发展各类科技孵化器,大幅度缩短高新技术小微企业的起步周期。国外政府大多通过小企业管理局、小企业国家发展中心和“孵化器”等引导和扶持小企业进入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进入科技工业园区进行集中创业。据统计2002年,英国建成的孵化器已超2500个;近年,德国拥有近400个孵化中心,涉及各个领域;目前,美国拥有最发达的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器。加拿大、法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或新兴国也纷纷设立多领域的孵化器,为小微企业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2)鼓励和支持小微企业与高校研究机构合作进行技术创新,结合科研和市场,把尖端科技商品化,提高其市场竞争力。德国各科研、高校研究机构与小微企业合作,将小微企业作为良好的试验场所,进行科研创新。美国建立了高校与小微企业最紧密的技术培训联系,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英国为加强大学与小微企业之间的互动,制定了“科学企业挑战计划”,在大学中建立8个创业中心,提供全球顶级设备,用于支持新设想和技术的商业化。

3、支持管理创新,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1)建立小微企业管理机构,加强对小微企业的管理水平,并为其提供优质的管理咨询服务。1953年,作为美国小型联邦政府机构的“小企业管理局”成立,并在各州设立分支机构。小企业管理局代表小微企业的利益,在管理小微企业的同时成为其生存与发展的坚强后盾。1948年,日本在通产省设立了“中小企业厅”和“中小企业课”,针对小企业进行管理和服务。英国为加强对小微企业的管理分别在1971年和1978年在工业部设立了“小企业服务局”和“合作发展局”。德国、法国、韩国等也都通过设立专门的小微企业管理或服务机构,从而为小微企业提供专业的管理咨询服务。

(2)注重小微企业人才培养,提供培训服务,加强人才队伍的建设。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和较发达国家十分注重人力资源的开发及运用,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人才培养战略。美国最先开展高校创新人才培养,实行一个中心,三个结合的理念,为小微企业培养技术性人才,鼓励管理型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目前,德国采用双轨制职业培训制度来进行人才的培训。这一制度涉及到职业规划、经营管理创新、技术创新、产品知识等培训内容。最主要的是该制度强制要求员工的培训时间必需达2―3年,才能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且理论学习和企业岗位培训的时间需各占一半。

(3)简化创立小微企业的注册申办手续。法国政府为使得新企业创办过程变得简单易行,明文颁布了简化申办手续法令。申办人可以通过相关部门在互联上设立的信箱下载各种申办报表。最为简便的是直接通过互联网与相关部门联系,不出一天便能完成公司创办登记手续,高效且便捷。俄罗斯政府为降低企业的注册成本,明文规定了注册企业的时间和费用。同时政府还建立了“一个窗口”制度,简化申报程序,企业只需向一个相关政府部门申请即可进行注册登记。在美国,省去了审批这个中间过程,只需备案便申办成功,申办小微企业手续变得非常简易。

(4)鼓励和帮助小微企业加强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提高产品质量。美、德、英、法、日等主要工业化国家,长期以来对提高小微企业的产品质量十分重视。例如1993年起,澳大利亚联邦政府的各部、州政府和地方要求向他们提供商品的供应商必需持有产品质量保证书,从1994年1月起,又把这种要求扩展到向其提供服务的供应商。这对督促小微企业加强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控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二、国外小微企业经营创新主要做法   

1、创新营销模式,开拓新的商业市场。支持发展电子商务,利用“信息高速公路”开拓国内外新市场。完善我国国际小微企业博览会办展机制,支持小微企业参加国内外展览展销活动,从而加强小微企业提高国际竞争水平,扩宽销售渠道。引导小微企业采取“抱团取暖”的方式走出去;加强对小微企业出口产品标准的培训。

2、改善通关服务。扩大“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试用范围,根据不同领域的小微企业进行分门别类,制定针对性的通关措施。通过建立高效的管理中心,减少管理环节,加强网络服务等,简化通关程序,提高企业通关效率,降低物流通关成本。

3、营造良好的产业集群发展环境。按照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思路,打破统筹功能布局,发挥龙头骨干企业引导作用,带动下游企业发展,并向小微企业提供电子商务、物流、信息平台的支持,促进集聚产业的升级。另一方面需加强对软环境建设的重视度,在体制机制、政策法规、政府行政能力水平等方面,为企业群成长提供优质服务。

4、建立、完善各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小微企业提供各种服务。针对小微企业的特点,大力推进服务体系建设,扩大国内的政府服务平台,支持各省市建设有自己特色的服务机构,意在建立健全市场运作、企业化运营、服务绩效激励导向的平台运营模式,随现代信息网络社会发展,政府需加快信息网络建设,为小微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提供各种信息服务。

5、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对小微企业自律管理和服务。积极组织创办半官方半民间或地方性的协会组织,充分发挥连接政府与企业、国际与国内市场的桥梁作用,提高其的服务能力与质量,完善内部组织结构,使行业协会与小微企业形成一致的脚步,共同谋求发展壮大。同时对行业协会给予更多的政府职能,为小微企业经营管理提供有效的参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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