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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他山之石2021年10月8日第10期

发布时间:2021-10-25  |  浏览: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近期,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强调要解决一些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切实为基层减负,为此援引各地的相关工作经验和措施,做为参考和借鉴。

广东力戒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

1、着力解决党性不纯、政绩观错位的问题

对形式主义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排查和整改,并作为向省委报告年度工作、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把为基层减负作为开展党风政风评议的重点内容,紧盯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多渠道多方式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相关单位进行整改。把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作为干部提拔任用考察的必谈内容,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会前征求意见的必谈内容。

2、着力解决文山会海反弹回潮的问题

精简文件方面,明确严把发文关口,部署由省直单位落实工作任务的文件原则上不发到市、县级。减少重复发文,大力压缩文件篇幅,对省级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综合报告、专项报告等作出文字篇幅限制,避免繁文缛节。

压减会议方面,省市两级党委、政府办公厅(室)对本级召开的各类会议进行统筹,有效压减会议数量。以部门名义召开的需县(市、区)对口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全省性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一次。

3、着力解决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频、过度留痕的问题

严格控制督查检查考核总量,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每年12月至次年2月,原则上不开展全省性的督查检查活动。开展督查检查考核,除中央或省有明确要求外,不得要求基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陪同或汇报工作,不开大型座谈会听取情况汇报,不开大型反馈会。了解情况主要根据现成材料,不动辄要求基层搞总结、写报告。要帮助基层解决工作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职能范围内可以解决的,现场办公解决。

4、着力解决干部不担当作为问题

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等要针对问责不力和问责泛化简单化,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改进谈话和函询工作方法,把“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具体化等进行研究,提出务实管用的举措。省委组织部研究制定对基层干部特别是困难艰苦地区和奋战在脱贫攻坚第一线的干部,在政策、待遇等方面给予倾斜的具体措施。

5、建立健全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的工作机制

将及时发现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列入巡视巡察重点内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平台开辟问题线索投诉举报专区,收集问题线索,推动整改落实。在南方日报、广东新闻联播、南粤清风网、南粤啄木鸟微信公众号等设立曝光专区,通报曝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并对正面典型进行宣传。

广西:解决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

1、强化计划管理。

科学制定年度发文、会议计划,严格按计划发文、开会。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规范向下行文,不得向市县党委、政府下发指令性公文,不得随意要求市县党委、政府报送材料。

2、大力精简文件和会议。

从自治区层面做起,确保发给县级以下的文件、召开的会议减少三分之一以上。各设区市也要科学确定本级文件、会议精简比例。严格控制文件篇幅,自治区党委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原则上不超过10页,呈报党中央的综合报告一般在5000字以内,专项报告一般在3000字以内;呈报自治区党委的综合报告一般在4000字以内,专项报告一般在2500字以内。

3、精简配套类和分工类发文。

中央文件没有明确要求地方配套的,原则上不以自治区党委名义配套出台文件;确需配套出台的,须结合广西实际制定务实管用的举措。除自治区党委法定会议通过的重要文件任务分工方案、自治区党委常委班子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方案、重要专项工作整改分工方案等,自治区党委不再印发分工方案;确需分工明确部门责任的,在文件正文中予以明确。

4、明确不予发文情形。

以下情形一般不印发自治区党委文件:内容以政府工作为主、个别地方涉及党委工作的;事项比较具体,由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虽事关重大、但印发范围较小,可直接进行工作部署的;虽以前每年发文,但现阶段相关问题不再突出,发文必要性不强的;内容与上位文件重复雷同超过70%的;自治区党委议事协调机构工作规则及其办公室工作细则、年度工作要点等。

5、严控参会人员范围。

除传达学习贯彻落实中央重要会议精神和重要部署的会议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的综合性、重大性工作部署会议开至市县两级外,其他会议原则上只开至市一级。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召开本系统的全区性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只召开一次,只安排自治区和各设区市对口部门负责同志参会。

6、提高会议实效。

提倡少开会、开短会、开务实管用的会,不搞照本宣科,不搞泛泛表态,不刻意搞传达不过夜。开至市县两级的会议,如没有审议事项、座谈交流、集中讨论、现场观摩等内容的,原则上以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等形式召开。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召开的工作性会议,讲话、工作报告控制在90分钟以内,除有审议事项外,一般不安排分组讨论,会期不超过半天。

7、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

严格设置议事协调机构,除对应中央、工作涉及面广及组织协调任务重确有必要设立的以外,原则上不设议事协调机构,涉及跨部门的事项,由主办部门牵头协调。精简议事协调机构成员数量,只安排工作直接相关的部门参加。严格控制议事协调机构会议频次,着重解决重大性、原则性问题,对于程序性、通报类事项,可通过在议事协调机构内部征求意见或印发通报的形式进行。

8、严格控制总量和频次。

抓好中央和自治区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有关要求的贯彻落实,严格控制总量,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原则上每年只开展1次综合性督查检查考核,并纳入年度计划,实行清单管理,各设区市也要按此执行,确保对县乡村和厂矿企业学校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减少50%以上。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不得自行设置以市、县、乡党委和政府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考核项目,日常调研指导工作不能随意冠以督查、检查、巡查、督察、督导等名义,到基层开展工作不得随意到与工作内容无关的县乡村、厂矿企业学校及各类示范点参观考察。

9、加强监督实施。

严格执行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加强对年度计划的监督实施。有关部门确需开展年度计划之外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的,严格执行一事一报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对未按程序报批擅自组织开展的,以自治区党委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在全区范围予以通报。

10、注重工作实绩。

倡导不打招呼、直奔现场,以暗访为主的督促检查。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的统计数据、信息化系统、现有工作资料、现场实地考核等方式对工作作出评价,减少向下级要材料报表数据的频次,确需下级提供材料报表数据的,应留出适当准备时间。完善工作绩效考核指标设置,对考核指标体系进行“瘦身”“健体”,绩效指标数量实行总量控制;区直部门减少5项专项指标、2项共性指标,设区市减少20项考评指标。

11、严格控制“一票否决”事项,清理各类“责任状”。

各设区市和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对“一票否决”事项进行清理,除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的以外,其他“一票否决”事项一律取消。全面落实市县乡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以法定职责为依据,对市县乡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的责任事项和权责不对等的“责任状”进行清理,凡是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签订“责任状”。

12、规范全区各类评比达标、示范创建活动。

对全区各类评比达标、示范创建活动进行集中清理,全区涉及城市评选评比表彰的示范创建活动控制在5项以内。严格规范经批准保留的评比达标、示范创建活动实施,简化流程,减少层层推荐、逐级评选评比环节。严厉查处违规开展评比达标、示范创建活动。

13、严格落实改进调查研究有关规定。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各类调查研究,必须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搞层层陪同、对等陪同。召开调研汇报会、座谈会要严格控制规模和参会人员范围,充分利用调研对象单位现有材料,一般不要求调研对象专门撰写调研汇报材料。不提与调查研究工作无关的要求,不增加基层和企业负担,不影响调研对象单位正常工作,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加强调研统筹,不扎堆,不扰民,不搞一窝蜂。

14、完善问责手段。

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精准问责、规范问责、慎重问责,避免问责泛化,任性问责、随意问责。严格执行“三个区分开来”原则,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15、做好问责“后半篇文章”。

正确对待被问责的干部,做好被问责人员处分期或影响期满后的跟踪管理,积极开展回访教育,实事求是对受处分人员作出评价,对影响期满、表现好的干部,符合有关条件的,该使用的要使用。

16、规范处理检举控告。

及时受理检举控告,对确属违纪违法问题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查处。对被诬告错告的干部要及时澄清是非,消除负面影响。对诬告陷害者,要严肃查处。

17、改进谈话和函询方法。

严格执行谈话和函询规定,避免谈话和函询随意性。改进谈话方式,推行简易谈话。发挥谈话函询采信告知的教育激励作用,对函询说明予以采信的,及时向被函询人及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反馈,教育引导被函询人正确对待监督,放下思想包袱。

湘潭:多项举措为基层减负

1、组织专题研究。

市委切实履行集中整治工作的政治责任,在前期研究部署、抓紧抓实的基础上,专题研究调度集中整治工作,要求全市上下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抓整治,以更实的有力措施抓整治,更严的责任落实抓整治,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再强调、再督促、再落实。

2、创新作风制度。

下发《关于实行领导干部每月“无会周”带头深入基层一线解决问题推进工作制度的通知》,在继续执行每周第一天“无会日”制度的前提下,实行每月第二周“无会周”制度。除特殊紧急情况外,在“无会周”不召开全市性大会和系统性工作会。利用“无会周”,深入基层,沉到一线,突出脱贫攻坚,统筹兼顾重点中心工作、分管联点工作,开展调研督办,推动问题在一线解决、在现场解决、在第一时间解决。

3、制定负面清单。

制定关于收发文、会议、督查检查考核三张负面清单,确保发给县级以下的文件、召开的会议同比减少30%-50%,对基层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减少50%以上。在收发文方面,明确14种情形的文件不以市委或市委办公室名义发文,10种情形的文件不予办理。在会议方面,明确7种情形不予召开会议,4种不能纳入会议议程的情况,会上一律不设置递交“责任状”议程。在督查检查方面,明确对6种情况的督查检查考核不得开展。

4、开展暗访督查。

从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办、市政府办等单位抽调人员力量,组成4个暗访小组,就集中整治工作安排、工作推进、牵头部门履职、基层减负、整治效果等,分赴县市区、园区、市直部门单位开展了一次随机抽查暗访,对集中整治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实在、责任不分解、效果不明显的县市区、市直部门、乡镇街道予以通报批评。

5、开展专项整治。

清理规范责任状,市级对县市区、乡镇签订的责任状,在现有基础上只减不增。规范微信工作群,解散已完成阶段性工作的“僵尸群”,精简一批以工作名义建立的“聊天群”,让基层干部腾出时间少关注手机、多服务群众。

丽水30条基层减负措施

1减少文件总量。市委、市政府名义下发的文件,今年总量同比减少30%以上。各地各单位文件数量也要明显减少。

2严控联合发文。党委、政府各自职责范围的工作各自发文,不以党政联合行文部门或议事协调机构职责范围的工作各自发文,不以市委办、市府办名义发文。

3规范发文对象。未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直单位和市级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或非成员单位印发布置工作任务的文件和信函。

4严格审核程序。未经立项审批和前置审核的规范性文件,不得提交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不予发文。

5简化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调整发文。市级领导兼任的议事协调机构职务随人事变动自然调整,不再发文议事协调机构成员或成员单位变动的,报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由议事协调机构自行发文。

6精简任务分工文件。市委全会决定和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可以单独印发配套的任务分工文件,其他工作部署类文件要同步明确各项任务的责任单位,不再单独印发任务分工文件。

7控制文件字数。市委、市政府政策性文件字数一般控制在 5000 字以内。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讲话通报稿字数控制在 6000 字以内,其他市领导的讲话通报稿字数控制在4000字以内。

8减少部门简报。严格执行“一个部门只保留一种简报”的规定,并压缩报送范围和控制期数。上报市领导的简报,以围绕中心工作的研究报告、决策参考等建议类简报为主。

9推行电子办公。积极用好“浙政钉”掌上移动办公平台,适宜公开发布下达的工作任务和通知通过“浙政钉”部署。

10加强统筹安排。坚持和完善市四套班子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安排月度重点工作和重要会议活动。

11减少会议总量。市级开到县级及以下的会议,今年总量同比减少30%以上会议内容相近和参会人员基本一致的会议,一般合并或接续召开。

12规范会议层级。市级会议原则上只开到县一级,确需直接布置、传达到乡镇的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对宣传贯彻传达等不涉及具体工作布置的会议,直接以视频会议形式开到基层,不再层层套开。

13控制参会人员。市级会议只安排与会议主题直接相关的单位和工作牵头部门参会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事项如会前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一般只安排主要牵头部门列席。

14减少会议时间。一般性工作部署类会议,时长不超过90分钟,原则上只安排一位领导讲话,一般不安排讨论。

15规范领导出席。市直单位召开的年度工作会议,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一般不出席。

16实行计划管理。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市级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计划,未纳入年度计划的一般不再组织督查检查考核,市直部门确需组织实施的,必须先报市委办、市府办同意,且不得将下级党委、政府作为督查检查考核对象。

17精简台账表格。除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明确要求的工作外,各类考核评比创建活动均不得对台账表格提出具体要求。

18严控实地考核。考核责任单位要加强平时监测、抽查,除中央和省、市明确要求实地考核的项目外,其他考核项目一律不得组织实地考核,不得年底扎堆突击督查考核。

19注重实绩考核。考核应突出对工作实绩的评价,不得把电话访谈、网络投票、满意度测评结果作为硬性考核指标不得把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开展的评估评选结果作为考核依据。

20规范考核细则。考核项目属于省考项目的,考核细则原则上按照省考细则制定,不得私自增加考核内容。市直部门不得对县(市、区)某项工作分值占当地综合考核分值比重提出要求。

21慎用“一票否决”。除省市党委、政府确定的“一票否决”项目外,市直部门不得自行设置对下级的“一票否决”项目,不得以签订责任书责任状等形式向基层推卸责任、转嫁压力。

22杜绝人为“留痕”。不得要求基层通过QQ、微信、APP等载体即时打卡晒成绩,推进大数据、云计算、移动办公等信息化手段运用,实现工作自然留痕、结果自动生成,加快建立基层各类工作数据集成汇总“一张报表”统计报送体系。

23优化工作事项。对乡镇(街道)和部门派驻机构承担的日常管理服务事务进行优化归类,加强基层工作网络平台的业务数据共享融合,充分发挥“基层治理四平台”在基层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强化对村(社区)的服务。

24明确责任主体。属于县乡两级基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村(社区)需村(社区)协助的事项,要厘清职责边界,不得要求村(社区)作为实施主体。

25规范基层人员抽调程序。市、县两级部门未经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得从乡镇(街道)临时抽调工作人员。

26规范村(社区)牌子。(社区)对外挂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牌子,可增挂村经济(股份经济)合作社牌子其他一律只设置功能指示牌。

27规范村(社区)制度上墙。需居民知晓的便民服务事项、便民服务流程制度可以上墙其他事项可制作成宣传资料提供给居民,或在服务场所以电子屏形式公布,不涉及居民知晓的内部制度、流程,一律不上墙。

28规范村(社区)场所设置。(社区)各类中心站所要一室多用、功能兼容,提高使用率,考核星级达标要以作用发挥情况为依据,不能对场地使用规定排他性要求。

29整合政务类 APP 和微信公众号。面向群众办事类 APP 统一整合到“浙里办”,政务办公类APP统一整合到“浙政钉”。市直单位原则上只保留一个工作类政务微信公众号,并且不得向基层强制推广关注和要求报送相关信息材料。

30市委办、市府办要加强对各级各部门整治形式主义突出问题、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工作的核查。市纪委市监委机关要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作为正风肃纪、反对“四风”的首要任务、长期任务。新闻媒体要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及时曝光负面典型,总结推广先进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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