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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他山之石2020年12月31日第12期

发布时间:2021-03-23  |  浏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5G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支撑5G网络加快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把握5G技术发展新机遇,培育壮大新动能,各地制定政策措施如下,可供借鉴。

广东加快推动5G网络建设的

政策措施

1.将5G基站专项规划纳入各地国土空间规划。各地市人民政府应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信息基础设施布局原则编制5G基站专项规划,并定期编制基站专项规划的实施计划。对于新建或改造的建筑物,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编制详细规划时,应考虑各基础电信企业及广东铁塔共建共享需求,将基站专项规划中关于基站数量与规格等空间需求内容落实到规划图则中。在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征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意见。对经依法审批的专项规划和实施计划所明确的基站天线、设备、电缆、光缆及配套设施,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详细规划中合理安排用地。

2.推动新建建筑物与基站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各地自然资源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基站站址列为新建住宅小区、商务楼宇等建筑方案设计审批、施工图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各环节的必要内容。各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基础设施项目业主将通信管线、配线设施、基站和室内分布系统等所需的机房、管道、线缆、杆路等通信设施和电源、空调、天线位置、天面空间等纳入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所需经费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实现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对于新建的地铁、高铁、城际铁路、高速公路、机场、港口及大型车站等交通干线与枢纽场站,由各基础电信企业及广东铁塔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基础设施项目业主提出接口和空间预留标准及要求,交通设施与基站等通信设施同步设计与建设。

3.简化基站报批报建流程。各地市制定“一站式”基站监管流程,对基站施工建设实行告知承诺制。对于已纳入基站专项规划的基站站址,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依程序及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各基础电信企业及广东铁塔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基站建设计划,对设计方案符合设计规范及相关规划管理要求、面积指标真实性、设计图文一致性作出承诺后即可启动建设。

4.明确免费开放范围。各地市制定发布公共资源开放目录(包含单位名称、地址、开放资源内容、联络员、职务、电话等信息)支持基站、室内分布系统建设,每年定期更新目录,开放目录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

(1)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直驻粤单位、具有公共服务管理职能的企业(含驻粤央企)等办公场所及所属产权物业。

(2)高等院校、中职学校、技工院校、中小学、幼儿园等各类公办教育机构的公共场所和所属产权物业。

(3)医院、保健院、卫生院、疗养院、卫生保健所、门诊部等各类公办医疗机构的公共场所及所属产权物业。

(4)公园、广场、公共绿地、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文化体育、人防工程、应急避难等公共场所及所属产权物业。

(5)公路、铁路、桥梁、隧道、城市道路及其防护绿带、城市轨道交通、地铁、地下综合管廊(沟),以及机场、港口、车站、服务区、码头、渡口、内河航道及岸线、通航建筑物、路灯、道路指示牌、公共视频监控、龙门架等公共设施。

(6)其他公益性场所。

5.明确公共资源开放流程。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协调开放公共资源支持基站建设,各地教育、科技、住建、交通、文旅、体育、卫健、国资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行业归口管理原则,分别负责协调本系统单位免费开放公共资源支持基站建设。各有关单位指定一名基站建设联络员,并将名单报送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免费开放的单位进行通报并抄送当地市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业主方自收到各基础电信企业及广东铁塔建设基站所需空间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回复,并为入场建设、后期维护等提供便利条件。

6.明确交通干线与枢纽场站收费标准。省内地铁、高铁、城轨、机场及大型车站等交通干线与枢纽场站应向各基础电信企业及广东铁塔开放支持基站建设。各基础电信企业及广东铁塔需要使用他人建(构)筑物、设施的,应当事先通知其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并向其支付使用费,按照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标准执行。

7.明确基站用电费用标准。全省(不含深圳市)基站统一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深圳市的基站用电执行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目录销售电价。具备直供电改造条件的,各转供电主体配合电网公司及基站产权方完成直供电改造,不得阻挠施工和收取不合理费用。不具备直供电改造条件的,转供电主体与基站产权方应签订用电管理服务协议,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目录销售电价进行收取电费,明确双方电费结算方式、管理费用以及安全责任等具体事项,基站产权方向其转供电业主方缴交费用。转供电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可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不得通过加收电价及电费的方式解决。对于利用企业的专用变压器保障基站建设的,基站用电方根据实际用电量占比参与基本电费分摊,支付因变压器损耗、线路损耗和公摊费等客观因素需额外承担的用电管理服务费用。

8.协同推进基站和供电设施建设。建立基站和供电设施“提前审核”和“有序建设”工作推进机制。各基础电信企业及广东铁塔根据建设周期分批提交基站建设计划,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各基础电信企业及广东铁塔的基站供电需求并提供至南方电网公司,由南方电网公司提前做好配套设施容量预留和建设工作,提高基站建设和供电保障效率。对规划红线内新建建筑未来可能新增的基站,各基础电信企业及广东铁塔会同南方电网公司根据基站用电需求,编制规划预留新建建筑基站专用供电设施(如电源线行)空间,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予以支持。对既有建筑需新增的基站,由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协调基站配套供电设施建设用地。

9.优化基站用电报装流程。南方电网公司建立基站用电报装绿色通道,简化报装流程,加快报装进度,低压供电方案答复不超过5个工作日,高压供电方案答复不超过15个工作日,低压装表接电不超过3个工作日,高压装表接电不超过5个工作日。各基础电信企业及广东铁塔凭基站有效租赁合同或政府报批报建相关文件即可直接向供电企业报装用电,无需转供电业主方书面同意证明。如因转供电业主方提出异议导致推进受阻,由南方电网公司会同各基础电信企业、广东铁塔与转供电业主方协调解决。

10.加快基站转供电改直供电。加大对转供电主体宣传力度,为各基础电信企业及广东铁塔营造直供电改造、合理分摊费用和共同合作发展的良好氛围。省能源局牵头组织各基础电信企业、广东铁塔和南方电网公司推进转供电改直供电, 2021年底前全部完成。

11.推进基站、室内分布系统建设。坚持“规划引领、开放共享、服务社会”的原则,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各基础电信企业、广东铁塔及相关企业,统筹铁塔等基站配套设施建设需求。新建或改、扩建宏站、微站、室内分布系统等需求,应全部录入省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管理系统。省通信管理局派驻地级以上市的工作机构负责督促各基础电信企业及广东铁塔落实基站和室内分布系统共建共享要求,并会同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协调解决基站和室内分布系统建设问题。

12.加快推进智慧灯杆建设。各地政府公路、市政道路、桥梁建设单位新建、改扩建道路时,应依据5G基站专项规划和广东省《智慧灯杆技术规范》(DBJ/T15-164-2019),同步建设、设计智慧灯杆,预留基站天线挂载空间、设备机房位置、电力电缆布线空间、光纤接入路由部署空间,所需费用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各地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在项目投资概算审查、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验收等环节进行把关;各地市人民政府逐步推进既有道路各类存量灯杆的多功能化改造。

13.建立政企联动协调机制。2020年9月底前,各地市、县(区)分别建立市、县(区)领导负责的工作机制,统筹推动通信网络建设。建立政企联动的基站建设模式,对全省基站规划、建设、施工、运维等环节进行网络化精细化管理,提升全省通信网络建设效率。各地市人民政府每年将5G建设计划下达至县(区)、乡镇(街道),各县(区)、乡镇(街道)为基站站址协调、入场施工等提供便利条件,并指定一名领导同志为通信建设工作专员,负责辖区内基站建设协调工作。

14.加强5G频率使用保障。强化5G基站设台干扰协调规范要求,引导规范各基础电信企业5G频率使用和台(站)设置行为。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一步优化基站设置流程,督促各基础电信企业按照《3000—5000MHz频段第五代移动通信基站与卫星地球站等无线电台(站)干扰协调管理办法》等规定,做好5G基站设台干扰协调工作。各基础电信企业应积极解决合法无线电台(站)与5G基站相互兼容问题,及时通过政务服务网上办事渠道申办5G基站无线电台执照,切实提高5G基站建成后的开通率。

15.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查处违规收取租金、乱加电费等非法行为,及时受理各基础电信企业及广东铁塔有关投诉,并在投诉举报处理规定的时限内予以书面答复,对查实的违规收费问题严格依法处理,适时公布典型违法案例。各地市人民政府要加大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政策法规、5G科普知识和支持基站建设的宣传普及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广东省十大智慧工程融合基础设施建设

1.智慧能源工程。建设智能电厂,构建智能发电运行管理系统,推广新能源发电功率预测、调度优化、波动平抑等技术。加快推进海上风电漂浮式风机基础平台建设、柔性直流集中送出、海上制氢等,建设兆瓦级波浪能示范工程。加快推进智能变电站建设,全面提升配网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到2022年,新建10个融合电网能量流、业务流和信息流的“智能化、模块化、集成化”新一代智能变电站示范工程。构建适应大规模新能源接入并满足分布式能源“即插即用”要求的智能电网,在广州南沙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广州中新知识城、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建设智能电网示范工程。加快建设电网数字化平台和能源大数据平台,在广州等地区试点建设能源区块链平台和电力物联网。推进电动汽车智慧充电桩建设,到2022年全省建成约18万个充电桩,建立可转移负荷有序充电、V2G(车辆到电网)、充放储一体化运营体系。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及重点城市创建国家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示范城市,加快推进氢燃料电池车辆加氢设施建设,到2022年新建200个加氢站,重点建设广州—深圳、广州—珠海氢能运输走廊,规划建设沿海经济带氢能高速运输走廊。(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智慧交通工程。加快推进新一代国家交通控制网和智慧公路试点工程(广东),结合5G网络部署,积极开展车路协同示范应用,在珠三角地区重点区域试点布设路侧智能感知设施,建成乐广高速、南沙大桥、深圳外环高速等示范路段项目;探索推动北斗系统与车路协同、ETC等技术融合应用。推进“智慧机荷”建设工作,探索数字孪生技术在交通设施建设、管养、服务方面的应用,力争到2022年完成300公里(或3条)智慧高速公路建设。加快广州基于宽带移动互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与智慧交通应用示范区、广州南沙国家级自动驾驶与智能交通示范区、深圳无人驾驶示范区等试点示范区建设,支持优势地区创建国家车联网先导区,力争到2022年全省建成300公里L3、L4级自动驾驶开放测试道路。建设智能铁路,运用信息化技术提升铁路路网列车调度指挥和运输管理智慧化水平。打造智慧化港航设施,到2022年完成800公里航道的智能化改造。支持南沙港区等集装箱枢纽港区逐步建设成为智能化示范港区。建设智慧综合客运枢纽,推动广州等地区开展综合客运枢纽管理服务智能化改造试点。加快广州白云、深圳宝安、珠海金湾等机场的建设运营管理全生命周期智慧化改造建设,打造国内领先的智慧机场群。加快推进港珠澳大桥智能化运维技术集成应用项目建设,探索建立全息感知、高度智能的运行监测体系。(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国资委、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智慧城市工程。推进城市管理公共设施与5G、物联网、传感技术融合建设,充分利用智慧灯杆、智慧井盖、智慧管网等载体,部署城市数据采集智慧感知节点,并推动发展成为具备边缘存储、计算等能力的感知终端。推进智能电表、智能水表、智能燃气表等民生服务信息化设备全面覆盖和数据归集,推进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和排水管网GIS(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推进智能交通灯、智能潮汐车道、智能停车引导、智慧立体停车等智慧治堵措施广泛应用。整合城市运行数据资源,探索建设覆盖省、市、区、街,并延伸至网格末梢的智慧化、精细化社会治理平台。打造集数据呈现、科学决策、中枢指挥于一体的“广东大脑”,为“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提供坚实可靠的数字底座;建设政务大数据中心,搭建国产政务云服务,支持广州、深圳等有条件的城市建设“城市大脑”,构建“万物互联、无时不有、无处不在”的城市大脑神经感知网络。建立全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及动态更新机制,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探索构建“数字孪生城市”实时模型,实现实体城市向数字空间的全息投影,增强城市治理灵敏感知、快速分析、迅捷处置能力,形成集应用服务中枢、决策分析助手、治理指挥平台、规划专家系统于一体的全要素“数字孪生城市”一网通管系统。支持广州推进“城市降温”,在生态保护、绿色发展、人居环境等方面开展智慧城市建设探索。积极推进县城智慧化改造试点示范。加快推动社会保障、民政等民生领域智慧化基础设施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智慧物流工程。加强数字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货、车(船、飞机)、场等物流要素数字化。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扩大物流相关信息公开范围,为物流企业和制造业企业查询提供便利。推进空港基础设施与信息平台建设,加快建设航空综合物流信息交换体系。积极推进国家物流枢纽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增强国家物流枢纽平台支撑能力。到2022年,力争建设5个左右国家物流枢纽,不断提升枢纽智能化运作水平。支持物流园区和大型仓储设施等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机器人等信息技术和装备,发展机械化、智能化立体仓库,提高智能终端、自动分拣、机械化装卸应用水平,加快国家智能化仓储物流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实施骨干物流园区智慧化“互联互通”工程,促进信息匹配、交易撮合、资源协同。布局建设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加强农产品产地、销地现代化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针对生鲜农产品等特殊商品配送,发展第三方冷链物流全程监控平台,加强全程温度、湿度监控。在广州生物岛5G自动驾驶示范岛等区域建设无人车智慧配送试点。在广州、深圳、珠海等地探索建设无人机智慧配送试验区。在医院、学校、写字楼、住宅区等物流配送集中区域新增1.5万台智能快件箱。(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智慧医疗工程。加快公共卫生体系信息化建设,一体建设省市两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统筹集约建设县域医共体信息化系统,为区域内医疗机构统一提供医学影像、心电、超声、病理等优质医疗服务。推进实施“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行动,在三级甲等医院全面普及“互联网+”医疗服务,到2022年在其他有条件的医院推广“互联网+”医疗服务,全省共建成180家互联网医院。建设贯通省、市、县、镇、村五级医疗卫生机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开展远程会诊、医学影像、手术指导等服务,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加快智慧医院建设,拓展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空间和内容,加快开展网上挂号、问诊、检查检验、结算以及药品配送等覆盖诊治全过程的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加快智慧医疗设施的推广和应用,深化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和云计算等技术在医学影像辅助诊断、数字病例辅助、临床决策支持等领域的应用,推广使用医疗机器人等智能医疗设备。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深化应用,支持建设国家生物信息中心粤港澳大湾区节点,支持人工智能企业有序利用医疗大数据开展人工智能技术辅助诊疗技术创新。(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智慧教育工程。建设完善“互联网+教育”资源服务大平台,聚焦课程、教学、评价、教育治理等关键环节,构建线上线下融合的立体化优质数字教育资源服务体系。到2022年,建设45个互联网环境下基础教育改革试验区。建设智慧校园、智慧课堂,推进5G、超高清视频技术等在教育领域普及应用,探索发展人工智能、大数据、VR/AR等信息技术融合的新型教学模式,支持多终端在线教育。支持数字经济企业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合作建设网络教育平台。鼓励发展基于有线电视网的智慧教育。继续实施智慧教育示范工程,支持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和区域深入推进“互联网+教学范式”试点。到2022年,建成500个信息化中心学校(智慧学校)和240个融合创新示范推广项目。整合数据资源,优化教育大数据服务系统,完善教育大数据管理、共享机制,推进基于大数据的教育治理方式变革,形成教育科学决策和个性化服务体系。(省教育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广电局、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智慧农业工程。推动遥感监测、物联网、地理信息等技术应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建成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一张图”和监管系统,实现全程监控、精准管理。建设广东智慧农机装备管理应用平台,推动大数据、北斗导航、智能控制等技术在农机装备和农机作业中的应用,研制推广农用无人机、农业机器人,探索建立无人作业农场,提升农业机械智能化水平。到2022年,推动建设5个智慧农机装备示范基地,建设5个5G现代农业产业园。推广智慧数字化养殖,发展数字畜禽养殖场。建设林业监测数据管理平台,实现林业采集设备一体化集约管理以及林业物联监测数据的互联互通。以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为重点,推进海洋牧场可视化、信息化、智能化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电商基础设施,建立健全农产品网络销售的物流设施、供应链设施和支撑保障设施。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数字化工程,推动区块链、物联网、二维码等技术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方面的广泛应用。建设涵盖耕地、种质资源、农业预警等方面农业大数据平台,实现数据精准采集、预警、分析、决策辅助和共用共享。(省农业农村厅、省委网信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省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智慧水利工程。启动广东智慧水利融合工程建设。大力推进江河湖库以及涉水工程全面感知体系建设,实施防汛抗旱监测预警智慧化工程,构建全覆盖、全时空、全天候、全要素、全生命周期的一体化水利智能感知与一体化应用体系。建设互联高速可靠的水利信息网,构建覆盖全省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各类水利工程管理及涉水单位全面互联互通的水利网络大平台,实现省、市、县、镇四级水利网点和各类涉水节点的高速网络全覆盖。建立水利大数据中心和共享平台,加快推进水利业务数据互联互通和“一数一源”,重点推进水利大数据智能应用、水利“一张图”建设。推进水利专业数据汇集、共享,构建创新协同的水利大数据智能应用体系。构建面向粤港澳大湾区节水、供水、防洪潮、防台风、水生态、河湖管理等业务的水安全智能应用体系。到2022年,全省大江大河和重要水利工程管理基本实现数字化、网络化、可视化和管控智能化。(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智慧环保工程。依托“粤政图”平台和省高分卫星遥感数据管理平台,推广使用土地资源、水利资源、森林资源等空间地理数据,建立全省统一的空、天、地一体化全要素生态环境监测网,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和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加大垃圾处理设施的智能化升级改造力度,在有条件的地市推广使用无人驾驶环卫车、环卫机器人,在城市小区推广使用智能垃圾分类回收处理设施,助推垃圾分类精准落地。加快智能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到2022年,推动超过80%的三级甲等医院配备医疗废物智能收集设施,并实现与生态环境部门医疗废物处置管理系统对接。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推广逆向物流回收、“互联网+回收”等智能回收模式,推进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在线交易平台建设,提升处理设施的机械化、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完善线下回收网点,实现线上交废与线下回收有机结合。(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智慧应急工程。打造覆盖全省陆地、海洋的全域应急感知和通信网络体系,重点建设生产安全、自然灾害、生态环境、海洋环境、城市安全、应急处置现场等感知网络,加快建设应急指挥视频调度系统以及370MHz窄带无线通信网、指挥信息网、应急卫星通信网、海洋天地互联等通信网络,依托专用频谱建立应急5G通信专网,发展低轨卫星、高空飞艇、高空无人机、空投探空等航空航天感知新技术。到2022年,力争实现对自然灾害易发多发频发地区和高危行业领域全方位、立体化、无盲区动态监测,实现有线、无线、卫星通信网等各类应急通信网络在省内广域覆盖、随遇接入。建设突发应急事件环境监测处置指挥调度平台、海洋大数据平台和自然灾害大数据平台,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平台和融合数据应用平台建设,加大全省应急、监测等数据资源挖掘。加快建设完善应急云系统,通过基本数据、案例分析、知识运用等应急资源构建现实模型和平台。完善应急救援指挥体系,构建空、天、地、海一体化全域覆盖的自然灾害、生态环境监测预警系统,提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能力。加快建设应急科技基础设施,推动应急管理信息化领域学科和传统学科的融合,推动建设应急科教及自然灾害科普体验基础设施。(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省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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