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棚房”是指以农业设施为名进行的违法建设,承租方在建蔬菜大棚时,在旁边和内部建设“配套用房”,对外租售。发展农业大棚种植,本是丰富群众农产品需求的好事。但是近年来,陆续出现了一些不法企业和人员假借设施农业之名,擅自改变大棚用途。“大棚房”不仅破坏农业生产,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还侵害了农民的利益,使农民失去了耕地,长久失去了生活保障。针对打着设施农业旗号、行房地产开发之实的“大棚房”,全国各地以“零容忍”的态度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将“大棚房”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力度大、进展快,取得了明显成效。现撷取部分城市全面推进“大棚房”清理整治的有效的措施,以供参考借鉴。
●措 施
天津七项举措构建
“大棚房”监管长效机制
一、建立“双压实”机制
印发《关于以治理“大棚房”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农业设施及用地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农业设施的监管原则,厘清了各部门、各区政府的监管职责分工,确定了一系列保障措施。将农业设施的监管责任压实到村,监管任务压实到人。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各村委会签订农业设施监管责任书,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和村委会主任为本辖区农业设施的监管责任人。
二、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三、建立“零报告”制度
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要加强对本辖区农业设施的检查,并建立“零报告”制度。各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每月报送农业设施改变用途问题及整改情况,无违法违规情况的也需进行“零报告”。同时,各有农业的区要相应建立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定期“零报告”制度,确保层层落实。
四、建立考评问责机制
加大对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业设施监管工作的考核力度。对属地农业设施管理混乱、违法违规问题多发的地区,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问责。
五、建立资金监管机制
农业设施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主体的实时监管,对建设内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在项目验收前,发现擅自改变农业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且拒不整改的,停止项目建设并要求退回已发放的扶持资金。
六、建立工作联动机制
各级国土、农业、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并实现信息共享。对农业设施监管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要及时召开会议,协商研究解决。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做好农业设施违法违规信息公示工作,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市场主体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七、建立宣传工作制度
一、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
一是协调移动、联通等运营公司,即时向群众推送警示短信。二是通过网络媒体、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宣传盲目购买“大棚房”的危害后果。三是协调广播电视台开通宣传专栏,滚动播放警示标语。四是严格把控清理农村土地租地合同,杜绝非法建设租售“大棚房”违法行为的发生。五是会同区农业部门向全区各乡镇(街道)联合下发《关于清查整治“大棚房”违法用地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由各乡镇(街道)在辖区范围内以村为单位开展清查整治工作。
二、防止责任转移,全市迅速清查
北京市监察委、规土委、农委、园林、绿化等部门根据市政府部署安排,按照职责分工,在全市开展了专项督察,通过会议、发文、召开现场会等方式部署和督导整改,各区迅速开展了清查和边查边改工作。北京市政府组织召开“大棚房”清理整治专项工作汇报会,听取市规土委、农委和各区的清查整改情况,部署推进工作。市规划国土委制定了《大棚类设施农业项目违法违规用地整改标准》。各区据此认真组织整改,发现一个处理一个,坚决刹住违规占地、私盖“大棚房”的违法行为,让“私家小院”“庄园”回归“大棚”原状。
三、出台整改标准,实施精准打击
一是整改验收项目将公示。《整改标准》明确,大棚类设施农业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生产设施、附属设施、配套设施建设,经营者必须按照备案范围和内容使用土地,确保农地农用。严禁违法违规转包、转租或变相买卖行为。大棚类设施农业项目需在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标识牌,注明项目编号、建设主体、建设时间、占地面积、地类性质、土地用途、建设规模、举报电话及受理举报单位等,并在网上公示。二是“封闭庄园”围挡将拆除。《整改标准》规定,大棚类设施农业项目四周和单栋种植大棚外,不得建设非可视化的围墙或围栏,不得妨碍执法人员监督检查。单栋种植大棚只能有一个看护管理房。看护管理房只能为单层且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5平方米。三是确保农地农用不走样。设施农业项目在生产结束后,经营者应按要求进行土地复垦,占用耕地的应复垦为耕地。单栋种植大棚作为生产设施用地,更要注意保护土壤耕作层,确保耕地质量不受破坏。
四、执法形成合力,落实主体责任
北京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大棚房”问题汇报并研究了查处整改工作,要落实责任,市级承担监督考核责任,各区承担主体责任,村级承担第一时间报告责任。要坚决依法严厉打击违法建设“大棚房”行为,列出违法项目清单,公开曝光,从严查处,形成震慑。要加强宣传,大力解读土地政策,强化公众的农田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北京市政府要求,各区在清理整治过程中做好稳定工作,做到拆除和维稳两手硬、两不误。市相关部门联合起草了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市规土委向市监察委移送“大棚房”违法问题线索,并将“大棚房”整改情况纳入了全市拆违周报,每周报各位市领导和北京督察局;各有关区委、政府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强化调度和督办,全面彻底清查整改。
重庆将整治清理
“大棚房”进行到底
一、领导重视 落实责任
重庆市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国土和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后增补市委专职副书记为全市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副组长,农业、国土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设施农业项目用地违规使用清理整治,阶段性成果显著。
二、全面排查 建立台账
重庆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38个区县(含万盛经开区)采取分区域、分乡镇(街道)、分行业项目排查等方式,逐个现场勘查,摸清土地流转、项目占地、审批备案、用途监管等情况,并登记造册,逐一建立问题台账,做到了清理范围到片、到点全覆盖,责任到地、到人全落实,为整治整改提供依据。璧山区引入中介机构比对图斑精确摸排。各街镇在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清理中,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比对国土规划图斑,精准摸排设施农用地、种植大棚、耕地非农化项目,建立设施农业建设项目档案和违法违规问题台账,做到凡棚必进、凡项目必查、漏清追责。
三、聚焦重点 集中整治
针对问题严重、整治工作量大、情况复杂的区县,重庆市成立专项行动工作推进组开展深入督导。市清理整治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约谈了整治整改进度缓慢的綦江、忠县、酉阳、黔江等区县的主要领导,铜梁区、巴南区已启动问责机制。目前,重点项目整改均已启动,铜梁区“阳光餐厅”已基本整改到位,见土见绿;巴南区对重庆兼善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实地督导整改,已恢复农业生产。北碚区摸准实情分类整改,在“补课式清理、背书式排查”中,对照设施农用地备案台账、设施农用地变更调查系统台账和未备案设施农业项目清理台账,仔细核实辨别,摸准实情。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项目,迅即联系市勘测规划院北碚数据组进行现场测绘,为认定违法违规问题提供有关数据支撑。针对整改中涉及的大棚用途、道路用地、停车场(广场)占地、违占基本农田、附属设施超标等5类问题,提出具体明确的整改标准和要求,确保整改工作不打折扣落到实处。
四、标本兼治 完善监管
重庆市多次组织“回头看”,深入开展再排查,确保排查清理全面彻底。各区县依法依规依责,细化监督措施,明确监管对象,将监管责任层层压实;全面落实设施农业备案制度、台账管理制度、问题处置制度、惩处制度等;建立健全“网格化”监管机制,落实市级季抽查、区县级季巡查、镇级月检查、村级日巡查制度,确保覆盖涉农区县、乡镇(街道)的所有设施农业。忠县督查工作重点在“五看”。看工作机制是否建立;看实施方案是否对照排查清理范围进行相应安排;看排查清理情况是否建档;看问题项目是否建立台账(地址、业主、联系方式、违占面积、用途、问题性质等信息);看违法违规问题是否推进整改。
五、加强管理 长效机制
重庆市下一步将结合“回头看”深化工作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有奖举报制度;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对设施大棚、温室等普遍建档立卡;加强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利用耕地的规范管理,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根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抓紧研究制定完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乡村产业振兴和设施农业等用地政策和管理办法,切实用好设施农业用地既有政策,实现早转型、早提档。
一、提高政治站位
研究制定《关于在“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方案》,组织召开专项行动监督执纪问责部署会,明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专项行动中的工作职能,规范监督方法,统一执纪尺度,平衡处理标准。要重点发现和查处严重违反土地法和耕地保护政策背后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以及在专治整治行动中慢作为、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虚报瞒报,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问题,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提供纪律保障。
三、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主动协调市农牧业局、国土资源局等有关单位,传达自治区纪委监委的工作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在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中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对本市农地非农化问题进行认真排查,对存在的问题坚决纠正,并分析提出改进完善设施农业项目用地及用地监督管理的政策建议,推动建立健全设施农业用地监管长效机制。对于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建立纪委监委、政法机关、农牧国土三方相互移送和协同办案机制,切实提高案件查办的质量和效率。
四、发挥巡察监督作用
把违规建设“大棚房”问题纳入巡察内容,视专项行动需要,必要时组织开展专项巡察或机动式巡察,充分发挥巡察机构的监督作用。同时,清理起底以往巡察工作中发现的该类问题和问题线索,按要求报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对自治区纪委工作组在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问题,比如“把农业大棚改为工业用途”等明显违反土地政策的行为,立即开展调查核实,既查发包人、改建人的直接责任,又查嘎查村、苏木乡镇街道、旗县区的管理责任,还查农业、国土等部门的执法责任,迅速营造声势,传导压力。同时,建立完善严管严查、快查快结的监督执纪问责机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震慑作用。
海东采取有效措施坚决
打赢“大棚房”整治攻坚战
一、统一安排、迅速行动
市、县区政府及时印发“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并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和“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推进会议,印发了《关于成立海东市违法用地专项整治行动指挥部的通知》,成立了以市政府副市长李青川为总指挥,副市长熊嘉泓、白万奎、马统邦为副总指挥,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为成员的海东市违法用地专项整治行动指挥部,并在市国土资源局下设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统筹掌握全市工作进展,指导各县区快速推进违法用地专项整治行动。
二、彻底整治 重点突破
今年1月5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委书记鸟成云在平安区调研“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同日,市委副书记、市长王林虎与国家自然资源督察西安局副专员苏孝宽座谈交流“大棚房”及违法用地整治工作,并赴化隆县扎巴镇、牙什尕镇,现场调研督导“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并提出具体要求。同时,市政府专题安排违法用地专项整治资金2000万元,全力保障清违整治行动。指挥部办公室从1月4日起,每天在《海东时报》、海东广播电视台及各网络平台广泛宣传《关于全面清理和严厉整治“大棚房”及违法用地的公告》,并印发张贴《公告》 ,多措并举,全力推进了专项整治工作。
三、压实主体责任
严格落实县区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及乡镇属地管理责任,市、县区政府及上下级业务主管部门之间层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排查、整治整改任务及时限要求。市级组成督查组进行督查,强化督查督办力度。
四、坚持立行立改
根据“拉网式、台账式”工作要求,采取逐县区、逐乡镇、逐村社、逐地块拉网式排查,结合信访举报、卫片存量违法等违法违规用地来源,确保摸排清查不留死角,并建立“一棚一册、一地一码”问题清单台账,做到发现一起,整改一起,销号一起。
五、落实四个到位
问题排查到位,排查工作中做到四个“清”,即违法对象清、涉及面积清、具体问题清、应负责任清;问题整改到位,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做到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到位;违法处罚到位,做到“既处理人,又处理事”;整改把关到位,各县区及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对辖区内专项清理整治负总责,对辖区内专项行动组织落实、任务落地、排查清理、整治整改、监督指导、总结报告等工作严格把关。
六、做到八个结合
该市将“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违法用地整治、环保督查整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扫黑除恶专项行动、“青海年·醉海东”活动、脱贫攻坚省际交叉考核、全域旅游相结合,八项工作统一部署、共同推进。例如,互助县富之泉三文鱼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非法占用耕地进行餐饮休闲经营,属于典型“大棚房”问题,目前,已结合“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对富之泉三文鱼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非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拆除。
九、强化执纪问责
对“大棚房”问题整治工作开展不力和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其他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惩治惩处,严肃问责追责。对违法违规问题的责任主体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强化正确宣传引导,建立举报制度,激发群众参与热情,加大依法治农力度,坚决把中央关于土地管理的基本国策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到实处,坚决守住耕地保护底线红线。
民和齐抓共管 扎实推进
“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一、认真安排部署,扎实有序推进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先后多次召开动员会、推进会和培训会,对“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了详细周密的安排部署,确保“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制定下发《民和县“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抓好“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方案的通知》等文件,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明确乡镇为责任主体,层层压实责任,提出完成时限,切实把清理整治措施落到实处。三是县政府与各乡镇签定了目标责任书,全面落实乡镇党委政府签字背书责任制,确保“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大排查力度,加强督导检查
一是对全县范围内的日光温室、塑料大棚、连栋温室开展深入查、回头查、彻底查,并建立完善设施农业管理台账,做到一乡(镇)一册、一棚一码,农业设施在账在册,编码上棚。二是查漏补缺、深挖细扣,继续对养殖场、农业休闲园进行排查,确保排查不遗漏,整治出成效。为确保“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开展了2轮专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现场进行了反馈,明确了整改标准,提出了整改要求。
三、加强舆论宣传,及时报送信息
一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平台等新闻媒体积极宣讲农业大棚设施建设的政策,在县政府网站公示了举报电话。各乡镇通过张贴横幅、进村入户宣讲等方式加强舆论引导,通过设立举报信箱积极收集线索,加强社会监督。适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大棚房”问题典型案件,做到以案释法,震慑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县农牧、国土部门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各乡镇、相关单位协调联动,及时报送信息,实行日报制,从而详细掌握整改进度,进行讨论、研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整改。
四、落实主体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一是成立马维忠县长为组长的“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下设两个整治督导组,依法处置组、督导问责组、信访接待组、宣传报道组六个功能组。各功能组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二是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具体任务、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将“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与湟水河流域综合整治相结合;与土地卫片执法相结合;与规范设施农业和养殖场整改推进相结合;与劝导整改和强制拆除相结合;与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整治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相结合进行有力整治。三是对整改难度大的“大棚房”问题,会同公安、司法、法院、检查、城管等部门,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联合执法行动,形成整治合力,责任到人,确保按期完成整治整改任务。
五、狠抓问题整改,建立长效机制
为确保“大棚房”问题整改到位,一是对排查梳理的“大棚房”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台帐,提出了整改意见,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牵头部门、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做到查出一个,整改到位一个,销号一个,确保不遗漏一个“大棚房”。二是根据全县设施农业发展现状,深入分析原因,及时完善相关制度;持续加强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进一步加强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情况的清查和日常巡查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标本兼治,建立起耕地保护的长效监管机制。
●启 示
一、提高站位 加大工作力度
要充分利用目前形成的有利态势和工作经验,相互借鉴好的经验和做法,制定详细的整治计划,明确责任,明确时限,进一步加大对已经确认违法用地的整治力度,迅速开展集中攻坚战和歼灭战,短时期内再集中清理一批违法用地,形成震慑和引领。要从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公平正义、维护群众利益的政治高度出发,切实尽职尽责、守土有责,确保做到有违必究,坚决做到违法用地“零容忍”。
二、加大宣传 营造工作氛围
各县区要通过舆论引导、曝光震慑,营造良好的氛围和执法环境,切实加强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用地的意识,让群众充分了解政府坚决依法打击“大棚房”的决心,为违法用地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督查 限期整治整改
督查工作重点在“五看”。看工作机制是否建立;看实施方案是否对照排查清理范围进行相应安排;看排查清理情况是否建档;看问题项目是否建立台账(地址、业主、联系方式、违占面积、用途、问题性质等信息);看违法违规问题是否推进整改。各县区国土资源局要认真结合卫片工作整改、违法用地专项整治行动,对排查出的违法违规用地要坚决限期全面整改到位。
四、强化监管 健全长效机制
严格依法整治,坚决彻底清理“大棚房”和各类违法用地行为,强化督导问责,对在整治清理工作中弄虚作假、整改不力的严肃追责。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等机制,推动监管长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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