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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他山之石2015年7月27日第7期

发布时间:2015-08-31  |  浏览:
各地推动工业经济
稳增长的对策措施
工业是立市之本,工业稳则经济稳、财政稳、就业稳、社会稳。日前,在工业经济稳增长座谈会上,我市把稳增长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把帮助企业、支持企业、发展企业作为今年的重要工作来推动,以保证全市工业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为此,本期撷取部分城市推动工业经济稳增长的对策措施,以供借鉴参考。
宁波服务工业经济
稳增长亮点多
放宽全市企业名称登记条件
实行名称核准不重名原则。凡在宁波市辖区内申请预先核准企业名称的,只要不与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已登记的同行业(国民经济行业同一大类)企业名称字号相同的,放开近似名称登记把关,在申请人出具承诺书的情况下,允许准予预先核准登记。支持领军型先进工业企业发展,对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试点允许其将“宁波”字样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允许企业名称中用“柔性制造”、“虚拟制造”、“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云服务技术”等新兴产业、现代工业经济和后工业经济行业特征的业态用语作为行业表述。
扩大和放开经营登记范围
扩大工业企业筹建登记范围,对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涉及前置审批、且筹建周期较长的行业企业,允许实行筹建登记(筹建期间企业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工业企业放宽经营范围登记,申请人除企业确定的主要行业外,可自行选择国民经济行业大类、中类或者小类项目作为经营范围。对涉及国务院公布实施的相关领域和行业实行前置审批改为工商登记后置的经营范围,允许企业直接办理登记手续,核准经营项目,不再要求提交相关许可证件。
放宽和简化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
简化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条件和手续,对经营场所条件等要求较低,主要依靠智力服务,不易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的电子商务、科技软件开发等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行业企业,允许通过商务秘书企业对其进行住所托管,以商务秘书企业的住所作为其住所予以登记。对工业企业扩大“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的适用范围,支持其将住所和生产场所分离登记(备案),努力创造条件,充分利用场地资源,降低企业创业和经营成本。
下放有限合伙企业登记权限
按照就近办理原则,进一步下放企业登记权限,将原法律法规规定由市局登记的有限合伙企业全部下放至各县(市)、区局和各功能区分局登记,以方便各地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和经营,在扩大区域权限的同时进一步带动区域经济发展。鼓励各地继续对条件成熟的市场监督管理所下放公司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权限,并探索实行同城联办的登记服务,创造条件方便申请人就近办理注册登记事项。
试点实行“证照合一”办理模式
确定部分地区试点“证照合一”办理模式,将市场监管部门发放的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等行政许可和工商注册登记在证照凭证形式、提交文书资料和审批登记办理程序上进行合并,整合工作流程、记载信息和证照载体,释放机构合并的改革红利。
推动“个转企”的转型升级
继续推动“个转企”等市场主体提升发展工作,鼓励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支持转型升级。深入实施“个转企”三年工作计划,助力为工业经济配套的个体工商户升级转型发展,结合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重点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为公司制企业,鼓励推动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转型发展,升级成立公司制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转型升级为公司的,支持其享受省、市政府关于“个转企”的政策待遇,允许其保留字号延续权利,对其涉及的审批事项等,凭转型升级证明,可采取变更程序办理。
助力股份制工业企业上市融资
综合运用注册登记服务职能,指导新设立股份公司,支持和帮扶有条件的工业企业改造转制登记成股份有限公司,合理引导设置股东结构和股权比例,完善内部治理,规范关联行为,建立符合上市要求的开放型股权结构。鼓励和扶持投资者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公司股权、债权、商标专用权等各类资本,投资设立股份公司。鼓励和支持非上市股份公司到深沪主板、“新三板”上市融资,为其股份的公开转让、融资、并购等相关登记业务提供“绿色通道”;同时紧贴企业需求,积极提供团体化登记、预约登记、上门咨询指导等个性化服务。
试行外商投资企业信息互认制度
简化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手续,试行外商投资企业信息互认制度,对已在甬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再投资,其有效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在公证、认证之日起半年内的,可免予提交公证、认证文件原件。扩大“一照多址”、“一址多照”试点范围至外商投资企业;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以中方投资者的住所或外方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地作为临时住所进行登记。
支持企业加强商标和商号建设
针对性开展工业企业深入实施商标战略,提高企业商标品牌意识,加强指导和服务,支持企业争创宁波市知名商标、浙江省著名商标,促进企业自主品牌更好地体现价值,形成良好的创牌氛围。对工业企业倾斜省知名商号的推荐与培育指标,建立全市工业经济名企、名品、名家培育库,积极助推服务“三名工程”建设。指导工业企业加强商标管理,运用商标法律法规维护商标权益;对于知名度较高的商标,引导其申报驰名商标,获得更有力的保护;发挥商标保护协作网的作用,协同有关部门共同打击假冒侵权行为,营造商标保护的良好环境。
支持广告服务工业快速发展
搭建广告服务工业企业公共平台,组织辖区广告媒介、广告服务企业搭建广告服务公共平台促进工业企业发展,引导其承诺为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提供优质服务、酌情优惠设计、制作、发布等广告费用。实施专项优惠措施,试点开展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直接登记制度,打造共同帮扶工业企业发展的政策机制。对加入广告服务公共平台的广告媒介或者其他广告服务单位,在品牌培植、信用赋予和工商登记等方面提供优惠。对参与服务活动的媒体单位发布的相关广告,可比照公益广告播出有关规定,酌情给予信用加分。深入实施广告发展战略,指导工业企业制订切合实际的广告营销计划,充分利用“广告服务公共平台”提供的广告优惠服务机会,加快创业、创新、创牌步伐。
福州支持工业经济
稳增长力度大
扶持创新转型有“干货”
扶持重点对准龙头企业,从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着手,鼓励龙头企业调峰生产,提高先进产能利用率。如,对闽清、永泰县调峰生产用电奖励扩大到省级成长型工业企业;对列入2014年执行趸售县峰谷用电调整政策名单的企业,延长用电谷时段3小时;适度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在准入条件上重点向龙头企业倾斜。
对新建项目固定资产(厂房、设备)投资达3000万元及以上(五城区和闽清、永泰2000万元及以上),技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给予项目投资额2%的资金补助,最高可达200万元;产学研重点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2年、正处于中试阶段或基本完成中试、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已发生实际投资超50%以上的,分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三个等次补助;对新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省级的奖励30万元,国家级的奖励100万元。
企业搬迁有补贴
土地收购补偿。对按土地收购合同约定的期限按时或提前搬迁交地的企业,按照土地收购价格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企业搬迁后仍在市域内生产的,其搬迁项目从土地收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月内建成投产的,按其新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超过原厂区土地使用权收购价部分的20%给予补贴。
企业搬迁安置。搬迁的工业项目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可在工业园区内安排建设用地;项目总投资低于1亿元的,可安排进入园区标准厂房或研发大楼。
保障用地。保障工业重点项目用地,新增建设用地向省、市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倾斜,工业园区项目用地、用林、用海申请给予优先办理,并在指标定额上予以倾斜;盘活低效工业用地,允许园区内企业进行整体兼并或分栋转让,支持优势企业优先兼并或购买;鼓励项目改扩建,对符合规划和安全等要求,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
改善民营企业经营环境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解决本市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改善民营企业经营环境。《意见》提出,凡是国家没有明确禁止民营资本进入的行业、领域都要向民营资本开放,不得对民营资本单独设置条件。
福州鼓励民营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在福州设立的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新通过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认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50万元和10万元。大幅度提高对科技创新的奖励,将成为福州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加强技术改造和创新的风向标。
融资难一直是阻碍民营企业发展的瓶颈。为破解这一瓶颈,福州从三个方面提出了支持措施:创新金融服务,如推广应收款质押贷款、订单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存货质押流转贷款、供应链贷款等信贷产品,进一步扩大民营企业间接融资规模;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推动民营企业上市融资,鼓励通过并购重组、定向增发、配股等方式进一步扩大融资规模;规范和扶持担保业发展,对为中、小微工业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给予8‰、10‰的风险补偿。
哈尔滨扶持工业经济
稳增长措施实
建立生产要素服务保障平台
加强对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服务。建立省、市重点工业项目联合会商机制。定期召开重点企业座谈会和工业经济运行、工业项目协调会,集中解决制约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加快办理重点项目开工建设涉及的各类审批事项,加快项目投资建设进度,推进项目尽快开工实施、按计划投产达产。建立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生产要素服务保障平台,帮助其协调解决煤、电、油、气、运、水等要素保障问题。
企业增效管理者可获奖金
鼓励工业投资项目建设。其中,对新建投产入统企业,当年工业总产值超过2000万元的奖励2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0万元产值的增加奖励1万元。对当年入统的投资达到亿元以上的战略新兴产业、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项目,给予奖励。对规模以上企业当年实施技术改造、当年投达产并切实发挥牵动作用的工业投资项目,年实现工业总产值增长15%以上的,按照该项目当年新增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为鼓励企业提速增效,措施还明确了对年产值显著增加的工业企业的奖励措施。并提出,奖金的30%用于奖励对企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经营管理者。
百万以下贷款银行见保即贷
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工业企业的支持力度,利用灵活的利率政策和有效的金融产品缓解工业企业资金紧张状况。工业企业在市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服务中心担保贷款的,给予降低担保门槛、简化担保手续、降低担保费用的优惠。
同时,积极引导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鼓励各类担保公司以较低费率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支持,支持企业通过上市及利用创投基金、产业基金和民间投资解决融资难问题。对经评比获得优秀信用的企业,由市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服务中心授予500—1000万元的信用担保额度。支持小微企业和非公经济发展,对申请贷款100万元以下的企业,可采取知识产权质押、企业从业人员个人资产抵押、公务人员担保等灵活担保方式,并给予快速办理担保手续,在两个工作日内办结,银行见保即贷。
企业参展可获展位费补助
鼓励工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网络购物等新型流通业态。对企业参加市政府组织的本地、外地(含境外)展会的,分别给予50%、100%的展位费补助。
同时,加大规模企业培育力度。对规模以上企业数量增长较快的区、县(市)给予表彰奖励,以上年度核定的基数为准,每净增1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企业所在区、县(市)政府10万元。
支持工业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采用岗位、项目、任务等多种聘用形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以及自带项目、技术、资金在哈创办工业企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给予资金等政策支持。
渭南推进工业经济
稳增长步伐稳
促进企业扩大销售
鼓励重大建设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域内钢材和机电产品。对当年采购市内产品净增值超过3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协调省市级重点建设项目选购使用地产重大设备及建材产品。采取措施鼓励本市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全力推进钼产业贴息收储。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推进建立工业信贷引导资金,以解决重点企业还贷续贷过程中的资金周转需求。在渭全国性银行分支机构要争取省级各行对渭南工业经济发展的大力支持。市金融办要及时督促市担保公司为企业融资提供担保业务,并要积极协调各金融机构,对银企合作3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小微企业,专门设计小微信用贷款产品,提供不超过50万元的信用贷款。
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鼓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创建国家级、省级技术中心、市级技术中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中心,分别给予20万、10万元奖励。继续推进“千亿百项”技改工程,开展首台(套)重大装备产品认定,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扶持壮大骨干企业
实行以奖代补,鼓励支持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对2015年工业产值增速较快、贡献较大的企业和工业产值新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按照产值进度、增长幅度和对全市工业增长的贡献程度,分别给予不同额度的奖励。继续实行新增规上企业奖励政策,每新增一户规模以上企业奖励5万元。
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通过促进工业投资,增强工业发展后劲实现工业稳定增长。积极争取和利用全省成长性企业引导资金,遴选10-15户骨干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力争销售收入3-5年翻番。2015年全市60个重点工业项目全年要累计完成投资190亿元。各地各部门强化定向招商、精准招商、科学招商,抓好省市重大招商活动签约项目的检查督查,促进签约项目,提高履约率、开工率、资金到位率和投产达产率。
广元助力工业经济
稳增长优惠多
设立工业发展基金
市政府组建广元市工业发展基金,采取参股投资、跟进投资、融资担保等方式,优先扶持种子期、起步期等初创期中小企业,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竞争优势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用好中小微工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发挥好基金的最大效益。
设立企业应急转贷资金
市政府设立企业应急过桥转贷资金,用于短期帮助企业解决到期银行贷款转贷资金周转困难,有效缓解企业还贷资金压力,稳定企业生产经营。该资金重点支持工商登记注册地在市内,且未出现资不抵债情况的工业企业。
支持企业上市和挂牌融资
认真执行《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上市和挂牌融资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并将相关优惠政策有效期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切实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和“新三板”、“四板”挂牌融资。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落实好中国银监会提出的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三个不低于”的信贷措施,大力支持中小工业企业发展。对已取得银行贷款的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给予支持,原则上不抽贷、不降低贷款额度。重点对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辐射带动作用强的重点企业和大项目、好项目加大信贷资金注入。创新抵押融资模式,扩大工业企业抵押融资范围,支持企业发行短期债券、中期票据等银行间市场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加强对金融机构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的考核,力争金融支持企业融资实现较大突破。
加大政策性项目资金争取力度
充分发挥各级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科技等部门职能,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的衔接和沟通,认真研究项目申报政策,积极帮助工业企业争取政策性项目资金支持。加快项目资金的支出进度,有效引导社会投资。对拨付给企业的专项资金,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作为征税收入。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广元造”产品力度
放宽中小工业企业进入政府采购的门槛,该市中小工业企业生产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相关要求的产品,均优先纳入各级政府采购范围。进入政府采购的本市中小工业企业,评标时在同等条件下售后服务增加一定的分值。
培育发展电子商务
编制《“十三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出台相关促进政策。巩固提升淘宝网特色中国·广元馆、世界粮网粮油网上交易平台、嘉德宝网上大宗农产品交易平台服务水平。对在“天虎·云商”平台上开设网店并达到要求的规上工业企业,每户补助2000元的网站建设费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产品、拓展市场,对达到一定销售量的企业给予奖励或贷款贴息。
对中小微企业租赁标准化厂房给予补助和新进规企业给予奖励
对属于国家鼓励发展产业、进驻工业园区租用标准化厂房进行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不超过50%的厂房租金补贴。享受补助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补助资金实行市、县(区)各承担50%。加大企业培育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对当年新进规工业企业给予奖励,每户企业奖励2万元。
支持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鼓励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信息查询、技术创新、质量服务、管理咨询、创业辅导、市场开拓、人员培训等多种服务。从2015年开始,市政府每年从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量的引导资金用于政府购买服务,支持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
绵阳促进工业经济
稳增长思路新
狠抓政策支持
在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出台的促进当前经济稳增长十六条措施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实效性的拟定了《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确保当前工业经济稳投资稳增长的意见》报送市政府审定,从项目建设、发挥大企业大集团带动引领作用、鼓励工业品促销配套、财政资金保障支持等方面,促进当前工业经济稳投资、稳增长。
狠抓工业运行监测
强化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经济运行走势的分析,包括对重点地区、企业、产业、用电、工业税收、效益等在内的监测分析,查找解决运行中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及时掌握企业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努力为企业生产经营做好指导和服务,确保全市工业经济稳步运行。
狠抓分类指导
实行经信委领导定点联系重点项目制度,由委领导负责联系列入2014年的全市80个重点工业项目,帮助企业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支持长虹、九洲深化国企改革,助推攀长钢、新华产值跨百亿台阶。着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用工难等问题,促进加快发展壮大。
狠抓项目建设
着力抓好竣工项目投产达产,加快实施重点技改项目。对即将竣工的宝马N20发动机一期、长兴新材料10万吨环保高性能汽车用塑料等26个重点项目进行逐一排查,全力帮助企业推进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尽快竣工投产。积极围绕科技城集中发展区建设,扎实推进本地协作配套产品链和供应链建设,力争引进一批带动力强的产业项目。
狠抓产业发展
在巩固“2+4”优势产业发展的同时,大力发展北斗卫星导航、通用航空等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推进软件产业发展,着力推动《绵阳市软件产业发展规划(2014-2020年)》、《软件产业发展支持政策》、《信息消费试点实施方案》等政策性文件的出台,力争年内软件产业收入达100亿元。加紧组建“军民融合载体示范”、“新型工装面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联盟,力争年内培育30个高新技术产品。
狠抓入规企业培育
加大入规企业培育力度,加快形成新的增量。抓好现有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发展壮大,培育一批成长性规模企业,力争全年完成新增规模企业60户。抓好已建成投产工业企业的达产工作,力争下半年申报入库一批新建规模工业企业。积极做好重大项目引进跟踪服务,加快储备一批规模工业企业。
狠抓市场拓展
抓好“绵阳造”工业品牌培育,支持更多本地工业产品进入政府采购目录,大力推广“绵阳造”,提升产品市场占有率。积极筹备好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协作配套对接活动,举办的2014年中国(绵阳)科技城电子信息产业链配套合作对接会,促进企业协作配套,推动电子信息产业集聚集群发展。
狠抓企业帮扶工作
重点帮助一季度32户停产企业复工复产、217户下降企业止滑回升。实行委领导和相关科室联系负责制,针对企业的不同情况,对停产半停产企业实行“一企一策”,从财政资金、税收、融资、产品促销、服务等方面支持困难企业,帮助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榆林推动工业经济
稳增长方目标明
确保工业品稳定增长
保持煤炭等20种工业品产能释放和产品产量合理增长,对金属镁、电解铝、聚氯乙烯、甲醇等产品新增库存实行储备贴息。推进煤矿整合矿井建设,完成第一轮整合任务,40处进入试运转矿井年底前全部竣工投产,具备合法开工手续的3处矿井年内进入试运转,转入试运转的5处矿井年内竣工投产。释放油气产能,推进长庆油田到榆林炼油厂第二条100万吨输油管线建设,提高榆林炼油厂原油加工能力。
推进工业品产销对接
加大煤炭、兰炭、甲醇、金属镁、聚氯乙烯、成品油、防寒服、农副产品、新能源汽车及矿用特种车辆等工业产品销售力度,组织产品促销、用户回访等各种促销对接活动15场以上。将推进榆林快递产业园区建设,推动“淘宝特色中国——榆林馆”建设,鼓励支持企业发展电子商务,推广网上产品展示、网上采购、网上交易、网上结算和网上服务。
加大工业品促销力度
榆林境内中省规模以上企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和大型商贸流通企业,采购地方规模以上企业工业产品的对采购方予以奖励;在榆林市域内注册、纳税的规模以上企业,销售收入和应缴增值税同步增长10%、20%、30%以上,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销售收入和应缴增值税同步增长50%以上的予以奖励;对2014年以来纳入规模以上数据库连续停产3个月以上的企业,2015年开始恢复生产连续6个月、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停产企业予以奖励。
发挥投资带动作用
建立工业投资重大项目跟踪调度制度,新增收入亿元以上重点项目,加大督促协调力度,确保按计划投产达产,形成新的增长点。培育规模企业,鼓励规模以下企业做大做强,更多的规模以下企业统计入库,扩大全市工业总量。
开展企业降本增效
围绕采供降本、生产降本、技术降本、质量降本、管理降本、盘活存量六大主题开展企业降本增效工作,减少企业非生产性成本,筛选10户降本增效标杆企业在全市予以推广并奖励。
推动产业结构升级
启动“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从产业链延伸、主导产业配套等方面,做大做强优势产业。支持能化产业向煤制芳烃、甲醇制烯烃、煤制油和煤制气等高端精细化工发展,2015年煤制油建成产能突破300万吨。设立兰炭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推进兰炭、电石、金属镁等传统煤化工产业改造升级。发展新能源,全年新增新能源电力装机50万千瓦。发展装备制造业,支持陕汽榆林东方新能源专用车启动二期项目。探索与县区合力打造首位产业,提升县区非能源产业。
强化生产要素保障
加快榆林信用体系建设,适度增加“助保贷”规模,扩大财政风险补偿金额度,加强政银企对接,支持企业发行债券和上市,对上市企业实行资金奖励。深化直供电工作,采取“点对点、点对多点、点对园区、多点对多点”等模式,支持有条件的用电企业和发电企业实施直供电。
减轻企业负担,清理现行涉企收费项目,规范整合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建立市县两级涉企收费项目清单和定期公布更新制度,逐步把涉企收费纳入政务公开范围,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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