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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他山之石2015年11月27日第11期

发布时间:2015-12-10  |  浏览:
各地治理大气污染的措施及启示
近年来,随着我国北方地区大范围雾霾天气的增多,社会各界对大气污染问题的关注也在逐渐升温,各级政府也越来越重视大气污染的治理。近期北方各地进入供暖期,东北三省大部分地区及华北地区遭遇严重雾霾天气,丹东也出现短时严重污染天气。因此,在加快城市建设步伐的同时,未雨绸缪地做好大气污染管控工作是非常必要的。现将部分城市治理大气污染采取的有效措施进行梳理,其中不乏值得我们借鉴的经验。
●治理措施
长沙“五个严格”铁腕治污
一、严格控制燃煤污染
一是严格落实禁燃区要求。全市要按照市政府《关于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规定,禁燃区范围内应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禁止燃烧原煤、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二是严格控制煤炭质量。市经信委牵头,市国土局、市环保局配合,限制开采、销售、使用灰分高于15%、硫分高于1%的散煤,达不到排放标准的燃煤锅炉一律停用。三是积极推广清洁能源利用。由政府组织实施,改造老社区天然气工作,推进循环工业基地集中供热供冷工程,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组织实施燃煤锅炉集中整治,完成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
二、严格控制涉气工业企业污染
一是加强工业企业废气排放监管。市环保局加大环境执法监管频次和力度,确保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涉气重点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加强天宁热电、长沙电厂的现场监管,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二是强化工业污染排放治理。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工作。三是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石油、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应在密闭空间中进行,并按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三、严格治理机动车排气污染
一是加强油品质量管控。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严格把控油品供应质量关,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车用油品的违法行为和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违规行为,确保油品质量达标。二是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市环保局加大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力度。市环保局和市公安局联合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工作,市公安局采取电子抓拍和人工取证的方式,对无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进入限行区域的行为严格依规处理;对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行为,市公安局暂扣行驶证、市环保局下达机动车排气污染限期维修治理通知书;维修后仍不符合《长沙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的机动车,市公安局予以强制报废处理。
四、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一是强化建筑工地扬尘监管。市住建委组织实施最严格的监管措施,做到“五个100%”控制施工工地扬尘,全面督促落实洒水喷雾、防尘覆盖等措施,不符合规定的工地严格停工整改,按标准审核验收后方可开工、复工;城市控制区内建筑工地全部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二是严格控制道路扬尘。市城管局组织实施对主次干道实行人机结合清洗、机械化洗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洒水降尘“五位一体”的精细化除尘措施,减少道路二次扬尘。三是强化渣土运输和消纳管理。市城管局加大推广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辆力度;渣土运输车辆须采取密闭措施并按规定路线行驶,严禁带泥上路、沿途撒落等行为。
五、严格控制其他污染
一是做好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市农委切实加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力度;各区、县(市)政府要建立乡镇、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层层签订责任书,确保禁烧管控到位。市爱卫办加大巡查考核力度,将秸秆禁烧工作作为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十佳”“十差”乡镇、村评比的约束性指标,对禁烧工作落实不力、造成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恶化的,在考核评比时实行“一票否决”。二是加大餐饮油烟整治和垃圾焚烧力度。组织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餐饮油烟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后高空排放,对不按规定使用或者拆除净化设备的责令整改。各区、县(市)政府要严厉查处垃圾焚烧行为。三是做好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工作。特护期内特别是春节期间,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内五区政府负责划定辖区内烟花爆竹禁放地点、禁放时段并进行巡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特护期内,除重大节日或市政府批准的重要活动(遇重度污染天气时,重大节日或重要活动取消燃放)外,市旅游局停止每周六晚橘子洲烟花燃放活动。

青岛六招减少冬季雾霾污染

一、加快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2015年底前完成30%以上的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督促大唐黄岛发电有限公司优先使用超低排放机组发电,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已完成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正常运行,污染物达到超低排放指标;除确有必要保留的以外,淘汰全市建成区、热力管网覆盖范围内全部单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对逾期未淘汰的,环保部门将按照《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查处。
二、拆除或改造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
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新建、扩建、改建继续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烧设施;对已存在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依法责令其予以拆除或者改造,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以及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清洁能源或者清洁燃料。环保部门将开展本辖区企业燃煤煤质监测工作,对未经审核同意擅自燃用硫份高于0.6%、灰份高于15%的劣质煤炭的,按照《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查处。
三、加强重点废气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监管
青岛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加强对废气在线监控设备的监督管理和考核,每月对全市至少15%的市控以上废气污染源进行1次现场监督监测。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不正常使用在线监测设备的应依法查处;对破坏在线监测设备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四、加大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力度
环保部门将加大对重点单位车辆停放地监督抽测力度,配合交警部门开展路查执法,合理布置路查路段和点位,依法查处冒黑烟车辆、无环保合格标志车辆及黄标车。对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五、重点污染源超标排放严重可拘留
加大对火电、钢铁、水泥、石化等重点行业的监管。冬控期间各分局、各市环保局对辖区国、省控重点废气污染源每周至少监察、监测1次;对除国、省控外的20蒸吨/小时及以上在用锅炉和上述重点行业企业应每两周至少监察、监测1次;对其它锅炉每月至少监察、监测1次。在检查中发现的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综合采取按日连续处罚、限产停产、查封扣押、拘留移送等措施依法查处。
六、深化扬尘、挥发性有机物、异味污染治理
加大工业企业扬尘、挥发性有机物和异味污染治理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有关措施。比如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 、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石油、化工以及其他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对管道、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减少物料泄漏,对泄漏的物料应当及时收集处理。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对未按上述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企业,环保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南宁“重拳”治理大气污染

一、黄标车要全部淘汰
根据时间表,2014年开始,南宁市开始强制淘汰老旧公务用车;对使用年限达10年以上(含10年)、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检验合格的老旧汽车,一律强制报废。今年年底前,营运黄标车要全部淘汰;环卫作业黄标车、市政工程及道路养护黄标车,也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淘汰更新。到2017年,基本淘汰非营运黄标车。2016年底前,南宁市将全面供应国V标准车用燃油;2017年完成首条BRT快速公交的建设;2017年,清洁能源公交车所占公交车总量比例达到45%以上,2020年达到65%以上,2025年达到90%以上。
二、五大措施治理扬尘
首先是加强城市扬尘污染综合管理。完成建筑垃圾运输车辆GPS监控与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平台的建设,该系统将利用GPS定位系统,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的渣土运输车辆实施全面监控。二是强化施工扬尘的监管。将施工扬尘违法行为纳入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作为招投标重要依据。三是多手段控制道路扬尘污染。城市道路保洁采用高压冲洗+机械清扫+人工保洁新工作模式。四是加强全市绿地系统建设。按照“城在林中、林在城中”的建设理念,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城市公园、绿化广场、景观林带、立交桥、人行天桥等立体绿化系统。五是加强堆场扬尘综合治理。
三、新餐企必须使用清洁能源
进一步完善环保、工商等部门饮食服务业新建项目联合审批机制,杜绝饮食服务业因选址不当、污染治理不符合要求造成扰民问题。市区新建的饮食服务业一律使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已建的饮食服务业2015年底前必须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另外,建立市、县(区)、镇(街)、村四级秸秆焚烧监管责任体系,通报重点区域露天焚烧监测信息,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力争秸秆综合利用率超过80%。
四、提升联防联控管理
提出创新管理机制,提升联防联控管理能力。在自治区统一领导下,推动南宁市与周边区域大气联防联控管理体制和机制的建立,重点加强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等区域大气污染问题的协调解决和处理能力。建立大气污染防治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强化环境执法监督。坚持日常监察与专项监察相结合,专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开展经常性多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群众反应强烈的环境问题。
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2016年底前出台计划,逐步建立金融机构与节能减排主管部门信息共享机制,鼓励和引导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银行,加大对节能减排项目的信贷支持,拓宽节能减排技改项目贷款渠道,2025年底前实现企业节能减排成效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贷款联动。此外,还将投入资金132亿元,在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清洁能源改造、机动车污染控制、扬尘污染控制、面源污染治理、能力建设、科技支撑等方面,实施一批重点工程项目等。

张家口治理大气污染见实效

一、启动了大规模的工业企业搬迁行动
钢铁、煤炭、水泥、化工原本是支撑张家口经济快速增长的传统优势产业,现在都成为产能压减的对象。近年来,张家口对大气污染防治完成情况已经成为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从2009年开始,张家口启动了大规模的工业企业搬迁出主城区行动。全市共有900多家工业企业和600多个煤炭市场先后被关停,30多家企业从主城区外迁,100多个高排放、高污染投资项目被拒之门外。
二、改造燃煤锅炉,淘汰落后产能
通过积极推进燃煤锅炉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目前已完成7台共330蒸吨燃煤锅炉二氧化硫治理项目,完成了198平方米钢铁烧结机脱硫治理及60万千瓦电力行业脱硫脱硝工程。今年张家口市建成区严禁审批燃煤锅炉,其他区域停止审批10吨以下燃煤锅炉,并对新建燃煤设备实行等量或减量替代。加强煤质管理,全市范围内限制销售和使用硫份高于1%、灰份高于16%的煤炭。
三、强化末端治理
提高了建筑施工工地开工、复工的审批门槛,对施工现场进行整治。继续开展矿山环境治理攻坚行动。加大了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频次,主城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56%,其他各县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45%。全市范围所有加油站、油罐车及储油库均完成了油气回收治理。累计淘汰黄标车8.94万辆,提前完成了河北省下达的目标任务。
四、加大集中供热建设,改善市区大气质量
张家口市集中供热在河北省起步最晚,但建设速度很快。到目前,中心城区实现大型集中供热面积2708万平方米,供热普及率达到81%。2014年,仅中心城区就拆除锅炉186台,新增大型集中供热面积336万平方米,有效降低了燃煤污染物排放。
五、加大生态建设力度,增加城乡绿量
改善生态环境必须加法和减法同做。2000年以来,张家口把区域绿化作为发展生态涵养区的重点,累计完成京津风沙源治理、退耕还林等国家重点林业生态建设任务近2000万亩。目前,全市森林覆盖率由2000年的20.4%提高到36%,增长幅度接近新中国成立以来50年增幅的总和。仅去年一年,张家口就投入资金15.93亿元。实施创森达标、千树绿化等七大生态建设工程131.8万亩。张家口继荣获“国家园林城市”称号后,又成功获批全国首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全国首批空气负离子监测试点市,成为河北省首个被授予“国家森林城市”称号的设区市。
六、加大新能源开发与利用
到2014年底,全市风电装机656.7万千瓦,并网614.6万千瓦,装机比2013年底新增60.1万千瓦,并网新增68.65万千瓦;光伏装机和并网均为32.3万千瓦,新增装机和并网为18.3万千瓦。风电和光伏的开发与利用位于全国前列。
七、实行严格的环保制度,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该市制定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提出要实行最严格的环保制度,将环境容量作为产业发展和生产力布局的重要依据,从源头上控减污染,构建起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强化监管,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模式。严格执行项目准入制度。凡是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标准的一律不审批;凡是不符合“三同时”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准竣工验收;在建项目环保设施不达标的,一律不得投产。
八、全方位增强环境保护动力
加强督导调度。按照目标不变、任务不减、标准不降的总体要求,对各项大气治理重点工作进行细化,建立重点工作包办、督办工作机制。强化绩效考核。实行严格的督导考核措施,并根据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月调度、月通报,每月对全部完成任务的通报表彰,对完不成任务的通报批评。完善奖补机制。积极争取更多的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市县财政加大治理投入。同时,加大污染治理市场化运作推进力度,采取突出重点、分类实施的方式,引导和吸引企业、社会资本的投入,构建环保资金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实现投资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破解治理资金不足的难题。

衢州力推大气污染治理新措

一、合力治气,上下联动创新推进大气污染全民共治
一是量化部门整治任务。衢州市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先后出台《衢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等政策文件,从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排放等方面综合推进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组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立环保、气象联席会议制度。二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环保服务机制,成立由环保局领导、环保专家组成的重点企业环保整治督查服务组,向重点企业派一名环保驻厂监管服务员,定期督促检查企业环保整治任务进展情况,为其环保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并帮助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同时成立衢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启动环保示范企业创建工作。三是浓厚社会共治氛围。依托本地媒体,在日报、电视、广播等媒体上公开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大气执法信息、环境处罚信息等内容。积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关注治气、绿色生活氛围。
二、科学治气,多管齐下创新推进用能结构绿色转型
一是源头严控减总量。严格产业准入,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项目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开化县探索建立产业发展负面清单,对“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企业、招商项目一律实行关停整治和“一票否决”。二是淘汰落后提效率。今年将分散高污染燃料锅(窑)炉淘汰改造作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列入市政府年度工作考核范围,创新制定创新实施提前淘汰奖补激励政策,按“限期淘汰、强化监管、适当奖励”原则,对按期完成淘汰改造的给予最高5万元/蒸吨补助,补助金额按离设定目标期限的长短逐季递减,有力推动企业高效推进淘汰改造工作。三是清洁能源促转型。市区建成区范围内基本实现天然气管道全覆盖,各县(市、区)组建天然气公司,及时落实天然气销售优惠政策,降低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鼓励用气企业与城市燃气企业在最高限价范围内协商议价,积极推进绿色交通,增加天然气公交车,市区出租车均换为天然气出租车。
三、综合治气,标本兼治创新推进废气治理提速增效
一是以规促治,推进城市废气综合治理。加强施工扬尘控制,全面落实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化、拆除工程洒水等“七个100%”目标。加强道路扬尘控制,实施市区主要城市道路“路长制”管理,中转站垃圾运输全部采用厢式密封车密闭化运输。制定《餐饮油烟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建立健全餐饮单位定期清洗和长效监管机制,组织城管、环保、工商等多部门联合执法,取缔非法露天烧烤点、无证流动饮食摊点,强力推进餐饮行业油烟净化器安装。同时,加快黄标车淘汰,扩大黄标车限行范围、加大路检路查执法力度等。二是以转促治,推进农村生产循环利用。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长效监管机制,成立巡查小组,每天对市区禁烧工作开展巡查,根据环保部环境卫星秸秆焚烧火点监测通报。同时,强化秸秆综合利用,深入推进秸秆及农作物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快推进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饲料化、能源化等形式的综合利用。围绕农业氨污染治理,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减量增效技术,大力推广有机肥,着力提高肥料利用率,减少农田化肥使用量和氨挥发量。三是以建促治,推进大气环境绿色修复。以打造森林城市衢州样板为目标,大力实施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十大项目、城区六条重要景观大道提升、“四大森林”等工程,将森林覆盖率提至71.5%,建成区绿化率达42.46%。
四、以规治气,多策并用创新推进环境管理改革增效
一是创新环境空间管理机制。划定生态红线,全面完成市、县环境功能区划编制工作,明确各区域的主导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为落实全省空间、总量、项目“三位一体”环境准入制度提供基础性依据,有效提升生态环境空间管制效力。二是完善排污总量控制机制。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实现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全覆盖,有效倒逼企业治污减排。同时,通过建立排污权指标基本账户,探索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三是健全环保产业培育机制。建立环保产业协会,服务企业环保治理。出台促进环保服务业发展指导意见,推进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和环保设施运营市场化改革,先后引入中电海康、鸿程计算机等企业组建浙江海康安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合力开发衢州市智慧环保项目。同时,重点放开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在线运维、环保咨询市场,大力引进第三方力量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以市场化手段来解决政府环保监管力量不足和技术不足的问题。
厦门多措并举守护蓝天
一、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一是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2015年底前,厦门燃煤小锅炉基本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和翔安区加快推进集中供热和燃气管道建设。确保完成省里下达的燃煤小锅炉年度淘汰任务。二是深化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等工业污染物治理。全市燃煤电厂、热电联产企业全部安装脱硫设施。对不能稳定达标的脱硫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加强对已建脱硝设施的监督管理,确保锅炉烟气按照现行标准稳定达标排放。
二、完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
一是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整治试点工作。全市第一批17家挥发性有机物整治试点企业按照整治规范和验收要求基本完成整治工作,并逐步推行到全行业整治。二是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气污染治理。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气污染治理工作,定期对储油库和加油站的油品质量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油品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三、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一是加强车辆环保管理。全面推进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工作,加强环保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推进简易工况检测法。逐步扩大环保标志限行范围,自2015年4月1日起,在本岛高峰期(7:00-9:00,17:00-20:00)限行的基础上,将限行时段扩大至主要时段(7:00-20:00),同时在本岛限行的基础上将限行范围延伸至岛外各区,在岛外4个区各选取部分道路或区域进行限行试点。二是加速黄标车淘汰。继续落实《厦门市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制定2006年之后本市注册登记的非公务类黄标车提前报废补助政策。完成省里下达的黄标车及老旧车年度淘汰任务。
四、深化面源污染管理
一是强化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文明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全封闭设置围挡墙。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对产生扬尘的作业场所应当采取封闭隔离施工或安装微灌雾喷系统、风送式喷雾机等设备,采取洒水、隔离、遮盖降尘防尘措施。工地应设置洗车点,进出土方车辆应清洗干净方可上路。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理和执法检查,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二是控制城市道路扬尘污染。全市55条主要道路、“四桥一隧”、岛外29条景观道路及景点周边道路每周至少清洗一次。岛内375条次干道每半月至少清洗一次。努力实现“吸、扫、冲、收”全方位保洁。三是加强港口污染防治。编制绿色海港、绿色空港建设规划;启动绿色海港和绿色空港建设,重点整治港区大型集装箱车辆和作业车辆的尾气排放,推动港口岸电建设。四是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减少裸露地面,努力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增强环境自净能力。对道路绿化树种进行优化,选择大型乔木树种和乡土植物树种,强化立体绿化。城市绿化日常养护普及安装微灌雾喷系统以节约水资源和降低扬尘。五是推进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开展现有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在思明区、湖里区试点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强化露天烧烤的环境监管。六是加强煤堆、料堆监督管理。所有露天堆放的煤堆、料堆场全部采取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整治等防风降尘设施。七是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全面禁止农村垃圾和农业废弃物露天焚烧,加强垃圾无害化处置管理。
海口向大气污染宣战
一、严格环境准入
强化环评审批,限制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新、改、扩建项目工程建设;对年度减排目标未完成、重点减排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落实的企业,实行阶段性环评限批;从严从紧控制“两高一资”建设项目。强化项目入园关口,招商引资项目要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及先进的技术装备,新建(含搬迁)工业企业必须进入工业园区,并符合工业园区产业定位。推行清洁能源,加快燃气管网基础建设,推进企业燃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100%。
二、加强综合治理
一是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整治。开展高污染排放机动车第四阶段区域限行;加速淘汰黄标车,2015年全面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2017年淘汰全部黄标车;严查“冒黑烟”车辆,重点整治特种作业车、物流配送车、接送班车等冒黑烟现象;禁止农用车辆驶入主城区;加强机动车检测机构管理,打击超标车辆虚假治理行为。二是加强城市扬尘污染整治。深化渣土车辆管理,严厉查处车辆在运输过程中的抛洒滴漏现象,对于屡查屡犯者重判重罚,强化连带责任;推行绿色文明施工,将全市在建工地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纳入日常监督和考核内容;加大道路清洗频次和力度;加强对露天堆场的扬尘监管;对采石场土坑实施覆土绿化,恢复生态植被和景观。三是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源整治。加强对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对违法企业严肃查处,确保企业污染达标排放;关停或取缔非法砖瓦窑、炭窑,淘汰建成区内的燃煤小锅炉;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完成全市加油站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四是加强社会大气污染排放整治。严禁城市及周边地区违规露天焚烧生活、园林、建筑等垃圾和农作物秸秆;严格治理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露天烧烤,严格限制和规范露天饮食摊点的摆放区域。五是加强裸露地面绿化整治。扩大建成区绿化和铺装地面的面积,大幅提升绿化面积和绿地率,基本消除建成区的裸露地面。
三、强化长效管理
一是完善《黄标车和老旧车注销管理制度》、《限行区域执法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推进《海口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修订)》的出台,加快《海口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立法工作进度,保障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成效。二是确保任务到岗位和个人,实施分片包干责任制,落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垃圾管理片区包干等责任书的签订。进一步完善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推进长流镇、甲子镇、云龙镇3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确保空气质量监测站供电安全稳定。打造“智慧环保”,逐步实现环境业务管理信息化、管理信息资源化和信息服务规范化。
●获得启示
一、地方政府应该加强宏观调控
环境污染日益恶化,政府机关面对这一现象应该采取相应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以及法律手段加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实践证明“排污权交易”制度可以有效降低治理污染的费用支出,政府应该合理采用此制度,遏制污染企业污染环境;严格控制城市建筑工地和街道的二次扬尘污染,全面实施许可证制度。
二、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通过抓大气污染防治,实现调结构、转方式。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如节能环保、电子信息、新能源、生物医药、新材料等,大力发展旅游度假、商贸物流、软件外包、会展等现代服务业。同时鼓励工业企业及时更新生产工艺流程,深化工业废气污染源治理,努力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同时改善能源利用结构,积极推广清洁能源、绿色能源,严格减少和控制污染源。
三、强化工业污染源防治
抓源头,不断强化对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通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综合整治等活动,将检查与抽查相结合,不断加大对涉气工业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各类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开展对位于主城区的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沥青混凝土搅拌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同时,不再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炼焦、有色、铁合金等新增产能项目。实施火电、水泥等行业除尘、脱硝及脱硫设施提标改造工程。
四、加强施工场地扬尘管理
建筑施工场地周边应建设挡风抑尘墙或其他防尘设施;对于各种堆料采取有效的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建筑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环境保护规定,减少扬尘的产生;对于进出建筑场地的车辆一律采取冲洗措施;严格要求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各种料堆全部封闭储存;建立建筑施工场地环境管理责任制度,从严追究造成扬尘污染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的责任。
五、调整能源、产业、供热结构
扩大清洁能源在一次能源中的消费比例,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提高煤炭的燃烧能效。实施新建耗煤项目燃煤等量替代制度,严控新增燃煤项目。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压缩过剩产能。积极推进区域集中供热,实现“一县一热源”。在“十三五”期间逐年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严格限制新增燃煤锅炉,坚决取缔原煤散烧和燃用其他高污染燃料的大灶、茶浴炉、10t及以下的锅炉,并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期内改用清洁燃料或并网。改变桔秆的处理方式。农田的大量秸秆不采取燃烧的方式,而可以出售给企业当作锅炉燃料使用,替代煤,秸秆属于生物质燃料,属于清洁能源,可被再次利用。
六、加大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
我市机动车近年来数量增长迅猛,如何改善交通拥挤已成为当务之急。道路拓宽、高架桥建设、快速路建设都可以大大提高行车速度,减少汽车拥堵。同时提高汽车燃油标准以减少废气排放。要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建立健全机动车检测和维修制度,强制淘汰黄标车,鼓励购买新能源汽车,减少汽车尾气排放,控制空气污染。
七、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加强生态建设,通过不断加大环境绿化力度、生态修复、推进道路绿化、小区单位绿化、城市内河堤坝绿化、城市及周边裸露地表绿化和公园绿地建设等措施,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从而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八、积极开展区域合作
积极同周边城市合作,在雾霾监测、预报、治理等方面建立合作模式,建立雾霾应急联动机制;加强联合执法,打击交界处环境违法行为;尝试定期召开区域雾霾防治交流会议,相互交流先进的工作方法和经验,共同推进区域的空气质量改善工作。
九、广泛发动公众参与
政府要动员每一个普通市民、每一家企业,积极投身到治理大气污染的行动中来,全社会要同呼吸、共奋斗,同时市政机关应该讲究工作方法,坚持统筹协调,正确处理与维护群众利益的关系,确保能够扎实推进大气污染治理举措,且群众的利益不受损失。要营造舆论氛围,在网站、电台、电视台、报纸开辟专栏等多种途径和形式发动公众广泛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对于公众举报的环境污染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并定期向公众公开相关信息。通过引导正确的舆论,使全市上下迅速行动,形成防治大气污染、建设美丽丹东的强大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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