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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他山之石2014年2月25日第二期

发布时间:2014-04-11  |  浏览:
杭州市采取有力措施
推进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
     目前杭州市服务业项目推进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审批时间长。一个涉及基建的服务业项目审批,涉及8大环节、30多个部门,需办理各类审批、登记事项近200项,正常情况下一个项目审批需用时12个月左右。二是征地拆迁难。征迁周期拉长,征迁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仍处高发阶段,拖延了项目进度。三是建设资金紧。部分企业投资项目由于对目前宏观背景存在担忧,融资成本高,放缓了项目建设。
    为加快推进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扩大服务业有效投资,杭州市从三方面采取措施。一是完善推进制度。健全服务业重点项目“月度分析、季度通报、年度考核”机制,着手建立市级服务业重点项目认定办法,充实市服务业重点项目库。二是提高审批效率。学习借鉴广东审批制度改革经验,以行政服务中心为总包单位,分项目立项、项目设计、用地报批、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五个子包,分别由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建委牵头,在规定时限内办结。三是强化要素保障。资金方面,加强政银企合作,提升各类财政性专项扶持资金的绩效,整合现有财政扶持政策,创新融资方式,支持社会资本通过创投、产投等形式投入到实体经济,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用地方面,争取在市级统筹土地指标中切块单列,专项用于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在新增用地使用上,进一步提高分类产业投资强度等土地利用相关指标的标准,按评估结果给予用地支持,对经市政府同意的服务业重点项目,实行点供。
扬州市服务业
重大项目建设取得突破
近年来,扬州市服务业战线牢固树立“项目为王”的理念,不断创新工作举措,真抓实干,一批服务业重特大项目相继落地实施,重大项目实现市域全覆盖,为服务业提速发展奠定了基础、扩展了空间。
一是创新工作体系,提高管理水平。在市级层面上,成立了最高规格的市重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并在市委办公室挂牌设立市重大项目推进办公室,牵头负责重大项目推进工作。在产业层面上,成立旅游、软件信息、物流等九大产业指挥部,负责推进各自产业重大项目建设。在地区层面上,各县(市、区)都成立服务业发展局,负责推进本地区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全市已形成了横向到底、纵向到边,上下齐抓共管的项目管理工作体系。
二是创新工作机制,强化推进力度。建立了重大项目推进“111”制度。每月研究一次,即市委常委会每月听取一次全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情况汇报,通过项目现场视频传输系统,实时调看部分重点项目的建设情况,研究部署当月重大项目推进工作;每月公示一次,即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在媒体上公布上月全市新签约、新开工、新竣工、新投产重大项目情况和项目建设进展月度对比截图,让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工作接受全市人民的监督和检验;每月督查一次,即每月都要对进展缓慢、问题突出的重大项目进行一次专题督查,推动项目抓紧实施。2012年,市委先后组织了两次重大项目集中观摩活动和三次集中开工仪式。
三是创新政策保障,优化服务氛围。明确考核导向,市委、市政府将重大项目建设作为县(市、区)党政正职考核和市级机关部门综合考评的“第一权重”,服务业项目和工业分值相等,真正做到了将服务业和工业同等对待。细化扶持政策,前年安排1亿元市级服务业引导资金,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同时还出台了《扬州市市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扬州市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五大产业扶持政策等具体实施办法,重点扶持重特大项目和新兴产业项目建设。完善配套政策,市委出台了《关于实施差别化供地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意见(试行)》,着力破解土地制约瓶颈问题,解决项目落地难。
大项目带来高投入,高投入推动服务业投资快速增长,促进全市投资结构不断优化。2012年,扬州市新开工建设总投资十亿元以上重大项目20个,4个10亿元以上项目竣工。全市实现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6.9%,增速比工业高9.3个百分点,增幅居全省第三位。
服务业重大项目
一、重视服务业重大预备项目的储备和推进。按照“实施一批,预备一批”的思路,在2013年全市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中首次增加了预备类项目,共安排预备类项目29项,项目总投资363.2亿元。积极推进预备类项目的前期工作,中国·金义电子商务新城、浙中文化创意科技园等预备类项目前期进展顺利。
二、加强对服务业实施项目的服务和督察。结合本市的“助推市区赶超发展的八大服务举措”和“市区重点区块蹲点服务制度”,服务业局定期走访跟踪服务业重大项目,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并对项目进展进行督察通报。
三、建立服务业发展指标通报和考核制度。去年服务业投资总额及增速、服务业增加值总量及增速已列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市、区)考核。同时,各县(市、区)服务业投资指标在《金华日报》上每月通报,服务业增加值指标实行年度通报。
四、加大服务业项目资金争取力度。积极向上争取国家和省服务业引导资金扶持服务业重大项目。去年全市服务业共争取上级各类资金2600万元。市区金字火腿的火腿窖藏冷链物流基地项目申报2013年经贸领域中央投资项目资金已通过国家发改委初审,东阳横店影视文化产业集聚区服务平台、浦江县科技创业园等项目已申报国家服务业引导资金。九峰水上乐园、九峰温泉生态养生中心等项目也在积极争取省服务业引导资金支持。
潍坊坊子区三项措施
加快服务业项目进度
一是实行科学有效的工作推进机制,对重点项目,实施 “一个重点项目、一名区级领导、一个包靠部门、工作一抓到底”的工作推进机制,全力以赴加快服务业项目推进。对重点园区,实施“一个园区、一个组团、一个指挥部”的工作模式,指挥部总指挥统筹考虑一个区域的规划、招商、建设、管理、服务等方方面面的工作,全权负责,全力推进服务业园区建设。
二是重点解决项目制约问题。对引起项目进展缓慢的制约问题逐个研究分析,属于投资方的问题,包靠单位加强与项目单位的对接,督促项目严格按合同去落实,对有圈地嫌疑、迟迟不开工建设的,取消有关优惠政策。对企业没有实力开发而导致土地长期闲置的,通过合作、转让等方式,搞好二次招商。属于行政服务方面的问题,各指挥部和责任单位不推不拖,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办事效率,特别是对土地、规划、环评等需要上级部门审批的事项,落实专人,靠上协调,争取尽快办理完毕。
三是加强项目调度督查。全区上下从思想上、行动上紧起来,把主要精力放在项目建设一线,靠上抓好协调调度,推动项目快投资、快建设、快达效。各指挥部坚持现场办公,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抓紧研究、抓紧落实。各责任单位与项目方充分进行对接,明确下步的工作计划,任务倒排、时间倒推,对照节点目标来抓好推进。同时,加大项目调度督查力度,定期通报、定期分析,多开展实地督查、现场督查,有问题的督落实,在建的督进度,通过强力督查促进责任落实,推动项目建设。
积极支持 “浙商回归”
一、强化项目谋划
去年以来,嘉兴市发改委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发展战略,围绕本市服务业高端化、特色化发展方向,认真谋划了一批具有前瞻性、全局性的好项目、大项目,如:依托高速路口闲置用地,规划了嘉兴高速互通物流网络基地建设项目;依托新塍温泉的良好特质,规划了嘉兴温泉旅游综合体项目;依托湘家荡多年来的发展基础,规划了湘家荡健康生态城项目,等等。在认真谋划的基础上,重点推出了228个支撑力强、产业关联度高的服务业重点项目,涵盖了现代物流、现代商贸、总部经济、旅游酒店、科技服务、文化创意、金融服务等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
二、强化项目推介
一是先后在上海、北京举办了浙商创业创新洽谈会暨服务业重点项目推介会,两次会议共现场签约项目50个,总投资972亿。其中,由发改委推荐的18个签约项目,目前正在稳步推进中,已完成签约总投资的23.6%。二是加强与省物产集团、上港集团、上物集团等沪杭大集团、大企业的对接,围绕双方发展目标,积极向省物产集团推介现代物流园园区共建设、铁路物流中心、市体育中心商贸休闲综合体等项目。三是结合上海自贸区建设,在上海组织举办了嘉兴-上海物流合作发展恳谈会,深化了沪嘉两地物流合作,明确了嘉兴市与上海物贸将共同打造“长三角金属供应链服务中心”。
三、强化项目服务
一是编制并实施《2013年服务业投资百项百亿工程计划》,共编排302个服务业项目,分八类,目前年度投资计划基本完成。二是积极争列省级服务业重大项目,中凰国际嘉兴名品城、浙江嘉兴石油化工品交易市场等27个项目列入(全省共264个项目)。三是开展服务业土地供而未用专项清理督促活动,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对2010年前已供地未开工和已供地已开工但未竣工的服务业项目进行全面清理,积极推动项目开、竣工。四是牵头协调推进独山港港务局股权转让、独山港黄沙码头非法营运问题、新嘉爱斯污泥发电项目政策优惠问题等嘉兴市与省物产集团合作项目中的有关困难和问题的处理。
诸城市以大项目建设
推动服务业大发展
一是以项目建设推动商贸流通业提升。以高端商贸项目建设为载体,加快商贸业繁荣发展,建设提升了鑫城购物广场、杨春数码广场、希努尔国际商贸城二期等10个大型商品交易市场,百盛兴隆超市等8个高档超市,嘉豪国际酒店等11处星级酒店,构建起了城区西部、东部和北部三大联体市场群,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达到271家。
二是以项目建设推动现代物流业壮大。以建设区域性物流集散中心为目标,加快推进了龙海水产品冷链物流、中盛冷链物流、泰润钢材物流、青岛保税港区诸城功能区、绿采农副产品综合物联基地等项目建设,初步培育起汽配、冷链、钢材、农副产品、商贸、保税等六大特色物流产业集群,拉起了现代物流业集聚区的总体框架。龙海水产品冷链物流和泰润钢材物流项目被列为省2013年重点服务业载体项目,青岛保税港区诸城功能区1000万吨现代物流中心项目被列为省重点建设项目。
三是以项目建设推动旅游业发展。按照“一核引领、四线推进”的旅游业发展战略,重点推进了恐龙文化旅游区、清明上河园、大源生态园等19个在建新建旅游项目。恐龙文化旅游区被省政府批复为省级旅游度假区,与港中旅合作正在积极推进中,今年已投资6500多万元实施了道路、绿化、供水等配套设施工程和化石保护工程。旅游项目的建设,有力促进了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上半年共接待境内外游客260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2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1%和23%。
四是以项目建设推动金融保险业扩张。规划建设金融中心,引进了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建信村镇银行、浦东发展银行等5家外地股份制银行,组建了恒生、义和、得利斯、创发、瑞信等5家小额贷款公司和舜域、舜邦、华润等3家融资性担保机构,全市金融保险机构总量达到31家。扎实推进企业上市,在福田、新郎、得利斯、美晨、紫阳、广豪等6家企业上市基础上,全面加快信得、迈赫、大业、惠发等4家企业上市步伐。
五是以项目建设推动社会化服务业发展。围绕卫生、养老等社会化服务领域,突出抓好人民医院外科综合楼、卢山养老养生中心等17个总投资32亿元的续建、新建民生保障项目,年内计划完成投资10亿元。拟建诸城一中国际化学校、高档老年疗养中心等6个总投资6.5亿元的重点项目,持续提高群众的幸福感和社会满意度。
六是以项目建设促进新兴服务业突破。以高新技术孵化器、汽车及零部件检测中心、南京理工大学诸城研究院等为依托,大力发展科技信息、教育培训、服务外包等产业。发挥会展中心、文化活动中心、影剧院、体育馆的作用,加快发展现代会展、文化创意、中介服务等新兴业态,成功举办了大舜文化节、国际烧烤节、中国(诸城)食品博览会和第二届趣味旅游节节。
重大项目建设
为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落实责任,永康市积极实行“四项制度”推动省市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
一是建立市领导联系省、金华市服务业重大项目制度。建立市领导联系省、金华市服务业重大项目制度,明确联系市领导在项目推进中起到总协调的作用。各项目责任单位、项目所在地镇(街道、区)至少每周要向所联系的市领导进行一次汇报,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项目实施。
二是实行半月报告、月度通报、限期督办等制度。各镇(街道、区)、各责任单位每半个月要向市政府投资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项目建设和政策处理进展情况;每月月初,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对各单位完成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对推进迟迟不见进展、进度严重滞后的项目,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进行限期跟踪督办。
三是严格外出请假制度。各责任单位在项目未开工或未正常施工前,镇(街道、区)政策处理未实现无障碍施工前,“一把手”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出,确因工作需要外出的,要向市主要领导请假。
四是实行与资源配置相挂钩制度。省、金华市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市里在用地指标分配时将不予考虑,已安排的将视情收回;相关财政奖励资金也将暂停拨付,直至完成任务为止。
江山市两加一减
推进服务业项目落地
一是加大奖励力度。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项目,建设期2年内,按所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地方留用部分奖励给企业;企业自批准设立之月起5年内,每年按其地方财政贡献额(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50%奖励给企业。对亿元以上项目土地契税地方留用部分给予全额奖励。列入省服务业重点项目的,一次性给予投资主体5万元奖励。
二是加大补助力度。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3亿元以下、3亿元(含)以上-5亿元以下、5亿元(含)以上-10亿元以下的项目,分别按宗地评估价的30%、40%、50%给予补助;对投资10亿元(含)以上的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对属于中国驰名商标、国内100强、世界500强企业在江山设立企业总部、研发设计中心等生产性服务业的项目,在给予上述补助的基础上分别再给予6%、8%、10%的补助。
三是减免相关规费。对投资1亿(含)以上、3亿元以下的服务业项目,减免60%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异地绿化补偿费;对投资3亿(含)以上、5亿元以下的服务业项目,减免70%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异地绿化补偿费;对投资5亿(含)以上、10亿元以下的服务业项目,减免80%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异地绿化补偿费;对投资10亿元(含)以上的服务业项目,免于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异地绿化补偿费。
桐乡市服务业大项目
招商的主要做法
一是坚持平台引商。桐乡市按照“一市三城”、“一城五区”的总体规划布局,遵循“规划引领、业态提升、集约集聚”的思路,集聚发展五大产业平台,编制完善产业发展规划,以规划引领平台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努力打造链条完整、竞争有力、效益明显的专业性产业平台。桐乡市乌镇国际旅游区是浙江省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着力打造功能齐全、设施先进、服务完善的旅游综合体平台;高桥新区是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的新城区,着力打造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集聚平台。雅达国际、中国平安两大项目的成功引进,将为这两大平台的建设提供高新技术、新型业态和先进管理理念的有力支撑。
二是坚持产业选商。桐乡市以经济转型升级为主线,利用长三角地区建设全球重要的现代服务业中心、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契机,围绕“四大新兴产业”发展和“服务业优先”原则,坚持以选优为标准,以效益为核心,变引资为选资,紧盯世界500强企业、优质央企和知名上市企业,引进高科技、高附加值、影响深远的大项目。雅达国际项目未来将提供养老床位1万个,力争建设成为全国功能最全、设施最先进、模式最多样、规模容量最大的康复医疗特色园区;中国平安项目将建设成集商业、旅游、度假、医疗、培训于一体的产业链,打造一个多元化、专业化的养生养老产业集群。两项目的成功引进将有效优化桐乡的服务业发展结构。
三是坚持创新留商。 为实现“十二五”期间服务业投资600亿元以上的目标任务,桐乡市积极创新项目服务机制和推进机制。为加强服务业招商引资,出台了服务业招商引资考核办法、服务业投资奖励办法,建立了引荐项目落户共享协调机制;为加快项目推进,实施了项目预审批制度、大项目领导联系制度、百企千亿工程和项目推进百日攻坚战;为破解要素制约,深入推进“退二进三”、银企对接、“退低进高”等工作,做好土地、资金、资源“三篇”文章,加强对服务业大项目的要素保障。雅达国际、中国平安两个项目将带来超过270亿元的持续有效投资,并吸引更多优质项目集聚发展,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推动桐乡经济转型升级实现新跨越。
推进服务业发展
服务业涉及领域多、覆盖范围广,传统的服务业管理模式已难以适应产业发展的需要,指导、解决服务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需要强有力的政策保障。杭州市从2005年实施“服务业优先”发展战略后,至今已出台涉及服务业的相关政策文件120多个,其内容主要包括给钱、给房、给地、给名四大类扶持政策。
一、给钱的政策
一是直接给。目前,杭州涉及服务业的财政扶持资金约15亿元,涵盖现代服务业引导资金、现代物流业、楼宇经济、文化创意产业、金融服务业、商贸服务业、服务外包、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等资金。如市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每年安排3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申请补助的引导项目,按投资额给予15%—2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或对符合条件、使用中长期银行贷款的重大项目(不含土地款)按当年实际贷款利息的8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认定为培育类集聚区,一次性奖励10万元;认定为重点类集聚区,一次性奖励30万元;重点类、培育类集聚区年度考核等级为优秀的,分别奖励50万元和20万元。对新设立的在杭金融机构总部、地区总部、省级总部,由所在区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其中,注册资本在10亿元(含)以上的,补助500万元;注册资本在10亿元以下、1亿元(含)以上的,补助200万元。对于列入国家“千人计划”的科技人员在杭创办独立纳税企业的,给予至少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100万元科研创新资助,重大项目资助实行“一事一议”。
二是事后退。主要指针对企业的税收返还政策,如新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可按其企业所得税形成地方财政贡献的50%予以奖励。奖励期限不超过5年。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期当年起3年内,企业所得税年递增15%以上部分的地方财政所得,可由同级财政以一定比例和适当方式奖励给企业。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当年收入比上年增收部分中由省财政按20%给予的奖励。
二、给房的政策
一是给企业的。如针对市服务业重点类或培育类集聚区,允许集聚区管理机构在市政府批准后自建公租房性质的公寓,用于解决符合条件的引进专业人才和具有一定技能员工的住房问题。对入选杭州市服务业企业百强、工业企业百强、大企业大集团竞争力百强的企业,可以安排其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申请大企业大集团人才专项住房。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购建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对属办公用途部分的建筑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自开业之日起3年内分期补助完毕。对入驻浙江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园的企业,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房屋年租金的6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第一年租金全额补助,第2年至第3年补助房屋租金的70%,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二是给个人的。杭州市的人才住房政策目前形成了六大人才住房保障体系,包括:大师级人才专项住房、突出贡献人才专项住房、人才限价专项住房、人才经济适用和经济租赁专项住房、人才奖励专项住房、人才短期专项住房。除此以外,各区块及各不同领域针对特殊人才也制定了不少给房子的政策,如市人才办对于列入国家“千人计划”的科技人员,除了资金补助外,还给予创业场地、实验室和人才公寓各100平方米的支持。对入驻浙江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园的人才,分A、B、C三类分别提供人才公寓、人才专项用房及安家费补助。
三、给地的政策
主要有三大优先供地对象,一是对于浙商回归的重大项目,可以先用后供;二是对于列入省级产业集聚区的项目,省里切块下达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三是对于省、市重点项目的,土地指标可以优先保障。对服务业项目,市国土局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对符合报批条件的服务业项目用地做到应保尽保,并落实专人全程跟踪服务业重大项目报批。
四、给名的政策
一是给企业的。市服务业促进局每年评选杭州市现代服务业先进企业,评选杭州市服务业企业100强暨具有国际竞争力服务业大企业大集团,评选“杭州市五十佳商务楼宇单位”。另外还有市政府质量奖、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创新市长特别奖、杭州名牌产品、浙江名牌产品、国家、省、市驰名商标、杭州市金融创新奖、年度十佳旅行社、杭州市科技创新十佳单位等。
二是给个人的。给个人的荣誉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包括现代服务业工作先进个人、杭州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十大产业先进个人、杭州市年度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先进个人、都市经济圈建设先进个人等。
除了以上四类给钱、给房、给地、给名的政策外,杭州还出台了诸如放宽企业集团公司组建条件、环境容量资源政策、科技人才子女入学、创业投资引导基金、40亿的产业发展投资母基金、担保机构风险补偿等政策。
推进服务业转型升级
设立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长春市将设立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并根据地方财力增长情况,适当增加专项资金规模,主要用于支持服务业重点项目、服务业发展载体建设以及总部经济、研发设计、电子商务、文化创意、服务外包、国内外知名连锁品牌等现代服务业企业的引进、企业非主营业务剥离、传统服务业改造升级和服务业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另外,继续支持城市商业综合体、区域性批发市场和五星级酒店项目建设。在符合认定标准条件前提下,重点对不含商品住宅开发的城市商业综合体项目,以及投资主体属于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或服务业100强企业投资建设的项目,优先认定。通过认定的项目,享受长府办发〔2011〕28号文件中所规定的有关政策。
特色街区新建项目给予专项补助
长春市将大力推进特色商业街区建设。对以带状街道建筑形态为主体呈网状辐射的,街区实行统一规划管理且长度大于300米,具备购物、餐饮、娱乐、商务、文化等功能的综合性特色街区,或主营行业店铺数量、营业面积占街区规划总数50%以上的专业性特色街区,通过市政府认定的,对街区路网改造、水电气热基础设施配套、美化亮化等建设工程,统筹纳入到全市年度建设计划,优先保障安排。
另外,对特色街区内规划的新建或改造升级项目,优先纳入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给予专项补助或银行贷款贴息。
支持有条件区域建金融商务核心区
长春市支持净月等有条件的区域规划建设市级金融商务核心区。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商务机构、中介机构的集聚,对新入驻金融商务核心区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金融机构总部、区域金融管理总部,新建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含2万平方米)办公营业用房的,经市政府认定后,项目可参照城市商业综合体政策执行。
对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金融机构,取得房屋产权证后,给予每平方米500元购房补助,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设立服务业企业转型升级奖
长春市支持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设立服务业企业转型升级奖。对长春市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进入中国服务业500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0万元专项补助;首次进入全国行业百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专项补助。
另外,对年度缴纳地方级税收首次超过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的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认定后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20万元和50万元一次性专项补助;每年评选10家服务业优秀领军企业和10家发展速度快、前景好的中小企业,按企业实际新增地方级税收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招商优惠政策
为推进入驻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现代服务业项目快速、健康有序发展,完善产业基地城市功能,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的服务业发展格局,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并结合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商贸服务业
1、对在产业基地投资3亿元以上,建筑面积5万㎡以上的大型商场、大型专业市场、四星级以上酒店项目,自营业年度起,其税收收入形成的产业基地留成部分(不包括土地使用税,以下类同),前两年度给予100%奖励,后两年度给予50%奖励。
2、对单体投资建设建筑面积5万㎡以上的大型商场、大型专业市场、四星级以上酒店项目(不包括房地产开发门市房),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按50%收取。
3、对建筑面积5万㎡以下、营业面积2000㎡以上的中型商贸项目,自营业年度起,其税收收入形成的产业基地留成部分,前两年度给予50%奖励,后三年度给予30%奖励。
4、对在各类商场、专业市场、四星级以上酒店内独立经营的业户,自营业之日起,其税收收入形成的产业基地留成部分,前两年度给予100%奖励,后两年度给予50%奖励。
5、对营业面积2000㎡以下的社区服务业项目,自营业年度起,对其税收收入形成的产业基地留成部分,前两年度给予50%奖励,后两年度给予30%奖励。
6、对在产业基地设立的中华老字号、国际品牌店、知名连锁经营店项目,自营业年度起,对其税收收入形成的产业基地留成部分,前两年度给予100%奖励,后两年度给予50%奖励。
7、对到产业基地购置商铺并经营的,其形成的契税给予50%奖励;其子女入学、就业享受营口市民同等待遇。
二、现代物流业
8、对新设立物流企业,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或其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以上,自投产年度起,对其税收收入形成的产业基地留成部分,前三年度给予50%奖励,后两年度给予30%奖励,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按50%收取。
三、中介服务业
9、对在产业基地新注册设立的研发、设计、技术、法律、会计、营销、信息和咨询等生产性服务业中介机构,自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五年内对其税收收入形成的产业基地留成部分,按第一年50%,以后各年依次递增5个百分点的比例奖励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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