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信息服务 > 他山之石 > 2014年
2014年

他山之石2014年3月25日第三期

发布时间:2014-04-11  |  浏览:
各地推动金融业发展的经验做法及启示
     深圳、宁波、青岛等珠三角、长三角、山东半岛地区的金融中心城市,经过近年来的改革创新,形成了各具特色的金融发展模式,金融业已经成为当地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其发展金融业的经验做法值得我市学习借鉴。
一、各地推动金融业发展的经验做法
(一)深圳金融业改革创新再次起跑
深圳市政府以2014年1号文件形式推出《关于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用于统筹指导未来一个时期全市金融改革创新工作,它的出台,打响了深圳全面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金融业在新的起跑线上重新出发、再度领跑的发令枪,必将推动深圳金融业在新一轮改革开放中继续干在实处、走在前列,持续保持深圳金融创新中心的优势和前海金融先行先试的热度。
  以突破性改革举措站稳金融创新制高点
  作为国内金融改革创新的先锋城市,深圳市委市政府对金融业历来是高看一眼,扶持有加。此次制定和出台《若干意见》,更是及时抓住十八届三中全会给国内金融业发展带来历史性机遇的有利时机,立足市场化配置金融资源的改革主线和国家金融改革的政策导向,以新的视角、站在新的高度,强化提升金融业改革创新力度,为深圳金融中心建设注入源源不断的新动力。
寻求差异化、有深圳特色的改革创新道路
研读《若干意见》,不难发现,市场化民营化主题、深圳城市特质与产业优势、政策措施的点面结合与长短结合,成为此次系列改革举措的核心理念,贯穿《若干意见》的始终。国内金融业的竞争已趋白热化,体现差异化发展、寻求深圳特色的改革创新道路,是《若干意见》制定过程中希望突出的最大亮点。
  具体来看,《若干意见》突出强调市场化配置金融资源的主题主线。市场化是三中全会的核心聚焦点,也是30多年来深圳金融业发展的最大特色和优势。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深圳金融业不仅要继续坚持市场化道路,更应进一步发挥市场化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全面构建市场化国际化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因此,《若干意见》突出了市场化主题,强调“以市场化配置金融资源为改革主线”;主体内容从机构准入的市场化、价格形成的市场化、以开放合作促进市场化、金融服务的市场化等方面进行了突出强调。
  金融事权主要隶属中央,市金融办相关负责人特别强调,对《若干意见》中提出属于国家层面统筹部署及中央事权的重大改革创新项目,该市将积极推动争取上级监管部门支持,率先在深圳试点实施;对近期即具备实施条件的若干改革创新领域,深圳将积极利用前海平台先行先试;对属于地方事权或近期即可推动实施的项目举措,市金融办将会同相关部门抓紧细化方案,加快推动落地。《若干意见》推出后,深圳将陆续出台改革创新举措的专项实施方案,主要涉及有深圳特色的跨境金融、体现深圳产业优势的互联网金融、市场化导向鲜明的民营金融等领域,通过长短结合、点面结合,充分激发改革红利,抢抓新一轮改革机遇,全力推动各项政策措施加快落实,不断增强新时期经济特区金融业改革创新发展新优势。

(二)宁波创建金融业联合会推进金融创新发展

由于国家对金融产业实施了严格的分业监管,国内各城市的人民银行、银行、证监局、保监局等部门都在本部门主管范围内建立了各自的行业协会或学会,但普遍没有建立涵盖一个地区的银、证、保及其他金融机构,整合区内所有金融资源的行业协会或学会,行业之间缺少一个横向沟通平台。
宁波市金融办自2008年成立以来,与人行、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等金融监管部门已经建立了良好的协调、互动与合作关系,市委、市政府发展地方金融产业的有关政策和意见能够通过市金融办的牵头组织,依托"一行三局"得到较好的贯彻落实。但在宁波地方金融产业快速发展的今天,要整合各类金融资源,进一步加强交流与合作,特别是实现地方包括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金融租贷、私募基金等行业的大金融产业的协调、有序与健康发展,仅靠目前在政府部门之间的合作是不够的,迫切需要建立一个涵盖地方金融机构与行业的沟通、协调、自律和咨询的平台,作为政府与各市场主体之间沟通的桥梁,促进地方金融产业的发展和对实体经济的服务。尤其是当前宁波"六个加快"战略部署和区域金融中心建设正在全面推进,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各方面的力量,从国家层面、地方层面、市场层面、监管层面及社会层面等形成合力。
宁波市金融业联合会应运而生。宁波市金融业联合会不仅可以把宁波各个金融领域、各种金融行业、各家金融机构甚至与金融有联系的相关机构联合起来。同时也可以通过宁波市金融业联合会与上海市金融业联合会两大平台的紧密联系合作,更深入促进宁波与上海的对接,从民间合作的领域为宁波市开展金融改革创新、推动金融对外开放、转变金融发展方式、拓展金融发展空间、提升金融发展层次质量带来重要发展契机。
宁波市金融业联合会是由宁波市各金融机构及相关行业组织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精神,自愿组成的跨部门、跨行业联合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其主管部门为宁波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联合会定期开展区域交流、国内交流、国际交流活动;定期召集交流学习会,就大家共同关心的国际国内金融业发展及宁波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等热点问题,由相关会员单位为主,组织情况通气和学习交流;不定期召开学术报告会,邀请国内外著名专家和金融高管,介绍金融发展的最新理论研究成果及经济金融发展的形势和最新动态;充分发挥联合会的综合优势,制定综合金融人才教育培训计划,定向为机构会员单位的员工开展综合业务技能培训,特别是为各金融行业提供交叉培训;充分发挥联合会各会员单位的优势,承担市委、市政府就宁波区域金融中心、海洋经济建设等前瞻性应用研究,为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咨询服务。与此同时,积极搭建政府与行业、司法、专业协会等部门及机构沟通交流的平台,为会员单位交流、协调、发展服务,配合其他专业行业协会开展高端对接。
宁波市金融业联合会构成多元、层次高,与单个机构作为市场主体不同,其代表的是行业的整体优势和力量,作为宁波金融业自律组织,具有政府在规范市场主体上所不具备的独特优势。一是能够凝聚宁波金融业各方面资源,最大限度维护各会员单位自身合法权益。金融业联合会是代表整个金融行业的社团组织,影响力增大,必然增加行业话语权,有利于金融行业地位凸显;通过联合会的集中优势解决某一机构、某一行业解决不了的事情,能更大限度的维护会员单位自身合法权益,促进其发展。二是能够为政府和金融机构之间保持信息畅通搭建起一座桥梁。一方面地方政府对发展金融产业的政策措施要落地,不可能全部由政府出面对市场主体提出;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与上千家类金融、准金融机构之间信息畅通也缺乏桥梁。三是能够增强联合会成员间的合作交流和沟通协调。未来各金融机构、金融行业以及金融机构与实体经济之间的联系将越来越紧密,包括不同所有制、不同隶属关系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联系合作,金融业联合会可以充分发挥其横向联合的独特优势,实现各会员单位间的交流与合作,共同发展。四是能够加强与国内国际民间金融机构的接触交流。宁波金融业联合会是宁波金融与外界联系的窗口,在国内各省市、两岸三地、国际区域以及与国际金融组织间交流合作有其特有优势。宁波市金融业联合会是展示宁波金融业精神的窗口,交流宁波金融家智慧的渠道,连接宁波金融界各方人士的纽带,服务宁波金融业创新发展的高端平台。
(三)青岛市南区出台促进金融业发展的鼓励政策
一、支持金融机构入驻方面
(1)根据新引进金融机构性质、级别分别按照相应标准给予一次性开办经费补助。
  对引进的重点法人机构,按照不超过其注册资本的3%给予一次性开办经费补助,单家机构补助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
  对重点引进的区域性管辖金融机构,以及直属总部的业务总部等机构,一次性给予开办经费补助最高800万元。
  对重点引进的直属总部的票据资金中心、信息数据中心、灾备服务中心、研发中心等后台服务机构,一次性给予开办经费补助500万元。
  对引进的一级分支机构并独立纳税的,原则上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开办经费补助:对银行一级分支机构补助最高100万元,对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的分公司补助最高60万元,对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的营业部补助最高20万元。
  (2)对新引进金融机构购置或者租赁自用办公及营业用房补助。
  对新引进重点法人金融机构购置自用办公及营业用房的,对其自用部分面积按每平方米最高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租赁自用办公及营业用房且租赁期3年以上的,按每平方米最高1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对新引进区域性管辖机构及总部直属机构,以及重点引进的票据资金中心、信息数据中心、灾备服务中心、研发中心等后台服务机构,自建或购置自用办公及营业用房的,对其自用部分面积按每平方米最高17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租赁自用办公及营业用房,且租赁期3年以上的,按每平方米最高8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3)扶持金融平台建设
  对于交易规模较大的金融资本交易、科技成果交易、文化产权交易、蓝色经济产权交易、大宗商品交易等大型交易平台,经申请认定,按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扶持。其中,国家级平台扶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省级平台扶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市级平台扶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4)股权投资类企业落户补贴。
  对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注册资本达到5亿元的,给予500万元补贴;注册资本达到15亿元的,给予1000万元补贴;注册资本达到30亿元的,给予1500万元补贴。
  对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募集资金达到10亿元的,给予500万元补贴;募集资金达到30亿元的,给予1000万元补贴;募集资金达到50亿元的,给予1500万元补贴。以上补贴政策,按在青岛的投资额与注册资本的比例逐年兑现。
  (5)对新设和引进的重要机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奖励或者补助。
  二、鼓励金融机构发展和服务于地方经济
  (1)对金融机构当年实现地方税收增量和增幅进行综合考核,实施经济贡献奖励。
  对超过平均增长水平、名列行业内前10名的,原则上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表彰奖励:对银行机构平均奖励50万元,对保险机构平均奖励30万元,对证券期货机构平均奖励20万元。
  (2)对金融机构服务小企业、“三农”进行扶持。
  对银行机构向蓝色、高端、新兴板块的中小微企业发放500万元以内的信用贷款和质押贷款新增余额,最高按5%的比例承诺风险补偿;对保证贷款和抵押贷款同比多增部分,按4.5%的比例承诺风险补偿。总计不超过1000万元。
  三、支持金融机构发展。
  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外每新设或新增1家分支机构,给予30万元开办经费补助;考核其开业三年内营业收入和赢利等情况后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企业多渠道上市。
  对进入拟上市程序、拟在境内首发上市的企业,在境外首发上市的公司,实现“买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市南区的公司,以及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根据相应的条件,分别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补助最高限额为350万元。
  五、支持金融人才发展
  为金融从业人员开展涉外商务活动提供便利;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向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有关资金支持、落户、住房补贴、配偶及子女安置等有关政策扶持。
六、市南区金融业发展改革工作意见
目前市南区正在研究制订《市南区金融业发展改革工作意见》及《实施细则》,今年将正式出台,该意见及配套细则将进一步加大对金融人才引进培训、金融高管就医疗养及其子女入学、人才公寓建设、金融创新等方面的扶持力度,不断增强对金融机构的吸引力、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做大做强力,持续提高金融业自身发展水平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四)潍坊创新财政资金管理思路搭建金融运作新平台
  设立“蓝色产业基金” 优质净资产达20亿
潍坊财政局采取“增量全部整合、存量部分整合”的渐进改革方式,整合多领域新增专项资金,并统筹历年结转结余资金,集中各类资金7.5亿元,设立“蓝色产业基金”。在此基础上,注入政策性担保公司、市拍卖行、潍坊银行股权等金融业态,目前基金的优质净资产已达到20亿元。
  建立市场化专业化运作机制 实现资金保值增值
  2012年9月份,潍坊市投资控股集团挂牌成立,根据市政府授权运作“蓝色产业基金”,在运作模式上,搭建市场化运作机制,借助市场力量全面参与决策、投资和监管,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走在了全国地级市的前面。在投资决策、投入方式、监督监管、项目管理四个方面,通过一系列制度体系,充分借用和发挥了市场力量,在更高效地支持企业或项目的同时,实现了财政资金的保值增值。
  发展山东首家大型综合性国有金融控股企业
  据了解,为进一步深化财政专项资金改革,进一步引导地方金融产业和新型金融业态发展,经潍坊市政府核准,2013年12月10日,投资控股集团更名为金融控股集团,发展成为全省首家、全国前列的大型综合性国有金融控股企业。更名后,在运作重点上将更加注重通过控股、参股、合伙、合作等多种方式扶持发展各类金融业态,与市内外各类金融机构共同搭建金融运作平台,通过金融杠杆放大财政资金的支持作用,深度撬动各类金融社会资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突出资金使用公共导向 支持发展新型金融业态
  在具体项目选择上,将有限资金嵌入到公共服务平台、基础产业、创新创业等凸显公共财政导向的关键节点:支持完善公共服务、支持发展基础产业和支持科技创新、人才创业具有明显公益性特点的项目,有效缓解了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不足问题,并引入了市场化管理方式,提高了运营效率,为社会资本进入相关公益性领域提供了新的投资渠道。同时,尤其注重与各类金融机构合作,培育新型金融业态发展壮大。充分利用了金融杠杆的链式放大功能,实现了财政资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核裂变式支持效应”,极大盘活了财政金融资源,提高了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投资控股集团创新多样化金融运作模式
  截至目前,潍坊市金融控股集团通过创新多样化金融运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组建滨海发展基金,完成滚动投资16亿元,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42亿元,支持了重点项目43个,有力地推动了产业转型发展和公共服务能力提升。
  2014年,金融控股集团将继续深化与金融机构合作,搭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碳排放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国际融资租赁公司、再担保公司等新型金融运作平台,组建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公共事业等3个基金群,通过创立培育生机蓬勃、充满活力的各类金融业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聚集各类金融资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打造山东首个权益类农村产权交易市场
齐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是潍坊市以金融控股集团为运作平台,进行财政专项资金改革和金融创新探索的一项重要成果。定位于打造山东省首个权益类农村产权交易市场。2013年12月25日,齐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正式获省批复同意筹建,这是山东省政府预审通过的唯一的权益类农村产权交易机构。主要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浅海滩涂和浅海水域养殖水面经营权流转交易、等“七项交易”和农村资产评估及招投标服务、农产品交易信息发布服务等“五项服务”。
(五)泉州市出台措施鼓励金融业发展
   泉州市近日出台《关于鼓励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着力围绕打开金融资本进入实体经济、打开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两个通道,扎实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
  一是对在泉州新注册或新入驻的金融机构和金融配套服务机构按照六种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经中国银监会等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经营性金融机构,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含1 亿元)的金融机构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其中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部分,每增加1亿元增加100万元的奖励;注册资本在10亿元以上(不含10 亿元)的,超过部分每增加1亿元给予200万元的奖励,奖励最高限额2000万元。对新设立的区域性银行业金融分支机构奖励50万元。对金融机构总部在泉州设立并直接管理的各类金融配套服务机构奖励50万元。新入驻的银行业市级分支机构奖励30万元。银行业金融机构升格为总行直接管理级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设立外资银行代表处奖励20万元。
  二是对在泉州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金融配套服务机构,购地、购房以及租赁办公用房进行补贴。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总部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由受益财政按购房房价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限额不超过300万元;区域性金融分支机构和金融配套服务机构,由受益财政按购房房价的3%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限额不超过200万元。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金融配套服务机构在泉州租赁自用办公用房,根据情况也可获得15%—30%的年度租房补贴。
  三是支持高层金融人才引进。对在泉州新设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和金融配套服务机构中任职满一年的高层次人才,从第二年起的三年内由受益财政按其在本地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并在创业、配偶就业、子女就学、住房、医疗和社会保障等多方面可享受引进人才的相关优惠政策。
  四是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实体经济信贷投放。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新增信贷投放,按其年度贷款余额和年度新增贷款余额分成五类情况分别给予10-20万不等奖励。对年度新增贷款投向制造业比例达60%以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奖励10万元。对在泉州年度新增贷款量占其全省增量30%以上的省级金融机构,给予奖励30万元。
  五是鼓励贷款投向小微企业。在满足当年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当年全部贷款增速,以及授信小微企业客户数新增不低于5%的基础上,根据小微企业贷款新增额、新增户数分别给予金融机构奖励。
  六是鼓励金融产品创新与应用。设立金融信贷产品创新与应用奖,设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10万元、5万元、3万元。
(六)南宁做大做强金融平台,使政银企“三赢”效应日益凸显
夯实基础 加大服务力度
2008年,南宁市提出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的设想,随后市委、市政府通过了《南宁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规划》。2008年4月,南宁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成立。市金融办成立以来,通过采取大力开展“引金入邕”、推动扶持企业上市、完善投融资平台建设、加快地方微小金融组织发展等措施,以及建立政银联系沟通机制、应对金融突发事件、处置非法集资等金融维稳机制,为金融业加速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南宁市鼓励和促进企业上市若干意见》《南宁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南宁市鼓励高新技术企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暂行办法》《南宁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规划纲要(2011-2015年)》等政策措施相继出台,为金融业加速发展优化了环境。
2012年,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快发展金融业的实施意见》,决定新设立并正式开业的驻邕金融机构,根据机构类型、组织形式和注册资本情况,一次性给予50万—50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入驻五象新区金融集聚区的金融机构(总部或区域总部),给予资金支持和用地保障等方面的扶持。为吸引金融业高端人才出谋献策,南宁市也将通过制定户口、出入境管理、子女入托入学、购房购车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引进熟悉国际金融市场、精通金融衍生工具的金融创新技术高级人才。
目前,南宁市着力建立金融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继续发挥银行信贷融资的主力作用,鼓励和引导证券、保险等金融资源加大对南宁市的支持力度,同时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进驻,实现金融业和南宁市实体经济的良性互动。
抱团合作 加快对外开放
中国—东盟博览会已经在南宁举办了十届,从2004年至2013年,中国银行广西分行充分发挥国际化银行、外汇银行的专业优势,连续十年作为中国—东盟博览会的唯一主办银行承担起牵头服务博览会的工作,与南宁市各家商业银行合作,为博览会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为推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搭建了良好的平台。截至目前,中国银行广西分行已经在东盟的越南、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新加坡、印尼、柬埔寨等7个国家开设分支机构,与越南边境地区的农行、工行、技商银行等13家越南商业银行签订了边贸结算业务合作协议。2010年,中行在广西设立了“中国银行中国—东盟人民币业务中心”。
近年来,各大驻邕金融机构在南宁市政府打造的金融平台上,与境外各种金融机构加强合作,在促进南宁对外开放、企业走出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建行广西区分行于2004年正式开办边贸结算业务,先后与越南投资与发展银行芒街分行、凉山分行等多家越南商业银行建立代理行关系并互开账户。目前,已经与东盟国家的100多家银行建立了代理行关系;招商银行虽然进入广西的时间比较短,但是以其商业银行的灵活性,目前营业网点遍布广西各地。招行最大的优势是国际业务,招商银行南宁分行行长徐忠民表示,下一步计划将业务延伸到试验区的各个城市,同时,进一步发挥国际业务,创新试验区的产品,服务边贸企业。目前,招商银行已经在东盟国家新加坡设立了分行,而且代理行遍布东南亚各个国家。
吸引更多金融机构进入南宁,共同为南宁市的实体经济发展提供资金保障,诸多驻邕金融机构都在积极行动。2013年4月,交通银行广西区分行牵头联合包括信托、保险、证券、资产管理公司等区内外几十家大型金融同业机构在南宁举办“携手同业 引资入桂 助推富民强桂新跨越”大型金融同业机构签约活动,签约仪式上,交通银行总行、交通银行广西区分行、交银国信、交银租赁与广西区农信社、国海证券等16家金融机构及广西金融投资集团等6家企业代表签署了业务合作协议,通过信贷、信托、保险债权投资计划、券商资管、融资租赁、资产管理等方式支持广西经济发展,共涉及签约金额455亿元。而这些举措的效果,正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区分行行长张泽所说,“抱团合作将可以发挥1+1>2的作用”。
政银企携手 拓宽融资渠道
南宁市有超过1400家的中小企业,而融资难则是这些企业发展壮大的拦路虎。近几年,建行广西分行不断推陈出新,推出了“互助通”“助保贷”“小额贷”等系列融资产品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其中,“助保贷”是建行广西分行2012年推出的一款信贷产品,产品最大的优势就是将众多的优质中小企业聚集起来,解决企业抵押物不足融资困难的问题,风险由政府、银行、企业三方共同承担。如此,不仅拓宽了企业的融资渠道,更有利于企业融资规模的扩大。
各大银行不断创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同时,保险业也不甘落后。当前,企业之间进行贸易时,越来越多地使用“货到付款”的方式,相比传统的现金或现货交易,这种赊销模式下卖家面临的最大风险就是买家的破产或拖欠货款,这会导致卖家交货后无法收到货款,损失不可估量。此种情况下,金融机构如何转嫁风险?目前先行地区总结出了一套经验做法:由地方财政提供一定的资金建立风险补充基金作为后盾,构建“政府、银行、保险”三方的合作贷款体系模式,该模式也将在全区推广。“人保财险是金融行业的一员,发挥好保险的作用,打造南宁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区分公司副总经理、高级经济师蒋于里表示。自治区政府目前已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开展小额打开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征求意见方案》,而人保财险广西区公司将作为唯一一家试点开展工作,“建立具有广西特色的‘政银保’合作模式,不但可以为金融机构壮胆鼓劲,还能有效加快南宁市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步伐。”蒋于里说。
二、各地经验对推动金融业发展的启示
  (一)正确的发展思路是金融业发展的前提。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先进城市都认识到金融实力对提升城市竞争力的重要作用,将金融业作为战略性支柱产业和转方式、调结构的重中之重纳入了全市总体发展规划,而不仅仅是把金融业当作服务经济的一种手段。
(二)完善的政策法规是金融业发展的保障。先进城市都十分重视发挥政府的导向作用,从政策层面加强对金融业发展的支持和引导。
(三)突出地方特色是金融业发展的关键。先进城市在选择金融业发展定位时,都紧密结合了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形成了突出的地方特色和有针对性的推进措施。
(四)创新是金融业发展的动力。在当前金融资源趋同、金融竞争加剧的情况下,先进城市之所以能实现金融业的突破性发展,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勇于创新、善于创新、敢想能干。
(五)聚集各方资源支持形成金融业发展的合力。先进城市在发展金融业过程中,都非常善于调动各方面资源,形成发展金融业的强大合力。一方面是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对金融业的发展都高度重视,在全市上下形成了发展金融的统一认识,调动了发展的积极性。
  (六)科学的管理体制是金融业发展的基础。为更好地推动金融业发展,发挥地方政府管理职能,各地政府都建立了相应的管理体制,赋予了政府及职能部门在具体推动金融工作、营造金融环境方面的重要职责。
 
 
 
市图书馆综合Tel:3895111)
版权所有 丹东市图书馆    辽ICP备1020223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