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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他山之石2014年8月27日第八期

发布时间:2014-12-29  |  浏览:
各地养老服务体系
建设的做法和特点
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凸现,迫切需要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这一命题已在考验主政者的智慧和远见。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本期综合了各地相关做法以供参考。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都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充分认识应对人口老龄化、强化养老服务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促进作用,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政策制定、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资金保障等方面给予关注和支持。
无锡市进一步健全政府牵头、民政主管、部门协助、社会参与的组织领导机制,加强与发改、规划、国土、建设、财政、卫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整体合力。把机构建设和养老床位等重要民生指标,列入各级政府为民办实事内容和年度考核目标,推进区、街两级养老机构建设。
慈溪市委、市政府将每年确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年度工作任务,并列入镇(街道)、市级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并按照“有一支工作队伍、一处办公场所、一套工作机制、一项考核制度、一块专项经费”等“五个一”要求,建立市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镇(街道)社会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健全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服务组织网络。
迁安市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市人大和市政协将养老体系建设工作作为年度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专门听取审议发展改革、民政、财政等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现场办公,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还深入到民政部门、有关镇乡(城区街道)、村(居)委会和养老服务机构就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调研,全面了解掌握体系建设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发展方向,并要求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要逐步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同时,结合迁安实际,成立了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迁安市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机构、部门职责、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从而在全市上下形成了党政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广泛参与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新机制。
(二)强化规划引领
各地政府在编制实施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基本公共服务规划时,都充分考虑养老服务发展需要,合理规划布局养老服务设施。
宁波市民政局和规划局联合编制了《宁波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2-2020)。其发展战略与目标为:按照覆盖城乡、区域均衡,层级清晰、功能完善,四圈合一、多元配置,适度超前、全民共享的要求,合理规划养老服务设施,落实和预留好养老设施空间,使基本型、需求型和个性化养老机构合理分布,形成90%的老年人通过社会化服务实行家庭自助养老,5%的老年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实行社区帮扶养老,5%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实行照护养老的格局。最终实现“城市十分钟、农村二十分钟”养老服务圈的发展目标。
关于养老机构,《规划》的近期目标为:到2015年,市本级建有1000张以上床位的公办机构养老服务设施2家以上,各县(市)区建有500张以上床位的公建机构养老服务设施1家以上,各街道(镇、乡)建有100张以上床位的机构养老服务设施1家以上。《规划》明确了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的配置类型及标准、空间布局指引、设施规模,机构养老服务设施按护理程度的不同分为助养型、居养型、护理型三类,设施规模总量按2015年40张/千名老年人,2020年50张/千名老年人的标准预测。
迁安市近年来投资近亿元,先后建成公办养老机构6所,其中,按照《国家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要求,本着资源共享、适当集中、统一标准的原则,投资7585万元建成总占地115亩、建筑面积42800平方米、设计床位1800张的省级一流的社会福利院5所,5所福利院均配备双人标准间、医疗室、社工室、健身娱乐活动场所和现代化取暖餐饮设施。投资1400万元,建成占地1万平方米、设计床位160张的集休养、医疗、健身、娱乐为一体的老年综合服务中心1所。目前,以上6所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均按照五院合一要求整合改造为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在满足1439位农村五保对象、优抚对象入住需求的基础上,还面向社会招收自费养老老人106位。在管理服务方面,出台了《福利院管理服务人员绩效百分考核办法》、《院民守则》等系列规章制度,引进社会工作理念、专业知识、工作方法和技巧,实现为老服务由传统的身体照料、生活护理模式向“医疗护理、日常生活照料、康复保健、娱乐学习、心理治疗和临终关怀”六位一体的社会工作专业化服务模式的转变。
南通抓好规划布局。按照“主城区、中心集镇、农村社区”三级体系,分层规划建设养老机构。市建一所600张床位以上的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综合开发生活照料、休闲娱乐、医疗护理、心理慰藉等养老服务功能。到2015年,各镇、街道,按统一规划,必须拥有一所床位不少于250张(其中,8万人口以上镇、街道不少于350张)功能齐全的区域中心养老院。
(三)保障土地供应
根据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予以优先安排,专地专用,各地均以此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合理用地需求。
日照各级政府将养老服务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非营利性老年人社会福利设施,经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按照《划拨用地目录》依法划拨用地。对其它养老服务项目用地,按照项目具体建设用途和有关政策规定,以土地有偿使用方式供地,并在地价方面给予适当优惠。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村级建设留用地兴办老年集中居住区、互助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等;工业企业因不适应城市功能定位退出的土地,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优先用于发展养老服务业;城乡规划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养老服务设施因城市建设需要依法拆迁时,要优先安排同等面积的回迁或异地建设用地。
慈溪市提出要优先安排落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社区用房。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安排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根据“十二五”建设规划,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指标用于养老机构建设。对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项目用地,依据养老服务机构具体类型,可以在规范用途的前提下,按工业用地价格转让,也可以参照成本逼近法等方式进行地价评估后,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对非营利性和福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采取政府划拨方式供地。经规划、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同意,符合条件的原工业厂房和仓储用房、学校、办公楼等存量房产和土地,可用于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村级建设留用地兴办养老服务机构。要加强养老机构建设用地监管,建立健全管理机制,严禁以办养老服务机构为名搞房地产开发,严禁养老服务机构改变养老服务性质或服务用途。
(四)加大政府投入
盐城市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投入,对养老服务建设项目给予专项财政补助。 床位在50张以上,并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养老机构,市、区财政给予补贴,新建的每张床位给予3000元一次性补贴,改扩建的每张床位给予1500元一次性补贴,所需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按5:5比例分担。对经考核评估合格的养老机构,按入住满半年以上老年人的实住床位,每月分别给予全护理50元、半护理40元、自理30元的日常运营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5:5比例分担,其中10%用于补贴持证上岗的养老护理员。运营补贴可根据当地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幅度,适时适度调整(具体实施办法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其他县(市)可根据当地实际,参照以上标准自行制定,资金自筹解决。落实老年优待服务政策。对城市“三无”、农村 “五保”老人,采取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的方式,保障其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各县(市、区)要切实落实尊老金发放制度,80至89周岁的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90至99周岁的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10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其中100周岁以上老人的尊老金,由省人民政府承担)。各地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扩大发放范围,逐步提高发放标准。进一步落实老年人乘坐城市公共汽车、进入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公益性文化设施、旅游景点、公共体育健身场所免费或优惠政策。加快老年文化娱乐、学习教育、体育健身等服务设施建设,关爱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佛山市从2010年7月1日起对全市90周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津贴,建立了高龄老人津贴制度。2011年7月1日起,扩大政策受惠面,全面实施80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制度,80-90岁老人每人每月享受100元津贴,90-99岁老人每人每月享受150元津贴,10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享受300元津贴,进一步完善了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同时,佛山市将高龄老人津贴工作作为民生实事,抓好贯彻落实,严格确定发放对象,保证了高龄津贴的按时足额发放。2012年,全市享受高龄老人津贴人数7.8万人,全年财政支出高龄津贴1.13亿元。
(五)鼓励多元投资
宁波市为了使本市的养老机构数量和质量快速提高,该市在加大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力度的同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大力推进投资主体、投资方式多样化,培育社会力量兴办多种服务方式和不同收费标准的养老服务机构,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养老服务需要。市民政局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在全省率先设置了“养老服务”登记项目类别,明确了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凡具备相应条件的,均可投资举办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
目前,该市正在调研论证,将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改进养老服务收费管理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休养型、医养型、护理型等多种形式的养老机构,推动养老与医疗、家政、保险、教育、健身、旅游等相关领域的互动发展,支持社会急需、项目发展前景好的老年产业项目,满足养老服务多样化、多层次需求。该市一些地方还采取政府和民营资本共建养老院的方式。2012年9月开工建设的江北区慈城黄山福利院,由民营企业出资500万元、政府投资3500余万元而建成,新增床位184张。总投资5亿元,计划新建床位2500个的江北慈孝乐园项目,也有民营资本投入。
日照市鼓励个人、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外资,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依法建设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十二五”期间,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在省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市、县(区)两级财政运用专项资金同时予以资助。对新建、扩建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用房自建、达到规定数量床位、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按核定床位给予每张55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改造用房和租赁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达到前述条件的,按核定床位给予每张25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以上资金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分别承担30%和70%。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按所在地实行属地化管理。支持农村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建设,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对运营的民办非营利性和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按实际入住人数和床位占有率连续3年给予运营补助,对自理、半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每人每年分别补助360元、600元和720元。支持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按照社区老年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合理安排建设面积、床位等,建成投入使用后每个补助3万元;达到《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规定的一、二、三类建筑面积,建成并投入使用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分别按12.5万元、10万元、7.5万元标准给予补助。支持县级“12343”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在“十二五”期间建设完成投入运营的,按每个50万元标准择优给予补助。具体项目扶持条件、办法和实施方案由市民政局、财政局另行规定。
对社会化、商业化养老服务机构,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通过贷款贴息、直接融资补贴、融资担保等间接投入办法,使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养老服务业。积极争取国债投资、国债转贷、国贷贴息等资金,支持发展养老服务项目。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信贷支持,优先安排贷款资金,在国家允许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内给予优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鼓励和引导慈善捐赠资金投向社会养老服务设施,用于开展养老救助项目。
盐城市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行业,确保到2015年全市社会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50%以上。扶持经营性养老机构发展,通过土地参股等方式,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资产进入资本市场运作。鼓励国有资本与社会资本合资合作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支持民间投资兴办或参与兴办养老会所、养老公寓、养老社区等经营性养老服务机构。着力培养一批养老服务龙头企业,打造一批老年服务知名品牌。支持发展养老护理、康复保健和老年特殊用品等产业,扶持老年产品开发,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繁荣。
(六)实行税费减免
盐城市认真落实老年服务机构税收减免政策,对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养老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新建、改扩建的养老服务项目用地,在土地登记时免收土地权属调查费,其他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对经民政部门审批认定的养老服务机构,免除本级政府留成的城市建设、行政事业收费、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企业对养老机构的公益性捐赠支出符合规定的,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额时扣除。老年服务机构使用水、电、燃气、暖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按居民用户标准收取费用,有初装费的减半收取。
日照市对养老院类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其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养老院占用耕地的,免征耕地占用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通过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向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的捐赠,在计算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按规定标准予以税前扣除。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线(数字)电视建设费(入网费),减半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有线(数字)电视终端用户收视维护费;用电、用水、用暖、用气等执行居民价格,使用固定电话、宽带互联网费用执行家庭住宅价格;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免缴征地管理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利建设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达标排放污染物并经环保部门核准的情况下免缴排污费,适当减免环境监测服务费。对经工商部门登记的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还可按规定享受国家对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和家庭服务业等其它相应的税费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民工、转业退役军人创办养老服务业机构的,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5年内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七)鼓励医养结合
“医养合一”是养老机构吸引老年人入住的重要特色。如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问题能够在养老机构内解决,将极大地方便老人,使老人更有安全感,同时也能最大限度地解决入住老人子女的后顾之忧。
烟台市采取多种手段,推动养老服务模式向“医养结合”方向发展。一是加强政策引导力度。出台了《关于加强养老机构医疗服务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部门间的工作协调和配合支持。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产业的意见》,明确提出把融合发展医疗养老服务列为发展重点,支持并加快集养老、医疗、康复、精神慰藉等养老养生于一体的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提出,到2015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养护型和医护型床位达到30%以上。二是在养老机构中设立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在床位300张以上、规模较大的养老机构中创办护理院、康复医院等医疗机构,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大力推动现有的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向老年养护机构转变,不断提高护理床位比例,保障失能半失能等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三是开展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服务。规模较小的养老机构,采取设立医务室与当地医院合作的方式引进医疗服务;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养老互助幸福院,通过与周边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合作开展居家养老医疗服务。同时,积极鼓励和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变服务模式,通过开设“家庭病床”等方式,主动为长期卧床、70岁以上和独居等行动不便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鼓励和引导基层医疗机构在结构和功能调整中,合理利用闲置的医疗资源,向老年养护院、老年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转型,在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中实现自身发展。四是加强养老护理队伍专业化建设。依托市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建立了市级养老服务培训基地,列支了专门的培训工作经费,加强对养老护理员的职业资格培训。大力支持各类院校及培训机构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通过开展继续教育、远程教育和养老服务实训等方式,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人才。
日照市按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兴办的原则,重点推进供养型、养护型和医护型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老年养护机构主要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专门服务,重点实现生活照料、康复医疗、护理、紧急救援等功能。鼓励在规模较大的养老服务机构内设置护理院,有条件的可以申请设置康复医院等医疗机构;规模较小的养老服务机构可与周边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开展医疗服务,实现资源共享。在养老服务机构内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范围。鼓励和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变服务模式,主动为长期卧床、70岁以上和独居等行动不便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民政、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和医护人员的管理、培训和业务指导监督。
宁波一般的养老机构老人生小病由机构内的医生主治,要住院得赶到医院去,很不方便。象山县为了破解这一难题,在象山县老年公寓建设时,就将一家老年病专科医院引进了公寓里,医院设有全科、口腔科、五官科、中医科、康复理疗科等科室,既收治入治本公寓的老人,又对外营业,真正实现了医养结合。
(八)加强队伍建设
无锡市加强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养老机构中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90%以上,居家养老服务人员持证上岗率达80%。逐步引入社工人才,按不低于养老服务对象总数的5‰配备专业社工。探索建立护理人员薪酬递增和特岗补贴机制。分期分批组织全市养老机构负责人和行政管理人员赴新加坡集中培训,培养一批与国际接轨的管理人员。
包头市制定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示范创建工作,促进社会工作及社工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职业化、专业化发展。以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三社”融合为目标,以培育社工机构推进社工服务专业化为依托,以社工、助工、义工良性互动为平台,从培训上强化人才,从管理上优化结构,从经费上保障发展,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导推动、民间组织运作、公众广泛参与”的社会工作发展格局。在包头市民政局设立了社会工作科,在自治区率先成立了社会工作者协会。各旗县区、街道、社区分别相继成立了社工办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社会工作者协会和社会工作服务所、社会工作服务站。推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政府先后投入l60多万元,以项目招标、委托等多种形式,购买专业社会工作机构为老人、青少年、家庭等提供服务,并逐步建立完善政府向民办社工机构购买服务机制,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
日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制定专门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医疗护理专业毕业生到养老服务机构就业。探索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新的管理机制,在国办养老服务机构逐步推行全员聘任制,形成岗位和绩效相结合的工资机制。探索建立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员特殊岗位补助制度,核定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时给予适当倾斜,逐步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采取分级培训、政府补贴的方式,加大养老护理员培训力度。市、县(区)两级要依托社会福利中心、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等,设立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市级主要培训中级资格护理人员,县(区)级培训初级资格护理人员。对参加市里组织的中级护理员培训的人员,市级财政每人补贴1000元。到“十二五”末,所有护理人员培训率达到100%,基本做到全员持证上岗。各级要抓好培训基地建设,落实培训资金,完成培训任务。
太仓市规定,在养老机构从事养老专业服务人员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1、持证上岗奖励。对当年参加养老护理员培训,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养老护理从业人员,给予每人200元、500元、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在支付奖励资金后,应在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上加注“民政局已发放奖励”。奖励经费由市福利彩票公益金列支。
2、特岗补贴。凡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养老服务人员(事业编制人员除外),在同一为老服务机构工作1年以上,且与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交纳社会保险(达到退休年龄仍从事养老护理工作,可不交纳社会保险),按照职业资格的初级、中级、高级,凭相关证明材料,分别给予每月80元、100元、120元的特岗补贴,工作年限每延长1年,月特岗补贴分别增加80元、100元、120元。在同一为老服务机构连续工作年限在10年以内(含10年),月特岗补贴最高不超过400元、500元、600元;在同一为老服务机构连续工作年限11年以上的,月特岗补贴分别为600元、750元、900元。特岗补贴由市、镇两级财政各承担50%。
3、申请与发放。各为老服务机构每年1月份将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的材料,连同人员工资发放表一并报市民政局和人社局审核。特岗补贴均补贴至用人单位,不直接发至个人。特岗补贴按月结算,实施动态管理,对享受特岗补贴人员的变动情况,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服务组织实行月报表制度,逐级汇总上报至市民政局。享受特岗补贴人员如不从事养老护理工作,则停止发放特岗补贴。各养老机构应将特岗补贴的审核发放记录妥善保管,同时进行财务处理。
(九)创新运行机制
日照市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养老用途不改变、服务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养老服务机构新的运行机制。鼓励社会办养老机构收养政府供养对象,共享资源,共担责任。鼓励养老服务机构连锁运营。经有关部门登记的养老服务组织设立连锁经营网点的,可直接到所在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放宽养老服务机构出资最低限额,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允许养老服务机构注册资本分期缴付,注册资本可以首付20%,但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2年内缴足。将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纳入公益性岗位开发范围,吸纳就业困难群体就业,落实好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鼓励保险机构以商业化运作模式参与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社区建设,鼓励社会力量捐资设立养老服务类非公募基金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开展培训、交流、评估、咨询和第三方认证等服务。各区县要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加大推进力度,定期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盐城市创新养老服务运行机制。努力探索养老服务体制机制改革,引导养老服务向社会化、市场化和专业化方向发展,逐步实现政府从直接提供服务到重点管理服务的方式转变。推进公建民营,公办养老机构可采用服务外包、委托管理、合作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参与。推行民办公助,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根据其投资额度、建设规模、床位数量、入住率等因素,给予一定的建设或运营补贴,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壮大。鼓励中介机构参与社会养老服务,提供评估、咨询和第三方论证等服务。培育社会养老服务行业组织,促进行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发展,逐步建立起政府依法管理、行业组织规范自律、服务实体自主运营的管理新格局。
(十)建立服务网络
淄博市早在2000年3月就成立了助老服务网络(老年事业服务中心),实现与110指挥中心、120急救中心和为老服务队24小时互联互通,主要面对中心城区老年人提供各项助老服务。几年来,通过网络平台送医送药上门600人次,举办健康知识讲座30余场次,听课人数达3万余人,惠及老年家庭800余户,为老年人居家养老搭建了良好的服务平台。
烟台市建成了7处县级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通过安装一键通“电子保姆”呼叫器,实现与指挥中心联网,在衣食住行、医疗、娱乐、家政等方面提供服务,已发展入网老年人近3万户,对部分困难群体每月提供政府购买的服务一般不少于30小时,市财政按每人每小时6元给予补助,80岁以上老年人和部分特殊对象的年服务费由政府提供。探索发展邻里互助养老点300多处,满足了独居、“空巢”老人的需求。
衢州市也建立了社区养老服务新平台。针对老年人生活、情感、心理等方面的实际需求,积极探索适应老人需求的人性化社区养老服务。在应急服务方面,与电信部门合作,整合完善现有“114”和“81890”服务平台,为老年人配备老年手机,开通“一键式”快速便捷服务;在生活服务方面,推出“一库一线一卡一网”的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即老年需求信息库、社区养老服务热线、居家养老服务系列卡(推出爱心免费卡、医疗优惠卡、老年营养餐卡、结伴同行卡、安全出行卡等“五个”居家养老服务系列卡,关爱夕阳服务网,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就医、文化、学习等30多项服务;在志愿服务方面。全市68个城市社区均成立了涵盖健康保健、心理抚慰、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志愿者队伍,根据老年人需求开展不同的服务。如江山市城北社区的“夕阳红悄悄话室”,柯城区斗潭社区的志愿者QQ群、兴华社区的“兰花热线”、坊门街社区的“幸福使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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