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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

他山之石2013年7月30日第7期

发布时间:2013-09-12  |  浏览:
各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做法与成效
     党的十八大报告再次论及“生态文明”,并将其提升到更高的战略层面。由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由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拓展为包括生态文明建设的“五位一体”。专家认为,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总体布局,将推动解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突出问题,为推进现代化各项建设创造前提条件。专家还表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体现了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中央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杨伟民指出,制度建设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要在五个方面着力:必须改变唯GDP的观念,增加生态文明在考核评价中的权重,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必须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建立市场化机制,积极开展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试点;加强环境监管,健全责任追究和赔偿制度。在这些方面,各地从不同角度,都有一些好的做法和成效。
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
“浙江样本”
典型做法
一、全国最早开展区域之间的水权交易
水资源是不可替代的战略资源。水权交易是提高水资源效率、优化水资源配置的重要制度。
2000年11月24日,富水的东阳市和缺水的义乌市经过多轮谈判,最终签署了水权转让协议。协议规定:义乌市一次性出资2亿元购买东阳横锦水库每年5000万立方米水的永久性使用权。由此,引来了“好得很”还是“糟得很”的争论。后经水利部、省政府的多方协调,解决了水权交易存在的瑕疵和问题,保护了水权交易的实施。
在该案例的启示下,省内外纷纷开展了水权交易。2002年绍兴市汤浦水库有限公司与慈溪市自来水总公司签署了每年供水7300万立方米的水权转让协议;2003年甘肃省张掖市在黑河流域分水的背景下开展了首例区域内农户之间的水权交易;2006年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协调下从巴彦淖尔市河套灌区调整出3.6亿立方米的水量,作为沿黄其他五个盟市工业发展用水,实施了既跨行业又跨区域的水权交易。十多年来,全国水权交易案例不断涌现。
水权交易的精髓在于,通过交易实现了稀缺的水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了水资源的配置和使用效率。
二、全国最早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
浙江省并非排污权交易的最早省份,却是全国排污权有偿使用的最早省份。浙江省排污权制度改革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区级层面的自主探索阶段(2002—2006年)。2002年4月,嘉兴市秀洲区政府出台了《秀洲区水污染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权有偿使用管理试行办法》。同年10月,来自秀洲区洪合、王店等镇的泰石漂染厂等11家企业在“全区首批废水排污权有偿使用启动仪式”上办理了排污权有偿使用手续,合同成交金额143万余元,开创了中国排污权有偿使用的先河。
第二阶段,市级层面的深化实践阶段(2007—2009年)。2007年9月,嘉兴市政府正式颁布实施《嘉兴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办法(试行)》;同年11月,嘉兴市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正式挂牌运行。2007年11月到2009年11月,共有890家企业参与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总交易额达1.49亿元。随后,浙江省内其他地市也相继开展排污权交易制度试点。
第三阶段,省级层面的推广应用阶段(2010—2012年)。2009年3月,浙江省按照环境保护部、财政部批准的《浙江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方案》,正式启动全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2009年3月2日,浙江省排污权交易中心正式挂牌。同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10年,省政府又相继出台了《浙江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暂行办法》。截至2012年6月底,已有11个地市45个县(市、区)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排污权制度改革集中体现在四个方面:环境保护从“浓度控制”转向“总量控制”;环境产权从“开放产权”转向“封闭产权”;环境容量从“无偿使用”转向“有偿使用”;环境产权从“不可交易”转向“可以交易”。这项改革不仅实现了以最低成本达到环境保护目标的效果,而且促进了“招商引资”向“招商选资”的转化,进而促进了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
三、全国最早实施省级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早在2005年6月杭州市就颁发了《关于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意见》采用政府令形式对生态补偿机制做出具体规定,属全国首创。为了更公平合理地实行补偿机制,杭州市还设计了一套科学的生态补偿标准评价体系,即根据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指标体系、万元GDP能耗、万元GDP水耗、万元GDP排污强度、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和群众满意度等指标,建立了一套生态补偿标准。
浙江省是全国首个出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省份。离杭州市出台政策仅隔两个月,2005年8月浙江省政府就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该项制度实施以来,浙江省投入的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数以百亿计。2007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钱塘江源头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省级财政专项补助暂行办法》,将按照“谁保护,谁受益”、“责权利统一”、“突出重点,规范管理”和“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对钱塘江源头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在多年实践的基础上,浙江省还不断深化生态补偿机制:一是将单一的生态补偿机制拓展为生态补偿——损害赔偿相结合的科学制度,在基于跨界河流的水质监测结果确定补偿还是赔偿;二是将区域内的生态补偿拓展为区域间的生态补偿,《新安江流域水环境补偿试点实施方案》正式开始实施。
生态补偿机制鼓励了生态屏障地区生态保护的积极性,保障了整个区域的生态安全,实现了区域经济、社会、生态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正因此,浙江省在生态建设的指标上处于全国领先的地位。
基本经验
一、生态经济化与经济生态化的有机结合
传统发展模式存在的突出问题是“生态非资源化”——把稀缺的生态资源当作零价格使用的“自由物品”,“经济逆生态化”——经济发展以生态破坏、污染环境、资源枯竭为代价。这是不可持续的。因此,浙江省在设计生态文明制度过程中,特别注重生态经济化和经济生态化的制度建设。生态经济化就是要把生态价值纳入到经济核算体系,激励生态保护、生态投资的服务供给,体现“保护生态就是保护生产力”的基本精神;经济生态化就是要通过约束机制建设,让微观经济主体不敢从事黑色发展、线性发展和高碳发展,通过激励机制建设,让微观经济主体大力从事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科学合理的目标设定是浙江省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宝贵经验之一。
二、需求拉动与供给推动的有机结合
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是需求拉动和供给推动的有机结合。前者来源于公众对生态环境需求的递增趋势。随着收入水平的上升,公众对优质生态环境的需求呈现出迅速递增的趋势。优质的生态环境既然成为公众的急迫需求,自然就应该成为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重点。因此,浙江省无论在生态文明制度的“软件”(地方性法规、制度、机制、政策等)建设上,还是在保障生态文明制度实施的“硬件”(环境基础设施、环境监测体系、刷卡排污系统等)建设上,均不遗余力,做到投入逐年递增,制度逐年完善,效果逐年显现。动力机制的供需结合是浙江省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宝贵经验之二。
三、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的有机结合
浙江省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是自下而上的制度创新与自上而下的制度驱动的有机结合。以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为例,最早发生在嘉兴市秀洲区,经过各地7年左右的探索,浙江省政府认定这是一项可以带来显著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好制度。于是,在财政部和环保部的支持下,浙江在全省各地市全面推行。这种模式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企业股份制改革等市场化改革模式具有异曲同工之妙。技术创新是制度创新的重要保障。排污权制度改革特别需要环境监测技术的支撑。浙江省在保障排污权制度改革的技术创新方面同样走了一条上下结合的路子。桐乡市最早研发和采用了刷卡排污技术,浙江省环保厅便在全省大力推行。总之,通过基层实践证明是好的制度,就全力推行;有待于完善的制度,就设法改进;证明是无效的制度,就坚决放弃。上下互动是浙江省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宝贵经验之三。
 通化全方位开展生态文明建设
生态乡镇创建成果显著
自2002年起,吉林省通化市便开展了环境优美乡镇(现更名为生态乡镇)的创建活动,借助2008年国家实施的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以奖代补”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的政策东风,结合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通化全市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取得良好成效,生态创建工作处于吉林省领先地位。2013年5月,辉南县辉发城镇、柳河县凉水河子镇和通化县光华镇、东来乡也纷纷加入到“国家级生态乡镇”阵营当中,至此,通化全市拥有国家级生态乡镇9个、省级生态乡镇9个、省级生态村22个和市级生态村236个,生态优势可见一斑。
集中力量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十二五”以来,通化市从三个方面集中力量推进自身的绿色低碳发展:明确任务,扎实推进节能减排各项工作;提高标准,加强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抢抓机遇;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体系,细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分领域、分行业提出能耗下降、污染物减排指标,做到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相结合。做好火电、冶金、建材、焦化、机动车及造纸、食品饮料、纺织、农副产品加工等涉气、涉水重点行业和企业的污染源普查及动态更新工作。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发展循环经济、推进城市化进程发展循环经济、城乡一体化建设发展循环经济“三大领域”,重点突出工业、农业循环型社会和循环经济工程四个方面的发展。
潜移默化中开展环保宣传
每年,通化都会开展多姿多彩的环保宣传活动,以今年为例,为推进省级、国家级园林城市的创建,通化在第二季度伊始开展了以“绿化美化通化,建设生态和谐宜居城市”为主题的宣传活动,通过在重点区域补栽、新栽各类苗木的实际行动让通化市民感受绿,通过宣传图板和百姓咨询台的方式让市民了解绿、爱惜绿。2013年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期间,通化采取了出动宣传车、开展主题座谈、发动节水活动进社区进校园活动、发送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进行节水知识传播,以增强市民爱水意识,从根源上保护水资源。环境日期间,通化又以“环保城市、美丽通化”为主题,组织环保摄影、书画展,并围绕环保法律法规、污染防治办法和生态保护常识等内容开展环境知识普及活动。通化已经将环保意识普及与市民的闲暇生活紧密结合,在潜移默化中促进通化社会绿色发展、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安阳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安阳市政府近日结合国家和省政府出台的生态补偿文件,出台了安阳市地表水和空气环境补偿办法的试行办法。
安阳市政府牵头,按照“谁污染,谁补偿”、“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由政府和各级政府签约,如出现污染环境现象和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直接追究管辖区域政府责任,直接通过财政账户进行处罚,由环保局实施和执行。
根据补偿试暂行办法,安阳市对于河道堆积的垃圾、主要河流的水质超标、沟渠及市政管网偷倒粪便垃圾、倾倒有毒有害废水废渣的不法行为,对于空气环境污染严重,PM2.5、二氧化硫、氮氧化物3项指标同期超过上年度5%的,在河南省重点区域空气环境质量目标考核的,月均值不降反升超出同期10%时,每发现一次就扣缴当地各级政府生态补偿金,如连续两个月都超标将递增扣罚力度,并考核政府的信用机制。
安阳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所扣缴的生态补偿金首先要用在支付河南扣缴安阳的生态补偿金,如有剩余将用于生态补偿、污染防治、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建设,以及对地表水、空气环境责任目标完成好的当地各级政府部门进行奖励。
德州将生态文明建设
融入各项事业
2012年2月,该市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了“生态美市”战略。他们把建设生态文明置于全市发展总要求、总战略的高度,成功举办了第四届世界太阳城大会,荣获低碳中国突出贡献城市、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中国生态道德教育基地、全国城市环境50强、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等称号。
以转方式调结构为主线,以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为平台,将生态文明融入经济建设。一是结构调优,产业转“绿”。德州着力构建结构优化、技术先进绿色环保、低碳微排的现代产业体系。2011年提出打造“10+3”现代产业体系。这个体系,既包括装备制造等传统产业,更包括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现代服务业等新兴产业。全市新能源规模以上企业达149家,太阳能光热利用走在世界前列,风电设备制造业和以功能糖、生物制药为代表的生物产业走在全国前列。二是搭建载体,优化格局。德州市县两级都规划建设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和园区。项目发展、招商引资坚持环境评价一票否决,发展引进低耗能、低污染、高科技、高附加值项目。位于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规划范围内的乐陵市循环经济示范园已经建成运营。三是科技支撑,创新发展。德州实施“大规模引进、大规模提升、大规模对接”人才工程,从今年开始每年引进本科毕业生8000名、研究生1000名、高端创新型人才100名;每年培训提升20000名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大力开展科技创新,2012年新增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4家。
突出和谐要旨,搭建制度平台,将生态文明融入政治建设。一是建设和谐的政治生态。德州近年来大力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基层民主建设、廉政效能建设,探索出人大代表述职、信访大厅建在党委大院、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工作亮点。二是以制度建设促生态建设。改革、完善政绩考评标准,把资源、环境、民生等纳入考核内容并增加权重,在每年的全市科学发展表彰大会上,对节能减排工作先进单位和县市区、绿色能源示范县、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基地、服务业发展先进单位、社会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先进集体等与生态文明直接相关的工作都单独设项、隆重表彰。
深入持续宣传,建设生态文化,将生态文明融入文化建设。一是普及相关知识。2011年6月,德州成立了全国首家地市级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开展了太阳能利用科普万里行、低碳德州建设万人签名、发送环保“红段子”等活动,举办了首届中国(德州)生态文明高层论坛。抓住举办太阳能博览会、融入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等契机,组织大规模的社会宣传、新闻宣传。二是倡导绿色消费模式。以争创国家卫生城市、园林城市为契机,大力提倡绿色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承办了2012环中国国际自行车赛(德州站),实施了机关垃圾集中回收。三是建设各具特色的生态文化带。挖掘整理运河历史文化资源,建设德州古运河原生态文化带;挖掘董仲舒等历史文化名人的精神遗产,打造“天人合一”的历史文化带;搞好黄河沿岸景区开发,形成“河泉林一体”的黄河文化带。
坚持以人为本,增进人民福祉,将生态文明融入社会建设。一是把生态文明与幸福德州建设相结合。德州提出建设幸福德州新追求,把“环境优美、生活方便,让人民群众有舒适感”列为重要目标;市委十四届二次全会强调深化生态美市战略,努力建设美丽德州,“幸福德州必是美丽德州”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二是把绿色产业与改善民生相结合。推行太阳能利用“百万屋顶”工程、“千村浴室”计划和太阳能路灯进城乡工程。三是把打造优美环境贯穿城乡统筹发展各环节。在城区开展了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冬季城乡大绿化、水生态治理等活动,建设生态城市。在农村,开展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大力推动农村生产集约化、生活城市化、环境生态化。在全市实施“碧水工程”、“蓝天工程”、“绿地工程”、“宁静工程”、“整洁工程”。
青岛依托生态文明
实现永续发展
青岛市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着力推动美丽青岛建设,实现永续发展,为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
千万资金助减排
2013年是污染减排的攻坚之年,青岛市将按照“调结构、控新增、减存量”的工作方针,坚持目标、总量、项目、投资四位一体,设立1000万元减排奖励资金,建立健全污染减排激励和约束机制,突出脱硝工程建设、脱硫设施烟气旁路拆除、机动车污染防治、污水处理和畜禽污染治理,全力打好污染减排攻坚战。
加强红岛经济新区、西海岸经济新区、蓝色硅谷核心区等重点区域和市政府确定的50个工业聚居区等重大产业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促进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优化;对“蓝色、高端、新兴”以及有利于经济发展、转型升级的青钢搬迁、青岛炼化乙烯等项目提前介入,全程服务;严格印染、建材、钢铁等“两高一资”项目准入,严肃查处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工业集约、节约和绿色发展。不断深化环保行政审批体制改革,简化审批程序,建立环评管理信息平台,加快审批速度,提升审批效率;下放环评审批权限,加强环评中介组织管理,缩短环评时间,提高环评质量,以优质高效的环评审批,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
改善民生促宜居
青岛市以胶州湾环境保护为核心,坚持陆海统筹,印发实施《2012~2015年环胶州湾流域污染整治行动计划》,组织实施大沽河流域环境保护规划,强化“治、用、保”体系建设,强化河流断面水质达标考核制度,落实地方政府辖区环境质量责任,开展生态补偿;全面实施国家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调整大气环境功能区划,在PM2.5监测数据发布基础上,加强大气污染成因与防治对策研究,制定实施《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计划》。
强化环保为民、惠民、利民理念,升级改造“12369”环保服务平台,畅通网络问政、行风在线、环保微博等渠道,认真倾听社情民意,回应群众诉求;推进政务公开,加强环保网站建设,实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增加行政处罚、环境信访等环境信息公开内容,推进便民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改进重大项目环保审批、重大环境决策的公众参与方式,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组织“企业环保开放日”等活动,组织企业向社会发布环境报告,促进企业与周边居民沟通,积极化解矛盾。对群众反映突出的工业企业排污、建筑施工噪声、餐饮业油烟污染等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开展集中整治行动,让群众生产生活更加安心、舒心。
生态工程美环境
青岛市进一步加强对生态山东建设目标责任书的调度考核,推动落实各项任务。加强组织指导,加快生态市、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推动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尽快通过省级生态市验收;开展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生态工业园区创建活动;深化学校、商场、企业等十大行业环境友好系列创建活动,以生态示范创建推动生态青岛建设上台阶。
抓好农村生态环境整治。深入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落实“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发挥国家3年4亿元补助资金的支持、引导作用,组织实施《2012~2014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方案》,以大沽河流域、西海岸经济新区、重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为重点区域,完成首批21个农村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项目建设,组织实施第二批示范项目建设。
青岛改善农村环境
的有效做法
签订责任状,年底算总账
青岛市政府和开展示范工作的区、市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各区、市政府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目标化、目标责任化、责任考评化”的要求,层层签订责任状,形成了一对一负责、环环相扣的责任目标保证体系。
黄岛区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黄岛区将农村连片整治作为“大干300 天市容环境十大整治行动”之一,成立了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各镇(街道)的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定期召开连片整治调度会,全力推进工作开展,确保示范项目按期建成。
严把财政关,确保高效益
青岛市环保局、财政局组织专家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制定了《青岛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方案(2012~2014 年)》,将大沽河流域和西海岸城乡统筹示范区确定为重点示范区域。并出台了《青岛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工作调度、信息通报、项目报备、监督检查、宣传培训等制度措施。
在专项资金的管理上,青岛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由区市财政局统一进行专项管理,不将资金划拨到乡(镇)、村;同时根据工程进度实施阶段报账制,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黄岛区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说:“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村镇要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向受益地区农民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垃圾能分类,沼气能发电
黄岛区政府为各镇、街道配备垃圾压缩清运车共计38 辆,每年拿出3000 万元奖补资金用于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维护,建立完善了“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输、市(区域)集中处理”的农村垃圾收集处理体系,真正达到垃圾“ 日产日清”。黄岛区建成了国内首座集生活垃圾处理、沼气发电、循环利用于一体的绿茵环保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分拣垃圾中的金属、塑料、废纸等可再生资源进行循环利用,剩余的有机质进行发酵,产生沼气后将其燃烧发电,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建设为基础,管理是关键
农村污染治理设施“三分建,七分管”,建设是基础,管理是关键。“青岛市提前考虑农村环保设施建成后的运行维护费用,引进和推广的大都是低成本、操作简单、又适应各地条件的农村环保实用技术。”青岛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各示范区充分整合资金,积极探索多渠道建立农村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专项资金机制,采取水费与污水处理费一票收取、财政补贴、转让经营权等方式筹集运营管理经费。
在运行管理模式上,采用受益村庄或乡镇负责治污设施的运行维护、委托具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专业公司对治污设施进行运行维护等方式,建立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各相关区、市结合辖区项目实际,建立、完善环保设施管理运行维护制度,加强了对治污设施的监管监测。
2012 年,青岛市成为计划单列市中首批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市,中央财政补助资金4 亿元,青岛市各级政府按与中央投入1.5:1 的比例配套,连同该市配套资金共10 亿元,开展为期3 年的农村环境整治。到2014年,青岛将确保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8%以上,整治村庄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生活垃圾清运率达到100% ,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实现村容村貌明显改善,群众环境意识和满意度明显提高。
广西“六步法”
解决农村环境问题
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生态文明和美丽广西建设,确保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广西决定从今年4月起用将近两年时间开展“美丽广西·清洁乡村”行动。广西环保系统迅速动员、组织全区环保系统参与和推进“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同时明确提出结合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和环保各项重点工作,以“六步法”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
第一是摸清底数。环保部门要对农村环保形势和环境问题做到心中有数。当前农村环境问题突出,农村生活垃圾一年产生500多万吨,生活污水一年排放4.4亿吨,畜禽养殖一年排放废弃物约6亿吨,还有土壤污染面积达600平方公里。只有把辖区内的农村环境污染重点问题、难点问题和热点问题搞清楚,才能有的放矢地推进工作。
第二是突出重点。实行“一保、两治、三清理、一机制”,即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确保饮用水安全;治理乡村生活污水和畜禽养殖粪污;全面彻底清理乡村小溪流、池塘、沟渠堆积和水面漂浮的生活垃圾;建立农村环境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建成的污染处理设施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三是通盘考虑。解决农村环境问题不仅是把卫生搞干净,把垃圾运走,只要和农民群众环境健康有关的问题都需要统筹考虑和整治,要彻底关停、淘汰污染严重的小企业。通过开展农村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执法行动,对农村地区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小造纸、小皮革、小冶炼、小化工等小企业,予以关停、取缔。
第四是完善机制。目前自治区农村基本上是“四无”,即无环境规划、无环境监测、无环境管理、无环境治理。环保系统要利用“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争取各方资源和力量把上述“四无”变成“四有”。
第五是搞好服务。选派责任心强、业务能力强、有农村工作经验的环保人员,组建工作队,驻村指导推动工作;并组建专家队伍,到各地进行指导,解决技术问题。
第六是组织编制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2014~2020年)。通过编制和实施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持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不断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全面提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效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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