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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

他山之石2012年5月28日第5期

发布时间:2013-01-28  |  浏览:

各地采取多种途径

拓展融资渠道

      今年我省将通过信贷、表外业务、企业上市和基金利用4种途径拓展融资渠道,解决经济发展资金的攻坚战役已全面展开。本文通过对外地拓展融资渠道做法的梳理,力求为我市提供一些好的经验。

青岛市地方政府

融资的主要做法

㈠ 融资平台是地方政府融资的主要载体

  随着地方政府建设项目的推进和融资需求的增加,融资平台在代替政府行使投融资职能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青岛市融资平台承担了过半数的市级重点建设项目,政府公益性项目是其主要投资方向,充分发挥了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筹集资金的功能。

㈡ 银行贷款是地方政府融资的主要手段

基于良好的政府信用和经济基础,政府重点建设项目成为政策性贷款和商业贷款重点支持的对象。仅2010年,该市银行机构对市级重点项目授信959.2亿元,比年初增加401.2亿元;贷款余额400.1亿元,比年初增加164.1亿元。特别是对市财力项目逐一落实信贷资金共计233.6亿元,保证了该市跨海大桥、海底隧道、高新区基础设施等重点工程建设的资金需求。通过对市级融资平台承担的38个市级重点项目、财力项目进行调度,项目融资的绝大部分来自于银行贷款,其中银团贷款成为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的重要形式,且贷款的长期化特征明显。

㈢ 新型融资工具在地方政府融资中的比重不断上升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减低融资成本,青岛市在创新运用融资方式上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

一是债券融资。近年来,青岛市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1亿元,市级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券17亿元,并正在申请发行企业债券25亿元,这些资金将用于优化政府融资结构,投资于民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性项目。

二是通过建立产业基金和引导基金融资。结合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试点的机遇,青岛市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金融公司成立了蓝色经济发展基金,第一期规模为50亿元,预计总规模将达到100亿元以上,主要为蓝色经济建设的重要项目提供资金支持。为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地方经济建设,青岛市成立了总规模为5亿元的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资子基金的工作正在积极推进,较好地发挥了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三是创新项目融资方式。根据项目的经营性质,在高速公路、城市交通管理系统等项目建设过程中,政府通过运用BT、BOT等方式成功实现了项目融资,并为项目后续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宁波出台金融支持实体

经济发展措施

该市近期出台了《关于全市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今年信贷投放的目标,同时指出要大力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千万百计保障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
  支持重点:海洋经济、中小微企业
  《意见》指出,各商业银行要突出信贷投放重点,加强对本市重大产业和基础设施项目、“4+4+4”产业升级工程和产业转型升级的信贷资金保障,提高对航运物流企业、科技型企业、文化创意产业、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支持力度。支持本市海洋经济发展核心示范区建设,加强对港航服务业、临港先进制造业、海洋新兴产业和海岛资源开发等领域的金融支持。
  2012年,力争涉海信贷投入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同时,各金融机构要充分考虑当前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可承受能力,贯彻《关于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不上浮或少上浮贷款利率,不存贷挂钩、不搭售理财产品,主动清理不合理收费,切实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加大信贷资源倾斜力度。今年,将确保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不低于平均贷款增速,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的“两个不低于”目标。
  多元融资 多渠道支持实体经济
  《意见》表示,要以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推动企业上市和上市公司资源整合、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债券承销、发挥保险投融资功能等方式,拓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多元化融资渠道。  

今年,力争宁波有10家企业发行上市;通过单一信托、集合信托、股权信托等方式,募集央企及社会资金投入实体经济领域资金不低于100亿元;帮助出口企业融资50亿元以上并大力推广保单质押贷款;探索引入保险机构参与本市养老产业项目投资开发,吸引保险资金直接投资重大项目。
  鼓励创新 拓宽民间融资渠道
  《意见》鼓励引导县(市)区政府开展中小微企业融资创新。
  进一步发展壮大地方金融组织体系,加快宁波国际银行、象山绿叶城信社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股改转制以及航运保险法人机构筹建,力争年内开业;并推进镇海、慈溪等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革,组建农村商业银行,进一步扩大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保险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试点范围,争取年内新开小额贷款公司15家。
  提升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规模实力与专业能力,鼓励设立专业性担保公司,探索建立市级再担保公司。
  除此之外,各县(市)区将因地制宜出台相关配套措施等激励效应,通过政策引导信贷资金注入实体经济。拓宽民间资本投资渠道的同时,规范民间金融秩序。
  该市“十二五”期间直接融资额将较“十一五”期间增长1倍以上,其中,债券融资和股权融资各突破500亿元,直接融资总额突破1000亿元。对于大企业,将加大其对上市工作的考核和激励力度,推进其上市步伐。《意见》表示,“十二五”期间,争取每年有10家左右企业申报或发行上市,到“十二五”末,全市境内外上市企业达到或超过100家,并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宁波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对上市企业予以奖励和扶持。
    上市企业可充分运用各类债券融资工具。《意见》明确,成功发行企业债券、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宁波企业,每发行一期,市政府将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对中小微企业,则鼓励其以区域或行业为纽带,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或参与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计划,实现“抱团”融资。《意见》称,成功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或参与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计划的宁波企业,市政府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意见》同时对负责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或参与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计划的本市金融机构予以奖励。其中,为宁波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或参与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计划,提供担保增信的本市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低于1.5%的,市政府按融资额的0.5%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奖励。
  此外,《意见》提出了加快股权投资基金集聚发展的要求。建立市县两级的政府引导基金,鼓励在新兴产业领域成立产业投资基金,吸引外地有影响力的股权投资基金落户,推动本地民营资本积极参与基金业的发展,吸引金融资本和民间资本投向宁波实体经济。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市政府引导资金规模达到100亿元,各类股权投资基金达300家。
  据悉,各县(市)区政府对当地落户的股权投资基金,可根据其注册资本或当年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和股权投资基金因业务发展需要租赁或者购置办公用房者,可视情况予以一次性租房或购房补贴;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自其盈利当年起三年内,根据其对本市经济的贡献,按其形成的新增地方财力全额予以奖励;对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本市的企业或项目,可根据其对本市经济的贡献,由当地政府给予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各县(市)区政府将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的营业收入、企业所得形成的新增地方财力收入的50%以上,作为扶持资金来源,专项用于支持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发展。

河南破解产业集聚区

发展资金难题

  如何破解产业集聚区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难题?河南省发改委近日制订出台并将在全省实施的《2012年产业集聚区金融服务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将有效解决这一难题。

“《方案》针对的主要是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和落地企业的投入资金问题。”省发改委财政金融处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多种创新的融资模式,目标是力争使全年的融资规模达到1800亿元,最大限度满足产业集聚区建设资金需求,促其较快发展。”

  方案确定,河南省将采取“三方协议”反担保贷款融资模式来解决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问题。具体来说,就是由产业集聚区投融资公司作为承贷主体,运作实施整体开发项目;大型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开发银行提供贷款;产业集聚区所在地政府、实施项目投融资公司和大型担保公司签订“三方协议”反担保,通过省发改委和财政厅的协调推动,最终实现融资。“通过这种模式,力争今年为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项目贷款30亿元。”该负责人说。

  为推动产业集聚区内重大招商引资落地项目的融资,河南省还将组建跨省行内银团和省内跨行银团,采取“担保+银行信贷”模式,推动银行信贷投放,通过这种模式今年将力争为招商引资项目融资350亿元以上。

  “供应链融资”也是一种新的融资方式,《方案》确定对河南省的40多个特色产业集群发展较好的产业集聚区,将重点支持银行推广“供应链融资”模式,提高龙头企业的授信规模,通过其供应链上企业的贸易融资,实现龙头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融资共享。

  此外,《方案》还确定将通过企业发债融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企业股权融资、上市融资等多种方式加大对产业集聚区的资金供应。

  为加强对全省产业集聚区的金融服务,《方案》还确定,将鼓励和推动各类金融机构、人员入驻产业集聚区提供就近服务。如,鼓励大型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建立“产业集聚区金融服务站”,搭建银行与区内企业有效对接、常态长效的服务渠道,并结合不同企业特点和风险特征,创新设计个性化金融服务方案;鼓励民间资本在产业集聚区成立小额贷款公司服务区内企业等等。

杭州支持“区域集优”试点

区域集优”是一种新的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区域集优”,是国内兴起的一种新融资模式,广东佛山、山东潍坊等城市目前已经成功发行“区域集优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许多中小微型企业得到“雪中之炭”。

全国65%的发明专利、75%以上的企业技术创新、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是由中小企业完成的。但恰恰是这些“绝大多数”者,也“绝大多数”地被拒绝在银行大门之外,企业发展所需的资金无法从正规渠道借贷,也因此成为民间借贷的滥觞。

  杭州计划试点“区域集优”业务

在杭州市委十届十二次全体(扩大)会议上,“区域集优”试点首次提出,并表示要支持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开展业务试点。

  何谓“区域集优”呢?

    “区域集优”是一种融资模式,即:银行间的市场交易商协会,依托地方政府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共同遴选的符合条件的各类地方企业,由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主承销商、地方担保公司和其他中介机构,为企业量身定做债务融资服务方案,提供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产品和领域的信用增进服务,以支持中小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直接债务融资。

  “区域集优”在具体操作上,首先由地方政府通过财政专项资金设立偿债基金,以一定的杠杆率为本地中小企业债务融资项目提供担保;然后,再由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共同遴选符合条件的地方企业,由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联合银行、地方担保公司和其他中介机构为企业设计切实可行的债务融资服务方案,并为之提供全产品线的金融增值服务。

  简单地说,就是地方政府拿出资金,通过杠杆的放大作用做担保(比如30亿,放大十倍),通过与银行等机构的合作让企业在债券市场发行直接债务融资,这样,符合条件的企业不必再通过银行或民间借贷。

  发行的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是2个以上(含2个)、10个以下(含10个)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小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统一产品设计、统一券种冠名、统一信用增进、统一发行注册方式共同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自2009年开始,在广东、江苏、山东首先试点了“区域集优中小企业债务融资”。

  目前,全国首批发行的“区域集优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金额为13.89亿元,共涉及广东佛山、山东潍坊、江苏常州三地的25家中小微型企业。

  有业内人士分析,区域集优通过地方政府设立地方偿债基金,提升了企业和地方政府的责任意识。区域集优计划引入的第三方担保机制,也降低了中小企业的固有风险。

浙江放宽小贷公司融资渠道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引导和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行为,浙江省工商局正式出台业内首个《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监管暂行办法》。

缺钱是浙江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一个普遍难题。截至2011年10月的一项统计显示,全省171家小额贷款公司,账面可贷资金仅为24亿元。“这意味着,可贷资金平均到每家小额贷款公司只有1400万元。”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而按照相关规定,此前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余额分别不超过公司净资本50%的银行融资和股东借款。

新的《暂行办法》对融资方式做了新规定,增加了小贷公司的融资渠道:一是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二是向主要法人股东定向借款;三是在本市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之间进行的资金调剂拆借;四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地方金融资产交易平台等合作,以回购方式开展的资产转让业务;五是经批准的其他融资方式。其中,按第一、二、三项方式进行融资的,其融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当时公司资本净额的100%;按第四项方式进行融资的,以回购方式进行资产转让业务的,其交易规模不得超过当时公司资本净额的50%。

《暂行办法》规定,本市范围内,各小额贷款公司之间可以进行资金的调剂拆借,并应在调剂拆借资金到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由借入方的小额贷款公司向当地县(市、区)工商部门报备。《暂行办法》也规定了首次以回购方式进行资产转让交易以及融资到期后进行展期的条件。

“《暂行办法》明确了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行为实施监管中的重点是:小额贷款公司有关融资的信息申报是否真实、充分和及时;资金来源是否正当,融资对象、利率和融资规模是否符合监管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在约定的利率和正常融资费用外,是否存在以其他形式支付或变相支付额外费用的行为;是否存在其他规避监管的行为。”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在融资监管中发现小额贷款公司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规定的,工商部门可以分别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约谈小额贷款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二是设置风险警示,下调企业信用等级;三是进行全省通报,暂停融资申请,并责令限期整改;四是向相关管理部门通报情况;五是向地方政府报告并提出监管意见。

工商部门强调,对于非法集资以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严重违规、危害地区金融稳定与安全的融资行为,除可采取上述措施外,工商部门还可以提请当地县(市、区)政府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暂停试点资格,责令整改;二是启动取消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资格的退出机制;三是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庆出台新办法

拓宽小贷公司融资渠道

重庆市政府审议通过了《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监管暂行办法》和《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委托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将进一步拓宽小贷公司的融资渠道,在原有银行融资和资产回购转让两种融资方式的基础上,新增主要股东定向借款和同业资金拆借。

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有限,放贷能力受到极大限制。新出台的两个办法拓宽了小贷公司的融资渠道。

一是放宽了通过银行融资的限制,把以前只能向不超过两家银行融资,改为可以向多家银行融资。

二是扩大了金融资产交易平台的范围,把以前小贷公司只能通过重庆金交所用回购方式进行资产转让融资,改为可以通过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专门从事金融资产交易的机构进行信贷产品的转让来融资。

三是通过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股东定向借款融资。所谓主要股东,系指在本公司持股比例5%以上的法人股东和持股10%以上的自然人股东。

四是通过市金融办指定的融资平台组织小额贷款公司之间的同业拆借融资。这个融资平台正在积极筹建,预计今年上半年能够正式运行。

同时,办法对各种融资额度实行比例控制,经营良好、管理规范的小贷公司可以将融资比例最高放大2.3倍;办法还规定小贷公司的委托贷款只能是甲类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没有杠杆和上限,它的收益分层是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互相协商决定。此外,办法还对融资、委贷业务的准入、运行和违规行为,都制定出明确的监管措施。

截至2012年3月末,重庆市批准筹建小额贷款公司153家,注册资本220亿元。累计发放各类贷款600多亿元,贷款余额近200亿元,不良贷款率0.98%。小额贷款公司已成为正规金融的重要补充,成为服务实体经济尤其是中小企业的重要力量,成为吸收民间资本支持民营企业的重要平台。

青岛发布民间借贷项目融资平台

青岛万兴隆投资机构—中国民间借贷信息服务平台于近日发布,为青岛民间借贷双方提供了一个免费的信息发布服务平台。我国中小企业创造的GDP价值占全国GDP总量的50%以上、吸收就业人口占全国总就业人口的80%以上,但是,事实上已承担中国经济发展半壁江山的中小企业,其自身的发展却遭遇融资难的瓶颈。

近年来,一方面,不断增长的民间资本急于找寻投资渠道,另一方面,中小企业基于自身发展扩大融资规模的需求日益迫切,这一看似双重悖论的命题,已引发越来越多的媒体和专家的关注。

就青岛地区而言,据专家估算,青岛的民间资本总量在0.3万亿元左右,一直以来,由于缺乏相应的渠道引导和规范的运作模式,随意性和羊群效应导致民间投资范围狭窄,难以有效地规避风险,争取投资收益的最大化。另一方面,由于对融资借贷缺乏了解,令很多中小企业贷款和创业个人对融资借贷产生畏难情绪。

中国民间借贷信息服务平台为青岛民间资金借贷双方提供了一个免费的信息共享平台。放贷方在互助贷平台上发布放贷信息,寻找有资金需求的客户。互助贷同时免费为放贷方提供全套的法律咨询和放贷业务培训服务,为放贷方资金进行科学管理和风险控制提供帮助,有利于放贷方提高放贷效率,降低放贷成本。

对于有资金需求的青岛中小型企业来说,在互助贷平台上可以高效率得到低成本的资金。目前互助贷站内大部分贷款方,只要手续齐全,最快可当日放款。贷款期限也非常灵活,可提供最少使用1天的借款服务。随着放贷资金量的增加,目前最低月利率只要1.5%。对于有短期贷款需求的青岛中小企业来说,贷款成本得到了极大的减少。对于使用期超过一年的长期贷款方,互助贷还为其提供银行贷款担保公司信息。通过担保公司,也可获得利率更低的银行贷款。

互助贷平台通过为借贷双方免费发布信息、提供专业法律咨询和业务培训、规范借贷行为,能够有效地促进民间资本流动,降低民间资金放贷成本,释放民间资金活力,拉动投资,一定程度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这种新模式的推出,必将成为推动我国借贷市场健康发展的有益探索和尝试。

绍兴“16条”政策

扶持小额贷款公司

该市出台《关于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通过“16条”政策,进一步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加大小额贷款公司政策扶持。

小额贷款公司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期间应运而生的产物。在全省开展试点的短短三年多时间,这种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在绍兴得到蓬勃发展。至目前,全市小贷公司总数达到20家,注册资本56.5亿元,可放贷资金规模达到80亿元。

“一方面为民间资本找到了出路,另一方面解决了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市金融办主任夏九英说,开展小贷公司试点不仅完善了现有金融服务体系,也为实体经济“融资难”开辟了通道。数据显示,仅2011年18家小贷公司累计发放贷款368.32亿元,其中种植业、养殖业及100万元以下贷款17761笔,共166.91亿元。

按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要坚持服务“三农”和小企业的宗旨,要求单户100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以及种植业、养殖业等纯农业贷款余额占比不低于70%,其余部分单户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资本净额的5%,贷款期限在2个月以上的经营性贷款余额占比不低于70%,不得向客户收取除贷款利息以外的任何费用;严禁小额贷款公司变相提高贷款利率,严禁贷款资金流向泡沫产业和民间借贷市场,严禁从事高利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金融活动。

允许小额贷款公司“走出去”。

在政策方面,该市将加大小额贷款公司的扶持。开业后的前3年营业税和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根据省小额贷款公司联席会议评定的年度考核情况按比例予以返还,3年执行期满后,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根据省小额贷款公司联席会议评定的年度考核情况按比例予以返还政策顺延3年,营业税则按省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小额公司的服务范围扩展也被允许。该市规定,对于运行情况良好、资本金规模较大、风险管控严密、连续两年考评为优秀的小额贷款公司,经所在地县级政府同意,在落户地县级政府明确承担风险防范责任的前提下,经省金融办审核同意后,可到省内欠发达地区及本市域范围的乡镇设立分支机构。对设在主城区的小额贷款公司,经市金融办同意后可在同城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并开展贷款业务。

该市还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发挥自身贴近基层、贴近农村的优势,与银行机构开展小额信贷业务合作。经市金融办批准,小额贷款公司可与金融机构开展保险代理、租赁代理、基金代理等业务合作,扩大服务领域,提高中间业务收入,逐步降低贷款利率水平,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

融资比例上限差别化管理

在融资渠道方面,最新的规定是,小额贷款公司可以自主选择若干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经市小额贷款公司管理部门同意后,可向主要法人股东定向借款,借款资金来源必须是主要法人股东的自有资金,借款利率最高不超过同期银行基准利率上浮30%;经市小额贷款公司管理部门同意后,可在本市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之间资金调剂拆借。

对于年度考评为优秀、良好、合格的小额贷款公司,经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同意,报市小额贷款公司管理部门同意后,允许融资比例上限提高到资本净额的100%,允许与金融机构开展保险代理、租赁代理、基金代理等业务合作;而年度考评不合格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比例上限执行标准为资本净额的50%,不允许与金融机构开展保险代理、租赁代理、基金代理业务合作。

临沂扎实推进商圈融资

一是健全商圈服务机构。成立了临沂商城管委会和临沂商城总商会,管委会负责对92处大型专业批发市场进行行业监管,开展星级诚信商户评选认定活动;总商会依托各专业批发市场设立了小商品商会、珠宝玉器商会、化工塑料商会、家纺商会、照明电器协会等30多个分会,搭建起政府、银行和商户的沟通渠道。

二是引导银行创新业务。引导民生银行与市政府签订了两年100亿元的战略合作协议,在临沂商城大力推进“商贷通”业务,设计了11种担保方式,最大限度地满足商贸企业资金需求。

三是推进供应链融资。立晨物流先后与农行、建行、临商行等15家金融部门建立了物流金融合作关系,为200余家中小型企业提供物流金融服务;开发了与临工-沃尔沃供应链管理服务项目信息系统对接的信息平台,为临工提供采购物流、生产物流和销售物流,满足企业商检、清关、仓储服务、资金垫付等供应链融资服务要求。

四是推行担保融资。支持担保机构搭建银行与商户的便捷通道,引导银行信贷资金投向商贸流通行业。临沂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先后为山东万博鸿实业、灯具批发城、小商品批发城、糖酒副食批发城等49户商贸企业提供达15亿元的融资贷款担保,为7户外贸企业提供1.2亿元的信用证担保。

禹城市“金融大集”

解钱“渴

   熙熙攘攘的人群、激情洋溢的讲解、真诚友好的洽谈、一项项签订的协议……3月14日,在禹城市举办的金融创新对接大会上,见证了股股奔涌的 “资金流”,强烈感受到资本蕴含的无穷魅力:在这里,禹城市政府搭建起了一个广阔的平台,牵红线,促成银企结良缘;在这里,来自上海、天津、广东等13个省市的 “财神爷”擦亮眼睛,找寻好企业、好项目;在这里,苦于资金制约无法更好发展的中小企业重新燃起希望,充分展示自身特色和优势,找寻合作的契合点。

  据统计,此次对接大会66家省内外投融资机构对接当地115家企业,现场签约额达12.44亿元,会下签署协议16个,协议贷款额15亿元,还有20多家企业与金融机构达成合作意向。同时,禹城市政府与青岛银行济南分行等金融机构签订6个合作协议,总授信额度32亿元。

  山东省金融办证券与资本市场处处长张伟对此次活动给予了高度评价:“禹城作为全省8个县域金融创新发展试点县市之一,两年内有3家企业实现上市,2家企业场外挂牌,7家企业纳入全省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走出了一条符合当地实际的、金融与经济互动共赢的发展路子。”

  近年来,禹城市在创新中破解发展难题,通过制定“金融七条”和 “上市四条”政策,提升金融发展活力,拓宽资金融通渠道,私募和上市融资46.5亿元,形成“股权私募、上市融资、二次募集、场外交易”多元化融资格局,较好地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题,赢得了发展先机。

温州金融综合改革

 试验区的“含金量”

温州市金融办公室主任张震宇列举这项改革四个方面的“含金量”:
  一是建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本身具有特殊的“含金量”。当前温州民间借贷出现的问题,不但要靠政府措施去解决还要靠改革。温家宝总理主持举行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温州这样一个地方性城市的金融综合改革方案,决定设立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这充分体现了国务院对温州金融改革的重大支持。
  二是它具有全局性、宏观性、指导性的含金量。这项改革的背后蕴含着国务院对温州金融改革寄予很大的希望。国家期待通过温州的改革,积累经验,为今后全国的金融改革提供借鉴和示范。
  三是具有综合性、深层次的含金量。从表面上看,12条改革方案较平淡,但“12条”内容的背后隐藏着深刻的内涵。温州是民营经济比较集中、发达的地区,相对来说接受现有金融服务的难度比较大。“12条”的目的很明确,就是解决民间资金多、投资难;中小企业多、融资难之“两多两难”的问题,如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培育发展地方资本市场;依法合规开展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及技术、文化等产权交易;研究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等。这些内容的综合效应是国务院为温州开拓出一条化解民间资本投资难、民营企业融资难的一条新路。
  四是具有延伸性、扩展性、空间性的含金量。建立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和贯彻落实“12条”改革方案,不仅成为温州市的改革大事,也上升到省级层面,被浙江省委、省政府列为重大改革工作。浙江省委省政府和温州市委市政府两级党政高度重视温州金融综合改革,分别建立温州金融综合改革领导小组,两级政府主要领导分别担任这个机构的“一把手”,直接部署、指挥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这样做起来,改革就得到省委省政府的有力支持,力度就更大了。
  “因为有了这顶金融改革的‘帽子’,为了充分发挥其重大的作用,支持温州改革,省委省政府领导和省银监会、证监会、人民银行、工商等有关部门都已分别表示,有关涉及‘12条’的改革内容,凡省里的权限基本下放给温州,这个含金量也是很高的。” 张震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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