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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他山之石2011年4月15日第7期

发布时间:2011-05-18  |  浏览:
各地纷纷为推进企业上市
开辟“绿色通道”
     按照“十二五”规划要求,到“十二五”末,我市要新增上市企业20家,今年要力保实现“保二争三”的目标。那么如何使企业尽快挤进上市和再融资的“快车道”?有学者提出,相关部门应积极引导企业解放思想,了解资本市场,同时加快培育上市后备资源,创造条件,推动一批企业首发上市。近年来,各地就此也有一些好的政策和措施值得借鉴。 
青岛“十二五”力争50家企业上市
     日前,青岛市制定出台《关于支持企业上市的若干政策》,推动更多企业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加快做强做大,力争“十二五”末境内外上市企业数量达50家以上。
     《政策》提出,鼓励企业多渠道上市将成为本市金融业工作的重点之一。为此,该市将设立企业上市引导资金,专项用于鼓励企业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过程中发生的财务顾问、保荐、审计、评估、律师等费用补助。
该市还设立市、区财政各负担50%的拟上市企业奖励基金。《政策》提出,进入拟上市程序,拟在境内首发上市的企业,经青岛证监局辅导验收并出具报告后,补助50万元;上市首发申请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并被正式受理,市政府接到中国证监会征求意见函后,补助50万元。凡在境外首发上市的公司,募集资金80%用于本市区域内项目建设的,按融资额(扣除发行费用)的0.2%补助,补助最高限额为100万元。对实现“买壳”上市,募集资金80%用于本市区域内项目建设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本市的公司,按融资额(扣除发行费用)的0.2%补助,补助最高限额为100万元。上市公司实现再融资,包括配股、增发、定向增发、发行债券等,且募集资金80%以上用于本市区域内项目建设,按再融资额(扣除发行费用及股东认购部分)的0.2%补助,补助最高限额为100万元。
《政策》提出,该市将实施项目建设审批绿色通道。对拟上市企业在本市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相关部门要优先办理立项、转报或核准、土地、规划、环评、海域使用等手续。对拟上市企业申请新增用地,可以根据项目投资规模、产业类别等情况核定用地规模,按照市级重点项目有关规定,优先保证土地使用计划指标,并实施供地。从今年起,各级政府预算安排的各类技术改造、技术开发与创新等专项资金,要优先用于拟上市企业的重点技改项目。发展改革、财政、科技等有关部门在申报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金和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风险投资基金、国家高技术产业项目配套资金、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国债项目财政贴息资金等各类政策性资金,对拟上市企业优先予以支持。
烟台欲推动3-5家海洋企业上市
烟台将进一步发挥优势、突出特色,深度开发海洋,高效利用海岸,科学开发海岛,统筹发展海陆,带动蓝色经济向深海远海拓展,向内陆腹地延伸,打造国内蓝色经济领军城市,未来推动3-5家海洋企业上市。
由“浅蓝”走向“深蓝”
烟台把海湾海岛作为由“浅蓝”走向“深蓝”的桥头堡,努力拓展蓝色经济区建设的广度和深度。根据各海湾不同的区位、资源、产业基础和环境承载力,各有侧重地开发渔业、旅游、物流、生态等功能,重点加快推进长岛国际休闲度假岛和牟平滨海、丁字湾、莱州临港产业区、龙口湾人工岛群“一岛四园”开发建设,使海湾真正成为发展蓝色经济的战略依托湾、产业依存湾和生态涵养湾。
深入实施科技兴海战略,大力实施央企、高校院所等“三个引进”战略,实现海洋科技资源与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的有效对接。发挥海洋科技成果转化优势,全力推进烟台国家级海洋科研成果转化基地建设,建立重大科技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平台省部共建共享机制。加快产业聚集发展,发挥3个国家级园区和一批省级园区的“洼地”效应,建设好国家级核电研发中心和核电基地、海洋新材料产业基地、综合性海洋装备制造业基地、现代远洋渔业基地、海产品冷链物流基地,形成一批大的增长点。培育特色优势企业,培育壮大东方海洋、来福士、烟台港等具有显著海洋特色的“旗舰型”龙头企业和杰瑞石油等一批高成长型企业。
3-5家海洋企业上市
蓝色经济区建设的核心功能是改革创新,最大任务是先行先试,根本途径是海陆统筹。烟台将加快实施海岸带综合管理试点、无人岛保护开发试点、海洋生态补偿机制试点等先行先试事项;组建资本金过10亿元的蓝色经济担保公司,推动3-5家海洋企业上市和发债,设立1-2支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争取进入国家创业风险投资试点,形成有利于蓝色经济区建设的体制机制。
同时,完善配套支撑体系,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形成蓝色经济区建设的加速器。突出港口带动作用,重点加快烟台港西港区、龙口港区和莱州港区建设,推进一批5-30万吨级深水泊位,大力发展矿石、煤炭、集装箱和客滚运输,全力打造面向中日韩的交通物流枢纽城市。
中山市企业上市最高可获千万奖励
企业上市最高奖千万元
中山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上市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成功上市企业,最高奖励可达1000万元,这是目前广东省内各市扶持力度最大的企业上市政策措施。
根据《意见》,该市企业完成改制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经过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辅导备案,市政府将补助100万元。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提出首发上市申请得到正式受理,市政府将补助200万元。企业被证监会核准发行股票并成功上市,市政府奖励200万元。《意见》还按企业首发募集资金数额奖励100万元-500万元不等。募投金额少于5亿元,奖励100万元;高于5亿元低于10亿元,奖励200万元;高于10亿元低于20亿元,奖励300万元;而募投20亿元以上的则奖励提至500万元。
外地上市公司迁入奖200万元
除了直接上市,《意见》鼓励企业以多种方式间接上市或募集资金。企业通过存在控制关系的境外公司间接上市,企业采用买壳、借壳方式上市,生产基地在本市的市外上市公司或外地上市公司将注册地、纳税登记迁入本市,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成功进入股份代办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挂牌报价转让,奖励50万元-200万元。
企业在资本市场实现再融资也可获市政府奖励。《意见》提出,本市企业通过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公司债券、中期票据、企业短期融资券等方式在资本市场实现再融资,只要所募集资金一半以上、不少于1亿元投资在中山,可奖励100万元。而募投金额超过10亿元的,奖励金翻倍至200万元。
5年内力争上市公司达50家
《意见》确立到2015年该市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达到50家的工作目标。届时,IPO及增发、配股累计募集资金要达到500亿元;公司债券、中期票据、企业短期融资券和利用国际资本市场融资要有较大增长,直接融资比例大幅增加,力争把中山建设成为全省资本市场较为发达的地区。
为实现目标,该市将支持境内外证券中介机构服务本市的企业改制上市工作,鼓励证券中介机构将注册地迁入本市或设立区域总部、分支机构。国内外知名证券中介机构将注册地迁入本市或在中山设立区域总部、分支机构的,最高可获市政府奖励100万元。
去年企业上市爆发式增长
去年下半年以来,中山先后有棕榈园林、明阳风电、中顺洁柔、达华智能等上市,松德包装已过会……中山迎来了企业上市爆发式增长时期。
早在3年前,该市就连续出台3份发展利用资本市场推动企业上市的系列政策,从近3年来上市情况看,成效明显。目前该市已经有境内外上市公司12家,该市还有80家后备上市企业,其中近20家企业成立了股份有限公司,近20家企业已聘请中介机构进行改制,另有1家企业已过会等待发行股票,2家企业申报上市获得证监会受理等待上会,5家企业在今年上半年申报上市。
该市金融工作局负责人认为,《意见》的实施,将营造全市上下共同推进资本市场发展的氛围,掀起本市企业改制上市的新高潮,打造出资本市场的“中山板块”,并有力助推全市产业结构提升和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佛山财税部门制定措施助上市企业
近年来,佛山市顺德区企业已经不再仅仅埋头制造,而是纷纷利用资本市场实现快速发展,涌现了美的电器、精艺股份、德美化工等一批上市公司。过去的一年,资本市场“顺德板块”表现抢眼,向社会公众交出了一张张漂亮的成绩单。
针对上市公司涉税工作的特殊性,顺德区财税局、国税局制定专门的纳税服务措施,助力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
顺德区财税局多措并举,服务贴心。
针对上市公司财务与税收工作的特点,区财税局通过多种途径为他们提供贴心周到的纳税辅导和服务。
组织专题税收辅导会。为配合区政府推动企业上市,促进经济发展以及推进“创新型、服务型”税务机关建设,区财税局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区内上市公司和拟上市企业开展税收专题辅导会,向上市公司宣传有关税收政策以及对拟上市企业在股改过程的涉税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成立上市公司税收服务团。建立上市公司税企“结对挂钩”制度,由区局领导、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及各分局局长组成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服务团,定期走访企业,进行政策宣讲和纳税辅导,帮助解决相关涉税问题。
搭建多渠道沟通机制和平台。包括定期的税法公告例会、不定期的上门送税法活动、多种主题的税收辅导会、宣讲会以及便捷的12366咨询服务和网络咨询服务等,通过多种渠道和平台,为企业答疑解惑,建立顺畅的沟通机制。
提供特色贴心服务。如预约服务、绿色通道服务和税收保健服务等,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税收服务,降低企业税收风险,构建和谐的税企关系,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顺德区国税局搭建税企沟通平台,提供专业纳税辅导
早在2008年,顺德区国税局就专门针对顺德上市公司和拟上市企业,举办了一场税务专题政策宣讲会,详细讲解企业在上市过程中涉及的所得税、增值税等共性问题,并提供专业的纳税辅导和税务建议。
为进一步完善服务长效机制,区国税局还制定了专门的纳税服务工作方案,为56家上市公司和拟上市企业,包括信用社转制、美的股权转让、万家乐重组等涉税问题,提供全方位、专业化服务,积极扶持顺德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主要包括三大服务措施:一是搭建税企沟通互动平台。成立了企业上市服务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企业上市涉税事项,做到“专人专办”、“特事特办”,同时,还开通了企业专用邮箱,定期为企业发送个性化邮件,及时提供最新税收政策变动,大大拓宽了税企信息的传递、回复和反馈渠道。二是召开税企座谈会。不定期组织企业财务负责人召开座谈会,了解企业上市涉及的税收问题、注意事项、政策疑问、业务操作和实际困难等,提供有针对性的政策解读和纳税辅导。三是实施“一对一”专门辅导。主动提供“一对一”上门税务辅导,打消企业在上市过程中不敢与税务机关沟通的疑虑,解决企业的个性化涉税困难,该局近两年共上门辅导拟上市企业26家、解决实际问题13个,为企业更好运作资本市场提供了强大的税收政策支持。
昆山全力服务企业上市发展
昆山市财政局加大服务力度,创新扶持政策,努力营造“政府推动、企业主动”的企业上市格局。
完善专项资金,确保政策落实。
市财政局自2008年起,每年在年初就安排预算内企业上市专项资金以兑现各项扶持政策,先后给予新宁物流、沪电股份金利科技、华恒焊接等17家企业奖励和补贴资金。为加大对企业上市的扶持力度,今年市财政安排企业上市专项资金比去年增长20%。今后,企业上市专项资金将随着企业上市工作的需要,及时进行调整,以扩大受益企业覆盖面,推动更多企业加入到上市队伍中来。
整合财政资源,提升扶持层级。
及时梳理现有的各项财政扶持企业政策,进一步加大财政资源的整合力度,坚持上市企业优先原则,把更多的财政资源向拟上市企业倾斜。同时切实为拟上市企业“减负”,开展新一轮收费项目清理工作,加快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网上运行平台建设,切实做到公开收费,透明缴费。
建立绿色通道,推进服务提质。
进一步弘扬“马上办、主动办、上门办、灵活办、公开办”的“五办”作风,实施流程再造工程,加快政策落实速度,保证各项补贴和奖励资金在上级审批手续完备的情况下,在2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发放到企业。进一步完善重点企业财政服务联系制度,把所有拟上市企业纳入服务范围,利用财政网站、专用邮箱等形式,建立与服务企业的信息直达渠道。
 张家港市强力推进企业上市
张家港市企业上市工作起步早、抓得紧、成效好,到2009年底境内外上市的公司已达到12家,居苏州各县市之首。但是,随着苏州各地对上市工作的不断重视、推进力度的不断加大,张家港市的企业上市工作已经不是一枝独秀,原有的优势已有弱化的趋势。特别是对照2012年实现25家上市公司的目标,还需要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创新工作措施、加快工作节奏。
抓企业上市就是抓总部经济。企业上市不仅可以缓解企业资金压力,降低融资成本,而且可以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知名度,对于企业做大做强、加快项目建设、推进产业升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该市各地各相关部门积极做好鼓励引导和政策扶持工作,解决企业 “不敢上”、“不想上”、“不愿上”的问题,增强企业经营者做好上市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全力做好服务推动和对上争取工作,当好 “协调员”、“服务员”,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减少企业经营者的精力牵制。想方设法加快推进在会企业的报批进程,过细做好辅导期企业的申报前期准备工作,精心培育上市后备企业梯队,确保“上市一批、申报一批、辅导一批、改制一批、培育一批”的良好局面。
该市强调做好企业上市工作,必须因企制宜,科学研究,开阔思路,拓宽渠道。对于传统产业类的企业,要策划争取到境外上市;对于新兴产业类的企业,要积极引导到主板和中小板上市;对成长性的企业,要努力争取到创业板上市,从而用足用好境内外的上市资源、各方面券商的资源。已经上市的公司,要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作用,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加快转型升级步伐,不断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为再融资、再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实行规范经营运作,推动企业沿着良性的轨道不断加快发展。
徐州企业上市驶入快车道
去年以来,徐州市紧盯国家金融政策,瞄准“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三个板块,全力推进企业上市融资,使企业上市步入快车道。
130余家企业入“库”培育
徐州市经信委(市上市办)积极开展上市后备企业调研,精心挑选了一批行业龙头企业、成长型科技企业以及县域特色企业,纳入上市企业资源库跟踪培育;开展“量身打造”式指导服务,帮助企业做好总体策划,使其在股本规模、股权结构、主业定位、资金投向等各方面尽快符合上市要求,截至去年12月全市已有入库企业130余家。
去年12月份,蓝丰生化、燃控科技分别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仅仅4个月后,海伦哲又登陆证券市场,使徐州的本土上市公司达到6家,居苏北首位;创业板上市公司2家,在苏中、苏北8市中领先。今年还将力争两企业上市,使徐州本土上市企业达到8家,让中国证券市场的徐州板块崭露头角。
对拟上市企业加强扶持
在对拟上市企业的支持上,徐州市经信委(市上市办)会同财政、国土、房产等上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本市支持企业上市的政策文件,协助企业办理所得税减免、房产地产过户费减免,减少上市成本;在技改项目补助资金、工业科技三项费用等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支持;优先推荐拟上市企业申报技改国债资金、省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等资金支持。同时,连续举办四期企业上市融资专题培训班,邀请深交所、省金融办、省证监局等有关部门和专家,来徐讲解企业改制上市的有关政策、程序、法规、案例等,为近千家企业免费提供培训。
点对点全方位服务
对拟上市企业,徐州市经信委(市上市办)还开展了“三走进、三服务”活动,重点保障拟上市企业的煤、电、油、运等生产要素供给,确保企业经营业绩稳步提升,符合稳定性和成长性的要求。同时,聘请国信、广发两家机构为徐州企业上市顾问,深入企业服务,及时发现并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的问题,尤其是在企业报省证监局、中国证监会待批的关键节点,全程跟踪服务,打造企业上市融资的“绿色通道”。
浙江省企业上市工作的主要经验
近年来,发行制度的改革和中小企业板的开设为浙江一大批运作规范、业绩优良、成长性好的优秀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平台。截至去年8月底,全省共有216家公司在境内外上市,上市公司累计通过证券市场募集资金1706.11亿元,不断扩容的浙江板块正在加速崛起。
浙江企业上市工作之所以取得好成绩,除了市场经济发达、上市后备资源丰富等客观条件外,主要特点是发挥派出机构监管和服务的主动性,联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市场各方,形成培育合力,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共同推动优质企业进入资本市场。
一是监管和服务并举,大力宣传资本市场政策,抓好企业上市前的培训工作。一方面以上市公司的标准严格要求拟上市公司,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资本市场输送优质主体;另一方面强化服务,积极为拟上市公司提供各种政策咨询、业务培训和指导。有针对性地每年举办几次大规模的培训,邀请发行部、交易所、中介机构的专家,向浙江的企业家、地市领导和负责上市工作的同志介绍国内资本市场的最新形势和政策,讲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和审核要求。
二是完善监管制度,强化现场检查,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浙江的拟上市公司数量众多,平均每月有40家左右处于辅导期内,每年有10余家企业申请辅导评估。浙江证监局坚持对每家企业在申请发行上市前至少现场检查两次,对发行准备工作中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整改,督促企业实现规范运作。在加强现场检查的同时,建立了谈话制度。通过约见拟上市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中介机构的项目负责人谈话,促使企业高管加强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针对浙江民营企业公司治理不够完善的情况,要求拟上市公司在提出发行申请前必须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制订《公司治理纲要》,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聘请独立董事,完善法人结构治理,在上市前就实现规范运作,保证了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三是督促中介机构、特别是保荐机构勤勉尽责,提高服务质量。浙江是众多中介机构关注的重点地区,不少券商在浙江设立了管理总部或是投行业务部。该省证监局向中介机构提出要求,做到诚信敬业、勤勉尽责。大部分保荐机构通过自身的工作,为浙江企业上市做出了较大的贡献,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也有少部分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的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还对企业造成了负面影响。为此,对中介机构抓考评试点。湖州市政府试点队在湖州执业的保荐机构进行了诚信考评,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扶优限劣,规范投行市场,促使保荐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近年,浙江上市公司协会发起了《浙江发行上市保荐业务诚信自律公约》,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等多个方面进行自律规范。各保荐机构积极响应协会的倡议,签署公约并严格遵守,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树立优良的行业形象。
四是构建上市后备资源综合培育体系,共同培育合格市场主体。浙江省证监局非常重视发挥地方政府在推动企业上市方面的作用,积极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了合作关系,形成合力。自2003年起,省证监局陆续与辖区10个地方政府以及省金融办等有关部门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制订了一些办法来落实具体工作,逐步构建综合监管和培育工作体系。主要通过定期联席工作会议、日常信息交流等机制,协同培育优质拟上市公司。在此基础上,深化了合作试点,派有关同志到绍兴、温州和湖州的上市金融办挂职锻炼,协助当地政府在培育优质市场主体、提高上市工作质量、强化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合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杭州培育企业上市工作的四个特
一是大型培训与小规模研讨会的结合。发挥大型培训会宣传发动和营造氛围的作用,组织召开全市企业上市培训会、全省发行上市培训会、企业投融资策略培训会。同时,注重发挥小规模研讨会突出重点和讲求实效的作用,先后召开企业上市情况交流会、房地产企业上市融资研讨会、建德市企业上市融资座谈会、纽约交易所市场推介会等。
二是走出去与请进来的结合。组织企业参加浙江美国周金融活动,组织各区、县(市)赴大连、沈阳两市金融办学习考察。在走出去的同时请进来,先后邀请监管部门领导和发审委员来杭州考察企业,讲解最新的上市政策。
三是上市培育与战略引资的结合。一方面对基本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推进其尽快进入尽职调查、辅导。另一方面,对规模偏小,融资需求迫切的企业搭建了企业与战略投资者间的信息平台,帮助企业完成引资、上市两步走的发展目标。
四是上门走访和区、县(市)联络的结合。对具备一定上市条件的企业,逐家上门了解情况。同时,也加强了对区、县(市)上市工作的指导和推进,及时交流信息,掌握工作进展情况。
石狮设专项资金鼓励企业上市
石狮市今年出台《扶持重点民营工业企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意见》,这两份意见包含一系列政策措施,重点对企业上市、上规模、创新、创品牌给予大力扶持。
设立专项资金鼓励企业上市
石狮市政府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对企业改制上市进行奖励。具体内容包括: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与具有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正式签订上市服务协议并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后,市政府给予奖励30万元;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申请材料经中国证监会或境外证券监管机构受理,市政府给予奖励50万元;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在境内外挂牌上市后,以招股说明书为依据,上市募集资金70%以上实际用于在石狮投资的,市政府给予奖励200万元;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按规定异地买“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石狮的,市政府给予奖励100万元等。
动态管理推动企业上规模
石狮市政府将根据企业年度纳税情况,将企业分为“突出贡献企业、明星企业、重点企业”三大类进行重点培育,对三大类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一年一定,由市政府颁发牌匾并制定相应的奖励扶持办法。对“突出贡献企业”年度纳税额增长15%以上、25%以下,“明星企业”年度纳税额增长20%以上、30%以下,“重点企业”年度纳税额增长25%以上、40%以下的,按其新增税收地方分成部分30%的额度给予产业升级专项资金扶持。对“突出贡献企业”优先在企业总部经济区安排企业总部用地,“明星企业”、“重点企业”择优安排入驻企业总部经济区。此外,在公共配套、地价等方面也将给予支持。
重点扶持鼓励企业创品牌
石狮市政府每年确定10-20家创品牌重点扶持企业,在土地、资金、广告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其中对列入培育对象的企业在中央电视台播放广告半年以上的,市政府给予15%的财政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高于100万元。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中国名牌产品”等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得“中国出口名牌”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制定,对参与国家级以上标准制修订企业(排名在前5位)、行业和地方标准制修订企业(排名在前3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
予以重奖加快企业科技创新
引导支持民营工业企业培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对被确认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被确定为国家、省级、泉州市级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国家自主创新产品和省级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此外,对企业在节能、环保等方面的创新也将给予重点奖励,如对企业建设处理规模1000吨/日以上污水再生利用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将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大庆高新区上市后备企业
将获更大上市资金扶持
从4月6日起,凡列入“高新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拟上市企业均可以在企业上市之前,到高新区企业上市办申请上市扶持资金,特别是拟在境内外证券市场挂牌上市的企业,依照高新区企业上市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最高可获得400万元无息借款。从今年开始,高新区已将上市扶持资金列入高新区年度财政预算,这也标志高新区越来越将企业上市工作摆到了更加重要的地位。
为推动高新区企业改制上市工作,日前,高新区管委会正式下发了《大庆高新区企业上市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此办法中明确表明,扶持资金用于垫付或列支高新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的上市前期费用,主要用于支付聘请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上市中介机构的费用。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刘羽表示,这也表明高新区今后对上市企业的扶持,就是要从“锦上添花”的奖励式扶持,转变为上市前的“雪中送炭”式扶持,真正发挥各类扶持资金的效用。凡列入“高新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均可以申请扶持资金。
此次扶持资金的标准为: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上市扶持资金,给予无偿资助120万元,分两期资助,第一期为完成股份制改制后给予60万元,第二期为券商内核通过后给予60万元。境内外证券市场挂牌上市扶持资金,给予400万元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二年。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成功挂牌上市,高新区管委会按照企业挂牌上市首次融资额的5‰(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企业管理团队奖励。
在高新区企业上市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申请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上市扶持资金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即已被列入“高新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已经与证券公司签署了挂牌上市相关协议,与具有证券市场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签署了挂牌上市相关协议,已经完成了企业的股份制改制工作,已经通过了券商的内部审核。申请境内外证券市场挂牌上市扶持资金的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即已被列入“高新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已经与具有证券市场保荐资质的证券公司签署了挂牌上市相关协议,与具有证券市场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签署了挂牌上市相关协议。
为加大该扶持资金管理,高新区财政局将会同上市办及有关单位对扶持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对挪作他用的,将依法追回扶持资金。申请扶持资金的企业,必须据实报送申请材料,对于编制虚假材料骗取扶持资金的,管委会将依法追回扶持资金,并永久取消其申请扶持资金的资格。已经取得扶持资金的企业,要求在每月初向财政局、上市办及有关单位报告扶持资金使用情况及挂牌上市的进展情况。企业从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半年内必须偿还扶持资金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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