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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他山之石2011年7月15日第13期

发布时间:2011-08-15  |  浏览:
关于集约用地
外地经验做法
      坚持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不仅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更是缓解资源供需矛盾、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
集约用地
江苏昆山“十招”解决用地难。随着国家用地政策的紧缩,昆山人总结出集约用地的十种办法:(1)搜地。昆山市规定,以往转让给开发商的土地,如已满两年没有动工,一律收回。仅此一招,即收回土地6000亩。(2)不断提高土地投资强度。(3)整合现有工商业用地。寻找利用率不高的已用地块,重新制订单位面积土地投入、产出标准,促使这些企业少用地、多产出。(4)加强产业引导。逐步淘汰劳动密集型、用地要求过高的产业,动员投资较少的小企业外迁,着重发展占地少、高科技的产业。(5)鼓励企业向空中发展。利用利益杠杆,鼓励企业建造多层厂房,如厂房在3层以上可免交基础设施配套费。(6)集中建设“创业基地”。“创业基地”内企业不再自设配套设施,而是实行门卫室、车库、会计室、医务室、商店、宿舍等共用,可使土地利用率提高1倍。(7)规定企业用地密度。办公和生活区面积不得超过20%,非重型工业企业的厂房必须盖到3层以上,厂区绿化面积压缩到15%以下。仅压缩绿化一项,即可从每万亩土地中挤出1500亩。(8)征地实行货币化补偿安置。在征用农民宅基地时,停止原先“征多少面积还多少面积”的置换方式,改为实行货币化补偿安置,引导农民持币进城,住进高层公寓。仅此全市就能节约三四万亩土地。(9)卡紧批地“口子”。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的,不符合集约用地要求的,工业项目不进园区的,坚决不批地。(10)调整产业结构。把全市的产业比重顺序,逐渐调整为第三、第二、第一产业,减少工业的比重,增加服务业的比重,减少对新增用地的需求。
昆山市还进一步提出了集约用地的六“度”原则,即:投资要有强度、开发要有进度、配套用地要有限度、盘活存量要有力度、产业转移要有梯度、用活政策要有深度。
江苏江阴“三导理念”、“三大战略”抓集约。江苏省江阴市是我国经济最发达的县(市)之一,面积仅988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培育出了一大批规模企业集团,目前全市有9家企业销售超百亿,11家企业跻身“中国企业500强”,14家企业跻身“中国民营企业500强”,28家企业在国内外上市。通过开创“三导理念”,打赢“三大战役”,严把“三关”,推进“三早三强”,实施“三大战略”,江阴市走出了一条具有自身特色的节约集约用地新路,也为经济发达地区正确处理好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的矛盾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一、以保障发展为先,“三导理念”抓集约。
一是树立“政策引导”的理念。连续几年出台关于节约集约用地方面的文件,创新政策措施,不断提高用地准入门槛,不断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措施。2004年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土地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2005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和管理的意见》、2006年下发了《关于严格土地管理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2007年下发了《江阴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2010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对规范用地行为,提高全市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起到了较好的推动作用。
二是树立“规划先导”的理念。规划的节约是最大的节约。江阴早在90年代末,就开始实施以“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向城镇集中、农地向规模集中”的“三集中”规划布局战略,并通过撤并乡镇,不断优化布局规划。全市由原来的28个镇撤并为17个镇(街道办事处),撤并自然村110个,不断优化规划,为镇向城集聚、村向镇集聚创造条件。目前,江阴已形成高新技术产业基地、钢铁产业基地、电力能源产业基地、石化产业基地、包装新材料产业基地、物流(仓储)产业基地等8个主题园区。
如今,江阴又充分利用国家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这个契机,重点优化三大规划: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全市产业布局规划。进一步加强省级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的资源整合,突出规划龙头作用,用规划来引导集约,实行有序开发。
三是树立“行政主导”的理念。通过不断强化行政手段,加快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首先是用规范来推进集约。如:从1999年开始,江阴就明确规定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一律不得新建独门独院的农民住房,至2004年,又提出了安置房的建设必须以小高层和高层为主等,根据各个不同发展时期情况,不断创新政策和强化措施,强力推进集约用地。于2007年10月份开工建造的华西村“空中增地新农村”大楼,投资15亿元,建造一幢高328米、面积达21万多平方米、可容纳500户村民居住的74层大楼,该大楼占地仅23.89亩,按目前普通的农民公寓安置房建设占用土地指标来计算,该大楼就可节约土地300多亩。
其次是用政策来激励集约。存量工业用地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新建工业项目容积率超过规定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建设多层标准厂房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一层全额征收,二层、三层减半征收,三层以上免征;市物价局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战略性新兴产业收费减免和优惠的通知》,明确扶持政策,促进节约集约和产业转型升级。江阴鹰贝集团在车间厂房扩建中大胆尝试,通过对厂房的结构进行科学设计,建设了三层15000平方米的机械行业标准厂房,开创了机械行业建造多层标准厂房的先河。
二、以永续利用为本,“三大战略”保集约。
江阴是“乡镇企业”的发源地,土地资源日趋紧张,如果现在把土地都用完了,将来的子孙后代怎么办?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无锡市委常委、江阴市委书记朱民阳提出:“创新的事物要用创新的举措来推动,发展的矛盾要用发展的办法来化解,市场的问题要用市场的手段来解决,联动的开发要在开发中实现联动”。只有创新才是把金钥匙,也是不断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的不竭动力!为此,江阴市委、市政府坚持理念创新,未雨绸缪,调整发展思路,重新找准突破口,实施了全新的“三大战略”。
一是实施“不开发区域”战略。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提升未来竞争力,仅在988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在全省率先提出了将位于江阴南部的顾山、长泾、祝塘、徐霞客、青阳、月城6个镇约200平方公里划为不开发区域,划入了本轮规划修编中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为江阴的未来发展留足空间。
二是实施“445”的新兴产业战略。当前,中国经济发展迎来了一个崭新的转型时代。已多年“领跑”全国县域经济的江阴,必须顺时应势、率先转型。为着力提升江阴未来产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2009年,江阴市委、市政府做出了实施“445”新兴产业战略的重大决策,即以江阴经济开发区和临港新城开发区两个省级开发区作为发展新兴战略性产业的主阵地,力争通过4年时间,着力培育和打造低碳产业园、机械装备产业园、新材料产业园、物流产业园4个“千亿级新兴产业集群”和总部经济、生物医药、新传感器、服务外包、文化创意动漫5个“百亿级新兴战略性产业园区”。毫不动摇地加快转型发展,努力突破土地、环境等发展空间的制约。
三是实施“跨江联动”战略。“一桥飞架南北,天堑变通途”。长达3071米的江阴长江大桥将原本分别处于苏中的靖江和苏南的江阴两市联结了起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大胆决策和全力支持下,从2003年始,江阴与靖江在不打破现有的行政区划的情况下,努力寻找资源和优势互补,开创了一次石破天惊的联动创举,成为中国跨行政区域发展经济的第一个“吃螃蟹者”!七年的实践证明,跨江联动战略,不仅打开了江阴的发展空间,同时为靖江赢得了发展机遇,促进了区域经济的一体化发展,是一条双赢的阳光大道!
盘活存量土地
丽水“八法”做足文章。针对建设用地指标紧缺,而存量土地较多的实际,浙江丽水市努力在盘活存量土地上做文章。(1)空间盘活。鼓励建造多层标准厂房、“零增地技改和零增地招商”。对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属于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原则上不再收土地出让金。(2)规划盘活。通过在园区内集中布置建造行政管理、生活服务、污水处理、仓储等配套设施,控制工业企业非生产性用房的建设规模,以提高资源的共享率。(3)收回盘活。对资金困难、投资能力差,供地时间未满一年的企业,劝其自行退出;对时间超过一年又确无投资能力的,解除入园协议,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4)租赁盘活。鼓励生产规模未饱和、有闲置厂房的企业将空余的厂房或仓储等用地出租给其他企业。(5)收储盘活。对地处市区内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功能布局的原有企业用地,通过土地储备中心进行收储,并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重新确定土地用途,以招拍挂出让的方式适时推出,大大提高了原有土地的集约利用,提升了城市土地的经济价值。(6)置换盘活。对原处城区的企业,通过置换的政策,鼓励企业搬迁到工业园区或郊区,盘活城镇存量土地,实现土地的优化利用。(7)转让盘活。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腾笼换鸟”、依法转让的方式,将存量变增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8)跟踪盘活。加强工业用地批后的跟踪检查和依法管理,建立制约机制,促进企业节约集约用地。对投产后税收密度达不到3万元/亩的企业,加收5万元/亩以上不等的出让金,控制企业用地规模,防止企业圈地。
破解小企业用地难
浙江探索创建“小企业创业基地”。基本做法是,在国家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背景下,针对小企业普遍存在的融资难、用地难和正处在创业初始的实际,结合镇(乡)工业功能区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建设,采用由政府财政投资为主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集中建造一批标准厂房,通过厂房低价租赁及提供各种优质配套服务,对小企业实施孵化培育,促使其快速健康成长。这些“基地”或利用一些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后规模较大的旧厂房、旧场所;或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村集体自留地及经过土地整理增加部分,由村集体出资或业主投资建造标准厂房;或集中打包统一规划一块孵化区,出租提供给小企业主建造工业用房。创建小企业创业基地是突破中小企业土地要素制约的一个好办法,也是一条有效扶持小企业成长发展的重要途径。目前创业基地内已有近三分之一的小企业主动与区域内大企业大集团开展配套协作生产,从而进一步做大了块状经济“蛋糕”。
高效用地
苏州“无地招商”向空中要土地。在土地资源日趋紧缺的情况下,曾经一场席卷苏州的“无地招商”风暴掀起,一度风靡大半个中国,至今一些科学的招数还在其它地方沿用。所谓“无地招商”,就是鼓励已经投产的企业,在不新占土地的前提下,充分挖掘自身土地资源的潜力,在扩大生产规模时尽可能向空中发展。主要措施:严格限制建造单层厂房,鼓励和支持建造多层、高层厂房等。同时,尽量运用经济管理手段来引导土地投入产出效益,在土地供应上严把投资强度关,设置了省级以上开发区每平方公里实际投入不低于5亿美元,乡镇工业小区每平方公里实际投入不低于3亿美元的门槛。随着每平方公里投资强度的日渐提高,各开发区大力推行建设多层标准厂房,能使用标准厂房的,决不单独供地。苏州当地招商部门今年准备组团考察海外服务外包的经验。据称,瞄准服务外包是继“无地招商”之后,当地政府为提升产业结构、优化土地使用的又一新思路。
挖潜用地
扬州实施“腾笼换鸟”、“一笼多鸟”战略。(1)“腾笼换鸟”:投资强度达不到,用地大调小。为了节约用地,新进的项目要达到规定的投资要求,过去的项目如果达不到就“腾笼换鸟”,把大地换成小地。(2)“一笼多鸟”:产出效率不高,进驻更多企业,发挥每一寸土地的作用。针对一些企业进驻后,由于市场、产品等原因,生产强度不够,有的还存在很多富余厂房的现象,当地政府将企业未使用的土地收回,并把闲置的厂房作为招商引资的新资源,通过租赁厂房的形式,吸引新项目,以充分利用这些资源。
拓展用地新空间
福建华安建“梯田工厂”。福建华安实现工业跨越发展得益于念好“土地经”,巧用坡地,建设工业“梯田”增效益。在工业集中区建设发展取得突破、项目不断进入集中区的良好基础上,华安把发展的目光投向低丘缓坡地上,做到能用坡地的绝不用耕地,能用劣地的绝不用好地,积极引导工业项目上山,建设工业“梯田”,破解项目用地紧张难题。
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
福州创建“飞地工业”模式。在东部沿海地区,快速发展的经济对土地供应量的需求不断增长,而有限的耕地资源日益减少,这种刚性的土地供给与弹性的用地需求之间的矛盾,已经成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大制约因素。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称的福州,近年来通过创造性地发展“飞地工业”,有效地缓解了建设用地的供需矛盾,保持了经济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飞地工业”是福州的一大发明,按当地官员的解释,是指坐落于甲地而产值、税收归属乙地的工业集中区或工业项目。也就是说,如果甲地建了集中的工业区,乙地、丙地不必再为当地产值、税收非在本地也建个工业区,因为到甲地办企业,产值、税收仍然算到乙地、丙地的头上。其实道理很简单,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如果以政绩密切相关的GDP统计、税源不因跨地建厂而流失,工厂自然就不必非得建在自家门口了。
处置闲置土地
东莞敢较真、敢碰硬。处置闲置土地是各地较为挠头的事,因为会牵扯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很难一下扯得清。但广东省东莞市敢较真、敢碰硬,有效地整顿了土地市场秩序,盘活了存量建设用地资源。在处置闲置土地的过程中,是什么支撑了东莞市雷厉风行的底气?他们又是如何操作的?他们的做法可能对我市的土地执法行动有借鉴作用。
“棒打老虎”推动了处置闲置土地工作。处置闲置土地要触动方方面面的利益,很多单位和部门都产生了畏难情绪。为打破僵局,东莞市注重采取典型引路的策略,重点突破。比如,该市对常平镇某房地产公司一块25亩的闲置土地,征收了土地闲置费140万元,打响全市处置闲置土地的第一炮。同年,香港时富集团因旗下时富花园后期规划用地约206亩,闲置13年未开发而收到罚单。经过协商,该集团最终一次性缴付了闲置费827万元,并递交了限期开发保证书。此举粉碎了观望者的幻想,东莞各城区相继出现开发商主动上缴土地闲置费的情况。香港和黄集团旗下一房地产公司,因5宗涉及面积高达1938亩的闲置土地近十年未开发,收到近8000万元的罚单,成为广东历年来最大的一笔土地闲置费罚款。
考虑到处置闲置土地工作的复杂性和重要性,东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其列入市委市政府的工作战略。市政府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制定了处置方案,召开了全市性的动员大会。同时,定期召集国土、规划、财政等职能部门举行例会,进行协调磋商,建立多部门联动协作的工作机制。该市强调:对不按规定接受处置的闲置地块,市国土部门不受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登记等手续,发改部门不予立项,城建规划部门不予报建,金融部门不得将其作为抵押物提供银行贷款,形成各部门合力“卡脖子”的局面。
闲置土地的处置涉及各方面利益,没有基层政府的积极参与是无法完成既定目标的。因此东莞市要求各镇街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小组,承担处置工作的主体责任。将闲置土地处置情况纳入镇街领导班子年终量化考核体系,对于未完成任务的镇街,将暂停土地审批。同时,东莞还实行优惠政策增强动力,一是由市财政给每个镇(街)提供5000万元的借款用于收购闲置土地,增加政府土地储备。二是实行闲置费市、镇分成并即时返还,推动各镇(街)加大土地闲置费征收力度。
闲置土地的形成原因都很复杂,有历史的,有现实的,如何做到不搞“一刀切”?该市提出“以用为先、依法进行、分类处置、集约利用”的原则,扎实推进处置工作。首先是采取“图斑、批文、实地”三结合的方式,查清闲置土地的面积、时间及用途,建立“一地一册”的工作台账。在此基础上,核发《闲置土地告知书》、《征收土地闲置费通知书》,按照市政府《加快处置闲置土地工作方案》的要求,督促落实后续处理措施。其次是按照“一地一策”原则,根据闲置土地的不同类型,东莞市采取六种方式处置闲置地。分别是:计征土地闲置费,限期开发,地块置换,退地还耕,协议收购或托管,强制无偿收回。在此过程中,东莞市还注意将处置闲置土地与各镇区的招商引资、城市规划等长期发展目标相结合,以取得多赢的效果。
惠州土地闲置费最高征收地价20%。去年8月24日,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惠州市惠城区仲恺高新区土地闲置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对征收土地闲置费的适用范围、闲置地认定、闲置费金额确定、征收程序、闲置费使用和管理等均做出明确规定。拿地超过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就被认定为闲置土地,土地闲置费按月计征,每宗地块累计征收土地闲置费总额不超过地价的20%。
因上世纪90年代的房地产热,惠州遗留了大量的闲置土地有待消化处理,2003年惠州出台了《惠州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以盘整收回为主要方式处置闲置土地。征收土地闲置费作为闲置土地管理和处置的一种重要方式,惠州无论在政策上,还是在实际操作上,基本上都是空白。
根据办法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超过出让合同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都将被认定为闲置土地。如果已经动工,但是无故中止建设超过1年的也是闲置土地。但是如果某块土地已经闲置7年,前不久又转让给别人,并且完善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将不会追究前任“地主”的 闲置问题。转让后如果超过一年没有动工的话,就只追究后任“地主”的闲置责任。发布公告,要求闲置土地的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来国土资源部门进行认定和核实,如果能够提供证明是政府原因或者不可抗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将不被纳入闲置费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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