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信息服务 > 他山之石 > 2010年
2010年

他山之石2010年8月13日第15期

发布时间:2010-09-25  |  浏览:
各地农业保险稳步推进
     今年以来,在中央惠农政策的出台和各级政府大力支持下,各地政策性农险业务稳步推进,为地区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政策性农业保险是运用保险经济制度所进行的一种风险管理和社会管理,是政府对农业支持而作出的一种制度化安排。通过实施农业政策性保险,有利于增强农户抗击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风险能力,稳定和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有利于改革农业补贴方式和救灾救济方式,提高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融通能力,建立市场化的新型防灾机制。
     大连市今年农民投保玉米、水稻和大豆10.4万亩,保险经营机构为投保农户提供风险保障资金3120.1万元。
大连市今年第一次开展种植业保险试点工作。根据大连市种植业保险试点财政补贴办法,各级财政补贴金额将达到农户应缴保费的80%,即农户每亩仅承担3元左右的保费,其投保的粮食作物在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时就可获得200—400元保险赔偿。当前,大连市种植业抗灾能力还比较脆弱,雹灾、风灾、旱灾、虫灾经常发生,给种植业生产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因此各级政府在加强农业抗灾减灾能力建设的同时,利用农业保险手段防范与分散自然灾害的风险,努力减少农民因灾受损的风险,是一项新的重大惠农政策,也是增强农业生产和农户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维护广大农民利益的一项重大举措。
     鞍山市年初出台了《鞍山市2010年种植业、设施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按照这一方案,全市今年计划完成农业保险应保面积的80%,凡从事玉米、水稻、大豆、花生生产的农户以及鞍羊线、鞍营线、张庄线从事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生产的农户,均列为农业政策保险补贴对象,纳入各级财政农业保险补贴范围。
农业保险在该市已开展两年,对该市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起到了重要作用。2009年全市农业保险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共完成种植业保险面积142.24万亩,占应保面积的70%,超上年2.37%;完成种植业保险费3578万元;各级财政补贴资金到位100%,居全省第一。
     今年,国家、省财政提供保费补贴的种植业品种仍然是玉米、水稻、大豆、花生。该市对国家、省规定的四个保险品种和设施农业(温室大棚)实行政策性补贴。种植业(四个品种)参保的保险补贴比例为:中央财政按保费数额35%给予保险补贴,省财政按保费数额25%补贴,市财政按保费数额10%补贴,县级财政按保费数额10%补贴,其余20%保费由参保农户自行承担;设施农业(三线)保险补贴的比例为:省财政按保费数额20%补贴,市财政按保费数额15%补贴,县级财政按保费数额15%补贴,其余50%保费由参保农户自行承担。
     今年承办农业保险的公司不变,继续由中国人保、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分别承担原承保区域。
     为了加强对全市农业保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该市将建立农业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农委、财政、保监、气象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同时,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确保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扎实、稳步推进。
     葫芦岛市今年玉米、水稻、花生、大豆4种作物和日光温室的保险覆盖率达到60%以上。
农业保险的保障程度原则上以补贴承保对象的物化成本为主,以保障农民灾后恢复生产为出发点,实行低保额的初始成本保险,对不同作物、不同参保对象实行差别费率;对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给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葫芦岛市农业保险工作于2009年在全市全面铺开,玉米、水稻、花生、大豆4种作物承保面积60.81万亩,参保率占全市大田总面积的24.2%。特别是去年该市遭遇特大旱灾之后,农业保险发挥了重要作用,农业保险理赔资金达到了3737.21万元,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今年参保的4种作物和日光温室保费收取标准为:玉米每亩26.8元,水稻每亩32元,大豆每亩19元,花生每亩34元。日光温室中,钢结构亩保额12000元,收保费240元;竹结构亩保额8000元,收保费160元。各级政府对种植玉米、水稻、花生、大豆4大作物参保农户补贴标准为:中央财政35%、省财政25%、市财政4%、县财政16%,参保农民个人承担20%。对日光温室的参保对象补贴标准为:省财政20%、县财政30%,参保农民个人承担50%。
青岛市为保障农业稳定发展,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自2007年正式启动了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以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确保粮食安全为重点,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完善农业保险支持政策,建立农业保险制度,健全保障服务体系,为农业生产提供了自然灾害风险保障,促进了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共计划实施小麦政策性保险试点300万亩,每亩保费5元,由财政补贴80%,保额300元;实际承保小麦307.47万亩,完成试点任务的102.5%,为近100万农户提供保险保障9.25亿元。全市能繁母猪存栏数54.49万头,每头保费60元,由财政补贴80%,保额1000元;实际承保43.89万头,占存栏数的80.55%。开展了奶牛保险试点工作,每头奶牛保费300元,保费由财政补贴60%,保额5000元;实际承保奶牛1.49万头,投保率达到了19.64%。
主要做法:
一是立足实际,稳步推进。青岛作为计划单列市虽然列为山东省试点工作统计范围,但不享受中央和山东省财政补贴(其它地市享受中央、山东省共计50%—70%的保费财政补贴),因此该市在险种设计上选择了本市农业最具代表性,通过保险可减少在遭受重大灾害时损失、提高自救能力,并符合本市财力和保险公司风险承受能力的险种试点,稳步推进。
二是坚持原则,少取多予。坚持政府扶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提高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坚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搞行政命令、强制推进,增强农业保险试点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坚决不碰“一条红线”,杜绝借机向群众乱收费、乱摊派而增加农民负担的现象。同时,在农民自愿参保的基础上,政府对保费补贴给予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最大程度的降低农民自担保费。
三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到位。为保障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县两级财政加大了资金扶持力度。全市农业保险险种保费财政补贴比例达到了80%,两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达到2387.34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补贴资金1584.31万元。2009年,全市财政补贴资金规模进一步扩大,其中市级财政补贴资金超过2000万元。为确保补贴资金的落实,该市还配套出台了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等文件,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确保了资金的规范使用。
威海市2010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出台。农业保险试点中,各级财政对保险保费进行补贴,其中苹果补贴50%,小麦、玉米补贴80%。
此次农业保险的试点范围是荣成、文登、乳山三市。试点险种主要选择小麦、玉米和苹果三个险种进行试点,其中,小麦、玉米为必选险种,承保面积要全面覆盖;苹果保险为文登市和乳山市必选险种,每市承保面积为2万亩。试点期限一年,即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5月8日为小麦保险集中投保期,玉米集中投保期为6月30日,小麦理赔时间最迟9月底前结束,玉米的理赔时间最迟12月30日前结束。
根据本市主要灾害特点,农业保险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范围是因火灾、冻灾、雹灾、风灾、旱灾、涝灾等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保费标准、保险金额为:小麦保费每亩5元或8元,保额每亩200元或500元;玉米保费每亩8元,保额每亩400元;苹果保费每亩120元,保额每亩3000元。
南通市2010年各县(市)、区主要种植业品种的承保面必须达到90%以上,能繁母猪和奶牛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全面开展高效设施农业和渔船渔民保险试点,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应努力达到种植业保险保费收入的5%以上。
  一、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
  2010年在巩固发展水稻、小麦、玉米、油菜、能繁母猪和奶牛6个种植、养殖业品种保险的基础上,继续扩大农业设施大棚保险试点。继续开办兼用型拖拉机交强险和联合收割机第三者责任险。新增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司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为农机保险试点财政保费补贴险种,司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每台机械限1人投保。继续开展渔船渔民互助保险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农村金融银保合作机制。各县(市)、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其他参保品种,为了达到省政府规定的承保面要求,自主选择的试点品种须报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同意,由市协调相关县(市)、区统一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应在8月15日前完成水稻、玉米、能繁母猪和奶牛的保险任务,在12月底前完成小麦、油菜的保险任务。
   二、统一保障程度与条款费率。
  继续推行低保费、低保额、有限责任的初始成本保险,保险金额原则上不低于农业项目的直接物化成本。水稻、小麦每亩保费为20元,保险金额为400元;油菜、玉米每亩保费为15元,保险金额为300元;能繁母猪每头保费为60元,保险金额为1000元;奶牛每头保费为240元,保险金额为4000元;钢架大棚每亩保费为90元,保险金额为3000元;竹木大棚每亩保费为40元,保险金额为800元;塑料薄膜每亩保费为108元,保险金额为600元;大棚作物(瓜果蔬菜)每亩保费为120元,保险金额为2000元;其他种植业、养殖业保险品种按市场价格的60%左右确定保险金额。各县(市)、区必须统一使用并严格执行江苏省农业保险条款及基准费率规章,不得随意变更保险费率和保险责任。水稻、小麦、玉米、油菜保险费率为5%,大棚作物(瓜果蔬菜)、能繁母猪、奶牛保险费率为6%,钢架大棚保险费率为3%,竹木大棚保险费率为5%,塑料薄膜保险费率为18%。
  三、稳定财政保费补贴政策。
  各级财政通过保费补贴的办法,积极引导农民参加农业保险。1. 财政对主要种植业品种参保对象的保费补贴不低于70%,其中,60%由市级以上财政补贴,县级财政补贴原则上不低于10%。2. 财政对能繁母猪参保对象的保费补贴不低于80%,其中,30%由市级以上财政补贴;饲养者负担保费的20%。对能繁母猪年投保超过5万头(含)的县(市)、区,省财政在原有补贴比例之外再增加10个百分点的保费补贴,即市级以上财政补贴为40%。3. 财政对奶牛、高效设施农业参保对象的保费补贴不低于60%,其中,30%由市级以上财政补贴;饲养者和高效设施农业参保者负担保费的40%。4. 对于其他种植业、养殖业参保品种,市级以上财政保费补贴参照主要养殖业参保品种的保费补贴标准执行,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财政给予补贴。农机具保险试点的财政保费补贴政策按照市农机局、财政局的相关文件执行。
  四、推进农业保险商业化运作。
  在巩固“联办共保”运行模式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农业保险商业化运作。从2010年秋熟作物开始,地方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的风险责任承担比例调整5:5。凡实行代办模式的,市以上财政不再给予保费补贴。鼓励县(市)、区对其他种植业、养殖业参保品种采用由经办机构开展自营保险的模式。
  五、加强农业保险资金管理。
  农业保险资金管理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使用,并接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及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1. 各地应按联办共保协议,将保费收入的50%转入保险公司账户,50%转入县(市)、区财政保险资金专户。商业保险公司的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必须单独建账核算,资金实行封闭运行。2. 各地应合理提取和使用农业保险管理费。管理费总额应控制在总保费的15%以内,专项用于农业保险的宣传推动、勘察定损、理赔等相关工作费用支出。管理费具体计提和使用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农业保险试点政府保费资金会计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外金〔2008〕74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农业保险管理费使用和管理的通知》(苏财外金〔2010〕2号)执行。保险公司和政府财政应按照规定的比例提取管理费,管理费严格按照事权匹配的原则,由政府和商业性保险公司在协商的基础上,统筹使用、专户列支。各地应从管理费中拿出当年保费总收入的3—4.5%,用于镇村保费征收人员、协保人员的工作补助。3. 继续实行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2010年,调整政府与保险公司风险责任承担比例以后,各县(市)、区上缴市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比例不变。按照《南通市农业保险试点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管理试行办法》(通政办发〔2009〕79号)规定,不断充实风险准备金,逐步建立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增强本市农业保险抗风险能力。4. 建立科学的核损、核赔制度,实施阳光操作。农业保险核损理赔必须以商业保险公司为依托,查勘定损要统一标准,公开程序,张榜公布,力求准确。全市统一使用“一卡通”支付受灾农户赔款。基于能繁母猪保费特性,县(市)、区财政应与承保公司协商建立能繁母猪理赔周转金制度,原则上每季结算一次。加快理赔进程,确保取信于民。因疫病死亡的能繁母猪、生猪及奶牛,必须严格实施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的费用从理赔费用中列支,最高不得超过50元/头。
镇江市今年的农业保险政策作了相应调整,从7月1日开始,政府和保险公司的风险责任承担比例由去年的6:4调整为5:5;在农机具保险上,新增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司乘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
今年该市农业保险的目标为:确保主要种植业参保率达到90%以上,力争达到100%,保险金额水稻为每亩400元,小麦和油菜每亩300元,能繁母猪和奶牛实现“应保尽保”。同时,相对风险较高的高效农业项目成为今年保险工作推行的重点,高效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主要种植业保费收入的比例将达到5%以上。
经过三年的运行,该市农业保险在农业风险发生时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主要农作物的保险覆盖面已经提高到95%以上,能繁母猪实现了应保尽保。3年多来,全市共赔付农民受灾损失3530万元,其中去年赔付达到1500万元。同时去年高效设施农业也开始有保费收入,收取蔬菜大棚保险保费30多万元。
该市农业保险进入全面普及、全面推广的新阶段。与往年相比,今年镇江农业保险政策变化较大,实行保险工作机构、保险覆盖面、保险金额、责任承担比例四个方面的调整。
  一是保险工作机构的调整。今年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经从保险公司调整到农委,其目的基于更加科学、更加快捷地组织开展农业保险工作。二是保险覆盖面的调整。在确保主要种植业参保率超过90%的基础上,今年特别强调高效农业的保险,2010年全市高效农业保险保费占主要种植业保险保费的比例从去年的超过1%调整为超过5%。三是保险金额的调整。小麦、油菜每亩保险金额从去年的200元提高到300元。水稻每亩保险金额暂时维持400元的标准,待今年秋粮收获之后视情况再作调整。四是责任承担比例的调整。从今年秋季作物开始,政府和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及风险责任承担比例从去年的6:4统一调整为5:5。
宿迁市下发了2010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通知。一是拓宽了试点险种,除中央确定的水稻、小麦等7种种养两业险种外,还推出了肉鸡、鸭、鹅、蔬菜大棚、蔬菜大棚附加蔬菜、苗木等10个地方性试点险种。二是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其中水稻、小麦等5个主要种植业险种,各级财政补贴达到保费的85%。三是明确大力发展设施园艺、规模畜牧业、特色水产业保险和相关责任险,对新开办的险种,市级财政给予奖励。四是要求保险服务前移,保证农民在防疫咨询、投保理赔、防灾防损时能在第一时间得到服务。五是明确使用“一折通”支付农户赔款,要求零散案件、材料齐全10个工作日内必须给予赔偿。
温州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行巨灾责任5倍封顶。暴雨、洪水、冻害、常见病虫害、大规模疫病等主要灾害所造成的农业损失,都将纳入温州政策性农业保险责任范围内,农村经济合作社社员和部分散户也都将成为参保对象。
    温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施意见》,再次确定温州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业务由首席承保的商业保险公司具体承担,而其责任范围将扩大到包括热带风暴级以上热带气旋、暴雨、洪水、冻害、常见病虫害、大规模疫病等主要大灾,且保险金额保持在物化成本的50%左右。另外,将会有更多的农业品种入选保险品种目录,参保对象也从大户扩大到以大户为主,兼顾农村经济合作社社员和部分散户,24小时报案、大灾快速理赔、互助合作等制度机制也将相继展开。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成果,国家、省政府及各级财政也将继续安排专项资金,对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保费补贴,且巨灾责任实行5倍封顶方案,并要求各县(市、区)要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共保体和其他涉农保险业务的拓展,促进其可持续经营。
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在温州已开展三年时间,这项工作的开展在温州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去年,浙江省又发布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若干意见》,温州市针对当地实际情况,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推进做进一步部署。
    根据温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施目标,温州全市每年各县(市、区)的农业保险工作要完成年度任务基数的70%以上,而这个基数将由温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下达。几年后,温州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主要品种大户参保率将达到70%以上,县(市、区)自选品种参保率达60%以上,参保品种农业增加值占全省农业增加值的60%以上。
池州市实施农业政策性保险正处在试点阶段。为将此项民生工程进一步推向深入,有关部门进一步通力合作,共同把好政策实施好。一方面,继续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到政策宣传家喻户晓;另一方面,进一步细化措施,简化有关办事程序,让广大农户积极踊跃参保投保,做到不漏一村,不漏一户。第三,市农险办等有关部门还要建立应急保障机制,为广大参保受灾农户快速查损理赔,不断提升政策性农业保险部门的社会公信力和美誉度。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户的参保积极性,让每一个参保农户都能吃上农业政策性保险这颗“定心丸”。
该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由国元农业保险池州中心支公司承担,市农委、财政局、气象局等单位与其共同在承保、查勘、定损、理赔、防灾防损、宣传等环节开展合作。自该市开展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以来,各县(区)也相应成立了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理赔专家组或办公室,加强组织机构建设,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制定实施方案,建立了承保、理赔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具体。同时,市农险办充分利用网站、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开展了有针对性的面、线、点等形式多样的宣传发动工作,为全面推进该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环境;进一步开展专项检查,推动农业保险政策的贯彻落实;继续完善机制,做好理赔服务,维护投保农户利益。让参保农户吃上了“定心丸”,同时也极大地调动了农户参保的积极性。
去年,保险机构多次赴受灾现场查勘,并邀请农业专家进行指导;在掌握受灾基础数据后,及时和各乡镇进行沟通、协商,达成最终赔偿金额协议,并按省农险办要求实行张榜公布、及时赔付。截至目前已累计支付理赔款21.4万元(其中:种植业1.9万元、养殖业19.5万元),大大减轻了受灾农户的损失。
巢湖市五项举措 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抓早抓实。
  一是突出重点,强化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
  利用春节期间农民工集中返乡契机,采取理赔案例引导、典型示范带动等途径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农户自愿投保。加强对理赔条款和程序的宣传,通过典型案例讲解定损原则、理赔程序、张榜公示和“一卡通”发放等政策规定,让农户了解、掌握农业保险政策。加强农业保险队伍的业务培训,使他们吃透政策,提高服务水平。
  二是健全机构,加快基层保险服务网络建设。
  督促人保财险巢湖分公司在全市所有乡镇建立农险服务所,实现基层网络全覆盖。督促国元农业保险公司根据地域特点及工作需要,按区域或乡镇设置“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中心(或营销服务部)”,并将此项工作与年度考评、经费拨付等挂钩。建立基层协保员考核和激励机制,保险经办机构与协保员、代办员签订委托代办协议,实行持证上岗。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农业保险业务操作规程。
以行政村为单位集体签订保单的,须附项目齐全的分户清单,张榜公示不少于7天,并及时向投保农户发放相应单证。规范理赔程序及手续,保证理赔档案资料真实、完整。建立理赔责任追究制和限时结案制。理赔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张榜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保险经办机构将赔款直接支付或通过财政“一卡通”支付给被保险人。
  四是强化保险服务,切实维护好投保农户利益。
  紧紧抓住承保、理赔两个关键环节,从重承保业务向承保与理赔并重转变、从重承保数量向重保险质量转变。严禁以任何方式欺瞒、误导或者强制农户投保,也不得采取代垫保费、代扣补贴等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方式。引导基层和农户如实上报灾情,督促保险经办机构主动、快速搞好理赔服务。经办保险公司授权基层分支机构一定理赔权限,统一理赔标准、公开程序,建立客户回访制度,坚决杜绝惜赔、少赔和拖赔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五是加强组织协调,努力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
  进一步理顺关系,细化部门分工,落实工作责任,防止“越位”和“错位”。督促保险经办机构切实承担起市场主体责任,在抓好日常工作同时,着力提高执行能力和应对能力。定期召开协调会,加强沟通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积极作用,加强正面宣传,为试点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淮北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程从2009年开始实施,保险试点品种为小麦、玉米、大豆、能繁母猪、奶牛,力争用两到三年的时间,使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达到100%。
根据省政府规定,小麦保险保费为10.4元/亩,其中农民只需承担2.08元/亩,其余的由政府承担。如亩产绝收,在苗期受灾农户可获104元/亩的保险赔款,成熟期绝收可以获得260元/亩补偿,部分损失的,将在小麦成熟时测算差额损失,确定赔偿金额。据统计,仅小麦一项,2009年全市参保面积为101万亩,承保覆盖率56.3%,参保农户接近20万户,当年全市理赔资金全部兑现到位,极大地调动了群众的参保积极性。由此,今年淮北市参保小麦面积扩展到137万亩,参保农户近40万户,承保覆盖率达90%以上,玉米、大豆、能繁母猪、奶牛等保险品种的参保率都较去年有明显上升,为全市种养业稳定、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为推进此项民生工程顺利实施,根据淮北市农业生产实际和保险业特点,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市财政积极筹措应承担的保费补贴,确保市本级和县区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淮北市对此高度重视,利用节假日及农闲间隙,对一县三区财政局长、农险所长、协管员等分期、分批进行政策业务培训,使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提升工作管理服务水平,积极引导农户投保;市财政、农委、气象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对受灾农作物及时查勘,科学定损,快速理赔,努力提高理赔兑现率;各县区积极引导、组织和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展,督促建立乡镇农险服务所,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工作职责,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稳步发展。与此同时,淮北市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监管力度,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实行“专户储存、单独核算、封闭运作、财政监督”的管理办法,保障资金安全合理使用;对保费补贴的管理,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预算制度,将保费补贴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惠州市将在全市16个镇(办)开展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试点工作,农户种植水稻每亩交6元保费,保额最高达300元。
农业灾害种粮损失最大。
惠州市地处沿海,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较多,加上病虫害的破坏,每年给农业生产带来较大的损失。今年6月中下旬两次强降雨,部分县区遭受严重的洪涝灾害,造成农作物(含果树)受灾面积30.69万亩,直接经济损失7225万元,其中粮食受灾面积19.72万亩,成灾面积5.8万亩,绝收面积1.84万亩。一旦遭遇灾害,水稻更是首当其冲,造成普遍减产,企业和农户损失惨重,影响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每当灾害发生后,由于救灾款占农业灾害损失的比例极小,难以普遍惠及受灾农民,而商业保险公司多不愿涉足。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可以变政府灾后救济为灾前防范,使受灾农户及时得到合理的赔偿,减少灾害损失,提高灾后复产能力。
16个乡镇试点。
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是种植业类保险在惠州市实施的第一个险种。根据保险办法,农户一亩地只需缴纳6元的保费,加上财政补贴9元,保额就可以达到300元。惠州市农业局局长刘仕启认为,参加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低保费、高补贴、大保障,是花小钱、保增收的好事情,将大幅度降低水稻种植风险。
惠州市水稻种植大户给南都记者算了一笔账,农民种植水稻不用地租每亩的成本在200元左右,正常年份纯收入可达500元/亩,如果遇到洪涝等灾害最多可以得到300元的保险赔偿,如此一来农民不至于血本无归。对于种植面积在上千亩乃至上万亩的种植大户而言,建立了完善的农业保险体系,就可消除种植大户的后顾之忧。
惠州市将在全市16个乡镇(街道办)开展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试点工作,今年的覆盖率力争达到全市水稻种植面积的20%。
福建省财政厅通过调整渔船和渔工责任保险省级保费补贴比例、将森林火险调整为森林综合保险、将县(市、区)农口部门协助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的费用支出列入保险公司经营费用等三项措施,着力完善农业保险政策。
福建省政府已批准将渔船和渔工责任保险省级保费补贴比例,从原来的20%提高到30%,调整后省级财政补贴30%、市县两级财政补贴10%、船东承担60%。
今年该省渔业政策性保险的优惠措施主要有:一是提高渔船保额,渔船保额由船舶价值的50%-70%提高到60%-80%;二是提高财政补贴,沿海渔船上渔工责任保险和渔船保险省级财政补贴由20%提高到30%;三是增加险种,内陆渔船上渔工及龙岩市淡水养殖渔工在责任险的基础上新增人身意外伤害险;四是降低费率,内陆渔船上渔工及海(淡)水养殖渔工责任险费率由2.2‰下调到2.0‰,内陆渔船上渔工及龙岩市淡水养殖渔工人身意外伤害险费率为1.42‰或1.4‰,均低于去年同类商业保险费率;五是扩大试点范围,海水养殖渔工责任险试点新增连江县海水养殖渔工。
  此外,为着力完善农业保险政策,将森林火灾保险调整为森林综合保险,并扩大保险责任范围。森林灾害保险的责任范围从单一的火灾,扩大为暴雨、暴风、洪水、泥石流、冰雹、霜冻、台风、暴雪、雨淞、虫害等灾害,每亩保险金额500元,各级财政补贴也大幅提高,由原来的20%-40%提高到55%-70%。
  同时,省财政厅经与省人保财险公司协商,将基层农业部门协助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的承保业务、查勘定损、防灾防损、技术服务等工作所需的经费,由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今年起,省级财政不再安排农业保费试点工作经费,全省县(市、区)农口部门协助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的费用支出,列入保险公司经营费用。
市图书馆综合Tel:3895111)
版权所有 丹东市图书馆    辽ICP备1020223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