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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他山之石2010年11月30日第22期

发布时间:2011-01-06  |  浏览:
 贯彻落实“国16条”
各地出台稳定物价措施
       11月20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明确了16项稳定物价的措施。据此,各地也纷纷出台有效措施,加大生产能力,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调控,确保物价稳定。
      北京为确保困难群众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将向22.3万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具体标准为每人100元,将于11月底发放到位。日前已下拨2000多万用于物价补贴。
北京市政府原则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菜篮子”系统工程建设保障蔬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意见》、  《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强调要积极推进与北京周边蔬菜主产地的产销、购销合作,建立蔬菜运输“绿色车队”,给予相关政策扶持,建立完善现代流通体系,着力提升供应保障能力。
      上海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将从七大方面保持价格水平基本稳定。
      一、从严掌握新的调价措施出台,充分考虑群众的切身感受和社会的承受能力,把握好地方政府管理价格的调整时机和力度,在价格上涨压力较大的情况下,不考虑出台新的调价措施。必要时,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对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实行价格临时干预。
      二、努力降低农副产品生产流通成本,会同相关部门抓紧落实收费公路对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通行费的政策;研究规范和降低本市集贸市场、超市的涉农(副)产品收费。
      三、发挥地方重要商品储备作用,把握节奏,继续加大地方储备粮食市场投放力度,提高地方储备食油、食糖、猪肉的市场供应应急保障能力。
     四、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机制,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研究落实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金、基本养老金、最低工资标准和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的办法。
     五、加大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力度。
     六、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加强市场价格巡查,重点维护粮、油、肉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秩序。依法查处价格违法案件,对串通涨价、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捏造散步涨价信息等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七、完善价格监测预警和成本调查制度,扩大监测范围,深入开展成本调查,发布准确的价格信息,及时预警重要商品价格异动。
      南京继国务院、江苏省陆续出台稳定物价的调控措施之后,也公布了稳定物价工作的具体措施。
     水电气今年都不会涨价。
审慎出台调价政策,积极稳妥推进价格改革,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暂不出台自来水调价政策,春节前不出台新的调价项目。水电气今年肯定不会涨。
     困难群众、大中专食堂都安排落实各项价格临时补贴。
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继续实施低收入群体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安排好困难群众生活,根据价格指数变化情况,及时足额安排财政资金对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及特殊困难群体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增加对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的补贴,各类学校要保持校园食堂价格基本稳定。
     地产菜人均每天1斤8两。
落实惠农政策,稳定本地生产认真落实本市菜地最低保有量制度,加大蔬菜种植基地和农业设施建设力度,切实增加地菜、应季菜自给能力。
摸底10个品种成本价。
规范各项收费行为,清理和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切实规范各类消费品市场收费行为。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收费标准,严格规范和降低农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切实减轻经营者负担。
     明年菜农可进菜场直销。
落实扶持政策、降低零售市场流通成本,按定菜农身份、定生产基地、定销售摊位、定食品安全责任的要求,建立地产蔬菜直销渠道,农贸市场设立地产蔬菜专销区,减少中间流通环节。
     鲜活农产品运输车发通行证 。
切实落实“绿色通道”政策,确保粮油、蔬菜等主副食品调运畅通,对符合标准的配送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的厢式货车,发放特别通行证,允许进城通行和便利停靠。对进入应急保供批发市场采购农产品的车辆,要本着方便农贸市场经营户批销鲜活农产品的原则实施管理。
     串通涨价,最高罚百万。
强化市场价格监管,建立并启动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状态下监管协同机制,加大粮油、蔬菜等主副食品加工、批发、零售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恶性炒作事件。
     沈阳针对目前各类商品价格普遍上涨的态势,正采取各种保障机制确保生活重要必需品的“不脱销、不断档”,控制价格不出现大的波动。
     对粮食、食用油采取储备调控。
建立起重要生活必需品生产加工、采购、批发、零售几大环节信息沟通机制。
2008年开始,沈阳市已经对物价实行日监测、日报告的措施,今后将继续实行。
不仅如此,如果价格出现更大的波动,特别是有脱销和断档预警的情况出现,将采取增量调控的方式来运行。
11类生活重要必需品中,沈阳市对粮食、食用油、食糖和食盐采取了储备调控的制度,在市粮食局所属的粮库、油库以及市糖酒公司和盐业公司,都按照市民的消费量和保障周期规定的指标有着库存,对猪肉采取储备和应急调控相结合的方式。
      沈阳市有33家储备企业,它们担负着储备和调控作用。一旦市场出现异常情况,将迅速与全市385家农贸市场、超市、居民便利店联动,实现市场调控。以猪肉为例,每人每天消费2两肉,为保证7天的供应量,沈阳将储备3500吨。
     通过“农超对接”降低流通成本。
     开源畅流、以量稳价,是沈阳市稳定物价的主要举措之一。该市实行龙头企业与货源基地紧密衔接的方式,拓宽货源渠道。
      目前沈阳市正全力做好农超对接、农批对接等工作,减少商品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带动价格稳定。
相关部门还将联手,实施价格秩序集中巡查。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
      明年沈阳将对菜市场进行升级改造,即按照“每1.5公里半径、每1万人规划建设一个1000平方米菜市场”的标准,选择20个菜市场进行升级改造,相当于按每人0.1平方米规划菜市场建设。
长春为稳市场、保民生,果断出台了调控措施,抑制部分蔬菜价格过快上涨。
一是加强市场监测,自11月22日起,启动全市蔬菜市场日监测制度,市发改(价格)行政部门重点负责监测蔬菜零售价格;市商务行政部门重点负责监测蔬菜批发价格及供应情况。
      二是自11月22日起,对进入长春蔬菜中心批发市场经营的蔬菜批发业户,免收入场交易费。
     三是实施相应补贴。对进入长春蔬菜中心批发市场经营大白菜、土豆两个品种的批发业主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吨50元。
       四是严格市场监管。政策调控期内,市商务、发改(价格)、财政等部门,将加大对本市蔬菜批发环节的监督和管理,并适时组织好货源,确保蔬菜市场供应。
郑州采取十项措施,平物价,保民生。
一是切实加强设施农业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努力提高蔬菜自给率。市财政要加大扶持力度,在今年已有3000万元扶持资金的基础上,年底前再追加2000万元。明年起,市财政扶持设施农业建设资金增加到5000万元,列入预算。这项工作由农业局和财政局负责。
二是加大地方储备粮油的投放力度,切实保障粮油、肉、蛋、蔬菜综合平衡供应。做好农副产品的储备工作,建立良性采购供应机制。研究制定越冬粮食、食用油、蔬菜的应急保障预案。要落实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加大散装油储备量,年底前再追加4000吨的小包装成品油的储备。这项工作由粮食局、商务局、供销社和财政局负责。
三是加强流通体系建设,减少农副产品流通环节,扩大农副产品经营面积,进一步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的摊位费和超市的进场费,降低综合经营成本。2010年12月1日起,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装载鲜活农副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自今年起,市财政列1亿元资金扶持农副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这项工作由商务局总牵头,供销社、交运委、工商局协调配合。
四是确保今冬明春能源供应和化肥生产供应,加强煤、电、油、气、运协调供应,建立联席协调机制和例会制度。今冬明春供热用煤,要下达指令性计划,建立必要储备;石油部门要采用必要的经济和技术手段,增加柴油供应量,保障市场需求,稳定价格;对城乡居民生活和企业正常生产的电力供应,不得随意拉闸限电。这项工作由工信委牵头,供销社、交运委负责。
五是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使用价格调节基金对低收入群众和大中专院校困难学生实行价格临时补贴。今年年底前,对困难群体特别是优抚对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户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到位,具体补贴标准根据价格因素和群众实际生活情况确定。这项工作由民政局、教育局、财政局负责。
六是坚决清理和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尤其是农副产品生产和流通环节,对各级政府批准的收费项目也可适当降低收费标准。同时积极稳妥推进消费价格改革。这项工作由法制办牵头,财政局、物价局配合落实。
七是整顿农副产品的收购秩序,严格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加强市场监管。落实经营者最高库存量的有关规定,加强粮食收购资金的监管。这项工作由农委、粮食局、工商局负责。
八是增加保障性住房的投放力度,对商品房土地供应采取结构性调整,抑制房价过快上涨,采取必要的行政干预,有计划的采取限购措施。这项工作由房管局、土地局、规划局负责。
九是切实加强消费品价格的监督检查、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强化价格监管力量,重点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这项工作由物价局、财政局、工商局负责。
十是市委市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协调机制,切实落实部门责任制,强化“米袋子”“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制定应急预案,研究价格调节基金运用,增强价格调控能力,做到部门联动,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江苏省政府发布了《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此次出台的价格调控监管措施主要包括切实抓好主要农产品生产、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发放临时补贴等内容。
该省价格调控监管措施坚持了六项原则,即“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重点治理,保障民生、稳定预期”。体现了五个结合,即:把扶持生产保障供应与抑制不合理需求相结合、把实施短期应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把理顺价格关系与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相结合、把维护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与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相结合、把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与行政手段相结合。
该省调控物价措施突出强调三个方面重点,即要抓好农产品生产保障、市场流通环节保障、对困难群众以及低收入群体保障。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对当前稳定物价工作高度关注,进一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上下联动,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确保取得明显成效。省级成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信委、省农委、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粮食局、省供销社、省物价局等部门参加的省际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具体负责研究制定保障供应、稳定市场价格的政策措施;各部门近期将制定相应的具体落实措施,切实将稳定物价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强化价格监测预警预报。
建立农产品价格异动处置应急机制,重点监测粮油、肉蛋菜、绿豆、大蒜等农产品价格走势,新增对114个规格等级的重点商品实行价格月度分析。选择6家主要化肥生产企业建立价格预警重点监测点,及时掌握价格变动情况。
二是认真落实支农惠农政策。
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优惠政策,对化肥生产用电、用气价格实行优惠、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监管、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积极运用价格杠杆扶持农业生产发展,为政府调控提供依据。
三是及时对低收入群体实行价格上涨动态补贴。
根据价格上涨联动补贴机制,物价局配合民政、财政部门先后于7月份、11月份两次启动低收入群体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两次物价补贴,省级补助资金8799万元,加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二、三季度补贴总额将达到1.7亿元。第三季度的物价补贴,本月底可全部到位。为保障学校食堂饭菜价格稳定,各地也出台了相关措施,如扬州市出台了加强市区中小学食堂伙食费管理的规定,保持了学生食堂饭菜价格的稳定。
四是全面推进民生价格信息公布工作。
推进民生价格信息公布工作,通过对同一商品在不同经营者之间以及批发和零售环节之间的价格进行比对,提高透明度,给价格挤水分、为百姓谋实惠。苏州市开展了蔬菜价格惠民活动,组织18家超市和园区邻里中心7家生鲜店每家每天至少拿出4个品种的蔬菜进行优惠销售,通过政府倡议、企业运作、强化监管,降低了部分菜价,这一做法将在全省推广。
五是加大农产品价格调控力度。
健全大宗农产品价格预警指标体系,完善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防范农产品价格异常波动。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中间环节差价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规范农副产品购销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价格行为,适当降低超市进场费、集贸市场摊位费收费标准,努力减轻消费者负担。采取提醒、劝诫等方式,敦促有关企业、行业协会顾全大局,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价格行为。针对城乡居民生活必需品和重要生产资料价格上涨情况,制定价格临时干预预案,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是加强重要商品价格监测预警。
提高粮油、肉蛋菜等重要农副产品价格监测频率,由每旬一报改为五天一报,及时预警预报。根据市场热点,做好市场巡查工作,关注民生商品市场购销变化,及时分析市场走势并加强趋势分析。
七是深入开展民生价格公示工作。
扩大“价比三家”品种范围,针对蔬菜批零价差过大情况,同时公布比对蔬菜批零价格,提高蔬菜批零价格的透明度。推广苏州市蔬菜价格惠民活动做法,扩大价格优惠的覆盖面。
八是规范清理一批收费项目。
年底前,清理取消部分涉企、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部分收费标准,取缔相关单位擅自设立的收费。完善垄断性中介服务、社团涉企收费管理制度,规范收费行为。重新审查核发收费许可证,尽快更新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并向社会公示。
九是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
组织开展市场价格检查,重点查处经营者在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等恶意囤积、哄抬价格行为,以及其他变相涨价、串通涨价、牟取暴利的行为。对于查出的案件,将依法处理。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除给予经济处罚之外,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同时及时澄清不实报道,对捏造、散布虚假价格信息,引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将提请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纪惩处。
目前江苏已启动对困难群体的补贴。价格补贴是面向低收入群体的,按照低保标准的25%发放。
湖北省物价局发布“鄂九条”以推进物价平稳。
1、大力发展农业生产。
稳定和增加郊区蔬菜种植面积,增加越冬蔬菜供应;增加粮食、猪肉、食糖、油脂油料、棉花储备,因地制宜建立蔬菜储备制度,保证重要的耐贮存菜品有相当于一周消费量的动态库存。
2、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
全省范围内,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副产品的车辆一律免收车辆通行费;做好煤电油气运协调工作,不得随意拉闸限电;2011年春节前,除国家统一安排和省政府确定的调价项目外,各地不得出台新的调价项目。
3、完善相关补贴制度。
要尽快完善物价上涨与低收入群众生活补贴联动机制的实施办法。在联动机制建立之前,要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增加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生食堂的补贴。
4、加强对市场价格的动态监测分析。
建立健全价格监测、发布、预警、应急相衔接的快速反应机制。
5、着力抑制蔬菜不合理涨价。
必要时,省物价局要在准确把握重要商品价格走势的基础上,提出实施临时干预的具体措施,经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6、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维护市场秩序。
物价、商务、工商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成本监管,对于垄断货源、阻断流通渠道,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典型案件,一经查实将予以严处。
7、完善价格信息发布制度。
各级物价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发布粮、油、肉、禽、蛋、菜、奶等重要商品价格,让民众了解真实的价格信息。
8、建立健全稳定农副产品生产和价格的长效机制。
9、建立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
陕西七部门将采取有力措施,控制物价上涨态势,确保市场供应,妥善安排困难群体生活。
物价局取消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
将通过五项措施稳定物价。一是继续运用价格政策支持农业生产发展和农产品(000061)流通;二是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分析,对价格异常波动和紧急问题及时报告、并适时采取应对措施和启动应急预案。三是从严管理和清理政府调价的项目和标准,今年陕西不再出台政府管理的新的提价项目,四是适时启动价格干预措施,必要时可对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实行临时干预;五是强化市场价格监管,严厉打击囤积居奇、价格串通、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
教育厅为高校食堂补贴6000万元。
为了化解物价上涨给高校学生食堂带来的压力和困难,该省已经下拨了6000万元物价补贴到公办普通高校,每个学生平均补贴100元,这一重大举措在全国各省份是没有的。
商务厅加紧调运100万吨蔬菜。
目前,该省已经建立了4000吨肉、500吨食糖的省级储备,落实了省级蔬菜等副食品应急供应保障资金1000万元。有关大中城市还建立了4075吨肉、1000吨食糖的地方储备,可保证随时动用。
该省将继续协调落实省外货源,选择5家左右的重点批发市场,与海南、广西、广东、云南等冬春蔬菜主产区以及山东寿光蔬菜集散地,衔接落实100万吨蔬菜货源。
人社厅拟再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今年,该省拟将再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一年内两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在该省尚属首次。今年7月份,该省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每人每月增加122.5元,其中最高档平均调整幅度达到了26.6%,使得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明显提高。8月份,该省发布了《关于提高我省企业职工收入水平的意见》,要求年内再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农业厅调整结构 确保市场供给。
今年全省蔬菜的种植面积将达到670万亩,总产1350万吨,分别较上年增长2.6%和7.4%,设施蔬菜总面积达到了188.6万亩。
省农业厅将针对耕地面积刚性减少等因素,选育优良品种,调整结构,确保市场供给;新增100个万头生猪示范村;以设施蔬菜生产基地建设为重点,形成陕北以精细菜、反季节菜,关中以四级菜、食用菌,陕南以早春菜、高山菜等为主的蔬菜产业带。
工商局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
全省工商部门将加大农产品市场监管力度,重点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哄抬物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农贸市场建设,合理规划城市农贸市场分布。
民政厅下发15.6亿元救助贫困户。
今年该省已提高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的补助标准,并发放了城市取暖补贴、农村取暖补贴等。下一步,省民政厅将重点安排好灾民的生活,从现在起,一万名民政干部将深入灾民家中,了解他们吃粮、取暖和疾病治疗问题,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针对物价上涨,该省还将保证各类福利供养机构的稳定运行,安排15.6亿元下发各地,确保各类救助资金落实到贫困对象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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