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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他山之石2009年11月13日第21期

发布时间:2009-11-17  |  浏览:
破解被征地农民
就业难题的若干举措
      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是农民生活保障的来源。但近几年,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社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越来越大,城镇化建设、道路交通修建征占了大量的土地,农民被一批一批地从土地上剥离出来。面对日趋增多的失地农民,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摆在了社会各界的面前,就是他们以后的生活该何去何从?对此,我市相关部门采取了较好的应对措施,市临港产业园区日前举办了首届被征地农民就业服务洽谈会,帮助240名被征地农民找到合适的就业岗位。除此之外,各地还探索出一些很好的经验和做法值得借鉴。
分析发现,当前影响被征地农民再就业的主要因素:一是征地补偿款不到位,失地农民自主创业受阻;二是失地农民就业观念陈旧、就业能力较弱,导致再就业难度大;三是就业培训机制、条件落后,针对性较差,跟不上社会对劳动力的需求;四是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安置保障政策不能有效落实到位。因此,各地解决失地农民再就业问题主要采取以下对策。
     (一)加大对被征地农民征地补偿费的监管力度,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
      南方一些地区针对土地补偿款的发放,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公正有序发放,确保将补偿费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坚决杜绝因土地补偿安置费层层被挪用而影响农民基本生活的现象发生,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为有效保障好失地农民的后续生活,尽可能地满足他们被征地以后的生活,很多地方已经试实行“土地换社保”政策,通过低保障、广覆盖,尽可能地解决好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逐步建立起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保险相结合的机制,采用由土地补偿安置费、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和农民自筹等多方出资的形式,从而减轻农民的经济压力,提高养老保障成效。厦门市较早建立了统一年产值及区片综合价制度,较好解决了农民呼声强烈的同地不同价问题;厦门市、福州市一些城区尝试建立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较好解决了被征地农民的老有所养问题;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采取留地安置模式,变农民耕地收益为地租收益,以较少投入解决了不少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保障难题等等。
       南通开发区3.9万失地农民有保障。在该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失地农民管理窗口,只要轻点鼠标,在何处就业,何时领取生活保障费……每个失地农民资料一目了然。共享发展成果,构建和谐社会是开发区人为之奋斗的目标。开发区的发展和壮大,依靠被征地农民的支持和奉献,理当建立起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反哺农民。
       财政托底,建立生活保障和养老机制。开发区被征地农民未正规就业的,由管委会按月发放生活保障费,并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实现正规就业的,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企业,生活费仍按原标准发放;如果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由管委会为其续缴养老保险,确保被征地农民到达退休年龄能够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养老待遇。开发区失地青年一般都有双份收入,一份是征地生活费,一份是在企业或是自主创业的劳动所得,养老保险已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完全接轨;没有劳动能力的老年人享受终身生活保障费。为使失地群众收入逐年增长,南通开发区建立了征地生活保障费增长机制,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加额的60%-110%的比例同步调整,从2001年以来已上调了8次。
自2005年起,南通开发区对录用被征地农民的企业实行社会保险补贴。凡录用被征地农民、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管委会给用人单位每年、每人1000元的社保补贴。截至2008年底,共支付社保补贴500多万元。东丽酒伊织染(南通)有限公司招收较多失地农民,已领取了2008年度14950元社保补贴。今年,开发区对补贴政策进行了调整,重点鼓励企业录用大龄被征地农民,并承诺补贴年限上不封顶。此举稳定了大龄失地人员就业。
广西防城港市因钢铁、核电两个项目设计征地1.63万亩,需搬迁人口2123户。从去年3月开始,该市除抽调1000多名干部进驻征地现场,强调“不许发生一起伤人暴力事件”,做到“文明搬迁、和谐搬迁”外,在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方面作了大胆有益的探索。
      一是大幅提高征地补偿标准。两项目比以往补偿标准提高了30%,高于自治区公布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同期标准。
       二是实行安置住房兜底政策。除政府投入950万元建设临时安置板房2.626万平方米,安排入住420户1200多人外,采取宅基地安置、公寓房安置两种方式供群众选择,保证人均30平方米一套住房,原有住房补偿款不足购买每人30平方米的,不足部分由政府补贴。
       三是实行社保、医保、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既可以选择城市医保,也可选择新农合;养老保障资金按个人和集体60%、政府40%的比例出资,财政出资比例高于自治区标准10个百分点;被征地农民全部享受城镇低保。
       四是加强培训,保障就业。由市政府安排公益性工作岗位,财政出资每人月薪1000元,将被征地农民分配到各单位做临时性工作,同时协调落户企业安排相应数量的岗位供被征地农民就业。
       五是为被征地农民预留土地。给予各村组规划安排人均不超过0.15亩的工业用地或不超过0.1亩的商业用地,给予每个村委会(居委会或社区)安排10-20亩的土地,作为产业发展和公共设施留用地。
由于政府文明和谐征地拆迁,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有保障,一年多来,该市两项征地拆迁没有发生一起伤人暴力事件、群众集体大规模上访事件,受到自治区政府、国家信访局的高度评价。至今两项目土地征用、群众搬迁均完成任务的99.5%,被业内人士誉为“防城港速度”。一些城市纷纷前去参观取经,学习推广“防城港模式”的征地拆迁做法。
       (二)制定出台鼓励被征地农民自主创业的扶持政策,拓展就业渠道。
        政府通过多种方式扶持有条件的失地农民自主创业,从而缓解大批量失地农民涌入社会所带来的压力,多方位拓展他们的就业渠道。相关机构可以对想要自主创业的失地农民群体建立免费的咨询服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农民,甚至可以提供自主创业小额贷款,缓解创业初期资金紧张问题,鼓励失地农民自主创业。在对创业所需相关证件的办理上,应制定出一套简单、便捷的办理程序,以及出台一些相关的优惠政策,最大程度上为失地农民自主创业提供便利,从而实现他们的再就业。还可以通过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失地农民发展个体经营,对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小贩,免于办理税务登记并免征各项税收,从而更好地支持他们通过创业而实现就业。
1982年至今,武汉市征地55.5万亩,已安置就业34万人,这些农民的生活怎么样了?近日该市报告了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情况,有1/4失地农民就业或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其余25.6万人均为货币安置;对于后者安置费较低的问题,市政府在2006年出台规定,对其中家庭纯收入低于全市农村平均水平的,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人员,每人每年补贴800元,日前已发放7766万元。该市人大农村委员会建议,可以鼓励集体经济参与土地开发,允许集体和农民以土地使用权作为资产,与投资方联合成立公司,实行土地入股、分红,获得永久的收益权。该市的“关于失地农民社保就业”的实施意见,今年7月1日起已实施。根据此意见,武汉将把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范围,由农民选择保障方式,不再单独建立制度;采取一系列就业培训措施,实现被征地农民就业问题。
       苏州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创业更是新添了不少利好政策。近日,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和国土资源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将全面扶持就业困难被征地农民,使他们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政策。
       鼓励企业,每用一人每月给予200元补贴。《意见》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就业困难群体: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女35周岁和男45周岁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贫困家庭人员、残疾人员。
对各类用人单位当年招用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单位为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2009年1月1日后首次审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女45周岁、男55周岁以上的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各类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最长不超过3年。
对各类用人单位当年新招用的女45周岁和男55周岁以上市区户籍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岗位用工补贴,补贴时间暂定至2009年12月31日止。
      援助就业,对就业困难者社保补贴至退休。对符合条件的提供公益性岗位的单位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同时给予岗位补贴,但不再重复享受岗位用工补贴。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其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相应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对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给予定额社保补贴。这类群体若同时参加养老和医疗社会保险,其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2009年1月1日后首次审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女45周岁、男55周岁以上的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对被征地农民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服务,对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免费进行初次技能鉴定,但只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
       扶持创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2000元。对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开展创业培训,提供开业指导、项目征集咨询开发、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参加创业培训合格的被征地农民可凭结业证书、自办实体营业执照和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可按规定申请定额社会保险补贴;符合条件的,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创业孵化基地安排被征地农民,可给予减免租金的优惠。对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从事个体经营的,可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和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减免。
      安置补助费,从2010年1月1日起再提高。从2010年1月1日起,当年批准的征用土地项目,涉及征地安置补偿费用的,作以下调整:
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助费,由现在的25000元提高至30000元,转入个人账户;从政府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中提取的金额,由现在的每亩20000元提高至25000元,转入统筹账户;第三、四年龄段人员(男46周岁、女36周岁以上)的居民医疗保险费标准,由现在的10000元提高至15000元,列入征地成本。
      劳动适龄被征地。农民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999年1月1日至2003年底前被征地农民中的劳动适龄人员,即女性16周岁至55周岁,男性16周岁至60周岁的人员,均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在用人单位就业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应当按规定参保缴费;失业或灵活就业的,可由个人按《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办法》规定参保。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的,按《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养老年龄被征地农民享受征地保养金——1999年1月1日至2003年底前被征地农民中的养老年龄人员,即女性55周岁以上、男性60周岁以上人员,且未享受按月领取的机关、事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征地保养金等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可申请享受征地保养金。已领取的社会养老保障待遇标准低于征地保养金标准的,可在按规定办理原待遇停止领取手续后,申请享受征地保养金。
      马鞍山市金家庄区被征地农民就业有优惠有指导。该区启动了两项惠民工程,为首批300多名被征地农民发放《就业优惠证》。该区为优化被征地农民就业政策,每年计划财政补贴100多万元用于这部分群众的社会保险补贴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已领取《就业优惠证》的被征地农民,灵活就业并参加劳动事务代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每人每月可享受50元社会保险补贴,为期两年;其中自主学习并掌握一定技能,且自主择业或创业成功的人员,给予一次性400元补贴。吸纳持证被征地农民就业的企业,也可享受为期两年的每月100元社会保险补贴。
该区在落实被征地农民就业优惠政策的同时,还积极创新、强化创业服务,开办社区创业指导室,为社区中小创业者进行开业指导、项目推介、融资指导等方面的创业咨询服务,面对社区、服务社区,做到“不出社区、实现创业”。
       (三)建立和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有针对性地组织就业培训,增强培训实效性。
很多地方以市场为导向,建立面向失地农民的专门培训机构,将各个渠道的培训资源进行整合,针对不同的年龄、性别、文化程度、求职意愿等进行分类培训。
       北京开发区在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的工作过程中,不断建立和完善对企业的相关政策,今年3月份,开发区相继推出了  《关于招用周边征地拆迁农村劳动力岗位补贴的实施办法(暂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试行)》,设立岗位补贴专项资金、设立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专项资金鼓励企业录用被征地农民、鼓励乡镇培训失地农民,岗位补贴最高每人每年可补8000元,技能培训每人最高补贴1200元。为了更加系统全面地处理安置工作,开发区人劳局每月都会有专人受理征地拆迁农民岗位补贴和技能培训补贴的申请工作,加快推进工作落实。
离开土地的农民在文化素质和知识技能上与企业的要求仍然存在一定差距。为此,开发区人劳局开展了为被征地农民送政策、送技能、送岗位的三下乡活动。在送技能环节中,发起了“企业出订单,学校出菜单,政府来买单”的“三单制”培训,积极与周边镇政府取得联系,举办专场介绍开发区整体情况转变就业观念的宣讲会,会后组织合适的被征地农民参加面试、筛选,统一参加培训;最后输送到企业中成为技术工人。这种有针对性的培训不但可以提前帮助员工熟悉工作,还可以在员工入职前就通过授课的形式把企业的文化宣传给大家,更利于员工未来在公司的发展。
同时,积极完善征地拆迁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及时了解被征地农民的就业情况,定期举办专场招聘会。为被  征地农民优先提供就业需求信息,优先提供就业机会,优先提供就业培训指导,引导被征地农民从“农田”走进现代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大门,有序融入开发区的整体建设当中。在开发区的很多企业,都不乏被征地农民的身影。150人,这是目前SMC(中国)有限公司安置周边被征地农民的就业人数。公司为这些员工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空间,150人中不仅有得到晋升的,还有表现优秀被送往日本总公司研修、深造的。在SMC,安置周边失地农民就业并不是企业的包袱,而是公司的宝贵财富。在公司,他们通过自己的努力,同样可以成为公司的技术骨干,而且都工作生活得不错。SMC(中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说:“这些员工从农田迈进现代化企业的大门,始终保持着农民朴素、诚实、吃苦耐劳的传统,经过企业的培养和自己的努力,他们找到了适合自己发展的平台。”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的批准实施和钦州保税港区的设立,使落户钦州的企业不断增多,工业园区的被征地农民也随之增长,特别是钦州港工业园区的被征地农民,由于不具备相应的职业技能水平,要实现就近就地就业有一定困难,出现了“大企业在家门口却找不到工作”的就业困境。针对这一问题,该市就业服务中心把钦州港区被征地农民的培训作为今年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的重点来抓,主动把职业技能培训班开办到各个村委,并根据港区各大企业的用工需求有针对性地开设计算机操作员、电工、叉车、铲车等工种专业,至10月,共举办了18期职业技能培训班,为1000多名被征地农民进行了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培训结束后大部分实现了就近就地就业,被征地农民“就业难”得到基本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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