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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他山之石2008年12月15日第23期

发布时间:2008-12-29  |  浏览:

      编者按:在国务院出台的扩大内需的十项措施中,把“提高城乡居民收入”作为重要一项,向国人发出了改善民生的强烈信号。在此我们综合了部分省市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的举措,以供借鉴和参考。

大连启动“富民工程”

提高城乡居民收入

     为了更好地将振兴发展的成果惠及城乡居民,加快推进“惠民富市”战略,全面提高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大连市委、市政府正式启动“富民工程”。确立从2008年到2012年的未来5年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增长与GDP增长相协调;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增长将高于GDP增长,逐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为了使“富民工程”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大连市委、市政府专门成立“富民工程”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市县建立相应的协调机构,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富民工程”确立增收、增长、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和住房保障六大目标。

     增收目标包括: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保持增长15%左右,与GDP增长相协调;农民人均纯收入每年保持增长17%左右,高于GDP的增长;低收入群体缩小到15%左右,高收入群体调控到8%左右。进一步缩小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的差距。

     增长目标包括: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公共支出,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确保财政用于社会保障、抚恤社救以及医疗卫生等重点民生工程的支出比重逐年增加。建立经济和物价增长与社会保障水平联动调整的增长机制。

     就业目标包括:每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左右。消除城镇零就业家庭,逐年增加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比例。每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4万人以上,使90%以上的新成长劳动力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

      创业目标包括:每年新增个体工商户3.5万户以上,从业人员5.4万人以上;每年新增私营企业1万户以上,从业人员15万人以上;每年创业就业2万人以上,扶持创业带头人1500人以上。

      社会保障目标包括:到2012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17.5万人以上,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足额发放到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率达到100%,农民参保率达到90%以上。

      住房保障目标包括:到2010年,全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全部纳入廉租住房保障体系。到2012年,基本解决符合经济适用房条件家庭的住房问题,使城市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29.56平方米。全市住房公积金覆盖率达到98%以上。

      为确保“富民工程”重点目标如期实现,大连市还确立采取深化分配体制改革、改善创业投资环境、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扶贫济困机制、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切实提高人居水平等7项针对性强的具体措施。

江门出台

“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意见”

      近日,江门市公布《中共江门市委、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总体目标是到2011年基本建立居民收入大体与经济同步增长的机制,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地区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劳动者报酬占生产总值比重2011年争取提高到42%左右。职工工资是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基本与经济同步增长,2011年达到33300元,今后四年平均增长14.8%左右。农民收入是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在按国家规定规范统计的基础上,力争2011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比2006年翻一番。其中,非农就业拉动增速提高2个百分点,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深加工拉动增速提高1个百分点,其他措施拉动增速提高1个百分点。

     在农民增收上,从2008年起,四年内全市免费培训本市农民16万人以上,争取实现转移就业12万人以上,带动全市农村人口年人均增收120元以上,拉动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提高2个百分点左右。除了建立农民转移就业综合性职业培训基地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还要在政策激励方面加以突出,包括实行一次性免费职业培训、组织农村低保家庭子女免费就读技工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对用人单位新招本市农民工并符合相应条件的按每培训一人给予一次性100元岗位培训补贴;对已就业并参加高级工、技师以上职业培训的农民工给予培训补贴等。投入1000万元支农资金,鼓励农业产业化经营。到2010年全市农业产业化组织带动农户占全市的60%以上;加大农业品牌化推进力度;“三高”农业产业化拉动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提高1个百分点。加大投入,2009年起市财政预算每年安排1000万元支农专项资金,市扶持农业产业化资金也增到每年400万元。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每年新增银行贷款给予贴息扶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补贴。对养殖面积100亩以上,带动20户以上本地农(渔)民收入明显增加的渔业带头人给予奖励。

     在职工工资上,2010年工资集体协商企业比例超60%。根据《意见》,江门市将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企业通过工会一方与行政一方平等协商,建立和完善企业劳动定额管理、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初步确定从2008年起全面实施“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行动计划”,力争到2010年底,全市已组建工会的大中型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比例达到60%以上。富余劳动力培训达100%,培训后就业率逾7成。农村富余劳动力登记率达100%,贫困家庭转移就业占贫困家庭总数的80%以上;村(居)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率100%,培训后就业率70%以上。主要措施确定“千企扶千村”就业工程企业名单,落实企业对口帮扶。每成功推荐1名农民就业,并签合同一年以上,给予村委会100元补助。对吸收本市农民工100人并占本企业员工35%以上,或者吸收本市农民工200人并占本企业员工70%以上,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给予不同层次的奖励。

      支持农民自主创业,10%政府投资铺位留给农民。根据《意见》规定,政府支持农民自主创业,鼓励农民向二、三产业转移,凡是本市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在城区连续工作、经商5年以上,有固定住所、合法就业经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户籍部门可按规定办理进城入户手续;农民自主创办民营企业或开办个体工商户,享受省、市对民营经济的政策优惠,对农民合法经营的流动性小商小贩,免予工商登记,实行备案管理。此外,由政府投资兴建的各类经营性市场、商铺,应预留10%以上的铺位,出租给进场经商的本市农民,并减半收取租赁费、摊位费、管理费及卫生清洁费等费用。

     一线工人工资标准增幅高于10%。对于劳动密集型企业一线操作工人和国有企业一线工人的工资,《意见》要求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和劳动力市场价位、行业人工成本信息通报等方式,引导企业以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0%以上的幅度确定一线员工最低工资水平,并制定一线工人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按工资增长指导线,合理确定员工工资增长水平并切实执行。

      对困难群众加强城乡低保工作。到2011年,城镇和农村都应提高低保标准,其中江门市区提高到340元和220元以上,鹤山、开平、台山、恩平四市分别提高到320元和200元以上。并逐年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到2011年达到当地农村年人均收入的70%以上。免费方式助贫困生。对于该市户口的城乡特困家庭子女、孤儿等,政府将实行全免费方式,资助完成中等职业技术教育,设立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奖学金,对在该市中等职业学校中成绩优异,综合素质突出的本市户口学生给予每人每学年2000元的奖励,每年奖励500人。

宁波出招扩内需保增长

持续提高居民收入

      今年调高优抚对象和建国前老党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明年再次提高。组织好农产品收购工作,较大幅度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加强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改善居民消费预期。

     落实各项减负措施,降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今明两年,每年对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实行临时性适当下浮,下浮幅度相当于各项社会保险企业缴费统筹部分各1个月的额度,将再取消一批收费项目。综合运用出口退税、专项资金等政策,加大对外贸出口的支持。落实增值税转型改革,减轻企业税负。加大银行信贷和土地要素支撑、加大对重点工程、民生工程和产业转型等项目和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落实产业扶持政策,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全面提升先进制造业。鼓励发展总部经济,对从市外引进的大型服务业机构,享受有关财税优惠政策。

     该市第一产业从业人员有65万人左右,约占农村劳动力的20%。增加第一产业收入,仍然是该市促进农民增收的一条重要途径。增加第一产业收入,关键在于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效益为中心,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积极推进土地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要素配置效率。

    搭建创业平台。要加快小城镇建设和发展,为农民创业搭建好转移就业的平台。加强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素质,促进农民转移就业,从而稳定和提高农民的工资性收入。重视农村农民合作创业平台的建设,鼓励和引导以一个能人带领更多农民合作创业。同时,积极探索和创新农民创业的新领域,大力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拓展农业功能,开辟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新渠道。

     注重均衡发展。近年来,该市农民收入持续增长,但农户间收入差异很大。分析低收入农户情况,相当一部分是因病致贫,还有一部分是受区位条件限制,缺少致富门路。按照省里提出的低收入农户奔小康要求,该市已明确,到2012年,确保低收入农户(“低保”的农户除外)70%以上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4000元。结合该市的实际情况,低收入农户增收的主要途径有:把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全面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有条件的县(市)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2500元以上;对低收入农户重点实施“生产发展扶助”、“危房改造补助”、“因病致贫困难救助”、“子女入学援助”四种扶持措施。

河北省积极增加财政投入

提高居民收入水平

     河北省近日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积极的财政政策的若干意见》,提出了“积极增加财政投入,提高居民收入水平”的重要举措。

     一、落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增资和规范津贴补贴政策。各级财政要积极协同有关部门认真执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和省市政府批准的提高津贴补贴标准的方案,及早将各项政策性增资和津贴补贴发放到位;在明年预算安排上既要量力而行,又要留够留足,确保不出现新的欠发。

     二、不断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加大对城乡低保财政补助力度,稳步提高城乡低保补助和补差标准,确保2009年全省城镇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继续不低于全国平均值。省级将承担全省城乡低保补助配套资金的50%,市县财政部门一定要按照分担比例在预算中优先足额安排,并要及时拨付。

     三、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社会保险制度。要继续提高企业基本养老金发放标准,并向特殊对象倾斜;完善农村五保养老制度,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参合农民保障水平,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现全省城镇全覆盖,妥善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障问题;促进企业全面落实职工医疗、失业、工伤等保险制度不断健全。

     四、积极支持就业。要足额落实财政各项就业补助资金,对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等给予补贴,充实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对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给予贴息,扶持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确保中央和省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到位。

      五、落实国家各项农业补贴政策。要确保国家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和大幅增加农资综合直补、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惠农政策执行到位,继续落实退耕还林补贴政策,促进农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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