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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他山之石2007年8月30日第16期

发布时间:2008-04-02  |  浏览:
南昌经济适用房申购全面铺开
城区范围内符合申购条件的家庭和个人都可到街办领申请表
      南昌市经济适用房申购将在9月全面铺开,市民可向居住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领取《南昌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表》。经市政府批准的申请人,由市经房办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认定单,在一年内可参与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摇号中签排序,一年后须重新申请。
申购区域范围扩大
      今年南昌计划建设70万平方米的经适房,年初已推出首批200套,在青云谱区三店和徐家坊两个街办的11万人口中试点销售。目前,试点销售的选房工作已结束,意味着首批试点销售的经适房购买已进入尾声。
人均年收入低于1万元
     根据此次出台的规定,在南昌城区实际居住,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居民家庭可以申购:夫妇双方至少一方有南昌市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人均年收入低于1万元;自有住房(或租住公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但自有住房属集资建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含安居工程住房、解困房)、单位奖励赠送住房,不能申购。同时,男性在30岁、女性在28岁以上,符合以上条件的单身居民,也可申购。
弄虚作假将注销资格
     符合条件的家庭,每户限购一套。购买的经适房不得出租、不得改变使用性质用于经营。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违规取得申购资格的个人,该市房管部门依法注销其申购资格,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购,并提请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进行处理;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市房管部门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各有关单位有义务对申请人申报的收入、住房等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予以调查、评议核实和证明,调查核实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有义务协助配合。    
 
【信息日报】
 
杭州 率先推经适房新政
把关严了但供应量不减
  杭州市率先推出经济适用房新政,保障对象从“中低收入家庭”调整为“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之间交易年限缩短为3年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出台后,杭州市率先跟进推出经济适用房新政。杭州市区经济适用房的保障对象将从“中低收入家庭”调整为“低收入家庭”,意在杜绝高收入者、投资和投机者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让低收入家庭真正惠及。
  把关严了但供应量不减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必须是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与之比较,原实施意见是:属中低收入的家庭(家庭中低收入,指按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家庭人口数以下者)就可以申请。杭州市建委房开处处长张新近日表示:“很显然,经济适用房的申请关口会更严了。事实上,近年来经济适用房的销售把关已经越来越严格。当然,把关严并不意味着我们将减少供应量。近几年来,杭州经济适用房保持了每年100万平方米的供应量,今年也将如此。”据悉,2007年杭州市区经济适用房开发总量将突破100万平方米,今年基本将推向市场。
杭州的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优先保障杭州本地户籍居民,及转为杭州户籍达到一定年限且实际居住的居民。购买经济适用房,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除了家庭收入外,还包括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杭州经济适用房历年来的价格一直保持在较低水平,享受面积部分控制在3000元/平方米以内,超过面积部分的价格由杭州市物价局参照同类地段商品房价格核定。目前经济适用房售价不过3000元/平方米,成本卡得很死。
  “低收入家庭”之间交易年限缩短为3年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年限根据不同情况予以确定,新办法(审议稿)主要考虑到与原有政策的衔接性,而对此做出说明。
  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5年后允许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时,按照成交价和购买价之间差价的55%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减免的相关规费等。
  如果是将经济适用住房转让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家庭的,即转让给符合购买条件的“低收入家庭”,限制交易年限缩短为3年。即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3年后可将房屋转让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买房人无房产的,交易时可减免相关税费。这一做法是创新之举。——这是为了探索内循环模式。
  经济适用住房的上市交易及政府回购,再另行制定实施办法。
此外,新办法加大了对“放弃购买”者的处理力度:列入选房公告范围的申请家庭,若未参加当期选房或选房后放弃购买的,《准购证》作废,并且自当期选房开始之日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一财经日报】
武汉国土房产试点新办法
经济房按困难程度购买
      领取了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证后,住房和家庭收入最困难的家庭将优先购买。武汉市经济适用房7月起在经济房、廉租房方面实行三项新措施。这些措施包括对经济房申请户按收入和困难程度打分排序购房;经济房实行综合验收;对3000户人均住房面积6-8平方米的低保家庭发放上半年租金补贴。
2005年底开始,武汉市开始对经济房实行了网上登记、公开摇号销售。由于上市销售项目偏少,而符合购买资格的居民已经有两万多户,摇号销售的楼盘供求比长期在1:10以上。部分市民反映,统一摇号虽然公平,但没考虑困难程度差异,要想摇中完全靠运气。
为此,武汉市国土房产局透露,已经初步拟订打分排序办法,7月份开始试点。每个新楼盘销售时,先划定摇号比例,相对困难的先摇号,以保障困难户先有购房机会。
7月起,经济房建成后,不再对绿化、消防等单项验收,与商品房一样实行综合验收、“一条龙”服务,以加快交房速度和确保房屋质量。
此外,今年起低保户租金补贴的“门槛”,由人均6平方米提高到8平方米,其补贴标准也从每人每月每平方米6元提高到8元。7月起,对3000户符合扩面标准的家庭一次性发放上半年的补贴。
【荆楚网】
 
北京  经济适用房将执行人均15平米新配售标准
 
      核心提示: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购将试点执行新规定,此前,北京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标准根据职务不同而不同。按照试点政策的规定,今后经济适用住房将执行新的配售标准,即人均使用面积为15平方米左右。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根据《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要同时符合四个条件:首先,申请人户籍登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家庭为单人的申请人,应当符合晚婚年龄;离异的,应当满3年);其次,申请家庭上一年度家庭收入的标准要按家庭人口不同而不同,分别分为:1人户家庭、2人户家庭、3人户家庭、4人户家庭、5人及以上家庭,对应的年收入则分别低于22700元、36300元、45300元、52900元、60000元。第三,申请家庭总资产为1人户家庭低于24万元,2人户家庭低于27万元,3人户低于36万元,4人户低于45万元,5人户及以上家庭低于48万元。第四,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要低于10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没有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配售面积:按照试点政策的规定,今后经济适用住房将执行新的配售标准,即人均使用面积为15平方米左右。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成员的确定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关系。申请家庭成员的认定,应当以申请人及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或者已成年但因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户籍登记地相同的未婚子女、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因病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为家庭成员。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的计算
      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按《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上标明的计租面积计算;居住私有住房的,以《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明的建筑面积除以1.333计算;配售家庭现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按下列公式计算:申请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等于(申请家庭住地房屋使用面积与申请家庭成员他处住房使用面积之和)除以申请家庭住地长期共居人口。
      廉租住房试点政策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人户籍登记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家庭为单人的申请人,应当符合晚婚年龄;离异的,应当满3年);其次,申请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连续一年低于580元。1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6960元,2人户低于13920元,(申请家庭每增加1人,按增加6960元计算);3,申请家庭总资产为1人户家庭低于15万元,2人户低于23万元,3人户低于30万元,4人户低于38万元,5人户以上低于40万元;4,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5,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被拆迁;有特殊病、重残人员;有60岁(含)以上人员;居住市政府确定的解危排险范围内房屋;申请楼房配租的家庭人口应当在二人以上。
     配租面积:按照试点政策的规定,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面积,控制在人均使用面积10平方米(含原住房面积)左右。配租面积不足10平方米的,实行租金补贴。
 
【北京晚报】
 
济南   经济适用房转让须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
 
  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须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即将于9月1日实施的《济南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对此做出明确规定。
  济南市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市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政府确定。同时,政府可优先回购,由市政府按照原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济南市还规定,居民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未按规定向市政府缴纳相关费用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之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市政府按规定回购。
 
【焦点宁波房地产网】
 
武汉  政府保障性住房将“物美价廉”
      
      武汉国土房产部门近日公布了经济适用房建设的新标准,即居住功能全、小区环境优、生活娱乐配套全、有优质物业管理,并承诺政府保障性住房将“物美价廉”
武汉的新标准包括:经济适用房小区配套建设的道路、给排水、燃气、电、信息、电讯等管网及公建配套必须与住宅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合理有效地设置和利用架空层,用于小区会所和公益性用房,合理配置社区、治安及物业管理用房,注重文化室、图书室、社区医疗室、娱乐室、文体活动室的建设;户外建设要有休闲散步、群体健身、集体活动的场地,为居民提供居住生活的便利和活动场所。
      与此同时,经济适用房小区绿化覆盖率应严格执行国家建设标准,小区应设置中心绿化地块,小区绿化以木本植物为主体,兼有灌木和草木。
此外,经济适用房还应推行社会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模式。
相关部门表示,经过新标准的推广,武汉市今后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将做到“占地不多环境美,面积不大功能全,价格不高质量好”。     
 【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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