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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他山之石2007年9月15日第17期

发布时间:2008-04-02  |  浏览:
江西探索经济适用住房
建设管理新模式
     江西省着力破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的“建设标准控制难、购买对象确定难、公平公正销售难、售后长效管理难”,积极探索“三控、三定、三不准”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模式,使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建设取得进展。
    “三控”即对商品住房开发总量、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及规划建设标准实行了严格调控,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的设区市,省政府将相应核减其下一年度的用地指标安排。严格控制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建设标准和户型面积标准。同时明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指标,如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小区内外公共设施配套等原则上不低于同类地段中低价位商品房的标准,让低收入家庭真正买得起,住得下,住得好。
    合理确定“三定”:一是合理确定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线。该标准线各地依据当地上年度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小于1的系数划定。低于标准线的,才有资格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二是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最高限价。今年江西各地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的最高限价,大体相当于当地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一半左右。三是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认定,是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的关键。江西省统一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资格,必须经过居委会、区人民政府、设区市人民政府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的程序。另外,为从根本上堵塞利用经济适用住房谋利的行为,切实保持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性质不变、使用性质不变、供应对象不变,江西省还明确规定了经济适用住房的“三不准”要求:一是5年内不准上市交易。包括交换、对调等变相交易。二是不准出租。包括转借他人居住等变相出租。三是不准改变使用性质。包括用作仓储、开店等经营行为等。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经济适用住房政府收购、退出机制。
                   《经济日报》
青岛投入42亿建保障住房
政府“组合拳“突出保障
 
    今年是青岛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最大的一年:计划开工的14个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已有11个开建,施工面积57.1万平方米;计划竣工的12个经济适用房项目已竣工7个,竣工面积30.3万平方米,剩余5个项目主体已完工。
今年市区计划实物配租的200套廉租住房房源目前已完成改造设计,计划11月份开始配租。今年6月20日市区内廉租住房“扩容”以后,各区街道办事处已对初审符合保障条件的2000多户孤、老、残家庭予以受理。
     在租赁住房建设方面,该市是全国第一个可提供2745套租赁住房的城市,该项目已于上月全面开工建设。
     在租赁住房建设过程中,青岛市创造了政府主导—企业代建—政府管理的新模式,既保证了土地供应,也避免了完全市场化所带来的房价过高的问题。专家认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是一种崭新的住房保障方式,它的推出对于弥补现有住房保障体系的不足,缓解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青岛市国土房管局还加大了住房尤其是保障性住房的供地力度。今年上半年,市内4区共供应住宅用地1118.7亩,同比增长23%,使市内4区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总量达到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4%,超额2.4个百分点完成既定目标。
巨资投入  倾向民生
 
     今年以来,青岛市委市政府加大了住房建设工作力度,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及住房保障体系全面启动,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廉租房和政府租赁住房多种保障性住房政策落到实处。此外,在资金和土地投放上加大力度,在住房供应上突出保障,土地收益更多地向民生倾斜。
该市首次对外公布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清单”中显示,今年以来用于各种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投入共计42.6亿元。
     青岛市还确定了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5%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原则;同时在土地供应方面,坚持以土地出让收益回馈民生。据统计,市区全年以划拨或土地出让方式,让渡土地收益约36.8亿元(其中租赁房2.93亿元,经济适用住房5.15亿元,普通商品房7.06亿元,旧城和城中村改造项目21.67亿元);同时,政府财政直接投入廉租住房和租赁住房建设共计5.8亿元(其中廉租住房8000万元,租赁住房5亿元)。两项合计投放共约42.6亿元。
    《经济导报》
 
成都保障房实现“无缝覆盖”
  成都市政府2006年开始陆续出台并实施《成都市城市公共住房制度实施方案(试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和相关配套文件,对原有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方式进行了整合和创新,将限价商品房纳入公共住房保障体系,系统地构建起了以满足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为主、针对不同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多层次、多形式公共住房保障体系。 
  成都市扩大公共住房制度覆盖面,实现了“无缝覆盖”。2006年开始,成都市将廉租住房政策覆盖面由家庭年收入8000元调整为家庭年收入2.2万元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保障范围由4500户扩大到4万余户。不符合原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夹心层”家庭,可以通过领取租金补贴和租赁经济适用住房,有效解决住房问题。该市推出限价商品住房,一方面有效调控房价,另一方面使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又无力购买市场价商品住房的“夹心层”困难家庭,可以通过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改善住房条件。限价房供应对象为无房家庭或住房困难(原房由政府回购)的家庭,35岁以上单身无房户也纳入了限价商品住房的供应范围。限价房由政府指定市属国有企业建设,2007年该市限价商品房用地215亩,总建设规模为70万平方米,共6800套,目前已全部开工,已有2822户家庭经审核获得了购买资格。 
  补贴政策覆盖面由最低收入家庭扩大到低收入家庭后,申请廉租租金补贴的低收入家庭,凡审查符合条件的,仍全部纳入保障,实现“应保尽保”。截至今年7月,成都市通过租金补贴、旧城改造中实施住房保障“拼盘”政策等方式解决了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5万余户。成都市遵循“按照标准,提前登记,按需建设,保证供应”的原则组织建设面向社会发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实现“房等人”。
  2007年,成都市将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做了大幅调整。最低收入家庭租金补贴标准由6元/平方米调整为12元/平方米,租金标准达到市场平均租金,在规定租房面积内实现了由政府全额补贴;低收入家庭根据人均承租面积的不同,租金补贴标准实行反向递减,租金补贴标准在市场租金扣除合理负担后确定为7~9元/平方米;同时实施租金补贴保底,最低收入家庭为每户每月240元,低收入家庭为每户每月160元。 
  由于实物配租存在管理难和退出难的问题,成都市从2001年开始就实行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廉租住房政策。近年来,为应对市场低价位住房供应较紧张的问题,切实满足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该市开始逐步加大实物配租力度。政府组织住房储备中心,通过回购、收购等方式加大住房储备力度,丰富公共住房房源。为帮助低收入家庭实现购房的愿望,政策允许租房户在经济条件相对改善、基本具备购房能力的情况下,通过“租转售”,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取得租赁房屋产权。去年,成都市试行了向残疾户等特殊困难家庭提供“零租金”实物配租住房的办法。今年年初,成都市已经推出了100套经济适用住房用于租赁试点,今年还将推出不少于600套房源用于租赁。                    《中国建设报》
 
湖北多措并举解决
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
    今年6月,湖北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力争到“十一五”期末,保证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买得到住房,或租得到、租得起合适的住房。
    此前,武汉市已承诺把廉租房的补贴标准提高到人均8平方米以下,并对3000户人均住房使用面积6—8平方米的低保户进行租金补贴。7月初,已对新增的1410户人均住房使用面积8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按每月8元/平方米的标准发放了租金补贴95万元。
    湖北省要求在今年年底前,所有的市县都要建立廉租房制度,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8平方米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实现廉租房应保尽保。除了廉租房制度,湖北省将探索“产权共有型”经济适用住房,即政府和购房家庭共同拥有经济适用住房的产权,它由政府组织、开发企业提供房源,购房家庭按照要求先购买一定的面积,其余面积由政府从住房保障资金中出资购买,确认为国有产权,交由购房户租赁使用。一旦购房家庭经济条件允许了,再一次性购买所住房屋的其余产权,此举可解决外来人口、刚毕业大学生等群体的住房问题。另外,保障性住房与商品房“捆绑打包”也将在湖北启动,即“住宅用地出让时,明确要求该项目建成后,必须将住宅建筑面积中15%的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归政府所有”。
《经济日报》
 
厦门构建住房保障体系
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厦门市委、市政府通过大力建设解困统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等措施,有效地解决了全市部分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目前,已通过经济适用住房安置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33万户;通过廉租住房解决了低保住房困难家庭4335户。今年申请的保障性商品房、租赁房都将在明年底前建成,确保“市民居者有其屋”目标实现。
    厦门市专门成立了市、区保障住房办,各居委会设立专兼职人员,负责申请受理、入户调查、社区公示等工作,各职能部门指定专门人员配合调查等工作,形成了一个市、区、街道办和居委会联动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政策体系,为社会保障性住房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厦门市先后起草并发布了《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规定》、《厦门市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管理办法》(试行)等15个政策文件。
    为了确保公正性,厦门市建立入户调查制度和家庭诚信申报制度,全面开展入户调查、审核等工作。严格申请条件,对家庭收入、家庭资产和住房困难户等条件设定了较为严格的控制标准,有效地防止不应由政府保障的对象申请保障性住房。对申请户实行家庭成员全名制,建立诚信申报制度。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以诚信申报为主,金融、建设、房产、工商、公安等各职能管理部门依职责做好协助调查工作,建立了全市居民住房信息系统,有效遏制违规申报。
    为了确保保障性功能,厦门建立严格的退出机制,实现保障性住房有效流转。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户将取消租金补助,实行市场租金。社会保障性住房不得上市转让、转租或空置,社会保障性商品房除购房按揭外,不得进行商业性抵押;对发现申请户擅自将社会保障性住房转让、转租或空置等行为的,将依法收回房屋,并依法追究责任。厦门市坚持从实际出发,真正实现让广大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通过梯度消费租得到、租得起,买得到、买得起的目标。              《经济日报》
重庆加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
    
     重庆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主要抓好以下几点:一是抓好规划管理。将廉租住房建设纳入《重庆市住宅建设“十一五”发展规划》,明确了“十一五”期间廉租住房总体建设目标、建设规模及建设地块布局。各区县根据发展规划要求,做好年度建设计划。市国土房管局根据各地年度建设计划,下达年度建设目标任务,实行目标责任管理。二是抓资金落实。2002年下半年,重庆市委将“廉租住房保障”纳入惠民重大工程,市政府也将其确定为十大公益性投资项目。截至今年5月末,该市累计投入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约3.42亿元。今年,市政府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廉租住房保障金投入,要求各地应从土地出让金净收益或分成收入中核定5%左右的资金保障城镇廉租住房建设,仍有缺口的,区县财政应从其他预算资金中予以保证。三是抓好“三个结合”:一是抓好建房与购房相结合;二是抓好租金补贴与租金核减相结合;三是旧城改造与拆迁安置保障相结合。
    截至今年上半年,重庆市对主城区人均住房使用面积6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已实行廉租住房保障全覆盖。保障范围还将进一步扩大,到2010年,要对主城区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0平方米以下、远郊区县人均住房使用面积6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实行廉租住房保障全覆盖。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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