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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对滞留讨薪生活困难的农民工实施救助

发布时间:2008-10-28  |  浏览:

中国社会报2008年1月9日2版

     本报讯  近日,辽宁省丹东市为帮助因讨薪滞留在该市的农民工解决生活难、看病难、返乡难等实际困难,依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对滞留该市的农民工进行救助。

     凡在该市制造业、建筑业、采掘业及环卫、家政、餐饮等服务业务工的农村居民,因雇用方长期拖欠工资而讨薪滞留一周以上,由于失去经济来源,无亲友投靠,无力返乡,造成衣食无着,或患大病,或露宿街头,生活陷于贫困,需救助的农民工,由该市劳动监察部门和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受理农民工讨薪维权的过程中,对符合救助条件者进行核实登记,填写《丹东市特困农民工救助申请审批表》,建立救助档案。经核实确属讨薪无果,且无能力返乡的农民工,由上述单位签署意见,将求助对象介绍或转送市求助管理站,由求助管理站实施救助。

      截至目前,该市已求助朝阳籍农民工15人、黑龙江籍农民工12人,救助金额2万余元。

(史家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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