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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丹东:媒体曝光可作问责领导依据

发布时间:2009-06-09  |  浏览:
光明日报2009年5月22日11版
  为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辽宁省丹东市将在全市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其中新闻媒体监督曝光,并经查实的问题,可以作为问责的根据。
  丹东市委近日印发了《丹东市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问责主体为市直各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政法机关,人民团体和各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不包括省管干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办法》明确,问责主要根据上级党政机关领导、市委和市政府相关领导批示;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督查督办结果;各地区、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检查考核结果;群众反映和投诉举报属实的问题;新闻媒体监督曝光,并经查实的问题;以及其他渠道反映的应问责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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