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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举报徇私办案行为最高可奖5万元

发布时间:2009-11-11  |  浏览:
中国消费者报2009-09-21
  本报沈阳讯 近日,辽宁省丹东市工商局出台了《丹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预防徇私办案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根据该《办法》,利用办案之便,向涉案当事人摊派、索取收受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占用、私分涉案财物的;泄露、扩散有关办案材料内容以及其他有关信息资料,或者向涉案当事人等利害关系人透露举报人、证人情况的;隐瞒、擅自处理案件线索或者擅自查办案件的;以及其他属于徇私办案等行为被纳入严厉整治范围。《办法》还规定,对举报有功者可酌情给予奖励,最高奖励可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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