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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检察技术工作变等待为出击 纠正错误鉴定21件

发布时间:2010-01-11  |  浏览:
法制日报2009年12月20日
      记者霍仕明 张国强 “感谢政府!感谢检察官!感谢检察院给了我一个公道的结论……”这是故意伤害犯罪嫌疑人孙某近日对辽宁省丹东市检察院技术处法医发自肺腑的感言。
      去年2月,孙某与邻居发生口角,在争执中孙某一拳打在对方头部,致对方倒地,后抢救无效死亡。侦查部门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将此案移送到检察机关。孙某得知后,在看守所里哭闹、喊冤、绝食,要求政府给他主持公道。丹东市人民市检察院法医对原鉴定进行文证审查后出具了“死者符合生前被他人打击过程中摔跌致颅骨骨折、颅脑损伤、小脑扁桃体疝而死亡”的审查意见。从而改变了案件的定性,由故意杀人案改变为故意伤害案。
孙某的案件定性之所以能够及时纠正,主要得益于丹东市检察院建立的技术部门与侦查、公诉等业务部门沟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
      据介绍,由于检察机关文证审查送审制度的落实还不够完善,少数办案人员认为鉴定结论一经作出,就必须采信,没必要进行文证审查,鉴定结论的对错由鉴定人负责,与己无关。这种错误认识影响了文证审查工作的开展。为此,丹东市检察院特于2008年初建立了技术部门与侦查、公诉等业务部门沟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根据协作机制规定:凡是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涉及人身伤害的刑事案件,都必须送至技术部门进行文证审查。这使得检察技术工作由“等待型”向“出击型”转变。
      据了解,自实行这一协作机制以来,丹东市检察院在受理的各类鉴定308件中,共纠正错误鉴定2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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