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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质监局加强监管行动迅速

发布时间:2010-05-18  |  浏览:
中国食品质量报2010年3月29日6版
本报讯陈经革 记者郭子昂 发自辽宁 3月22日,记者反映丹东市元宝区永裕糕点食品厂在丹东市元宝区孟泽园小区4号楼105室无证生产预包装糕点。丹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立即召集局办公室、食品处、法规处、稽查队负责人开会,部署查处该单位的违法行为。
  次日上午9时,局党组书记、局长彭兴华带领执法人员对永裕糕点食品厂位于孟泽园小区4号楼105室加工点进行了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扣押1.5万个食品标签,封存了两台用于加工老式蛋糕的烤箱,责令该厂必须对孟泽园小区4号楼105室加工点进行改造,重新申请并取得糕点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后,方可加工预包装糕点对外销售。
  据了解,丹东市质监局已于去年12月16日,对永裕糕点食品厂在孟泽园小区4号楼105室生产的预包装老式蛋糕涉嫌无证生产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今年以来,丹东市质监局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大食品安全整治力度,探索和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强化企业食品质量安全意识,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在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按行政区划,将丹东地区的食品企业划分为51个责任区,实行区域监管责任制。每个责任区均有一名监管责任人,负责本责任区内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监管。监管人员定期对食品企业进行巡查、回访,发现问题,及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并对企业整改的情况跟踪回访。
  结合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突出抓好宣传贯彻《关于依法规范食品加工企业的指导意见》,督促食品加工企业建立相关制度,规范生产行为。同时抓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建立,及时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工作中,强化食品企业监管,重点抓好原料、添加剂采购的索证索票,杜绝食品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强化食品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提高企业产品质量合格率,督促企业严格履行产品出厂自检义务,切实把好产品出厂检验关;督促和检查食品企业食品标签的制定及落实情况,使其符合要求。
  针对乳制品等重点行业的监管,要求企业按照《食品安全法》等规定的各项制度,对照检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查进货查验,要求有原始记录备查;查生产过程,特别是添加物质管理使用,有相关记录备查;查成品出厂检验报告和销售记录,有产品批次的检验报告。
  根据食品安全的特点,加大对大宗食品、高风险食品企业的执法检查。他们重点检查了乳制品、饮料、饮用水、米、面、食用油等产品,及时消除食品中不安全隐患,保证了丹东市的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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