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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三部曲为监管“补钙”

发布时间:2010-11-15  |  浏览:
中国政府采购报 2010年7月2日
 
     本报讯 “以法律管事,用制度约束人,用办法化解矛盾”,丹东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利用这三部曲来为政府采购监管软肋“补钙”。
      据了解,2009年,该市先后出台了《丹东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市直政府采购运行规程》、《丹东市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细则》等一系列相关配套制度。该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之所以要出台这么多规定办法,目的就是让那些想徇私情办事的人张不开口,伸不出手。
      除了出台相关办法规定,该市按照预则立、不预则废的理念,将监督重点放在预防上,力争从源头杜绝政府采购的不良行为。一是建立了供应商实施资质报备制度,报备的内容细化到各个环节。报备的重点包括供应商的有关资质各项必备的硬件条件、代理机构实施报备的程序和审核意见等。同时设置了没有实施报备的采购项目不予抽取专家、不予开标的刚性规定。二是为了杜绝代理机构为了迎合不合理要求打擦边球,对采购文件制作、信息发布、文件发售等程序作出了硬性规定。
      以办法化解各种矛盾是该市在实际工作中的创新想法,具体来说,一是根据不同问题采取不同措施化解矛盾,二是以优质的服务化解各种矛盾,三是用监管部门的合力抑制政府采购过程中的不正当行为。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通过这三部曲,政府采购工作已在潜移默化中被人们认可和接受,这种良好的氛围使得该市政府采购工作得以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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