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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召开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培训班

发布时间:2011-06-15  |  浏览:
中国食品安全报2011年5月23日
 
    本报讯 记者郭子昂发自辽宁 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辽宁省丹东市于5月10日——14日召开落实国办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培训班。全市近300家获得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法人及主要负责人汇聚一堂,共同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卫生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案件查办和移送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以及食品添加剂的相关知识。
      丹东市质监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李世堂在总结报告中指出,根据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主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伦理等方面的集中培训。因此,将全市的食品企业法人及主要负责人召集起来共同学习、探讨食品添加剂的相关知识和规定,就是要引起食品制造者的高度重视。目前,丹东市尽管没有发生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的案件,但绝不可以掉以轻心,食品企业必须把重视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列到第一位,及时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隐患,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此外,食品企业要增强法律意识,努力做到“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坚决破除“能赚钱就行”的小农意识,在生产经营中,对食品添加剂“既不能乱添加,也不能超量、超范围滥添加”。同时,监管人员必须提高素质,增强监管责任意识,提升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能力,严格区分量(食品添加剂标准有的)和质(标准没有的)的问题,不能“心太软”。对于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的,要坚决拿下,移送司法机关从重从快惩处。
      结合省局的要求,今年食品生产领域工作的重点是整治白酒、糕点(含馒头)等食品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厂家。质监部门每个季度对一、二种食品进行专项检验。
      他说,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指出,强化地方政府责任,严格落实部门责任,企业要切实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并分别签订责任书。第一责任人所在单位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作为主体责任者企业法人及主要负责人,不能“今天当老板,明天成犯人”,必须按照现代企业的管理标准,深入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把食品安全第一关。
      会上,质监局食品处要求食品企业将国务院食安委办公室等九部门下发的《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张贴上墙,企业法人还在《食品安全承诺书》上签了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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