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首例瘦肉精案嫌疑人被捕
发布时间:2012-02-09 | 浏览:
法制日报2011年11月18日
法制网沈阳11月17日电 近日,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作出批捕决定。这是丹东地区首例使用瘦肉精被查处的刑事案件。
据悉,犯罪嫌疑人张某今年48岁,是丹东市振安区某村村民。他在自家养了6头牛,打算养到出栏后卖给屠宰场。今年6月底,因嫌自家的牛长得慢,张某找到经常收牛然后杀牛卖的齐某,并以每公斤14元的价格从齐某处购得瘦肉精50公斤。张某将所购买的瘦肉精掺在牛饲料中喂食自家饲养的牛,大约喂食两个多月的时间。2011年9月,张某将经喂食瘦肉精而准备出栏销售的3头大牛卖给单某,被卫生检疫部门及时发现。随后,公安机关开始立案侦查此案。振安区人民检察院通过适时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固定证据,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张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