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信息服务 > 媒体上的丹东 > 全国媒体
全国媒体

两个标准并用 退掉一辆问题车

王文郁

发布时间:2013-01-31  |  浏览:

中国消费者报2012115

中国消费网 根据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标准测出小轿车内甲醛含量超标,经销商不认同;根据《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检测甲醛含量,相关配套条件却不具备。如何解决车内空气质量检测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日前,辽宁省丹东市消费者协会采用两个标准并用的方式,成功调解了一起汽车消费纠纷,依法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

  车内异味一年未消

  20116月,消费者景先生在丹东市某汽车销售中心,花5.6万元购买了一辆小轿车。驾驶近1年时间后,车内仍有刺鼻的异味,先生的孩子和家人都出现不同程度的头痛、恶心、眼睛刺痛等症状。期间,先生先后3次到丹东市有资质的室内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异味来自甲醛,浓度在1.2mg/m3—1.7mg/m3之间。先生与经销商多次沟通,对方称是车辆装修用的汽车地革有异味。今年7月,先生把地革拆掉后进行检测,结果车内甲醛浓度与之前检测的结果一样。今年3月正式实施的《指南》中规定,汽车室内甲醛浓度应≤0.1mg/m3

  88先生在与经销商协商无果后,向丹东市消协投诉。

  甲醛检测标准存争议

  经销商对消费者提供的检测结果有异议,称该检测结果是按照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标准检测车内甲醛含量,因此不予认可。丹东市消协投诉部工作人员刘鹏对记者说,消费者也想根据《指南》检测车内空气甲醛浓度,但由于《指南》今年3月刚实施,检测部门的检测条件尚不具备,无法实施。

  日前,记者电话咨询沈阳市产品质量检验院相关检测室,工作人员称,检测乘用车内空气质量需要建一个特定的车库,车库内需要恒温恒湿保持五六个小时,受检车辆在该车库内处于静止状态,车辆门、窗和乘员舱进风口风门均处于关闭状态,发动机和空调等设备不工作,然后从车内抽取空气进行质量检测,由于目前没有检测专用车库,因此,无法根据《指南》要求对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

  两个标准并用解决纠纷

  鉴于找不到具备条件对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的部门,经丹东市消协工作人员多次调解,经销商同意给消费者的小轿车更换新风道,如再有异味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可是,先生的小轿车在更换新风道数日后,车内仍有浓重异味。日前,经丹东市消协调解,先生与经销商达成协议,经销商以5.7万元的价格,回购先生已经使用了1年多的小轿车。

  丹东市消协秘书长刁云鹏告诉记者,在这起消费纠纷中,虽然消费者提供的检测结果使用的是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标准,但检测结果显示车内甲醛浓度超出《指南》规定,已经说明了一定的问题,并且消费者和家人有明显的受刺激症状。因此,消协采用两个标准并用的方式,进行了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和解。丹东市消协建议相关检测部门尽快完善检测设施,及时开展乘用车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切实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版权所有 丹东市图书馆    辽ICP备1020223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