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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村干部犯罪贪污案超4成

发布时间:2014-01-28  |  浏览:

法制日报2013829

本报讯 记者霍仕明 见习记者韩宇记者近日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2008年至2012,该市法院共受理村干部犯罪一审刑事案件4369,因权力过度集中导致贪污腐败案件数量超过4成。

  据介绍,5年来,当地村干部犯罪发案量和涉案人数较多,并呈现3个特点:权力过度集中使贪污腐败等犯罪容易得逞,犯罪手段主要是贪污公款、挪用资金、虚报冒领、职务侵占等,贪污在村干部犯罪中所占比例最大,1839,犯罪件数占41.9%,犯罪人数占56.5%;犯罪手段呈现多样化,一些村财务管理混乱,财务制度不健全,监管不力,部分村干部利用财务管理的漏洞,采取虚开发票、假票据入账、虚报冒领、骗取征地补偿款等多种犯罪手段;共同犯罪较多,在村干部犯罪中,共同犯罪占较大比重,1549,34.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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