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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丹东市全面施行市级公物仓制度

发布时间:2014-01-29  |  浏览:

中国财经报20138244

从今年6月起,辽宁省丹东市全面施行市级公物仓制度。这是该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一项全新举措。

据了解,丹东市财政局已于去年初开始着手市级公物仓制度建设和市级公物仓试运行工作。其间,共有124件(台)资产收缴公物仓管理。经过1年多的探索和实践,今年6月,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市财政局《丹东市市级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该市的市级公物仓制度进入全面施行阶段。

根据规定,今后,凡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拟处置资产,长期闲置、超编、超标资产,罚没物品,以物抵费资产,合并、撤销单位富余资产,财政负担经费召开的大型会议及大型活动而购置或接受捐赠并可循环使用的资产等,全部收缴公物仓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处置。市级公物仓由市财政局直接管理。(王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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