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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丹东:违规焚烧秸秆最高将处罚30万元

发布时间:2016-12-06  |  浏览:

2016年11月09日 14:41:32 来源: 央广网

 

央广网丹东11月9日消息(记者郭威)辽宁省丹东市出台《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秸秆焚烧防控工作,逐步实现秸秆资源化利用,并严格责任追究,违规焚烧秸秆最高将处罚30万元。

丹东市规定,在人口集中区域、机场周边、交通干道沿线以及地方政府划定的重点区域内,两天内发现火点5起及以上的; 对于所属行政区域在出现重污染天气和重大活动时期,一天内发现火点4起及以上的,均将对火点所在区域的县(市)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处以30万元罚款。若在上述区域或时期内,发现火点起数较上述情况相对较少(包含两天内3起及以上,一天内3起及以上),对火点所在区域的县(市)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处以罚款20万元。所有罚扣的资金将作为秸秆综合利用的专项资金,用于秸秆综合利用的研发、试点、应用和奖励。

从即日起,对未建立秸秆焚烧防控工作机制、未能履职尽责、未能有效开展秸秆综合利用,以及发生火点数量超标等情况,将严肃追究相关地区、部门和秸秆焚烧防控工作人员的责任。责任追究形式将包括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停职检查、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和党纪政纪处分等。对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相关责任人,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全面禁烧后,积极引导、鼓励、支持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和广大农民发展畜牧业、新能源产业,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同时,还将按照就近就地利用的原则,在秸秆产地半径合理区域内,适当预留田块场地用于建设秸秆收储点,并纳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用地也将优先给予支持。到2018年,丹东市初步建立政府推动、企业和合作组织牵头、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形成秸秆多元化综合利用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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