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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丹东市圆满完成2016年伏季休渔海上执法工作

发布时间:2016-12-06  |  浏览:

中国水产信息网  2016/9/2 15:31:05

9月1日,丹东地区千余艘渔船经过休渔期3个月的休整,整装待发,准备出海作业生产。自进入伏季休渔以来,丹东渔政认真贯彻国家、省厅以及市局伏休相关规定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海上执法力度,圆满地完成2016年休渔期间海上执法工作任务。 休渔期间,丹东渔政出动执法船2艘,专项检查5次,出动执法人员690余次,登检渔船670余艘,查处违规渔船138艘。 
  一是全力做好伏季休渔期间海上执法工作。休渔期间,丹东渔政严格执行省厅、市局关于伏季休渔的各项管理规定,开展级级传达、细化管理,坚定不移地将各项执法措施落到实处,指派中国渔政21201执法船和中国渔政21203执法船值守、巡查重点海域,加强对重点时段渔船的监管,持续保持高压的监管态势,特别是对养殖船、贝类采捕船以及渔运船的登检,有针对性地组织夜查,突击检查,开展多样化执法检查,尤其夜间开展多次突击检查,对查处的渔船进行严厉处罚,使得海上执法形成一定震慑力,维护海上伏休氛围。 
  二根据海上渔船捕捞实际及鱼类洄游产卵特性,开展了4次专项检查行动。休渔前期,根据海上养殖船、贝类生产船可能扰乱伏季休渔期间海上休渔秩序,丹东渔政开展了开展了为期7天的专项检查行动,主要检查贝类捕捞船的贝类采捕证的有效期和渔船的捕捞许可证以及检查养殖船海上带网具进行偷捕作业的相关情况。重点开展加大对红毛虾、鲅鱼通道以及梭子蟹洄游产卵的专项监督检查,保障鱼类在产卵地的产卵繁衍,严厉打击破坏休渔秩序的违规渔船。 
  三是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力度打击违规捕捞渔船。根据省厅安排要求,针对丹东地区伏季休渔的初中期的严峻形势,丹东渔政执法船和上级渔业主管部门委派的多艘执法船协助丹东地区做好伏季休渔工作,8艘渔政执法船分别对大东港航道、西大河航道、一撮毛沟口以及大鹿岛海域4处“咽喉水域”进行了合理的布控,对过往渔船实行高压监管,时刻关注渔船动向,24小时不间断利用了望、雷达、epir等助航仪器对渔船进行实时监控,有效遏制渔船违规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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