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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振安:争夺抚养闹不快 耐心调解化纷争

发布时间:2018-11-27  |  浏览:


2018-11-07

     中国法院网讯 (汪洋)  “谢谢你,法官,多亏你了,孩子已经回到我身边。”电话一头,申请执行人郑某不停的对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法官表示感谢。近日,振安区法院执结了一起抚养纠纷案件。

  原来,郑某与隋某离婚,由于婚生子尚在哺乳期,法院判决婚生子由母亲郑某抚养,但由于孩子出生后一直由父亲及爷爷奶奶照顾,隋某及父母都不同意将孩子交由郑某抚养。因此,郑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两方都是人伦亲情,案件如何执行?法院如果对隋某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而隋某仍拒绝履行的话,势必导致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同时还会加剧双方的矛盾。鉴于本案有别于财产类执行案件,承办法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入手,决定采取和解的方式处理该案。于是,分别约谈郑某与隋某,向双方释明子女抚养问题的法律规定意义与亲情实现方式的关系,晓之以理,希望隋某主动将孩子交给郑某,避免强制执行。同时,又约谈隋某的父母,告知隋某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希望他们能够配合法官做其儿子工作,把孩子交由郑某抚养。最终,隋某在其父母的劝说下,把孩子送到郑某住处,案件圆满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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