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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家金融机构踩雷丹东港违约债券

发布时间:2019-03-06  |  浏览:


2019-02-18 11:48   东方财富网

  曾被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给予自律处分的丹东港,近日又被爆出债权人“追债”的最新动态。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2月11日天眼查公布的裁判文书内容显示,包括贵阳银行、江南农商行、金元顺安基金、融通基金、长安基金、南京证券、太平洋证券等在内的11家金融机构为丹东港违约债券持有人,诉讼共涉及金额约为9.41亿元。其中,金元顺安基金在申诉中要求丹东港支付的金额最大,达2.55亿元。

  在上述裁判文书及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目前上述案件仍在审理中。2019年1月上述案件已移至辽宁高院和丹东中院并全部立案,目前代理律师正在申请保全事宜。

  追债15个月

  自2017年10月30日丹东港发行的“14丹东港MTN001”出现实质性违约后,丹东港另外4只债券“15丹东港PPN001”“15丹东港PPN002”“15丹东港MTN001”“13丹东港MTN1”也出现兑付困难,总发行规模达54亿元。

  在债务阴霾笼罩15个月后,丹东港的债权人逐渐浮出水面。

  2月11日,天眼查公布了多份裁判文书,披露了包括贵阳银行、江南农商行、金元顺安基金、融通基金、长安基金、南京证券、太平洋证券在内的11家金融机构为丹东港违约债券持有人的事实,共涉及金额约为9.41亿元。其中,金元顺安基金“追债”金额最大,达2.55亿元。

  记者统计发现,上述金融机构在本次诉讼的主要对象,是丹东港发行的“14丹东港MTN001”和“13丹东港MTN1”两只债券。根据裁判文书内容显示,2014年丹东港发行“14丹东港MTN001”,发行金额为10亿元,本金的兑付日为2017年10月30日,到期一次还本;2013年,丹东港发行了“13丹东港MTN1”,发行金额为9亿元,期限5年,本金的兑付日为2018年3月13日,到期一次还本。

  同时,被11家金融机构送上被告席的还有丹东港股东日林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林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某。在上述裁判文书中,11家金融机构在诉讼时均提到,经过工商登记查询,丹东港股东为日林公司、辽东国企投资有限公司、美国纽约港务发展有限公司、环球港口经营有限公司。根据募集说明书第五章第三条“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作为丹东港股东的上述四家公司的出资人均为王某,但该四家公司并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且无任何其他经营性资产,系王某为成为丹东港集团实际控制人但又为逃避股东责任而设立的空壳公司。

  目前,上述案件均还在审理当中。记者注意到,上述案件均由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处理,但该院认为,该院不具有对上述案件的管辖权,故做出裁定,将上述案件分别移送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和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根据“13丹东港MTN1”主承销商在2月1日发布的公告内容显示,“13丹东港MTN1”的诉讼律师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已完成全部委托投资人在北京的立案工作,2019年1月上述案件辽宁高院和丹东中院已经全部立案。目前,代理律师正在申请保全事宜。

  至于丹东港是否有能力对上述债务进行偿还,还未可知。

  截至目前,丹东港还未披露该公司2017年业绩报、2018年一季度报、半年报及三季度报,这也是该公司被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给予自律处罚的原因之一。依据相关自律规定,经2019年第一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给予丹东港公开谴责处分,暂停债务融资工具市场相关业务一年。

  记者注意到,2018年1月,丹东港发公告表示,由于公司面临巨大流动性压力,目前通过生产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已无法支持当前的债务水平。关于公司债券违约情况及后续偿付安排,彼时丹东港方面回复称:“现没有融资渠道,且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虽然维持正常,但仍受到一定的负面影响。公司目前尽力推进重组工作,在重组过程中统筹安排偿付方案。”一年后的1月29日,丹东港发布关于2013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违约后续进展情况公告,其中表示,该公司正与潜在重组投资者商谈债务重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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