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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港集团重整进入法定程序,近期波澜不断

发布时间:2019-05-13  |  浏览:

2019-04-08 22:26 来源:澎湃新闻

4月8日,丹东新闻网发布消息称,当日,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丹东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部分关联企业送达重整受理裁定,丹东港集团重整已进入法定程序。
报道援引的公开消息指出,丹东港集团自2017年以来,多次出现未能兑付债券本息,不能偿还到期银行贷款的情况,连续出现实质性违约状况,信用评级下降,企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丹东港集团及其部分关联企业银行业债权人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向法院提出申请采取重整方式,化解丹东港集团债务危机。
报道称,据法律界有关人士介绍,重整作为对仍具有再生价值、但陷入困境企业的挽救程序,是一种预防企业破产、挽救危困企业的救治法,能够依法保障企业职工、债权人、债务人等法定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于仍具有品牌、市场、资产价值,因资金链面临压力或经营不善导致不能清偿债务的企业,积极引导适用重整程序,能使企业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
此前一天,4月7日,丹东市委市政府官方新媒体平台“丹东发布”刊发了一则署名为丹东港集团有限公司的声明。声明称,“自丹东港集团出现债务违约危机之后,主要债权人方已向法院申请对我公司进行司法破产重整。在此期间,一些别有用心之人,假借公司名义,通过组织‘学术研讨会’,召开‘新闻发布会’,策划媒体宣传等形式在社会上散布不实言论,误导法学学术界关注,制造舆论热点,造成一定恶劣影响。”
该声明还提到,“个别人还组织数家律师事务所和独立律师串联谋划,妄图给人民法院施加压力,制造公司与司法程序对抗的现实,从而抵制司法重整程序,实现不法利益。”
“在此,我公司郑重声明,上述行为,与我公司无关,并不代表我公司真实意思表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舆论发布人、关联媒体及相关律师所和独立律师自行承担。本公司愿意积极回应债权人关切,尊重人民法院依法裁判,配合依法债务处置工作。”最后,声明强调。
而在这则声明发出前,《经济观察报》报道显示,3月28日,经济观察报记者从丹东港集团高管处获悉,大约在半个月之前,丹东港集团已经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丹东市政府偿还围海造地及港口基础设施建设总计高达227.89亿元的垫付资金。丹东港集团执行总裁胡凤浩在3月22日向经济观察报表示,如果政府能够将这227多亿元的巨额资金偿还到位,眼下的违约问题将得到有效的解决,这家公司也将免于走向破产重整的厄运。
《经济观察报》报道提到,丹东港集团称,截止2015年底,丹东港集团按照区域用海规划批复要求完成了规划范围内填海施工,形成了陆域面积1416公顷,总投资202.06亿元,依据《港口法》第二十条规定上述款项应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承担。丹东港集团表示,如填海产生的202亿元垫付资金及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25.89亿元垫付资金共计227.89亿元能够得以解决,丹东港自身用于港口建设项目的实际负债将得以降至非常安全和良好的水平。
然而,到了3月30日晚间,丹东市政府通过丹东新闻网发布新闻通稿称,不存在丹东港为政府垫付227.89亿资金的问题:丹东港集团的要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丹东市人民政府没有偿还义务。
另外,据经济观察网报道,4月2日,丹东港集团就丹东港集团特殊股权结构的情况向经济观察网作了说明。
丹东港集团称,为促进丹东港的快速发展,实现丹东港在香港上市的目标,丹东港集团搭建了红筹上市架构,吸收了民企、国企、境外投资人等多种所有制类型的股东,形成了混合所有制的股权结构和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互相制约的规范的公司治理架构。
目前,国有资本通过丹东港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持有丹东港20%的权益,美资通过丹东港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持有丹东港44%权益,其他权益人持有另外剩余权益。混合所有制的股权结构,曾为丹东港集团在资源整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时,丹东港集团向经济观察网介绍,在没有达到破产要求的情况下,要进行破产重整,外方股东持坚决反对态度,并已通过各种方式向董事会和管理层施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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