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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丨丹东中院召开扫黑除恶斗争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0-07-22  |  浏览:

2020-07-06 17:2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法院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强化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准确、有力惩处涉黑恶势力犯罪,推进专项斗争取得了重大成果,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截至2020年6月30日,全市法院共审理一审涉黑案件2件,判处人犯17人;涉黑保护伞案件1件,判处人犯1人;涉黑腐败案件2件,判处人犯2人;恶势力集团案件7件,判处人犯37人;恶势力案件23件,判处人犯108人。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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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丹东两级法院党组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摆在人民法院工作的突出位置,分别成立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并根据专项斗争的阶段性特点适时调整组织架构,为专项斗争提供组织保障;通过制定实施意见、行动方案,积极贯彻各级党委、扫黑办和上级法院关于专项斗争的具体部署,为专项斗争提供制度保障;通过组成院、庭长挂帅,熟悉刑事审判业务的员额法官参与的扫黑除恶专业化审判团队,为专项斗争提供队伍保障。据统计,全市两级法院院、庭长亲自承办或者担任审判长审理的涉黑恶案件,占已审结的涉黑恶案件总数的8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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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丹东两级法院坚决贯彻依法严惩方针,始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黑恶势力犯罪,以及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关系网”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对审理的两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均判处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涉黑犯罪重刑率达到52.9%,恶势力犯罪重刑率达到17.9 %。
丹东法院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对充当东港宋氏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的原丹东市公安局副局长季洪生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对收取宋氏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贿赂款的原东港市委常委、东港经济开发区主任的于长海、丹东市服务业委员会主任李玲玉分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和3年,并处罚金。上述案件的依法审理,表明了人民法院对涉黑恶腐败和“保护伞”的“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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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严格公正司法,提升案件质量。丹东两级法院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坚持证据裁判,严格依照法律、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理案件,既不拔高,也不降格,确保把每件涉黑恶案件办成铁案。两年多来,丹东法院对起诉指控的两起涉恶案件,因不符合两高两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恶势力的认定标准,依法认定为普通刑事案件。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稳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充分发挥刑事政策的感召力,分化瓦解犯罪分子,对6件认罪认罚的涉黑恶案件中11名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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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深入开展“六清”行动,促进“案件清结”“黑财清底”“行业清源”。为实现专项斗争三年为期总目标,丹东两级法院积极贯彻各级政法委以及上级法院关于“六清”行动的部署,通过科学谋划有效应对和化解疫情防控对专项斗争提出的新挑战,坚决打赢“案件清结”“黑财清底”攻坚战。丹东法院在市扫黑办的大力支持和统一协调下,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开通黑恶势力犯罪审判、执行绿色通道,并借助“云审判”“云提审”,不断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的审判力度。截至2020年6月末,丹东法院对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依法打击的,2020年6月10日前诉至法院的所有一审涉黑恶案件实现“清零”目标。

为实现“打财断血”,丹东法院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充分适用财产刑,共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3人,判处罚金937.1万元,追缴违法所得470.17万元,退赔被害人损失97.4万元。为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生存的土壤,摧毁黑恶势力犯罪的经济基础,实现“黑财清底”目标,丹东法院建立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财产处置协调配合工作机制,通过整合法院内部资源,强化立案、审判和执行工作信息共享,程序无缝对接,各部门既主动履行职责,又相互配合,保证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黑恶财产处理判项得到及时有效执行。截至6月30日,生效裁判黑财执行到位率为82.2 %。
为延伸审判职能,全市两级法院针对审理涉黑恶案件发现涉及社会治安、金融放贷等重点领域监管漏洞和薄弱环节,共发放司法建议16条,为依法治理、科学治理贡献法院智慧。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强化审判职能作用,坚持依法从严从快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牢固树立案件质量意识,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坚持证据裁判,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兑现认罪认罚从宽规定,努力将每一件涉黑恶案件办成铁案,以实际行动展示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能力和水平,为打好专项斗争的收官之战作出更大贡献。
来源:丹东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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