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07 07:55 丹东小宇哥
近日,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一起“套路贷”涉黑犯罪集团案,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入侵住宅罪等罪名,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某、于某某等9人16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2017年以来,被告人王某某以本溪市公安局“警察”自诩,同其母亲被告人于某某以亿嘉德公司为依托,纠结被告人李某某、周某某等进行高利贷放贷、暴力催收等违法犯罪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已形成了内部分工明确、层级分明、稳定严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为追求非法利益,对多名被害人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非法入侵他人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20余起,致使部分被害人长期处于受压迫状态,但迫于该组织势力而不敢举报、控告,在本溪县及周边地区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合议庭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等9名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宽甸满族自治县法院最终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鸭绿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