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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督办!丹东一审宣判首起网络套路贷涉恶案,桂某等29人受审

发布时间:2020-10-15  |  浏览:

发布时间:09-1616:04来自人民网媒体人

2020年9月15日上午,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对省扫黑办督办的桂某等二十九人网络套路贷涉恶案件进行一审宣判:依法判处涉恶被告人柴某、彭某、桂某等二十五人四年八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刑罚,并处9万至2万元不等罚金,对被告人李某、于某、刘某等四人免于刑事处罚。

审理查明
2019年初,林某组织软件开发人员彭某等人、风控人员柴某等人、软件推广田某等人,开发七款网络贷款APP软件,通过宣传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的方式吸引被害人下载软件,被害人在APP软件申请贷款时需要填写个人有关信息,允许软件访问手机通讯录及通话记录,通过软件验证后,绑定个人银行卡,贷款期限为7天,在放款时则扣除25-30%的“服务费”,逾期还款将每日收取贷款金额6%的逾期费用。受林某指使,陈某、范某等人,在贷款到期日和逾期催收过程中,多次以采取拨打网络电话催收方式,滋扰被害人及其亲友,迫使被害人还款,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林某纠集上述人员利用网络贷款软件预设套路实施诈骗犯罪,并逐步形成较为稳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自林某犯罪集团成立以来,共向4千余人次非法放贷,在被害人申请贷款时不明知后期会产生高额逾期费的情况下,通过催收非法获得逾期费67万余元。
法院认为
被告人桂某等人在未到案林某等人的指使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预设套路,在电信网络上通过虚假宣传,诱使被害人下载贷款软件,在操作软件进行贷款期间,隐瞒逾期后将要收取高额逾期费的事实,并通过催收收取相关费用,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陈某等人在未到案林某等人的指使下,在贷款催收期间,多次采用通讯手段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在犯罪集团中的地位、作用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对29名被告人作出了相应处理。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收官之际,振安区人民法院将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严格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办案效率,确保按时限完成涉黑恶案件审判清零目标任务,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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