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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11-1410:34潇湘晨报旗下法制新闻帐号
去年5月,公安机关侦办了一起贩毒案,刘某某和李某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批捕。经过对案卷的仔细调查,振兴区检察院检察官潘嗣修发现,一个尾号为“7××8”的手机号与两名嫌犯有不少联系,且二人对电话机主信息遮遮掩掩,含糊其辞,企图蒙混过关。检察官就此判断:尾号为“7××8”的电话机主可能是二人毒品来源。
经过办案人员缜密调查,发现“7××8”机主给李某某发送过银行卡的账号,利用技术手段调查后,确认“7××8”机主有重大作案嫌疑,并依据逐步掌握的证据,对“7××8”机主采取强制措施。
经审查,“7××8”机主孙某某今年47岁,长期生活在丹东,其到案后据实交代了与刘某某、李某某交易毒品的事实。3人因吸毒结识,后将毒品放到烟盒里交易。随后,检察机关对该案提起公诉。
日前,孙某某、刘某某、李某某贩卖毒品一案,由振兴区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孙某某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该案成为检察机关细致审查证据、成功追捕漏犯的典型案件之一。
(二三里编辑 张建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