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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下足“绣花功夫”擦亮城市文明底色

发布时间:2021-08-25  |  浏览:


20210617    辽宁日报

 

6月起,《丹东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实施。条例分文明行为规范、文明行为倡导、不文明行为治理等七章,共46条,将在文明城市创建中积累的工作机制、有效载体等固化下来,并对一些顽瘴痼疾、问题短板予以重点整治,为丹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

 

以制度力量护航创城之路,这是丹东坚持“创城促振兴、创建惠民生”,下足“绣花功夫”擦亮城市文明底色,坚决打赢创城攻坚战的一个缩影。

 

打造绿色发展、美丽文明的幸福宜居城市,是丹东市“十四五”时期的发展目标之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建设幸福宜居城市的必然要求。丹东市高度重视全国文明城市创建,通过市委全会向全市发出决战决胜的动员令,把创城作为推动建设开放型、创新型、幸福宜居城市,实现丹东振兴发展的重要抓手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行动,纳入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日程。

 

丹东市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创城工作领导小组,下设10个工作组,全面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同时,制定了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和任务清单,做实做细顶层设计。明确责任分工,由市委常委包保县(市)区开展创建工作,市委主要领导带头多次深入点位实地检查督导,推动工作落实。

 

与此同时,丹东市坚持问题导向,全力补短板、强弱项,着力突破创建重点难点,以工程化、项目化的方式狠抓各项任务落实。41日,丹东市召开新一轮创城工作启动大会,对创城工作作出全面动员部署;422日正式颁布《丹东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深入实施“八项提升工程”,从城市基础设施、社区小区环境、市民文明素质等8个方面,全面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和治理能力……全市上下“一盘棋”,全域创建、全员创建在丹东蔚然成风。

 

(责编:王斯文、汤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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