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社会监督员暗访法院
发布时间:2008-09-16 | 浏览:
辽宁日报2007年8月28日5版
本报讯 日前,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从社会聘请了10位执法执纪监督员,他们以不同社会层面人物的身份,深入到丹东市振安法院执行局,对执行工作和执行人员进行了全面的执法监督。几天的执法监督工作中,执法监督人员以不公开身份明察暗访的形式,采取咨询、质询和以不同身份参与、跟踪执行案件的方式对全局执行人员的工作作风、执法理念、工作态度和服务意识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和监督。5天来执法监督员以当事人、来访群众、案外人等身份向执行人员咨询、质询23人次,参与、跟踪执行案件4件,满意率达到100%。
郭黎光 本报记者 王卢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