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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丹东法官精神”代代相传

——丹东中院庆祝建院60周年

发布时间:2008-09-18  |  浏览:
辽宁法制报2008年8月13日7版
 8月1日上午,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了隆重的庆祝法院建院60周年庆典活动。同时,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院史馆也举行了开馆仪式。
  风雨六十年 法制建设路
  1948年8月1日至1949年10月1日,安东市地方人民法院白手起家,完成了丹东法院的组建,并培训司法干警,初创新型审判制度,为新民主主义司法制度的确立和发展做了试验性的准备,起到了重要的开创和引领作用。
  随着1982年宪法的颁布实施,1989年行政诉讼法的出台,1991年民事诉讼法的正式颁布,特别是党的十五大提出了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基本确立。在这样的背景下,丹东法院的事业也快速进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的历史征程。
  风雨六十载,丹东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在党的领导和人民的支持下,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稳定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六十年的司法实践,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历年累经验 精神代代传
  赵金祥院长在回顾法院所取得成就的同时,也总结了历年来积累的五条宝贵经验。这些经验就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始终坚持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始终坚持抓好队伍建设。
  “在回顾历史、总结经验的过程中,我也深切地感悟到一种宝贵精神。它从老一代丹东法官干警开始形成,六十年来不断丰富、深化并代代相传,我们称之为‘丹东法官精神’。那就是忠于党和国家的卫士精神;忠于人民的公仆精神;忠于法律的职业精神;恪尽职守的敬业精神;艰苦奋斗的奉献精神;开拓进取的创新精神。”
  “丹东法院六十周年所创造和积累的这些基本经验和法官精神,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永恒的宝贵财富,是继往开来,再创辉煌的精神力量。我们十分珍视这些经验和精神,定将使之伴随着丹东法院事业发扬光大。”赵金祥院长感慨地说。
  活动为契机 点燃新动力
  丹东中院院史馆的开馆吸引了众多法官的参观,法官们纷纷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一位法院干警对记者说:“在丹东人民法院事业的甲子之年,回顾过去怀念往事,感慨万千。环视现况,展望未来更是信心倍增。”众多法官纷纷表示,要以这次纪念活动为契机,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为指导思想,以审判执行工作为主要任务,以队伍建设为重点,以司法改革为动力,以基层建设为基础,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丹东人民法院事业更加美好的明天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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