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日报2008年3月31日12版
3月22日,春风和暖,宽甸满族自治县振江镇绿江村王大娘家的院子里聚满了人,原来这里正在审理一起关于老人赡养问题的案子。
今年78岁的王大娘因年纪大了,腿脚不便,平时生活需要人照顾,但5个子女相互推诿,都不愿赡养老人。无奈,王大娘将子女告上了法庭。考虑到老人行走不便,加上此案在当地有一定影响,为了教育当事人、引导群众更好地履行法定赡养义务,主办此案的法官范卫东决定到王大娘家中开庭,并邀请了村里的干部和周围邻居到场旁听,协助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在范法官耐心细致的教育疏导下,王大娘的子女们当即向老人承认了错误,并向法官表示今后一定会尽好赡养义务。
宽甸的地形地貌是 “九沟十八岔,岔岔有人家”,农民居住分散,离法庭所在地相对较远。
近年来,针对当地交通闭塞的状况,宽甸县人民法院推行了电话预约立案、上门立案、巡回立案、口头立案等措施。从2006年开始,他们在民事审判中设立巡回法庭,把法庭开到农家院,做到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当庭调解、及时结案,极大地方便了偏远农村当事人诉讼。
今年1月,家住长甸镇四平村四组的董仁波等9个农民工到宽甸法院起诉了劳务合同纠纷案,要求法院尽快审理,以便春节后能够及时外出打工。长甸镇法庭的两名审判员发现这些农民工家庭都不富裕,而且外出打工心切,为了及时结案,审判员们利用两天时间,分别在董仁波、曲仔巨、徐春波家中开庭做了审理,并耐心细致地做被告的工作,最终9个案件全部调解结案。
家住青山沟镇滴水砬子村的女孩孙晓红因父母离异,随母亲生活,因抚育费过低,起诉了自己的父亲,要求增加抚育费。考虑到母子二人到法庭打官司交通不便,牛毛坞法庭的审判员们便驱车60多公里,来到孙晓红父亲家,耐心做工作,孩子的父亲最终答应每月增加抚育费300元,女孩的学业得到了保障。
巡回法庭自开办以来,宽甸法院已深入农家办理案件200多件,既方便了当事人诉讼,及时给农村当事人提供了法律帮助,又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的稳定。